2025年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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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00:00:00    小编:冲天香阵佑长安

2025年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大全8篇)

小编:冲天香阵佑长安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共识,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的起草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仔细阅读合同范本,可以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格式。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一

(一)感情陷阱。

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

(六)介绍陷阱。

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一)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其实,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二)格式合同。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二

合同。

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的十大陷阱。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

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1、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2、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分摊面积的计算应按京国土房管权字(20xx)第369号文件执行。双方应约定,出卖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附件三是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4、附件四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其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br〉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5、附件五是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买受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买受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三

一位业主近日用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格式合同和装饰公司签约。

相关数据显示,由家装合同欺诈引发的纠纷占家装纠纷的八成以上。装修合同虽然对业主和装饰公司做了约束,但从对合同的了解程度来看,非专业的业主们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不少“圈里人”仍然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文本和行业的不熟、不懂,在个别条款上钻空子,为消费者装修时“埋雷”。因此,如何让业主利用装修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一个好消息是,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近期推出了统一格式的装修合同,按照这一格式合同签约,可大大减少和避免装修纠纷。

【投诉】匆忙签下合同,发现不合理想反悔难。

市民邱女士和刘女士是很要好的朋友,去年11月,两人在联发尚筑小区各有一套即将交付的房子。两人的房子即将装修,但都对装修知识几乎是一无所知。11月11日,邱女士和刘女士一起到某装饰公司,本想先咨询装修事宜,但到了装饰公司后,公司的设计师及众多客服人员围拢过来,在几人左一言右一语的攻势下,邱女士和刘女士匆忙签下了装修合同,并每人交了6000元的首付款。

当晚回家后,家人看了合同,发现装修合同上不合理的条款太多,存在太多的陷阱,她们当晚就打电话跟装饰公司说要终止合同并拿回首付款,但遭到装饰公司拒绝。此后,多次找装饰公司协商也不肯退款。目前,邱女士二人的合同纠纷依然未能得到解决。邱女士随后将此事投诉到了本报。

日前,记者将邱女士的合同拿到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请协会专业人士分析。专家分析合同发现,消费者对合同表明的相关信息不全或不清楚的情况下,被有意引诱、盲目签下合同,房屋装修的设计方案尚未形成并确认,仅凭预算单就确定装修首付款,实属违规。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尚未收房,房屋的面积、户型、朝向、通风、采光等因素都没有确定,急匆匆签下合同,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力值得质疑。另外还发现,其中一份合同上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虽然被协会专业人士指出有诸多“埋雷”之处,但某装饰公司依然对邱女士两人的协商要求没有给出回应,至今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宁市目前在装修过程中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价格、质量、款式等方面,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家装知识的匮乏,不遵守法律法规,在合同中私设陷阱。一般来说,装修合同常见的陷阱有下面这几种:

陷阱一: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有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如果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陷阱二: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陷阱三:在最后提供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对方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陷阱四: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陷阱五: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材料蒙骗过关。

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时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料,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专家提醒,现在很多装修纠纷都是源于一开始的装修图纸、预算和合同没有约定好。所以,如果业主没有把握,可以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提醒】南宁市装修合同有了统一的格式。

记者从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在南宁工商注册的装饰公司有近家,但是取得资质的装饰企业却不多。南宁家装市场鱼龙混杂,大大小小的装饰公司和野马装修队在市场上各自为战,近年来因为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消费者期待能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格式合同,以避免陷入纠缠不清的合同纠纷。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今年3月份起开始在其会员单位中推行统一的合同格式,此举一经推出,立刻受到消费者和装饰公司的欢迎。

记者翻看这份版的格式合同发现,格式合同共分九大项,包括工程概况和造价、材料供应、工程质量和验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程价款及结算、施工配合、违约责任、其他约定和纠纷处理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第八条款“其他约定”是双方协商填写外,其余条款明文规定了装饰公司和业主之间违约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业主承担责任,装饰公司就能免单。

合同签订前,正式合同前的“使用说明”上也体现了这份合同的规范化:提醒消费者装修的时候要查看装饰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份合同为三方签订,除了业主和装饰公司签约外,合同上加入了第三方鉴证,协会也要在合同上盖章签字。协会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监督,从合同签订开始,就对该装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合同不规范引发了不少矛盾,付款方式、验收标准、增减项目等都是矛盾的焦点。很多装饰公司在预算上面打埋伏,很多项目故意不进入预算,然后中途增项,所以格式合同提醒消费者要验看预算的材料名称、价格、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合同价,防止“打闷包”。同时约定了增项不能超过报价的8%,否则视为装饰公司的设计缺陷。

对于消费者而言,统一格式合同有行业协会在背后撑腰,让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心里有了底,不必提心吊胆总担心被坑。

一家装饰公司的老总坦言,格式合同的出台给他们戴上了一顶“紧箍咒”,短期看好似对公司发展有所束缚,但从长远看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大家都用规范统一的合同格式,提高了公平竞争的机会,相信只要诚信踏实做事,会渐渐赢得更多的客户,因此很赞成推广统一的格式合同。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四

如今的武汉装修市场可说,真的是一片狼藉,乌烟瘴气,某些装修公司或者个人为了谋取暴利,利用客户的善良和信任在装修合同上发挥的淋漓尽致,一般非行业人是无法识别的,甚至还有打碎了牙,还要硬着往自己的肚子吞。下面武汉万家队为大家总结几个常见的装修合同陷阱!

陷阱一:装修公司或包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甲醛、苯含量等方面的规定。

陷阱二:单项面积上做手脚,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包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你讨价还价的最后成果均烟消雾散,落得一身被欺骗的感觉。

陷阱三:在最后提供给客户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般情况下,装修公司或包工头与业主之间在最后签定合同前都会来回就报价单修改3-4回,关注的焦点从单价到面积、总价和工艺说明,如果谈得差不多,对方会给业主一个最后给定的样本,要求业主确认并签合同。这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想当然和以前谈的一样,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包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

陷阱四: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包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

教训四: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并在合同签定时规定,工头进任何一种材料必须提早24/48小时通知业主本人或监理,否则材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和误工均由装修公司或工头负责。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行就是不行。

陷阱五: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陷阱六:装修工头的水电工是全能工。装修公司自己的水工和电工都是同一个人,而且更有甚者还是瓦工呢。其实他们既没有上岗证,也没有过多的专业水平。教训六:只要有足够的时间,一定要请一个有专业水平和上岗证的水工、电工,而且最好分开请。专业本来就代表了一种保障,水电是隐蔽工程,出了问题,麻烦就无穷大了。

陷阱七:装修公司或工头随意有“创新”和“必须”,要求增加工程。有些装修公司或工头在报价的时候会故意把一些明显要的工程舍弃掉,等签了合同报完价后再“增添”项目,提醒你当时忘了写了,这个时候的单价就不是由业主说了算了,而是由他说了算,而且报的价格往往横向比比较高。

教训七:签合同前多征求已经装修过的人,或者是监理或者是横向比较其他装修公司的报价单,看看有没有必须要的工程确被有意删减掉的。当然自己也不要随意增加可有可无的项目,因为这个时候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狠宰业主一把。陷阱八: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劝说业主多做一些木工活,打柜啊,吊顶啊,做门啊什么的。因为对他们来说水电工和木工活是他们赚钱的大头,所以他不劝说你才怪。

教训八:业主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夺,千万不要耳根太软。对于家具活,除非业主家的户型不规则请装修公司或工头做外,能在家具厂买尽量在家具厂买,一是家具厂经过多种工序,不会轻易变形;二是木工活在业主家干的话,占场地、脏乱,而且油漆味浓,家具易变形;三是材料好不到哪儿去。

陷阱九:装修工头或工人总会在你在的时候差遣你买这买那,占点小便宜。其实很多零件都是算在工程款里面的,装修工头苦于找不到机会宰业主,一旦有机会,尤其是当业主在购买合同规定的材料时,他总会给你下单子,什么暗盒不够啦,电线不够啦,需要2条木线啦,等等,因为分次要,所以业主也觉得钱不算多,回头算帐不够意思,尤其是男性业主,一般就不会计较。

教训九:装修工头或公司才不会傻到让业主占他的便宜,但他们绝对会逮着机会占空子,所以虽然遇到这种小零配件缺失,钱也不多,但代买就是代买,账还是要算清楚的,遇到爱贪便宜的工头,最好每次买完后留下发票或收据,免得到时有口难开,有口难辩。

陷阱十: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所谓的“废物”。这点主要适用于旧房,因为新房没有什么可东西可以卖给收废品的人。也许卖掉的东西不是很值钱,但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就是原则性问题了。

陷阱十一:提早要中期款,得注意其动机。刚开工没几天,工头总会说要进材料,没有钱了,而且中期工程已经到了,催着业主付中期款。负责的工头是不会这么做的,可心怀鬼胎的人却经常使用这一招。我家就遇到了这样的骗子。

陷阱十二:离间计。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逮着夫妻业主中好说话的一位,讨要工程款、降低工艺要求甚至进行挑拨离间。任何人都是会看眼色和脸色的,叫装修工头更是这样啦,碰到不好说话或要求严的业主总是想方设法地避免直接接触,而是直接找好说话、脾气好的另外一位业主,并坚持自己的意见达到自己的目的。陷阱十三:工程款按最后实际发生额结算。很多装修公司就是用这种方式降低报价先吸引客户签合同,等施工开始后再进行增项,这些增项一般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大部分价格会高于正常报价。

教训十三:签合同前多询问已经装修过的人或者是专业的'家装监理,与尽可能多的公司洽谈,综合对比。列出一份自己需要做的工程项目,确定没有漏项,并且在定好工程量后不再轻易听从公司的意见添加不必要的增项。总工程项目和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亲自和装修公司一同到现场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施工面积以及需要甲方提供的材料数量,将其逐条落实到合同中。

陷阱十四:装修材料混淆视听。装饰公司基本都提供主材,其宣传资料中经常出现“高级瓷砖”、“名牌橱柜”等字眼,列举一些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或者是提供一些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这些公司的宣传资料或是合同中只列举主材的品牌而不注明具体的产品型号、价格范围等细节。我们都知道,同一种品牌也会有不同档次的产品线。一般装饰公司提供的都是该品牌中档次比较低的,而其号称的同档次品牌是根本没听过的,是公司采购的档次低、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但是价格很低,有些标榜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也只是贴牌而已,具体的“身份”无从考察。

教训十四:事无巨细,要求装饰公司将具体的产品型号、价格、数量以及其所称的同档次品牌产品写进合同,到市场上核实该产品价格。为了避免公司以次充好,在最初约定付款方式时就应该做足文章,一定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来制约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中期款,拒绝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进场。

陷阱十五:大部分初次装修的业主会让设计师或装修工长充当参谋。“精明”的设计师会耐心地陪业主一家一家地仔细挑选,向业主介绍每种品牌的“内幕”,最后走进一家店告诉业主,这里的产品最合适,而且一向“信誉良好”。设计师都有几家“关系好”的材料商,他们会通过这种方式收取相当可观的一笔回扣。教训十五:最踏实的办法就是付费给专业的设计师,让其出具一张真正高水平的设计图纸,然后让装修公司包清工,主材自己选购。为了降低风险,最好对设计师介绍的产品进行核实,通过询问有装修经验的人或是到专业的网站论坛中与网友交流一下,确定产品质量和价格合适后再去购买。还要将主材的品牌、等级、规格、型号、色泽、价格等明确落实到合同中,以免材料进场后被调包。

陷阱十六:装潢企业“玩失踪”。业主与装潢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进行到一半,施工人员却突然神秘失踪,卷走了工程款不说,业主也多方联系不上,按合同上留下的公司地址找上门去,却发现早已是人去楼空。据反映,一些“蒸发”公司看上去都具备施工资质和荣誉证书,但大多是伪造的。

陷阱十七: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比例不对等。

陷阱十八: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五

据了解,哈尔滨市部分家装公司利用人们对格式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预先埋下陷阱。

一、价格陷阱。

人们往往忽略了签订合同的同时,核查整体装修项目以及材料的使用。有的公司故意漏项或者报价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项等等,最后的装修费用会高于当初的报价。例如,王先生在国土资源局的家属区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选择了一个报价最低的公司来装修,结果边干边加项,结算工钱时比原先高报价公司的价格还要多出3000元。后来,他回忆说,是一些五金件上花了他不少钱,当初这些都没有写进合同里。本来请装修公司是为了省心,没想到在我们还要为厨房多加两块隔板争论不休,真憋气!

二、打折陷阱。

有些装饰公司在做合同时用打折来诱惑消费者。这些公司会在合同中附加很多条款,什么减项不减价,增项另算,改项重新付违约金等。例如,鲍先生和某装饰公司签了合同,总价打8折。当施工单位进入木工活时,鲍先生突然不想做吊棚的造型了,这时装饰公司说已经把材料都订完了,设计图您都签字了不能改,如果非改不可,也不减钱。因为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对增项、减项等都视为违约,那么打折自然取消。这里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看好合同的附加项,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对于装修中使用的材料,施工者往往不按规定通知消费者验收其品质,或是以次充好。装修公司在开始报价时,其中材料这部分的费用他都按照较好的材料价格来定价,但在实际施工中却使用低价材料代替。这些水分比较大的材料主要是水管件、电线管盒;其次是五金件、油漆、涂料等,而一般消费者对看见的材料比较注意,对隐蔽工程和细节都忽略了。

四、合同“缩水”。

签订家装合同,首先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第三,如果消费者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变更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入装修合同书中;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专家提醒:装修之前应与装潢企业签订合同时,看报价高低一定要在同一标准的情况下比较,不要只看价格,不看细节。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应仔细核对其装修资质和营业执照,并应让其出示原件,看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必须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这一项。消费者还要留意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

对公司工作人员应该让其出示相关证件,如电工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证等,并核对该公司营业场所的地址、电话是否真实有效。由于目前承接家庭装修服务的公司,许多都是没有申请国家颁布的装修“资质等级”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考察,以免吃亏上当。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六

陷阱1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

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局道招聘。不要毫不防备的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单位。

陷阱2:说工资很高,但是要先收费。

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该引起注意,因为不少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获得高收入,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要敢于说不。

陷阱3:要你介绍他人加盟。

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到头来后悔不已。因此,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如遇到非类似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的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和同学一起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时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4: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5: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用人单位对招聘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的那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

如何防范求职过程中的陷阱?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要求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2.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无论其待遇多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咨询,并办理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3.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4.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7.发觉被骗应及时报案,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应拨打110与公安局取得联系,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七

在家居装修施工前,大多数业主已经比过去更为精明,为了防止事后麻烦,一般都会主动与装修企业签订合同。

一份装修合同,如果不仔细阅读,它也可能成为一个圈套,将所有责任推向消费者,而装修企业却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了避免对方设下的圈套,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小心。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付款只有时间约定,没有付款的前提约定。因为家居装修工程基本上是业主先付款,后施工,而且是按施工进度支付,即然是按进度支付,那就是在前一工序完成合格后才能支付下一工序的工程款,而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

2、合同中很多只有验收办法却没有验收标准。

3、对施工方的违约约定很少或者不清等。

二、材料上虚高报价。

在装修过程中,一些装修公司在开工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工程预算清单。而这些预算项目往往是装修方单方面的,消费者心中没有数。像这种看似详细的报价单,如在计算施工面积时有意加大面积数,该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规则处按最大尺寸计算面积。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或损耗之后加大工程量。有的还采用套餐报价法蒙骗消费者,看似科学,实际含糊,工程造价变相增高。

三、偷工减料暗牟利。

由于消费者对家庭装饰装修行情的不断了解,一些家装企业尤其是家装“游击队”明来不行,暗中牟利。在招揽生意时故意低价签约,承揽业务。有的做得了则做,做不了拿钱一走了之。而有的则采取减少施工程序、降低材料等级等方式以伪充好,混等混级达到降低装修成本的目的。如本该刷6道漆的只刷3道,木质基层不作牢固处理,乳胶漆加水比例不对等。不仅降低了房屋装修质量,同时也抬高了装修造价。

四、买小零碎儿花不少银子。

许多消费者都抱着“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装修公司便利用这一心理,采用“低开高走”的手段,暗射陷阱迫使消费者“就犯”。一些公司通常先开出较为低廉的报价,吸引装修户“掉进陷阱”,然后再施工过程中不断提高新的要求,增加新的项目。这时候人们往往会忽略了签订合同的同时,核查整体装修项目以及材料的使用。有些公司故意漏项或者报价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项,装修费用自然水涨船高。

五、条款不详细设置文字陷阱。

一些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预先埋下“文字陷阱”。比如故意制定几条可有多种解释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公司马上解释以减免责任。

最常见的文字陷阱,不少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都会注意到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装修验收后却发现,油漆质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细一追究,原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种等级,用何等级却未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文字陷阱另消费者蒙受损失。此外,装修工程中有许多专业术语,而大部分消费者又是外行,一些装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罗列大量术语,制造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对方偷换概念。

六、明知故“漏”

建设部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

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一些不正规的装修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装修方案时,仅仅是口头介绍,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消费者又无据可依。通常装修公司应提供一张平面户型图;两张效果图(一般为主卧室和客厅);如果有吊顶这一项,还应提供顶面图;一张水电路改造图;有木工制作的还应提供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复杂工程的应该有节点图。在施工图纸中应该标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报价相对应。

七、故意埋伏笔。

一些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家装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

但实际上,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同质量的、同品牌的,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弄假空间非常大。

八、打折陷阱。

有些装饰公司在做合同时用打折来诱惑消费者。这些公司会在合同中附加很多条款,什么减项不减价,增项另算,改项重新付违约金等。例如,鲍先生和某装饰公司签了合同,总价打8折。当施工单位进入木工活时,鲍先生突然不想做吊棚的造型了,这时装饰公司说已经把材料都订完了,设计图您都签字了不能改,如果非改不可,也不减钱。因为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对增项、减项等都视为违约,那么打折自然取消。这里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看好合同的附加项,天上不会掉馅饼。

既然装修合同中也存在这些隐含的问题,那么业主们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就要对合同的内容做详细的了解,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当然,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装修中还隐藏了其他一些陷阱,大家也要做充分的了解!

常见合同的10大陷阱篇八

1、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

2、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

3、实习陷阱: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4、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

5、侵权陷阱: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

6、广告陷阱:招聘信息做广告,不是招人是卖货。

7、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

8、保险陷阱:录用先考保险代理执业证,进来全当保险代理。

9、劳务陷阱:先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变“劳务工”

10、推销陷阱: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工作。

对此,笔者精选了读者在求职中普遍遇到的3大陷阱,结合在职场中出现的一些案例,采访了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副主任丁峰、以及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萱,以期给读者一些警示和建议。

[培训陷阱警示]。

日前一项有关培训陷阱的调查显示,曾遭遇不同程度的'培训陷阱的人群中,普遍反映培训市场上存在着以下4大陷阱:

陷阱1: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

调查显示,约有34.8%的人认为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故意扩大培训的效果,比如保证考试通过、保证找到工作等,结果学员去培训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效果与宣传相差甚远。

陷阱2:培训老师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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