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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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根据学生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
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在本专业内选择就读师范专业或非师专业。
从2016年起学校将全面推行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程。
报考小学教育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培养的目标是小学数学教育;小学教育文史类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选择就读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班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班。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8、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
9、除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音乐、舞蹈)、浙江(音乐、舞蹈)、四川(音乐、舞蹈)、甘肃(书法)、广西(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5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13、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14、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城西基础教学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观澜湖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综合性重点大学。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见下文。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s://)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农艺教育等农林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2022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在同一批次同时有海甸、儋州两个校区专业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是双学位项目。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六)学校有9个专业按4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半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分流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在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海南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1)海南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八)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上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农业农村学院是我校为海南农村战略性发展培养专门人才项目,招生范围限定在海南省,该学院学生不得转专业;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都柏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22年招生专业、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校区安排等信息见附件。2022年新生入学前,若海南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则执行最新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新生按照当年招生章程公布校区安排报到,入学一学年后根据培养需求和学校具体情况调整教学地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为鼓励考生报考农林类专业,我校设立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林学、农艺教育专业且符合《海南大学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获奖条件者,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录取到园林、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艺教育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校期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在校期间应缴学费50%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https://
https://
办公电话:
e-mail :
zsjyc@
监督投诉电话:
举报邮箱: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7022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2016年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该模式分为五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新生入学后不分专业,按五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一年后在大类内进行分专业培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及设计学类大类培养具体分流时间,由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自行决定。
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招生仍按专业招生,但入读后按类培养,一年后可在大类内进行分专业培养。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绩点,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进行分流。如学生按大类选择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学校则根据该生高考招生录取时的类或专业安排就读。
少数专业因人才培养的特殊性,继续按专业招生和培养,加大对学生人文科学素养的通识教育。(详细情况见《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8、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9、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考生经学校面试合格后,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
11、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2、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及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浙江(音乐学)、四川(音乐学)、甘肃(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广西(书法)、海南(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6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依据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按美术及设计学类(6个专业的校考成绩互通)、书法、音乐学、舞蹈类(舞蹈学及舞蹈表演校考成绩互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4、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省艺术联考且取得合格成绩后,按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英语和翻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16、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17、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八、奖、助学金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网址为:http:///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
第三条 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
第四条 海南师范大学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位证书。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学分,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及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两所学校的毕业文凭,四年本科学习结束后,可按自愿到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继续深造获得更高文凭。
第五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海南师范大学设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重要招生政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海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乡村定向免费培养的师范生(仅招海南省生源)。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海南师范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录取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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