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最新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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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8 00:00:00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2023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最新优质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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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我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二条 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考核;参加“励志计划”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和认定,不另组织测试。

第十三条 国防生需按有关要求参加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军检面试。

第十四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我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模拟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自主招生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励志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据此制定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身高、视力等方面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区、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则可调剂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第一条 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该两专业间也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份招生,学校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各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总分150分计。

我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录取时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cwgl/jysf/sfxm/201507/)。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第二十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政编码:410076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pub/zsw/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篇三

为了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2018年我校计划在133个二级硕士研究生授权学科专业(领域)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硕士计划招生1500人左右。

同时,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以“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侧重于工程应用,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通过学习,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应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2018年我校计划在23个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300人左右。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达,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位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持海外学历考生在报名时须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全日制报考条件和非全日制报考条件一致,所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是既在全日制培养方式下招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进行培养),也在非全日制方式(按照非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下招生。

1.报名参加工程硕士各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特别提醒:报考条件请考生及时咨询招生学院,并认真对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决定是否报考。)

5.报名参加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可提前咨询我校mba教育中心。

6.报名参加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报考前必须提前咨询我校设计艺术学院,落实好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等问题。

(三)我校是国家授权,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均享受新生一等奖学金。

三、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硕士的考生应选择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或者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两个阶段报名均为正式报名,数据均有效,不需重复报名。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按照要求缴费,凡不按要求报名、缴费、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按照推免生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

3.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咨询。

(3)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现场确认

所有报考考生均须到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

6. 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5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 年 12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3.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详见《兰州理工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中国研招网(请保留好网报的账号和密码)或者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五、复试

1.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今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共5人,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见我校各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除外),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部)联系。

5.考生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我校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六、录取

1、各招生院(部)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录取,个别专业一志愿不满的,可招收部分调剂考生,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开展招生工作。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不涉及导师选择问题,我校在当年9月份新生入校时实行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

2、录取类别及就业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均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三方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及说明中如与国家2018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国家2018年招生文件为准。如有细节微调,恕不另行通知,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我校2018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院(部)“招生人数”为我校各院(部)根据往年录取情况确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并视当年生源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为“j”表示一级学科下设置的二级交叉学科。

3、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学习年限均为3年。其中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各领域培养过程,规定时段必须在各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进行培养。

目前我校设立的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有:

兰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石研究院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执行学校文件。

2018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待遇:

(1)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工资关系的以及专业硕士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mba)除外),标准为0.6万元/生·年(在标准学制内,延长学制的不再发放助学金)。

(2)按照我校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从2017年起,国家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我校最终发文为准,无其他奖助学金待遇。学制为3-5年,上课方式等其他问题均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及各项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培养、授予学位等工作进入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乃至毕业证书及所授学位,并追究造假责任。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7、若201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以国家新政策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8、我校不提供考生初试成绩单,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需要盖章的请在我校复试工作开始前,直接到研招办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查询网址http://。

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直接回工作单位,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允许变更录取类别。

10、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11、我校在浙江温州设有“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主要供部分动力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当地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踊跃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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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篇四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6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按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校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专业类范围内再分流到专业方向,专业类中所含基地班同步选拔。我校2016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对加分政策的认可: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总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7、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每专业间1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甘肃省护理学专业单列在提前批次,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8、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9、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绩理工类排名全省前300名、文史类排名全省前200名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免试进入萃英学院。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组织选拔,对基础科学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能力的拔尖学生均可申请。

十、经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批准,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学年。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兰州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此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纪检监察电话:(0931)8912159

传真:(0931)8912229

招生网址:http:///

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江苏省考生要求。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不得低于 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

9.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按以上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12.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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