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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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9 00:00:00    小编:打灰课代表

最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模板

小编:打灰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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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部委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浙江省中外合作招生代码:0252。

第三条办学地点: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311231。

第四条学校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正式确定为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第五条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幕墙)、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联系方式及网址

3、e-mail:zjc6765@。

4、院校网址:http:///。

5、招生网址:http:///。

第一条按国家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六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八条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结果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渠道予以公布。

第一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额度为准。

第二条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

第三条新生入学规定

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院实行晨跑制度。

第一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省内外“普通高考”、省内“单考单招”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省内唯一一所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名,教职员工50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招生录取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站(http://)。

第十条 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邮政通信管理六个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我校是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之一,今年我校该项目获批的招生计划为航海技术专业50名:浙江15名(其中女生4名)、安徽10名(其中女生3名)、江西10名(其中女生3名)、河南8名、湖南7名;轮机工程技术专业50名:浙江15名、安徽10名、江西10名、河南8名、湖南7名,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仅录取男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58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m及以上;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在专科提前批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相关科目单科成绩和专业加试的要求。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美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三

1、学校全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871。

浙江省院校代码:0048

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校址: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镜湖校区),两个校区均在绍兴市区。

其中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镜湖校区)是我校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9月开始)两个学院的办学地址。

3、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4、邮政编码:312000

5、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办学层次:高职

7、招生计划: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8、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5)录取具体方式:

a、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b、对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的省份,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投档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如不能追加计划,则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生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生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外语。

e、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f、对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g、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方式: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录取方式: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执行。

h、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依托学院优质资源、联合浙江科技学院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专业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招生面向职业高中(包括中专、技校)机械类学生,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由本科院校浙江科技学院负责招生录取、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我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符合条件者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9、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10、学费标准: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有关公办院校收费规定执行,每个专业学费标准略有区别,最高为7500元/年,最低为6000元/年。

1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4)院校网址:

(6)法人代表:王良春

招生就业处处长:屠雄刚

1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

2016年5月20日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四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在浙江省招生代码0042。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唯一一所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有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和生活设施,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显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1)航海技术:身高165cm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0.7)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2)空中乘务:女性身高164cm-175cm,男性身高174cm-185cm;双眼矫正视力4.8(0.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齿清楚,无口臭、腋臭;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3)民航运输:女性身高160cm-175cm,男性身高172cm-185cm;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身材匀称,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3.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其学考英语单科等级成绩为c等及以上。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3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17:30,报名网址:http://。

第十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考生的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五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学考成绩认定与折算。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应予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需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予以认可)。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学校参照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等级成绩,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级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300分。

折算方式如下:


第十二条 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分值的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或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均可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及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当划定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当某专业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对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单科等级成绩均为e或一门及以上科目无等级成绩的考生不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审查。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学校严格按照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确认配备身份验证设备,实行考生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三核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对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收缴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打印发放《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2)《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入围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来校确认前已经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可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测评方式为面试,满分为300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考前随机抽取产生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严格按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8:00-17:30,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有关综合素质测试流程、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等规定,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学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其身体健康另有要求(详见第八条报考条件的规定)。

凡参加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于4月25日前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自行提交或传真至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0571-88484891),在录取前未提交《高考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综合成绩合成办法:由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合成,所有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满分为60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5月3日确定各专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后100%比例的考生作为备录(含顺序号)。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某专业录取的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上述情形又相同时,则参照考生的另外五门高中学考成绩,按思想政治、地理、历史、化学、生物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或备录取。上述情形再次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当某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则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被确定为“拟录取”或“备录(含顺序号)”。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于5月7日将考生“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八条 网上录取5月16日结束。学校于5月17日-30日将录取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和录取过程的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本校招生网站的通知为准)。

(1)2017年3月15日-3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17:30,报名网址:http://。

(2)2017年4月6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及考生名单。

(3)2017年4月14日8:30-17:30,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来校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对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现场收缴报名费,打印发放《准考证》。

(5)2017年4月15日-4月25日,参加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自行提交或传真至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6)2017年5月3日,学校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专业考生录取情况。

(14)2017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5)2017年5月17日-5月30日,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录取名单。

(16)2017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招生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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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五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3029在浙招生代码:0059)

2016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邮政编码:322100
5、办学性质:民办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7、录取规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除外)。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雕刻艺术设计(木雕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只招收有美术基础的艺术类考生。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5)录取规则:

a、根据省考试院(或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d、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e、无专业加试要求。

8、其他说明(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

a、学费:①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10000/年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雕刻艺术设计等专业12000元/年;③其它专业均为11000元/年。

b、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每年每生1200元,4人间每年每生1600元。

a、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b、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c、勤工助学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3)毕业与发证

高职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浙江省教育厅验印,我院发给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编:322100

(4)院校网址:http://

(6)监督电话:0579-86668895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学校负责人:徐征宇(学校公章)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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