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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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县处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3、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前2条规定的人员。
此次遴选设置部分职位面向选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山西省2014年以前考录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 8月28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方式
(一)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和我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所属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 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4日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 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20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3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人数在3人以下的遴选职位,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名单详见《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一、公开遴选职位
47个省直机关141个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职级)以下职位共209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20个职位23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两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两年的2014、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为科员(一、二级科员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7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304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10月13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照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报考职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还可兼报1个同类别相同层次职务(职级)的非定向遴选职位,兼报职位无须在网上注册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中除省政府研究室职位外,其他遴选人数在4人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遴选人数在5人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送的《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员在10月18日—20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职位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10月底前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四)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各遴选单位的考察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五)体检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各遴选单位的体检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拟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省直群团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的拟试用人员,按照《湖北省群团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办〔2017〕28号)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公示、任职等手续。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1.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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