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专卖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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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不懈的努力会带来丰硕的成果。8.总结需要反映出自身的成长和改进的能力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目的和要点,从而写出更好的总结。
1.1为使中联与专卖店合作发展财务策略以达成双方的业务目标,特制定本制度文件。
1.2本制度文件适用于中联所有的专卖店。
1.3本制度文件中联公司市场部拟定,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中联市场部。
1.4本制度文件从20xx年月日起执行。
原则。
2.1使用现有的财务及商业信息,分析商务财务业绩。
2.2识别不足之处提高现有业绩。
2.3通过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3.2专卖店财务主管负责每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借助财务报表对照经营目标回顾经营业绩:
3.2.1比较不同期间销售收入/收益和负债要素变动比率和差异绝对值。
3.2.2用历史数据进行业绩评估,判断是否处于上升或下降趋势。
3.4专卖店经理负责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文件与记录。
4.2《行动计划》。
4.3《月度进销存快报》。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x年x月x日。
顺序号。
项目名称。
顺序号。
项目名称。
商品销售收入。
18货币资金。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
19应收票据。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20应收帐款。
减:商品销售成本。
21预收帐款。
经营费用。
22其他应收款。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3固定资产净值。
商品销售利润。
24短期借款。
8主营业务利润。
25应付票据。
9加:其他业务利润。
26预收帐款。
10减:管理费用。
27其他应付款。
11财务费用。
28应付工资。
12汇兑损失。
29应付福利费。
13营业利润。
30未交税金。
14加:投资收益。
31未付利润。
15营业外收入。
32预提费用。
16减:营业外支出。
33实收资本。
17利润总额。
34未分配利润。
补充资料:
本月购入配件金额。
累计购入配件金额。
本月销售配件金额。
累计销售配件金额。
其中分销金额:
其中分销金额:
其中零售金额:
其中零售金额:
本月未库存金额。
审核:制表:
月度进销存快报。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x年x月x日。
序号。
配件编码。
初期库存。
当期进货。
当期销售。
审核:制表:
行动计划。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x年x月x日。
针对的主要问题。
措施。
负责人。
计划完成时间。
需中联配合的事项:
审核:制表: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
4.所有店铺每班次务必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
9.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到达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
1.工服统一穿着,工牌统一配戴,仪容仪表整洁,logo统一色彩,违者扣5元/次;。
5.工作期间所有同事应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卖场挖鼻孔,照镜子、整头发等等,如发现将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处以5元至10元罚款。
1.早上上班不得将早餐带回店铺吃,违者扣5元/次;。
2.上班时间不允许带零食、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违者扣10元/次;当班连带职责,罚10元/次;每月例会所有同事一律不许缺席,有重要事情务必提前申请会假,如无申请并缺席者将处以50元一次罚款。
3.工作期间一律不许在卖场嚼食零食,打瞌睡,玩弄指甲,发呆。如违例者处以5元一次罚款。
7.不得欺诈公司以谋取个人私利,不能够泄漏公司的一切资料(数据、培训资料等),违者扣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1、员工应具有猛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布置。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奉并服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顺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珍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诚,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行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乾净,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需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需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予以惩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供应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布置,必需敬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赶、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碰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性。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谙习产品的位置、归类。
1、依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设。
2、依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设。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忙。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谙习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性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奉并服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布置,不可推诿。
5、工作期间所有同事应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卖场挖鼻孔,照镜子、整头发等等,如发现将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处以5元至10元罚款。
1、早上上班不得将早餐带回店铺吃,违者扣5元/次;
每月例会所有同事一律不许缺席,有重要事情必须提前申请会假,如无申请并缺席者将处以50元一次罚款。
3、工作期间一律不许在卖场嚼食零食,打瞌睡,玩弄指甲,发呆。如违例者处以5元一次罚款。
1、所有员工应于营业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所有员工上下班务必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2、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所有专卖店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改动。员工不得私自换班,换班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取得店长同意方可,没有同意申请误般按矿工处理,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员工换班。
3、所有员工务必穿着整齐的工作服,佩戴好工牌,进店后5分钟内换上工作服,淡妆上岗:需画眉、腮红、唇彩和眼影(色彩统一、协调),员工用餐后要复查个人的仪表,及时补妆,以最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月迟到3次以上者通报上级给予处罚或辞退。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状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5、所有员工务必礼貌用语,招呼迎接进店的顾客,使用迎宾语,如“上午好,欢迎光临xx”等,如果有明显望见顾客而不热情招呼接待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
6、营业时间内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扎堆、闲聊、吃饭、吃零食、坐柜,乱抛杂物等不雅行为,所有员工不得上班时间上网,经发现员工上网罚款20元,店长、店助不予提醒监督一并罚款,金额是员工的2倍。
7、所有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不得私自会客,上班时间员工电话统一在上班前放入抽屉,由店长和店助给予监督和提醒,员工亲友来访,接待需在店外接待不得超过10分钟。
8、各专卖店每一天务必召开早晚班交接会,每日交接会中由店长告知个人员的销售状况,表扬销售好的员工,鼓励并协助销售不好的员工,找出其销售不好的原因,并及时跟进。
9、所有员工务必完全熟悉店内货品的基本状况,陈列位置。每一天的货品挂通整理要到位,个性是拉链、纽扣、下摆、色系等不得杂乱,随时对货品进行整理,店长拟定员工货品考核制度,每周考核人员货品熟悉状况,如:货品零售价,库存,色彩,fab等,连续两次考核货品知识不合格的员工罚款5元。
10、卖场内个人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凡在卖场内与顾客发生争吵者罚款50元。
11、所有员工不允许私自拿xx的购物袋装私人物品,发现者罚款5元一个,如果需要者应及时还回。员工要爱护店内财务,不得损坏或取为己有,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12、顾客试过的样衣要及时归还原位,货架不许留有空衣架,如放错位置或直接将货品收仓,造成没出样,营业员罚款5元,店长翻一倍,顾客试衣服时试下一套就收上一套,试衣间留有衣物,造成商品丢失人员照价赔偿。
13、卖场内务必随时持续干净、整洁、卫生,如果有明显未注意到的地方店助应给予提醒或警告。每周一安排大扫除,将地板上所有难洗的污渍擦拭干净,包括模特、空调、试衣间、仓库等每一个卫生死角和每一件物品的擦拭,之后由店长亲自检查。
14、工作中应持续愉悦气氛,良好的精神状态,应让同事情绪舒畅笑脸迎人,不得将工作以外的情绪带入工作中来影响其他同事,违者店长给予提醒或警告。
1、连带销售奖:个人接待的顾客一次性购买2件商品(含包包鞋子,特价8折以下商品除外)奖励3元,顾客一次性购买3件商品该人员奖励5元,购买4件商品奖励10元,以此类推。
2、超额完成日目标奖:每月定制总目标后,算出每日销售目标,人员每一天实际销售超出日销售目标1000元每人当天奖励5元,超出日目标20xx元每人当天奖励10元,超出日目标3000元每人当天奖励15元,以此类推。
3、月销售冠军奖:月总销售完成目标90%以上,评选月销售冠军(店长除外),给予销售第一名者奖励50元。
4、员工资历奖:员工资历1年以上每月加20元,2年以上每月加30元,3年以上每月加40元,以后50元封顶。
5、服务之星奖:每月由店长和员工在xx团队中评选1名本月服务好,笑容多,对顾客态度好的服务之星,奖励30元,人员连续3个月被评为服务之星可做升级奖励。
6、完成月目标奖:完成当月总销售指标,且个人销售指标完成90%以上人员额外奖励50元。
以上条例当班店长、店助可视情节轻重处理,如有以上未说明的违规行为,由当班店长、店助进行处理,如多次罚款仍不改者,本店可视情节对该员工进行淘汰,店长、店助、违反以上规定,双倍处罚。以上罚款纳入店铺小基金,用于组织员工活动。
店员上下班必需按时,上下班时间,由领班记录在考勤卡上,考勤卡不得擅自涂改。
店员下班必需自动让当班负责人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离开后一般不允许再返回货场如有特别原因需要返回必需将随身物品寄放在收银台里。
2、储物柜。
店员的私人物品应放在指定的私人储物柜内并锁好,离职时必需将储物柜钥匙归还公司。
3、员工工号牌。
员工当班时必需佩带工号牌。
4、semir店员的`形象:青春、健康、乾净、开朗、友善。
5、公司财物。
店员必需珍惜公司货品、购物袋、文具等物品,不得挪为私用。如有蓄意挥霍、破坏、盗用公司财物者,予以严重惩罚。
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策略、营业情形、销售数据、薪酬制度及各种报表或其它机密资料。因个人职务而获得的公司资料必需加以严格保密,离职时将有关资料归还公司。
7、不良行为。
店员在上班或中途休息时间严禁在店铺或仓库中吸烟,并肯定禁止喝含有任何酒精成分的饮料。店员不能在店铺内打闹,不能在店堂中化妆、吃东西。
8、私人探访/私人电话。
工作时间内不可接待私人探访,特别情况下由店长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接待来访者。工作时间内不可接打私人电话。
9、遗失物品。
在公司范围内所拾得的财物,应立刻上交领班处理,员工在公司范围内遗失物品应立刻通知领班。
10、个人通讯器材。
未经店长批准,全部在店铺当班的员工不得携带传呼机或移动电话等个人通讯器材进入货场。
11、兼职。
在公司受聘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全职或兼职的工作。
12、顾客投诉。
员工必需耐性听取顾客投诉及对公司所售货品的询问,对顾客的需求和问题应设法帮忙解决。如投诉事项超出自身的工作及权利范围应立刻通知上级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置顾客不顾。
1.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违者按规定处罚。
2.考勤登记。
1)换好制服;
2)在考勤本上登记时间;
3)严禁代人登记,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罚代登记人和被登记者。
3.关于私人物品带入商店的规定。
1)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
2)大量现金和其它贵重品不得存放在柜台和更衣箱,如有遗失商店概不负责;
3)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4)工作上所用的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要经值班经理认可后才能带入店堂。离开时要经值班经理同意。
1.基本规定。
1)穿着制服,别好胸牌;
2)服装整洁,仪表端正;
3)常带微笑,礼貌待客;
4)互相检查,共同提高。
2.具体规定。
1、男性营业员的头发需经营修剪、清洗,以不遮盖耳朵为标准,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必须穿衬衫。
2、女性营业员的头发要梳理得体,可以涂无色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3、上班期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原则上不得染黑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头发。
5、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工装,胸卡端正的戴在左胸上。
6、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衣釦完整扣好,不能挽袖子。
7、穿鞋要大方得体,要保持鞋面光洁,严禁穿拖鞋上班。
8、举止文明,自信大方,不卑不亢,显示出一定的风度与文化素养。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要简洁,看要自然,听要专注,行要稳健。
9、在顾客面前避免挖耳朵、打呵欠、修指甲等不雅动作,待人要诚恳、热情、和蔼、耐心,要有一定的亲善力。
10、接待顾客、同事或者客户,要面带微笑,讲普通话,口齿清晰,声音甜美,态度亲切。
11、为顾客倒水时,水不宜过满,双手扶杯子2/1以下位交给顾客,也可轻轻的放在顾客手边的柜台上并提示顾客。严禁手持杯口递水。
12、同顾客交谈时,应正视对方,认真倾听。表情应亲切、自然。谈话间如有事情需要处理,应礼貌的示意对方稍侯,并表示歉意。
13、要求当班营业员必须讲普通话,要柜台内与同事交谈、交接货物时,严禁叫外号、小名等。
1.营业前准备工作规范。
1)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商品整齐,柜台清洁。;
2)检查商品:备齐、上足商品,柜台内商品充盈,做好库有柜台有,两相对正;
3)检查价签:做到商品与价签、证书相符;
4)核实帐目:核实柜内商品与帐目相符;
5)将销售票据、包装品及销售用具备齐;
6)校正台秤、仪器的灵敏和准确度;
7)整理仪容仪表,检查着装。
2.确定今天的目标。
1)每天要思考今天的销售目标是什么,以及完成的方法和措施;
2)今天要重点介绍的商品是什么?是否已掌握该商品的效能、特点;
3)昨天不知道的事,有疑问题的问题,尽早请教他人,寻找答案和解决办法。
3.工作时间内电话、bp机的使用。
1)禁止打私人电话;
2)禁止使用私人手机和bp机;
3)营业员因工作需要打外线电话,需经值班经理同意。
1.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前禁止喝酒,有事离开柜台,要向同事讲清。
2.上班时间禁止串岗、聊天、做私事。
3.店内禁止饮食吃零食、化妆、吸菸,禁止大声喧譁和奔跑,
4.站立服务要姿态规范,举止端庄,微笑服务;
5.随身携带笔记本,记录顾客的要求、建议的意见。
1、迎接顾客:接顾客临近时,主动打招呼,说好第一句话。做到“接一问二招呼三”,人不到话先到。
2、介绍商品:主动、热情、耐心地向顾客介绍商品品质、级别、价位和使用保养等,如顾客所要商品当时缺货,可介绍与其要求相近的商品或新货,或留下顾客的联络方式、地址,货到后及时和顾客取得联络。
3、展示商品:根据商品的品质,级别的不同来确定展示方式和方法,是佩戴、放大镜观看,灯光照射等,既要便于顾客挑选,又要把商品的内在美表现的淋漓尽致。
4、包装商品:商品包装前,要当着顾客的面把商品及证书、赠品包装在一起。
5、递交商品:当顾客交款后,营业员要双手将商品递给顾客,要礼貌,轻拿轻放,落落大方。
6、送别顾客:当顾客携带所购商品离柜时,要热情、礼貌的按规范的服务用语送客。
7、营业中不忙时的辅助工作:补充、整理商品,及时做帐,清洁柜台卫生,提前做好接待下一位顾客的准备。
1.当营业结束时间时,还有顾客在挑选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按正常营业时陈列。
2.当到营业结束时间时,如有顾客,应推迟营业时间,正常接待顾客,热情接待,不催促顾客,不埋怨顾客。
3.营业结束前15分钟,当班所有营业员要清点商品,确定准确不误,当班所有人签字,陆续把商品收回保险柜。
4.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做好当日销售帐目,确定帐目与商品相符。
5.打扫营业场所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污迹。
6.晚班会:所有离店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有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组织当班营业员对当日的销售工作做小结,确定明日的工作安排。
7.离店:离店时,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检查其他有无不安全的地方。
8.以上所有工作做好之后,当班的所有人员方可陆续离店。
1.更衣要在更衣室内换上自己的衣服,制服放入更衣箱。
2.作好离店考勤登记。
1.服务语言要轻柔、自然、语言简洁,准确、礼貌、灵活:
1、常用礼貌用语:欢迎光临、请、您、对不起、没关系、谢谢、谢谢光临。
2、常用尊称:小朋友、夫人、小姐、女士、先生。
3、常用问侯语:您好、早上好、再见、谢谢、请您多关照、欢迎您再次光临。
2.台服务语言标准。
a)迎接顾客时,主动打招呼,应说:“您好!您看看什么?”“你需要点什么?”当顾客较多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因未听到顾客召唤而引起顾客不满时,要主动道歉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b)顾客询问的商品暂时无货进应回答:“对不起,现在暂时缺货”。顾客询问何时能来货时,应回答:“请您时常来看看,或者打电话问一下”,并递上名片。对于急需某种商品的顾客,应说:“请您留下电话以便来货时及时通知您”。切忌简单说:“没有”。
c)当顾客要看看某种商品时,营业员不许先报价后递货,除非顾客先问价格。营业员将商品递给顾客后,要适当介绍该件商品的特色、产地等,并说:“请您随意挑选”。顾客挑选之后又不买时,应说:“不客气,希望您下次再来”。
d)当成交后递交商品给顾客时,应说:“请您拿好”,并认真为顾客清点附赠物品。
e)送别顾客时,应说:“您还需要别的吗?”或者说:“您走好,再见”。当顾客表示谢意时,应说:“不客气,欢迎您再来”。
f)顾客要求退换商品时,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刁难,处理不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时,要耐心的多做解释,应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已经过了退货期限”。或者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发生的损坏不属我们包赔范围,请谅解”。如果顾客坚持要退换货时,应说:“请允许我请示领导,您稍等”。如顾客对答复不满意,应礼貌的请顾客到有关部门洽谈。对于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应立即予以退换,并说:“对不起,让您多跑了一趟”。
g)劝阻顾客时,要态度和蔼、耐心。例如劝说顾客不要吸菸时应说:“对不起,店内不能吸菸”。
3.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否定、质问、嘲讽等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做到“五不讲”
1)不讲有伤顾客自尊和人格的话。
2)不讲埋怨、责怪顾客的话。
3)不讲讽刺挖苦顾客的话。
4)不讲粗话脏话无理的话。
5)不讲讽刺顾客、激化矛盾的话。
4.接待顾客时做到六不计较。
1)顾客购买商品时,称呼不当不计较。
2)顾客购买商品时,举止不雅不计较。
3)营业员主动打招呼时,顾客不理不计较。
4)遇到顾客性情暴躁,语言不妥时不讲较。
5)顾客提意见不客气时不计较。
5.服务禁忌语。
“不买就别问”、“不知道”、“我不懂(会)”、“自己不会看?”、“买的起吗?”、等会,“急什么?”、“明天再来吧”、“小样”、“爱买不买”、“想去哪去哪”、“愿上哪上哪”。
6.其他柜台规定。
1.有必要和正在接待顾客的其他营业员讲话时,应在该营业员接待顾客完毕后进行。如有紧要情况,应利用接待空隙,先和顾客打招呼,然后简短地叙述事由。
2.在接待中与其他营业员打招呼时,应等接待顾客以后回答。如有紧要情况时,在近处有其他营业员,并和顾客打招呼。如近处没有营业员的情况下,一定要等接待完成以后。
3.在店内禁止谈私事,如有紧要情况向值班经理说明事由,征得同意后,可在柜台外知时间会面。
7.接听电话时。
1)打电话时应先理清电话要点,对方应答时,先报出营业网点电话和自己的姓名,应说;“您好,新新人雅福珠宝某某店”。
2)当电话铃响起时,应在三声之内迅速拿起电话应答,先报出营业网点名称及自己的姓名,重点内容记录并重复核对,并询问对方是否留言。
3)养成准备纸和笔,随时记录电话的习惯。
4)等对方先结束通话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贩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逾越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
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1、仓库管理人员须按时上下班,仓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2、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出入仓库要随手关门。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4、仓库内严禁烟火,值班人员应常检查门窗有无异常,注意防盗、防潮、防鼠。
5、商品出入库,需严格手续,无有效手续不准办理出入库。
6、商品出入库需严格认真清点,核对数量、款号等务必准确。
7、仓库货品杜绝外借,特殊情况需办理有效手续。
8、不准私利,公司物品不分贵贱,不得私用或盗卖,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
9、端正工作态度,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多看、多学、多问,维护公司形象,爱护公共财物,礼貌待人。椅子用完后,叠在一起,放回原位个人用品勿随便乱放,就放在个人“保险柜”里茶杯用完后,要放回规定的地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东西,应放在指定的位置各人员应爱干净,有卫生空箱应放在指定位置,勿乱放用品或物料用完后,就放回原位保持饮水机的干净出入休息室要随手关门对以上10点的保持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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