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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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1 00:00:00    小编:就业与未来

最新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通用

小编:就业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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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一

办案点管理制度

一、案件调查需要设立办案点,必须按照中、省纪委有关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要求选择办案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办案点的设立在服从办案需要的前提下,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案件承办室主任为办案点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办案点的工作、人员安排、安全工作。

四、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分工明确,高质高效完成办案任务。

五、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要及时登记,由谈话对象签字后交专人保管。对谈话对象亲属转来的物品,经检查后方可交本人使用。

六、办案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谈话对象离开办案点时,案件承办室主任或主办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单位等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八、严格请假制度,因事请假的需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同意。

九、办案点的后勤保障由专人负责,对在点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应列出名单,登记造册。并根据在点人员增减情况及时调整食宿安排。

十、办案点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必备的简单生活用品,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同意后统一采购,专人保管,登记发放。

十一、特殊情况下在市区短途调查取证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同意。出租车费报销时应由案件承办室主任签字证明。

十二、为便于工作联系,由案件承办室主任明确1-2个房间开通长途电话,其他办案人员住宿的房间不开通长途电话。

十三、同一案件需要变换办案点的,应对原办案点开销的全部费用进行总计;在同一办案点先后查办多个案件时,应逐个计算每个案件的费用。

十四、结算办案费用,应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办案点后勤工作负责人与办公室财务人员共同进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保障办案安全,促进规范执法,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继续盘问、辨认等办案活动的专门区域,包括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内设机构设置的专门办案区域,以及公安机关设置的供两个以上执法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

第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案区从事办案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办案民-警应当将其立即带入办案区;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起赃、辨认现场或者尸体的以外,不得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

组织调解、听证,或者对违法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在接待区进行。

第五条 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决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将其送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的,应当与执行机关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办案区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办案区由一个办案部门单独使用的,该部门为办案区管理部门;由两个以上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应当由所属公安机关指定一个部门作为管理部门。

办案区的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办案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区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装备财务、后勤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应当为办案区使用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办案区使用管理登记制度,设置专门台账,载明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案由、进出办案区时间,以及办案部门、承办人、看管人、使用的功能室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对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 因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较多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本单位办案区无法满足办案需要的,或者到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后需要立即开展审讯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商有关执法办案场所负责人同意,可以借用其办案区,出借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予以配合。

借用其他单位办案区的,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看管由借用单位负责,出借单位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对本辖区内相邻执法办案部门共用或者借用办案区作出统一安排。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办案区的使用纳入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对新入警人员,应当在其上岗前进行教育培训。

第二章安全检查、信息采集

第十条 办案民-警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办案区后,应当首先对其人身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妇女的人身安全检查,应当由女民-警进行。

对检查情况,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制作笔录。

第十一条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对被检查人员进行全身检查,重点查明是否藏匿危险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体表有无外伤等情况;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明显外伤的,应当拍照并对外伤及时进行处理,对伤情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第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件,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固定。

对于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或者使用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除生活必需品且不影响执法安全的以外,应当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回,不得由其随身携带;具有《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 进行安全检查后,应当根据办案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信息采集。

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及时录入信息库进行核查、比对,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讯问、询问

(一)紧急情况下必须在现场进行讯问、询问的;

(三)对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的。

违法犯罪嫌疑人较多,办案区讯问室或者询问室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以对讯问室、询问室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 在办案区内询问被害人、证人的,应当保证被害人、证人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效隔离,防止见面或者接触。

第十七条 进行讯问、询问时,办案民-警不得少于二人;一人因故暂时离开时,应当由其他办案民-警接替或者暂停讯问、询问。禁止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室或者询问室中。

第十八条 在讯问、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应当注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行为举止和表情,遇有可疑或者突发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报警装置,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刑事案件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对所有讯问或者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二十条 对讯问、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询问过程均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从民-警进行讯问、询问时开始,到违法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并签字、捺指印后结束。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保持全程不间断录制,不得剪接、删改或者选择性地录制。笔录中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录音或者录像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讯问、询问笔录或者相应台账中。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可以在办案区设置等候室,用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等候、休息。等候室的建设标准按照候问室标准执行。

对于等候讯问、询问的,或者讯问、询问结束后,需要继续查证或者等候处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应当将其送入候问室或者等候室休息、等候。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案区应当安装门禁系统,无人出入时,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有关人员出入后,应当立即将门关闭。

除检查、维修、保洁等工作需要,并经办案区管理负责人批准的以外,与办案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办案区。

第二十四条 办案区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全区域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区域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监控要求,并与网上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办案区使用时,应当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并由专人值守。

第二十五条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三个月,并对其进行分级授权管理,严格设置使用权限等级,不得越权浏览、调阅、复制、拷贝相关声像监控资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同案案卷的保存期限相同。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在接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时,应当对音频、视频数据进行分流处理,音频数据不得进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防止案情泄露。

第二十六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等候、休息时,应当安排工作人员不间断看管。

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民-警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二十七条 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饮食时,应当提供安全餐具和不含骨、刺等可能引发危险的成分的食品;不得允许犯罪嫌疑人食用自带、亲属提供或者其他来源不明的食物。

第二十八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如厕时,办案民-警应当在其往返途中及如厕时进行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禁止将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安全的物品存放在办案区。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办案区相关应急预案,并为办案区配备应急电源、消防等设备。遇有停电、火灾、技术故障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办案区使用管理的监督和视频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执法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制止。

第三十二条 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纳入所在单位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进行案件审核时,应当结合办案区声像监控资料,审查是否依法进行讯问、询问。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责令整改,并在执法质量考评中扣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办案民-警予以批评或者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讯问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除适用看守所的有关管理规定外,有关讯问要求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二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事故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教练员应提高队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不能做教练车。

3、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车。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20%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负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当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呢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追偿教练员应承担的部分。

六、安全应急预案

1、安质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启动由校长批准。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教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驾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专(兼)职安全员一人。每车落实一名教练员为安全负责人。消防、治安、食宿等安全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

二、入学安全教育。科目一开班,科目二、三实车培训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三、狠抓驾驶操作培训中的安全教育。发挥直观教学作用,以车辆教练运行中发生事故的案例教材进行直观性教育,以之不断强化学驾人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措施。每天学驾人上车培训前教练员应进行安全事项交待,车辆运行中应进行安全提示,教学过程中严禁教练员不在教学现场,收车后应有车辆安全检查。

五、安全例会。每月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出现的事故或事故隐患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六、安全检查。安全员每月对车辆技术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传动、转向、制动、轮胎等各运行部件,并做出详细记录,车辆是否能投入运行,安全员有一票否决权。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学驾人在操作练习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应按交通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结案,教练员与学员分清责任,按责赔偿;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正确救护,听候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单位应及时抢救伤员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同时1小时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报告。积极处理,听候裁定,承担责任查究。

八、应急预案。驾校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如消防、交通事故等。根据应急级别、要求、制定单位的车辆、人员应急实施方案。成立单位法人、负责人领导下的车辆、人员、物资等应急分队,分级排定任务、时间、要求,有计划内的预演,听从统一调度,随时作好应急行动。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三

一、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三、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四、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协调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五、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六、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七、教导处要加大对违犯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八、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教导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无培训期间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十、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十一、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十二、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制度。

1、课堂教学安全

任课教师负责落实好课堂教学安全及课外学习、竞赛等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及各功能用房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教师要保证课堂纪律,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确保让每个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及时稳妥处理好课堂上出现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通知校长或主管教师及值班教师,以便协助处理。上课时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将学生随意赶出课堂。

值班教师认真抓好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要向任课教师及时指出,并抓好落实。对值班领导提出课堂教学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因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管理责任。

2、班级管理安全

班主任负责班级常规安全管理和学校组织校内外大型活动中的学生安全。班主任要时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打架斗殴、学生随意逃课等安全问题,班主任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对值班领导提出的班级安全管理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若学生上学期间逃课,而班主任未及时通知家长,在校外发生学生伤害事件或因班主任工作不到位造成校内学生责任事件,情节严重,学校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3、教学功能用房管理安全

功能用房管理人员要在落实学校专项检查同时,要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督促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若教室或功能用房管理人员出现不及时关窗锁门等工作不到位行为,将予以警示告诫,屡教不改,学校将严肃处理。教室或功能用房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向负责人汇报,若汇报不及时,将追究分管负责人和处室管理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管理人员要负相应岗位责任;若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要负全责。

4、校门安全管理

门卫要按规定开关校门。值班人员在上课时间要确保学生不出校门,禁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防范可疑人员进入校园。若出现擅自离岗,学生私自外出、校外人员不经登记私自闯入等失职行为,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门卫要落实好夜晚值班制度,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消除隐患。若学校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核实,对在岗门卫人员予以加倍扣罚。若出现校外人员进校造成师生伤害或学校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门卫人员未及时向领导汇报,造成严重后果,学校严肃处理门卫人员,严重者予以辞退。

5、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

举行校内重大集会,要制定重大集会疏散预案,精心组织,按秩序退场。组织校外活动的责任教师要严格执行师生校外活动校长审批制度,不经校长允许,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对于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或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

6、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校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如遇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公物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校园,及时发现课堂教学和学生常规管理上安全问题,立即告诉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异常,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偶发事件,做好每天放学后学生离校工作。若值班时遇到恶劣特殊天气,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确保学生安全。若因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学生伤害事件,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7、其他安全问题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责令有关人员抓好落实,若因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四

一、绿化管理规定 

1、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 

2、小区内的绿化综合管理有物业公司绿化队负责。 

4、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在草坪及绿化带内嬉戏、玩耍。 

5、不准在爱绿化带内倒污水、垃圾、焚烧物品。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二、绿化工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区内绿化概况,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面积。 

3、对花木进行适当挂牌,标明品种等方便居民欣赏。 

5、保证绿地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生长茂盛。 

6、妥善保管好绿化械具、工具设备、设施、农药化肥和其他用品。 

8、完成公司和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向室外泼水、丢抛果皮、烟蒂、杂物等。 

3、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等。 

4、区域内不准养家禽和牲畜,合理、合法,规范饲养宠物等禽畜。 

5、不准在大厦内公共场所摆佛堂、烧香拜佛、办理丧事等活动。 

6、要保持环境清新,所有业主(或租户)的杂物、废气、污水,要自行处理好,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强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每位员工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为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则和防火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使用效果好,能科学的指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人员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三、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对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指示,应主动布置、检查,并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现场,在检查作业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门发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七、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必须将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热器、加热器及热的管路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盖。

八、严禁将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九、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或两人以上谈话并行,过往路口必须看清楚红、绿灯后方可前行,时刻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电及大风天气对周边的树木、建筑物、水坑、电线杆等设施的影响造成的各种隐患。(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岗前检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运转。

十二、室内保洁员要注意水、电、登高擦拭,合理运用“小心地滑”标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学药品时首先仔细看清楚说明书,是否对要清洗的物品有无不良影响,并在使用时不得低于两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专业清洗设备时(如:洗地机、吸水机、抛光机等)首先要仔细检查线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十五、库区保洁员注意前后停车区域装卸货物行驶车辆的躲让等。

十六、外围保洁员注意高处坠物伤人。

十七、高位清洁(如:玻璃、天花板、出风口等)首先应将“工作进行中”标示牌放置于现场,一人扶梯一人清洁,作业期间应留意来往人员,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员并注意个人安全。

十八、高墙清洗,应将安全带保险绳拴在牢固点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十、要重视各项环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经验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确保保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教育信息报送的畅通渠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系统党务、政务信息,是指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提供重要情况,指导教育事业工作发展所必需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

第四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局机关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市教育系统信息。

第二章 信息工作任务

第五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教育系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七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责任人,指定1-2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八条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文字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第九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三)与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四章 信息采编

第十条上报信息的内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1、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党组织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的做法和效果。

(二)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

1、学校内部管理、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2、学校教育改革创新的方法措施和成功经验;

3、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4、学校的重要对外交往情况;

5、促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稳定状况和教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1、各类突发性重大事故。包括伤亡事件、灾害和重大灾情等;

4、其他须向领导提供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二条信息员应把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也可以通过文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传送。各单位应当及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要求及时、准确,保证实效性。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在作出部署的同时报送,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随时跟踪,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出台后,要及时报送执行情况,重大突发事件要求在事发后六小时内报送。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基本制度:市教育局应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前,需经信息工作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主要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办审签手续。

第六章 信息发布和保管 第十七条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珠海教育信息。

(二)网上发布:珠海教育信息网。

第十八条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和领导签批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工作考评

第二十条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采用信息计分标准:每月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计5分,每多报一条信息加1分;单条信息(指每个单位独立完成的信息)被市教育局采用,刊登在《珠海教育信息》上的,每条计5分,其中有局领导批示的,再加5分;单条信息被省教育厅采用的,每条计10分,有省教育厅领导批示的,再加10分;单条信息被教育部采用的,每条计15分。同一条信息被上级机关采用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综合信息(指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信息)如被采用的,所得分数由参与单位均分。第二十二条信息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市教育局每年对所采用的信息进行评选,并对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通报表彰,对于上报信息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将予以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以促进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xxxxx》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公司设立it安全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 网络管理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 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六条 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七条 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八条 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 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十条 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it设备或配件的,可向it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若有符合需求的可调配设备,由申请人填写《it设备调配表》;若无可调配或有但不符合工作需要的设备,由申请人填写《it设备购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调配或采购。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

第十三条 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凡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原则上由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但若有需要,it安全管理小组可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第十五条 设备硬件或重装操作系统等问题由it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处理,首先由该设备终端用户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在收到《it设备维修申请表》后,it安全小组应及时调集力量予以处理。未填写或是不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而要求维修,it安全管理小组可以不予处理。

第十六条 原购it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it安全管理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处理。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计算机终端用户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离职,需要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作变更备案;不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部门领导需监督责任人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时退回it安全管理小组,由it安全管理小组再行支配。

第十七条 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由it设备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it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后报it安全管理小组。经it安全管理小组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的资金交公司财务入账。同时,由it安全管理小组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经理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保存。各部门经理在一个季度开始后10天之内将本部门上一季度的工作数据交行政人事部汇集后统一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

第二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it安全管理小组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就是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 操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it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随意更改设备配置。

第二十三条 it安全管理小组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it安全管理小组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it安全管理小组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网站由it安全管理小组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

第六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

(四) 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

(六) 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七) 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行管部备案;

(八) 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

(九) 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十) 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

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

合法用户:经it安全管理小组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

第三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it安全管理小组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六

一、总则

1、厂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生产区长、作业长、大班长对本厂、本生产区、本作业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专职工程师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许安排上岗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执行。

2、对全体职工(包括学习、代培、调转、岗位变动、参观实习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煤气等特殊设备的人员,实行专业培训,经国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厂各项管理制度,听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非司机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4、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使用,进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将劳保用品挪为他用,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而发生的事故,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5、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蛮干和冒险作业。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任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6、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到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7、非本岗位人员不准私自开闭机、电设备和风、水、油、汽等各种阀门。不准私自攀登高空处所,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所用的工具,物料不准坠荡。

8、机器运行中,严禁清扫,检修。传动危险部位严禁靠近和隔机传递工具物品,严禁在辊道上行走或跨越。

9、不准在起重机械吊物的下面行走和停留。危险场所,要害岗位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警告标志。要害岗位不得随便进入,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10、工作前要保证足够的睡眠。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在岗位上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工作前要对所使用工器具、设备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严禁工器具、设备带病使用。

12、仓库、油库、液压润滑站、电气控制室、煤气设施附近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检修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作好防火措施。上述岗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配备的灭火器具要保证完好。

13、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防雷电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拆除或挪用。

14、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区域必须有作业单位设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15、轧钢煤气加热炉为北营公司一级危险源点,涉及作业的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点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习演练。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各级领导报告,启动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好现场。

二、安全生产“二十不准”守则

1、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工作。

2、未经安全确认,不准随意操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4、不穿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上岗操作。

5、未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6、未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7、天车吊重物,不准从人头上过。

8、高空多层作业,不准向下扔物。

9、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擅自使用。

10、煤气管路不吹扫合格,不准检修。

11、安全防范设施,不准损坏拆除。

12、机械电气设备,不准乱摸乱动。

13、联系确认未落实,不准停电、送电。

14、电源开关不挂牌,不准检修。

15、检、抢修无措施,不准盲目施工。

16、事故隐患未处理,不准盲干、乱干。

17、无司机驾驶证,不准开机动车。

18、易燃,易爆区域,不准停留行走。

19、没有特种作业证,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20、煤气危险区域,不准逗留和动用明火。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

(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工作要求及指令。

(3)对违章违纪者,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批评和向上级反映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均有如实揭发和证实的义务。

(4)对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均有检查、处理的责任和向上级报告的义务。对种类事故均有救援、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义务。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隐患不排除,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

(6)检查、检修设备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同有关管理人员和现场岗位工人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7)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肇事者及有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①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③发现隐患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职,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c)  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

d)  需上报解决的隐患,未及时上报解决,而导致事故的;

f)  由于设备超过运行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g)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2、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及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按“五同时”的要求,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处理不安全事故隐患和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3)负责组织、督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根据各个时期的任务,提出本厂安全工作的目标,并监督落实完成目标情况。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对安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7)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紧急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8)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工作。

(9)负责配置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3、厂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参与审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

(3)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重大或带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决策,并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4)加强对党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保证作用,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一项主要内容。

(5)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主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思想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安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

(8)全面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真执行“五同时”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4)经常部署、检查、督促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定期组织安全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对难以解决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相应安全可靠的应急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原则,在组织指挥或处理生产事故时,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6)在安排生产工艺程序、电力、能源等工作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7)负责组织本厂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8)发生伤亡事故时,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设备(技术)工作,对分管设备(技术)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的技术善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工作原则,确保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安全可靠。

(4)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做好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

(5)定期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管道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6)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设计技术方案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7)在新建、改建、扩建或设备大中修时,要确保施工及设备检修安全。

(8)负责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建立防范措施,按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9)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因忽视安全或无安全措施以及技术指导失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总工程师(技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改进和审定生产操作工艺流程,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因生产技术方面的缺陷或问题而导致的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指导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和科研方案。

(3)认真审查劳动保护和其它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对安全技术、工艺卫生标准负责。

(4)负责组织个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对违反规程的职工,及时予以教育和处理,情节严惩者,建议厂长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7、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对本科室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2)对于本科室负责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项目、技术项目,要落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定期对本科室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到现场协助厂长及相关人员进行救护等工作,并参加事故分析工作。

8、作业长(副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领导或部门有关安全规定或指示,并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对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领导,是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每旬组织一次作业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布暑安排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重点安全工作做出决定,并组织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或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责成专人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整改及时、安全、可靠。对无力解决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岗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素质和生产劳动技能。

(5)负责对新工人或改变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对特种作业要招待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不得分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从事故特种作业。

(6)加强对班组基础工作管理,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亲自检查、审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签署阅评意见,督促和指导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检查监督作业区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正确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区所辖区域的设备(设施)、工具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联锁附件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处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8)布暑工作任务或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五一节,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自己不违章指挥,并果断制止违章行为。

(9)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事故或重复事故。对轻伤以上事故或人身险肇事故及违章作业现象,均要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全面完成上级领导或部门布暑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9、班组长(站、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领导安全指令,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班组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责,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班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组织学习及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思想意识和整体素养。

(3)熟悉班组生产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安全技术性能和技术状态,实行专人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定期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处理或采取临时性安全可靠措施,同时报告所属作业区。

(4)督促检查班组成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对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具佩戴使用未达标准的,要给予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5)经常检查作业(工作)环境,现场达到标准要求,成品、半成品、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物料摆放、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6)坚持班前会工作制度,在安排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好每周安全活动日的学习,重点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安-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讲话及安全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具体。

(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组织指挥生产作业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或劝阻上级领导违章指挥作业的行为,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班组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8)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领导调查分析,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对微伤或险肇事故及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9)全面完成上级及作业区安排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接受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因本人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所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2)对本岗位所属工器具、吊索具和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灯光照明、各种电气设施要经常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有问题不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岗位工人承担责任。

(3)作业地点要保持整洁,通道要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堆放物件。对于比较危险的工作环境,作业点要认真搞好确认,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

(4)对于直接威胁自身安全的工作任务,有权停止作业,可越级反映。对于应排除的隐患有权要求上级予以处理。有隐患不报告因而出现事故,岗位工人承担责任。

(5)有权制止非岗位人员擅自动用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器具,如不听可上报处理。

(6)多人多工种作业时,特别是比较危险的工作,如对本人构成威胁时,有权撤离现场,并向上级反映,要求采取防范措施。

(7)对本岗位没有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可拒绝生产和施工。如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漏洞,有错误,有权向上级反映,并提出修改意见。

(8)本班组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时,应积极参加讨论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11、生产科(调度室)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对全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2)在组织生产布置任务时,要提出安全措施,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调查处理,对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遇到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待险情排除后再继续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如检修、施工项目与生产同时进行或交叉作业时,要周密安排,要参与工程主管部门的安全措施落实会,并对施工提出安全要求,要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在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生产指令,对较大或较危险的项目,安全措施要报厂分管理领导审批。

(4)因厂调指挥不当造成事故,厂调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生产现场发生事故,要迅速做好抢救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汇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在检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由于计划指标不合理发生事故,厂调负有责任。

12、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全厂机械设备、动力管网、压力容器、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对员工因违反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的事故和因设备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对设备检修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组织全厂员工贯彻招待设备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对违规违制的人员予以处理。

(3)在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要认真审查,对较大工程、外委工程或较危险的工程项目,要组织落实安全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解决不安全因素,竣工后验收要符合安全规定。

(4)负责组织检查,制定落实消除设备隐患和有关安全隐患的措施。

(5)负责全厂建筑、机械设备、动力管网、压力容器、煤、水、电、风、气等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因设备失修,带病运转及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负责。

(6)对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保持完好状态。负责审查有关改进设备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鉴定,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7)按要求标准,组织大型工器具的校验、探伤、检修、管理工作,制定使用制度和报废标准。对有失误或拖延而导致的事故负有责任。

(8)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予以教育或处罚。

(3)负责全厂各类检修安全措施的`编制和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并负责检查在作业中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厂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在开工前编制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措施,在施工时检查监督。

(5)负责召集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和厂有关安全文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6)负责员工“四级安全教育”的管理,负责对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办审操作证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员工按规定定期检查身体,防止职业病危害,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尘毒、噪音的治理及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8)负责全厂人身事故的管理,在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防火及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质及存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事故负有责任。

(10)制定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因保卫不到位发生的事故负责。

(11)负责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四防”工作。

14、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或人员分配不当造成的人身事故负责。

(2)负责对不适合在岗位工作的人员(老、弱、病及散漫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3)有新员工或厂内调转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安全保卫科,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4)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应有安全卫生教育内容,并组织落实。

(5)同外来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应有安全管理责任。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管理,对办公室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2)管理休息室、浴池、茶炉、厕所等环境卫生。

(3)负责汽车队的行车安全和防火管理,对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负责。

(4)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陪同和保证其人身安全工作,应通知安全保卫科人员带领。

(5)负责休息室及仓库的四防工作。

(6)负责厂容厂貌的修整、绿化和道路清洁畅通。

16、厂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厂长的领导及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素质,对新入厂工人要严把安全培训教育质量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对调换工种职工,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3)协助领导并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大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临时性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贯彻、落实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或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或部门限期解决处理。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安全部门。

(5)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坚持周五安全日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的情况。

(6)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档案,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四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建立档案,按时审验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超期使用。

(7)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报告会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8)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安措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施工违反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项目,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9)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锅炉、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管理;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保护佩戴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负责职工保健津贴,清凉饮料按规定标准正确发放使用。

(10)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11)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微伤以上或人身险肇事故及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严肃处理。

(12)全面完成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17、作业区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厂、作业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及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作业区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搞好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作业长有计划、有组织经常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并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对调换工种人员要重新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工作。

(3)协助领导组织作业区的安全活动,编制作业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参与制定、修订作业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5)认真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对各种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及职工招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处理,遇有重大事故隐患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参加作业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改造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权对违反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本作业区各种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作业、特殊作业及日常检修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落实贯彻实施。

(7)参加作业区人身事故调查,并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协助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贯彻落实。

(8)加强对作业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档案的归档,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9)全面完成作业区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作业区调度安全生产职责

(1)在作业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对作业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在组织生产时,要提出安全措施,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调整处理,对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遇到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待险情排除后再组织生产。

(3)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负责检查员工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如员工因违反三大规程造成的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4)在生产过程中,如检修、施工项目与生产同时进行或交叉进行时,要周密安排,深入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较大或较危险的项目,安全措施要报厂主管厂长审批。

(5)因调度指挥不当造成事故,调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6)生产现场发生事故,要迅速做好抢救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并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安全措施。

19、作业区综合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职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编制和修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落实,有权对违规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处理。

(3)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予以解决,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查出或排除的负有责任。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一节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二、设备到达现场后,计划员要通知档案室,将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存档,不执行者考核200元/次。

三、新上或技改等未正式使用的设备,主管设备员要组织培训,否则考核设备员100元/次,作业区未安排人员学习考核500元/次。

四、作业区未对润滑点进行润滑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500元。

一、进口设备验收时,须按图纸逐项检查。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二、进口设备润滑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不允许油品混合,如混合或未按原设计使用油品每次考核500元。油品要按要求定期检验并更换,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三、进口设备如辊箱等必须按技术要求涂油或放在油池中浸泡,如未按要求保管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四、进口设备国产化必须经主管设备厂长同意并签字,私自更改每次考核100元。

第三节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的标准: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为固定资产(含15kw及以上电机)。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如减速机、电磁盘、轧辊、专用工具等虽价值达到2000元,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应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三、形成厂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基建投资、基建借款、专用拨款、专项借款和专用资金。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其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四、零购设备也为固定资产。

六、各生产区、作业区必须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其职责:

七、凡厂属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设施,如发生使用单位归属变动,必须报北营能源装备部,统一由能源装备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事宜。

八、固定资产不准随意拆卸,改动结构和乱割、乱焊。如为了提高设备性能,要进行必要的改进、革新时,需先提出改进方案,说明理由,依据预期效果,由技术部门论证后报设备科,经设备厂长批准。主要设备和北营管理设备还需经北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进单位负责尽快提供改进设备完整图纸及资料,上交设备科存档。

九、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一、固定资产的封存与保管

(1)现有设备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经设备科报请北营能源装备部批准后,必须封存起来。

(2)设备的封存由设备科组织实施,与使用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备案,使用单位无权任意封存设备。

(3)设备封存前,使用单位要将所有电源切断,风、水、气等阀门按规定关闭,设备内部存水全部排放掉,封存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不准拆零部件,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损坏和丢失。

十二、固定资产的启封

(1)封存设备如需再使用时,应办理启封手续,启封手续与封存手续相同。

(2)设备的启封由设备科组织实施,与使用单位共同按封存清点验收单进行检查、核实后,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无权任意启封设备。

(3)如遇抢险、救灾等急用,经厂主管领导同意可先行使用,五日内补办启封手续。

(1)各作业区每季填报闲置设备报表,经设备科汇总,设备厂长审批后,报北营能源装备部统一进行调剂。

(2)各作业区的闲置设备应妥善保养,达到完好标准,不得随意拆件、损坏。

第四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必须达到“三好”、“四会”。(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小故障),否则考核20元/人。

2、维修人员应加强岗位练兵,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作用、懂构造),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次。

3、各作业区操作台操作工和天车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对关键设备和特殊专用设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4、设备的维护要达到“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整齐:要求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装置齐全、线路完整。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配合部位、传动件等无油垢,无碰伤、无划痕、各部位无漏油、水、气、电。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润滑:按润滑制度要求润滑,润滑备件齐全,油路畅通,油品充足到位,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各作业区的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温、压、超速、超负荷等违章作业,严禁拼设备。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如由此造成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6、各作业区对各自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要遵守“五项纪律”

7、各作业区不准随意取消设备安全设置: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8、操作工人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修工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和检修记录,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9、各作业区积极推行点检、定修制。点检人员要以日常点检为基础,逐渐实行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逐渐完善点检制度。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检人员对设备要进行岗位点检和巡检,及时修理、安全运行。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10、设备清洁由各作业区自行负责。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第五节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各生产区按照点巡检的结果合理安排月、周检修,确保项目落实与检修质量,同时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对施工安全负责,主体交叉时设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2)各单位必须做好冬季、夏季四防工作,因天气或雨水导致延长检修时间,追究责任单位管理责任。

(3)检修前各单位准备好备件,检修后及时清理现场。

(4)设备发生突发事故,导致生产中断的,设备科、生产科全力组织各部门抢修,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

(5)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检修后的设备由生产区设备员组织,检修单位、生产单位参加,按照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经试运转合格后填写验收单,设备科进行监督。外委施工的检修项目,由设备科组织,检修单位、生产单位参加,按照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经试运转合格后填写施工验收单,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竣工资料归档。

2、检修项目的确定与考核:

(1)各生产区根据设备的点、巡检情况,周检修计划必须于每周五12点之前上报设备科;月检修计划,必须于每月14日12点之前上报设备科(如遇周末则提前上报);如上报不及时每次考核生产区100元,并在全厂公布。

(2)设备科每周对设备点、巡检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如果查出漏检或与实际不符,则考核维检站100元/次。

(3)生产区召开的周检、月检修平衡会,通知设备科参加,有需要设备科协调和解决的问题,设备科参会人员及时为生产区协调解决。

3、检修计划的编制及下发:

(1)各生产区的周检、月检计划由各生产区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检修计划切合实际,有操作性,否则考核生产区50元/次,大、中修,检修项目由检修平衡会确定,计划由设备科编制。

(2)各生产区的周检、月检计划,检修前2天要将计划报到设备科和生产科,否则考核生产区50元/次。

4、检修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第六节  设备点检定修、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1、管理内容及要求

(1)日常点检:在设备运转中或运转前后,点检人员靠五感对设备进行短时间的外观点检,及时发现各中异常现象,如振动异音、发热、松动、损伤、腐蚀、异味、泄漏,以防止或避免设备在劣化状态下工作。

(2)专业点检:主要依靠五感或借助某些工具,简易仪器实施点检,对重点设备实行倾向检查管理。

(3)精密点检:在日常点检、定期专业点检的基础上,定期对设备进行严格的精密检查、测定、调整和分析。

(4)各岗位按照点检标准执行,并填写点检记录。

(5)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6)设备出现问题要连续将设备处理完毕,不得隐瞒不报。

2、设备点检考核:

(1)设备科每周对各生产区设备点、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隐患,且无点、巡检记录,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2)各作业区填写的《点检卡》要存档,不全或丢失,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3)对影响产量、质量的设备故障必须处理,如不处理,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并且要求设备故障不过夜。

(4)对点、巡检工作不认真,造成设备故障而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5)作业区每日对点、巡检结果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列入检修计划中,对能处理而不处理的项目 (如: 螺栓松动、销轴窜出、轴承及铜瓦缺油等),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6)维修人员点检发现违章操作者,应按横向考核制度执行,对未产生后果的考核金额为50元/次。

(7)《点检卡》要求完整、整洁、不准破损,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第七节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备件管理:

(1)备件管理包括备件的定额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仓库管理、统计分析管理,技术管理。

(2)备件定额管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所规定的最经济合理的备件消耗和储备的定量标准,备件定额的量化形式有数量和资金两种表示形式,习惯性分为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资金定额。

(3)消耗定额:是指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消耗备件数量标准,一般量化为年度消耗的标准。

公式:年消耗定额=设备台数(台)×每台安装备件数量(件)×12月/更换周期(月)

(4)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备件合理储备标准。

公式:备件储备定额=年消耗定额×备件订货周期(月)/12(月)

(5)资金定额: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资金;是备件定额和储备定额的金额体现,是确定企业备件消耗备用和储备资金占用的依据。

(6)备件计划管理:备件计划实行微机管理,计划报出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填报,有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任何不符合程序的计划视为无效计划,责任由计划编制者负责。

(7)各生产单位、检修单位的工艺件、备品备件、需修理件以及套装件的外委修理等每月20日之前报隔月计划,经设备科整理5日之前上报。

第八节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设备事故分类

2、设备事故的呈报与调查

(1)发生2小时以上设备事故或预计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的设备事故,中心调度室必须通知事故生产区区长和设备科,生产区长及时派人前往现场并组织抢修,设备科人员到现场协调抢修。

(2)调度室派出的接事故抢修人员的车辆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每次处罚50元。

(3)责任部门负责二日内(自事故发生时起)将事故报告上报设备科。

(4)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调度室须立即通知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对于较大和重大设备事故,设备科应在二日内将事故报告上交北营能源装备部。

(5)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科有关人员需立即到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做好记录,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

(6)事故报告均由责任部门形成,报告内容:事故名称、地点、时间、停产时间、事故经过、原因、损失、责任人、教训及防范措施等。

第九节  压力容器管理定义及管理范围

(1)最高工作压力rw≥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不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积指数据面最大尺寸)≥0.15,且容积(v)≥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必须经本溪劳动局批准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方可在批准允许的范围的内进行工作。

3、新购压力容器,使用前应组织对产品按照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第56,57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含二手压力容器)不得安装。

4、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

5、从事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6、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并应保持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7、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

第十节  工业建筑管理制度

1、使用及维护

(1)使用工业建筑,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2)不准任意改变工业建筑的原设计结构、功能和使用条件。(3)不准任意拆除或损坏防火、防水、防腐、防震、防雷及测量标志等设施。(4)不准碰撞或损坏建筑结构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5)不准任意以建筑物的柱子、木架、梁板、及支撑杆件吊挂重物。(6)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挖坑、积水、堆放重物。(7)不准对厂房结构隔热设施任意损坏。(8)不准在各类屋面、楼板、作业平台超载堆放料。(9)不准对工业建筑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10)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到有腐蚀性的液体、汽体物料。(11)不准对与生产工艺不相适应的工业建筑进行强行生产。(12)工业建筑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整洁、屋面定期清扫,平台无杂物,定期清灰,达到文明生产。(13)工业建筑出现缺陷或隐患时,作业区要及时上报设备科,并在检修之前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节  加热炉日常操作及维护管理制度

1、加热炉的日常操作

(1)加热炉岗位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人在仪表室内监视加热炉运行情况,不能有空岗现象。

(2)加热炉点火、熄火及停炉操作严格执行《加热炉煤气烧火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加热炉烧混合煤气技术规程》,烧油的加热炉点火、熄火及停炉操作同时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中的送油操作、点火操作和熄火及停炉操作。

(3)加热炉操作工要控制好炉温,执行技术质量科下发的《加热炉最高加热温度及考核制度》,严禁超高温运行。

(4)控制好汽包水位,保证汽包水位在汽包中心线±75mm内运行,严禁汽包超低或超高水位运行。(超过报警上下限水位30mm)

第十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1、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生产技术方面

(2)基本建设方面

第十三节  设备润滑管理考核制度

1、每台设备都要严格按照润滑制度进行润滑,每次加油后,都要填写加油记录,未按时加油或未按规定油品润滑,每次罚作业区50元;如因润滑不到损坏设备设零部件,发现一处罚作业区100元;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生产作业区维护的链条每24小时涂油一次(如:热装提升链条、冷订下钢移送链条、精整移送链条),一次涂油不到位,处罚责任作业区100元。

2、作业区应建立设备润滑台账、档案,每缺少一台套罚50元。

3、绘制设备润滑图表、每缺少一台套罚20元。

4、作业区使用的干油站、油泵、油过滤机等均要有专人负责,保证完好,每损坏一台罚50元,并立即完善,否则加倍处罚。

5、设备润滑部位必须定期检查所有管接头、油嘴等元器件,要保持完好、清洁、畅通,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否则发现一处罚50元。

6、压力表、温度表、流量指示器、液位显示报警装置等必须保持有效准确,刻度盘表面要经常擦洗,未做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液压、润滑站各种控制仪表,如:压力继电器、调压阀、已设定好的不得随意调节,未做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系统保护装置,如压力、限位开关等不得短接信号,强行启动,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未做到一次罚100元。

7、要坚持润滑油品的“三过滤”,即进入油箱、油具和加油点的油都有要进行过滤,严禁滤油小车、过滤器不加装滤芯使用,未做到一次罚50元。润滑系统滤芯前后压差大于0.18mpa时必须更换滤芯,未做到一次罚50元。

8、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及元器件必须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泵、过滤器、油缸、加热器、油箱、管道喷嘴、加油小车、油杯等均要定期检修,未按定修计划执行,每项罚50元。

第十四节  维修费用管理办法

1、设备修理费的范围和管理办法

(1)设备修理费包括设备的大修、中修、小修(包括定修和年修)、事故修理、故障修理以及日常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2)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结算、统计归设备科管理。(3)重点设备、工业建筑的大中修由北营能源装备部和二级厂共同管理,大中修项目及资金预算由设备科编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再报能源装备部。设备科根据项目及预算提出相应的机电备件、材料计划,由科长审核、分管厂长批准后,由备件、材料计划员上报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向有关部门送交大、中修计划,否则不予结算。(4)大中修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决不允许借大中修项目定购无关的备件、材料。备件及材料的领用,根据备件、材料认真核对型号和数量,检修计划员审核后并进行质量检查方可领用,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电备件、仪器、仪表,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和领用。

(1)各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的计量台帐,确保帐、卡、物、识相符。

(2)计量器具送检制度

①凡厂内的计量器具,一律执行周期检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执行,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频次和工作条件等因素,按检测中心规定执行。②除一次性检定的器具外,其余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送检,不得擅自超期送检或停检。③凡受检器具不能按期送检或因故封存、丢失等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设备科,符合批准程序后,方可修改周检计划。④各单位严禁以超期、未到期、封存、新购器具充顶周检计划,不按计划送检,限期补检,否则不得继续使用。⑤凡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各单位在台帐上有清楚记录,注明检定日期及有效日期。⑥各单位接到检定通知后,保证在规定要求时间内完成。⑦使用单位要管理好各种计量设备上粘贴的标识,不得破坏或丢失。

2、计量器具的维护及使用

(1)各单位新启用的计量器具(游标卡尺、千分尺、万能角度尺、宽度尺、水平仪、百分尺、千分表、秒表、万能表、兆欧表、钳形电流表、氧气表、乙炔表等)如有丢失,按原值赔偿,并报设备科及时补齐。(2)各单位认真维护传感器及显示表,按期巡检,点检保证各种计量的准确稳定。(3)计算机用于生产控制和显示时,应对计算机的显示数据单元进行定期校准,做好记录。(4)关键部位的测量,要进行不确定度的评测,为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5)检定周期内的测量设备,在使用至半周期时,要进行校准并有记录;属厂内校准的测量设备,要按测量设备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校准,并有记录。对指示不准的测量设备,要及时校准,确保准确度。

3、计量器具领用程序:各单位领用计量器具,必须到设备科审批,建帐后领用,并及时在各单位台帐上做好增补记录。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七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 《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 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 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 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八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一、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2、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原则:

(3)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操作程序:

(1)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②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副经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现场指挥

(2)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预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涉外饭店的安全管理、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旅游涉外宾馆、饭店和定点餐馆、商店、度假村(以下简称饭店)。外国专家招待所、公寓参照执行。

第三条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简称“五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饭店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饭店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在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省、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设立保卫处(科),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检查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五防”措施,消除隐患。

2.对饭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3.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饭店治安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4.建立健全总经理值班制度和有关部门值班员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夜班总经理应坚守岗位,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饭店夜间安全运转。

5.负责组织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保卫任务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饭店员工和其他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管理。

总经理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但不能代替自己承担本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保卫部的编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饭店应设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在总经理的领导和旅游、公安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不设安全保卫机构的定点餐馆、商店,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安全保卫部人员编制,应视饭店实际状况配备,但不得低于员工数与床位数之和的百分之三比例。选用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身体素质较好,热心安全保卫工作者担任。安全保卫部门主要领导的更换,应报旅游-行政管理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各旅游涉外安全保卫部应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区域性协作。

第九条安全保卫部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饭店的治安秩序,监督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实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卫档案。

2.了解和熟悉饭店周围的环境、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火源、火种和经营运转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3.开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门严格新招员工的政审,做好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考察、出入证发放等项管理工作。

4.参与饭店改造、扩建工程安全项目的审查和竣工后安全设施的验收。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保卫任务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5.组建安全保卫网络,定期开展护卫、消防、治保等组织活动。

6.制订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印制和张贴紧急疏散图及防火标志。定期开展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活动。

7.负责查收宾客遗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动、淫秽书刊杂志和音像等制品,不得传播,并及时上交公安机关。

8.检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卫和食品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对须给予治安处罚的,应报公安机关处理。

9.利用国外其他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的合资饭店,可根据自身特点将安全保卫部的职责调整到其他部门,但必须确保落实,安全保卫部仍有责任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第十条安全保卫部具有以下权限:

1.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挖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旅客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予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2.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包括保护和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询问违法犯罪人员并追缴赃款、赃物。

3.协助公安机关监督或考察本饭店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4.对确保饭店安全运转负有监督作用。密切注视掌握内部治安动向,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5.行使上级和公安机关依法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一条饭店员工的安全保卫职责是:

1.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饭店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维护饭店秩序和社会秩序,勇于同违法犯罪和违反店规店纪现象作斗争。

2.严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对宾客遗留的钱物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应立即如数上交,不得保留和传播。

3.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饭店有关部门。发现火情或重大灾害事故,要迅速报警扑救,并协助和安排宾客疏散。发生刑事案件,应认真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楼层服务员应掌握本楼层住客情况,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第十二条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会同饭店有关部门,将安全管理作为对本部门职工考核、评比、调资、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宾客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前厅、客房、餐饮、商场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分工和规范程序、要求,对宾客实施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宾客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宾客住宿凭有效证件,严格登记验证,手续项目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境外宾客登记住宿,应在24小时内报当地公安机关。

2.饭店行李寄存处和贵重物品寄存处,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存、管、取制度。团队宾客行李进出饭店应履行交接手续。

3.客房内的《服务指南》要标明安全管理内容。在客房内应配紧急情况宾客疏散图和“请勿卧床吸烟”标志。境外宾客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

4.严禁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进饭店,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严禁在饭店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聚赌等违法犯罪活动。

5.会客一律凭有效证件并征得住店宾客同意方可会客。会客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6.接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后,饭店必须配合检查。饭店安全保卫部配合公安机关查房或自行查房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慎重执行,住客不得以挂“请勿打扰”牌为由,阻止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饭店应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防火员,并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

1.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消防器材、设施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救护工具,新建、改建、扩建的饭店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部门应职责明确,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了解并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整体布局。应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4.饭店新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图纸,需报经区、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竣工后应通过检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经营运转。

5.严格管理和控制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柜台等场所禁止吸烟,客房、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动火,须履行安全保卫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饭店各部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人员负责并采以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涉及整体经营运转和需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部位列为重点部位,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重点部位员工选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先审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须持证上岗操作的重点部位,严禁无证操作。经考核不宜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配电房、火警报警总台、备用发电机和电话总机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锅炉、中央空调和闭路监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严格管理,运转时不得脱岗。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必须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商场珠宝首饰部、行李寄存处、机要档案室和贵重物品库房等部门或部位、电源线、照明设备和防盗设施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安装使用。

第二十二条现金、有价证券、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必须存入保险柜过夜。分散收款点的周转金不得超过限额。外出送取巨款必须两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卫部派人用车护送。空白有效票证要按规定保管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盗。

第二十三条饭店应建立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房万能钥匙应由饭店运转经理、客房部经理控制,服务钥匙统一由服务中心保管,所有备用钥匙由安全保卫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锁芯更换制度,如发生客房钥匙丢失或宾客带走,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调换锁芯等有效的应急措施。服务员清扫客房时,实行开一间清一间制度。

第二十四条餐饮部门在食品采购、运输、库存和制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操作规程,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第八章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条旅游涉外饭店附设的歌舞厅、酒吧间、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大堂、卖品部、酒吧、歌舞厅、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停车场和施工现场等公共区域,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巡视制度,夜间巡视人员应配备通讯、自卫和照明设备。门卫、护卫队员和大堂保卫员,对可疑人员应进行验证和盘问,必要时,报告值班经理。

第二十六条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应急照明装置完好。

第二十七条承担饭店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接受饭店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到饭店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件,并自觉接受检查。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饭店安全管理工作是饭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的旅游涉外饭店,须持所在地省辖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申领营业执照。凡向省、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申报旅游定点的饭店,均须依照本规定进行整改,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办理申报手续。省、市旅游-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定期检查旅游涉外饭店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贯彻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的或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分别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记功或其他奖励:

5.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5.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扰乱饭店的正常秩序,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宾客,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按店规赔偿经济损失或报经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江苏省旅游局、江苏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省境内的旅游涉外宾馆、饭店和定点餐馆、商店、度假村,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养老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篇九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  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  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  财务工作情况。

⑷  物资采购工作。

⑸  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  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  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  劳动用工制度。

⑵  职称评定工作。

⑶  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  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  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1、贯彻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违反安全生产和安全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教育,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妨碍安全生产,危害工人安全健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作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行政对安全生产做出实际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款。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5、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新装置安装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7、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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