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定位与责任心得体会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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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4 00:00:00    小编:-咖啡少年不加糖-

最新定位与责任心得体会大全(五篇)

小编:-咖啡少年不加糖-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定位与责任心得体会篇一

市委今年提出开展的“三提升”(提升能力、提升标准、提升效率)活动,是对去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延续和深化,是科学发展、管好干部所要求的经常性、制度化和长效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是推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证。

认为,“三提升”的核心和关键是提升能力。提升能力是提升标准、提升效率的前提、基础和保证,没有能力上的提升,就不会有标准和效率上的提升。当然,恰当幅度的标准、效率目标上的提升同样也会对能力上提出要求,以及发挥一定的目标“引力”作用。既便如此,提升能力也是首要甚至中心的环节。

如何提升能力?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一个严峻的考验,一个迫切的任务。如果说,“三提升”活动是负重加压,那么这次“对标定位”倒也有着指点迷津的作用。更进一步讲,“对标定位”就是开展“三提升”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一个有效载体,一个科学指引,而不至于无所适从或肤浅、泛化。

从根本上讲,“对标定位”属于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范畴,就是要营造“向一流水平、更高层次看齐”的那样一种积极的氛围,培育“百舸争流、争先创优”那样一种进取的机制。从具体指向来看,“对标定位”就是要补“短板”,包括个人的、班子的、单位的短板。我们也知道“水桶定律”中的“短板效应”:对于一个人、一个班子、一个单位,有时候,起决定性(制约)作用的恰恰是那块“短板”。同时,“对标定位”对于补“短板”也是有规划设计和组织要求的,因而也注定它将是科学的、有效的。

具体来说,“对标定位”首先是对标,就是对照标准,实际一点可以选择某一类先进人物作为自己学习、追赶的“标兵”;同时也要审视自身确定一个立足、起跑的“标底”。只有在“标兵”和“标底”之间才能准确找出自己的不足、差距和问题。其次是定位,就是在“标兵”和“标底”之间确定自己的角色、位置和奋斗目标(包括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补“短板”。对准标、定好位、确定目标,就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去接近它、实现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科学务实的规划和有效管用的措施。

联系我个人实际,“对标定位”就是要立足本职岗位,提高做好理论武装工作所必须的能力和素质。这方面的典型,比如方永刚,就是一个学习的榜样。以及身边多年从事理论武装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事,都有可学的地方。向他们学习,就是要像他们那样热爱党的创新理论,像他们那样刻苦钻研和善于思考,像他们那样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和不断总结经验。我个人的体会,也是切实的不足,就是做理论工作耐性还不足、坚持得还不够。为补这块“短板”,我计划采取两个实际的措施:一是尽可能地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写博客,历练自己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修养、文字功底、写作水平和工作耐性。二是积极参与单位党组织的集中学习,通过加强与人交流沟通,在团队合力中寻机弥补自己的不足。实事求是地说,有些“短板”是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克服的,比如那些由于低、散、懒等原因造成的,可以施加高标准、严要求、抓点紧来克服。而有些“短板”则是难以克服或者是得不偿失的,比如一个人可能擅长这个而不擅长那个,这也是很正常的。“对标定位”也不是不顾这种实际,所以要注意集体观念和团队效应,有些个人不擅长的“短板”,恰恰可以在团队协作中相互弥补和相互促进,这也就是团队合力的优势和“一盘棋”的好处。在“对标定位”中,我们应该注意区别对待,因人制宜,这样才能确保我们提升能力目标的很好实现。

定位与责任心得体会篇二

昨天,我们有幸听了周老师关于创业的观点,使我对自己未来的创业有了一点感悟,但我发现现阶段更重要的是要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同时培养自己的兴趣,对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也可以多学学,增加自己的见识面。

虽然接近考试,每个人都进入紧张的复习状态,而就在此时要我们去上课,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抱怨。不过,静下心去听讲座,去看视频,我觉得还是有些收获的。

我觉得自己不是最认真听讲座的那个,但我还是有把适合自己的东西认真思考了一番。还没上讲座之前,我从没认真思考过创业,考上大学后,我只是想学好专业知识,毕业之后就找一份工资高、福利好的工作。但上大学之后,才发现“毕业就等于失业”这句话一点也说得没错。也许我说得过于偏激,实际上也没那么严重,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了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现象。由于高校盲目地扩招,大学生已不再是当年的“天之骄子”,随着每年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长,这个问题将会愈加严重,若常此以往,将会给社会的长久稳定带来影响甚至是负面作用。在这种情况先看来,大学生自主创业这个建议的提出,将不失为解决此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至少,它可以暂时缓解目前岗位供不应求的局面。大学生创业是时代的要求,大学生创业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必由之路。

视频中周老师讲到,从事计算机行业的如java、c++编程等还有很大的改变空间,如果有创业的同学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这就给了我很大启发,现在我正在学习java,虽然不能说学得很精,但我会尽自己能力去学,为自己以后未来铺垫。

听完了周老师的讲座,给了我一些思考,自主创业是需要各方面的知识积累,同时还需要社会经验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风险意识。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有成功也有失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自主创业。因此,我认为,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要多一些理性。创业仅有兴趣和激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受到资金、人际关系、政策及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制约。创业的话题应该是永恒的,但创业的选择须慎重。只有具备各方面的条件,有了充分的准备,才能在自主创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佼佼者!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中国经济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给大学

毕业生就业创业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但越是危难之时,越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必胜信心,在危机中锻炼成才,于危机中发现机遇,否则,犹豫和退缩没有出路。唯有攻坚克难、奋勇向前,与祖国和人民一道爬坡过坎、迎接朝阳,在科学发展的伟大时代建功立业,才是实现理想创造人生的必由之路,才是我们大学生应有的风采和气概。人们有理由坚信:有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有理想信念旗帜的引领,我们一定会在这场特殊的考验中交上一份优秀的答卷,为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自己的力量!

体验创业、学习创业与实践创业,是我们大学生成功创业的三个连续阶段。事实证明,大学生有益的创业活动,将会成为真正发挥自己的才华、展现创新思想和个性特点以及充分认识社会的一个大好机会。创业大学生所具有的品质、素质,完全可以胜任一般情况下的就业需求。创业和就业是孪生兄弟,能创业者一定可以顺利就业!

大学生实践创业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挫折和失败,所以大学生是否自信、能否在挫折和失败中重新振作,对于创业能否成功至关重要。这样,就可以间接培养到我们的自觉性、坚毅性、自制力和勇敢果断。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对于我来说,如果以我现在的水平,别说是创业,就连开始都不行。我想,现在我就应该要开始体验创业、学习创业了,这个机会不是学校、学院给的,更不是等待的,而是靠自己去实践的,现在即将放假了,在这个暑假我就有机会去体验了,自己动手搞点东西。我打算在暑假的时候和几个同学一起组成学习小组,一起探讨社会需要怎样的产品,一起边看书边编出一些小程序,也许还处于很幼稚的阶段,但可以踏出第一步是一种尝试。我深深明白到,自主创业不仅要求我们能结合专业特长,根据市场前景和社会需求搞出自己的创新成果,而且还要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把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创造出经济效益,使我们由知识的拥有者变成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做出贡献的创业者。当然,这还需要与人合作,有团结协作意识,毕竟社会不是一个人独享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创业者,与人共享、与人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起共同努力,每天都提醒自己,不要忘记自己的.理想。创业是一个很困难的过程,但社会毕竟需要用于尝试的拓荒者,我会加倍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和就业者!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理论性的东西;我们有创新精神,有对传统观念和传统行业挑战的信心和欲望;我们有着年轻的血液、蓬勃的朝气,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对未来充满希望,这些都是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这也往往造就了大学生创业的动力源泉,成为成功创业的精神基矗。

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好处在于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增长经验,以及学以致用;最大的诱人之处是通过成功创业,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证明自己的价值。但是创业的道路是艰难的,《穷爸爸,富爸爸》的故事告诉我们,创业的成功与否不一定与知识的积累量成正比,没有很高的学历在创业竞争中也一样能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创业的方向,方式和方法。有的时候还要看准时机,看准市场的潜力。就好比比尔盖茨,他之所以能财源滚滚,就是因为他看到了计算机在人类的生活中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个市场有无限的潜力,也就是需求会无限增大。

我们都看过《谁动了我的奶酪》,这个非常简单的寓言故事就告诉我们,我们拥有的奶酪其实是在不断变化的,也就是我们在社会上所握有的筹码是不断变化的,不更新就会被用完,不注意保存就会变质。所以这提醒着我们随时要更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增加自己的社会竞争力,这样才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立足于社会,更好地实现我们的创业理想。

但是在创业道路上,作为大学生,往往急于求成、缺乏市场意识及商业管理经验,对市尝营销等缺乏足够的认识,常常盲目乐观,大学生对创业的理解还停留在仅有一个美妙想法与概念上,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对于创业中的挫折和失败,许多创业者感到十分痛苦茫然,甚至沮丧消沉。大家以前创业,看到的都是成功的例子,心态自然都是理想主义的。其实,成功的背后还有更多的失败。看到成功,也看到失败,这才是真正的市场,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年轻的创业者们变得更加理智。

此外,在大学生提交的相当一部分创业计划书中,许多人还试图用一个自认为很新奇的创意来吸引投资。这样的事以前在国外确实有过,但在今天这已经是几乎不可能的了。现在的投资人看重的是你的创业计划真正的技术含量有多高,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可复制的,以及市场赢利的潜力有多大。而对于这些,你必须有一整套细致周密的可行性论证与实施计划,决不是仅凭三言两语的一个主意就能让人家掏钱的。

能切中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常常会得到投资人的青睐。同时,创业者应该有非常明确的市场营销计划,能强有力地证明赢利的可能性。

就我个人观点,我觉得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无可厚非,但是要建立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之上。很多的大学生创业后就整天只懂跑商家,荒废了学业,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比尔盖瓷。学习就像老鹰飞翔的练习,只有把翅膀练硬了才能飞得更高。用一个比喻:火焰与海水。火焰象征着热情、激情和希望;海水象征着广袤无边、深邃而又冷酷。没有火焰般激情的创业是不可想象的,而往往也会有被市场经济大海吞没的“牺牲品”。市场经济不同情弱者,也不会给任何人实习的机会,大学生创业火焰般的热情是否能够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当然仅靠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创业意味着冒险和付出,也意味着失败和挫折。王选为此付出了十八年在实验室里没有节假日的艰辛,比尔·盖茨苦熬了十七年才有今天的成就。大学生创业其中不乏成功者,但肯定经受了种种挫折和市场经济大潮的考验。在经历了最初的创业冲动和付出之后,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向成熟和冷静,对创业和成功有了更深的理解。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理论性的东西;我们有创新精神,有对传统观念和传统行业挑战的信心和欲望;我们有着年轻的血液、蓬勃的朝气,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对未来充满希望,这些都是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这也往往造就了大学生创业的动力源泉,成为成功创业的精神基矗。

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好处在于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增长经验,以及学以致用;最大的诱人之处是通过成功创业,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证明自己的价值。但是创业的道路是艰难的,《穷爸爸,富爸爸》的故事告诉我们,创业的成功与否不一定与知识的积累量成正比,没有很高的学历在创业竞争中也一样能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创业的方向,方式和方法。有的时候还要看准时机,看准市场的潜力。就好比比尔盖茨,他之所以能财源滚滚,就是因为他看到了计算机在人类的生活中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个市场有无限的潜力,也就是需求会无限增大。

我们都看过《谁动了我的奶酪》,这个非常简单的寓言故事就告诉我们,我们拥有的奶酪其实是在不断变化的,也就是我们在社会上所握有的筹码是不断变化的,不更新就会被用完,不注意保存就会变质。所以这提醒着我们随时要更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增加自己的社会竞争力,这样才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立足于社会,更好地实现我们的创业理想。

但是在创业道路上,作为大学生,往往急于求成、缺乏市场意识及商业管理经验,对市尝营销等缺乏足够的认识,常常盲目乐观,大学生对创业的理解还停留在仅有一个美妙想法与概念上,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对于创业中的挫折和失败,许多创业者感到十分痛苦茫然,甚至沮丧消沉。大家以前创业,看到的都是成功的例子,心态自然都是理想主义的。其实,成功的背后还有更多的失败。看到成功,也看到失败,这才是真正的市场,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年轻的创业者们变得更加理智。

此外,在大学生提交的相当一部分创业计划书中,许多人还试图用一个自认为很新奇的创意来吸引投资。这样的事以前在国外确实有过,但在今天这已经是几乎不可能的了。现在的投资人看重的是你的创业计划真正的技术含量有多高,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可复制的,以及市场赢利的潜力有多大。而对于这些,你必须有一整套细致周密的可行性论证与实施计划,决不是仅凭三言两语的一个主意就能让人家掏钱的。

资人兴趣的并不一定是那些先进得不得了的东西,相反,那些技术含量一般但却能切中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常常会得到投资人的青睐。同时,创业者应该有非常明确的市场营销计划,能强有力地证明赢利的可能性。

就我个人观点,我觉得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无可厚非,但是要建立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之上。很多的大学生创业后就整天只懂跑商家,荒废了学业,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比尔盖瓷。学习就像老鹰飞翔的练习,只有把翅膀练硬了才能飞得更高。用一个比喻:火焰与海水。火焰象征着热情、激情和希望;海水象征着广袤无边、深邃而又冷酷。没有火焰般激情的创业是不可想象的,而往往也会有被市场经济大海吞没的“牺牲品”。市场经济不同情弱者,也不会给任何人实习的机会,大学生创业火焰般的热情是否能够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当然仅靠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创业意味着冒险和付出,也意味着失败和挫折。王选为此付出了十八年在实验室里没有节假日的艰辛,比尔·盖茨苦熬了十七年才有今天的成就。大学生创业其中不乏成功者,但肯定经受了种种挫折和市场经济大潮的考验。在经历了最初的创业冲动和付出之后,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向成熟和冷静,对创业和成功有了更深的理解。

定位与责任心得体会篇三

何谓责任?我认为,责任,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是对自己工作出色的完成,是忘我的坚守和人性的升华。由于我们在社会扮演的角色不同,所承担的责任角色也不一样,因此,责任也就蕴涵着不同色彩的精神追求。

我通过《责任胜于能力》一书的学习,从中受益匪浅。全书详尽细致地讲述了一个人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强烈的责任感,特别是读到《责任胜于能力,细节决定成败》这一章节,使我深深感到尽心尽职地工作,就要从细节做起,百分之百地对自己行为负责。

在我们的人生当中,在任何一项工作中,认真做事只能是把事情做对,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这个心就是基于责任感而产生的责任心。

我认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员工对自己本岗位的责任心,就是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安于职守,乐于奉献。第二个层次是员工对自己所在企业的集体责任心,就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关注集体关心集体,随时弥补他人缺位所导致工作上的漏洞和不足,随时和集体一起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和风险,随时和企业一起面对市场的机遇和挑战。第三个层次是对社会的责任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每一个员工都要心怀天下,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将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牢记在心,与国家、民族一起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困难和挑战。

要做一个好员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首先做到爱岗敬业,一份报酬一份责任;其次是热爱企业,以企业为家,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平台,与企业一起成长;再次是做社会公民,将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做一个好员工,培养责任心,就要从自己的岗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并且要甘于寂寞,沉下心来,在自己平凡的、不引人注意的甚至是低微的、枯燥乏味的工作岗位上面,辛勤努力刻苦地默默的负责任的工作着,从而找到自己的价值和工作的乐趣。

一、疏忽一点责任都要付出代价

因为细节决定成败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一个马掌造成1485年英国国王查理三世逊位;每一次火车票的安排提升了公司的贸易额……这些故事描述的都是一个个很小的细节,然后正因为主人公在这些细节上的成功为他赢得了尊重,为公司赢得了利润。可见无论做什么事情,细节万万不能疏忽,否则就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公司也好,各直营店也好,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到一个普通的服务员、卫生工,我们每天的工作,每处理一个小小的事务、一个电话、一位客人的抱怨等等,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意想不到失误和错误,就可能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任何的疏忽和粗心大意都会给工作带来不利,哪怕是当时没有什么反应,久而久之,也会因当时埋下的伏笔而造成对公司、对工作的不利。

二、责任体现在细节

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悲剧的原因是一块的隔热瓦的脱落,当初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正是因为这一微小的失误而酿成了惨剧。20xx年10月8日,美国航空航天局负责人奥基夫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有关方面正在测试一种新型的航天飞机隔热瓦太空抢修技术,成功后,太空修补航天飞机隔热瓦的工具零售价格不到1美元。相信以上的数据,大家可以深深体会到责任体现在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了。

三、工作无小事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海尔集团的总裁张瑞敏曾这样说。是啊,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因此我们要倡导:花大力气做好小事情,把小事做细。大量的工作,都是一些琐碎的、繁杂的、细小的事务的重复。这些事做成了、做好了,并不见什么成就;一旦做不好了、做坏了,就会使其它工作和其他工作着的人受连累,甚至把一件大事给弄跨了。俗话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江河无以成大海。”许多成大事之人,都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的,所以工作中并没有小事。而那些眼高手低者,将永远是失败者。工作中无小事,每一件小事都应该象大事一样去做,都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总结,这样才能创造人生不简单和不平凡。

四、用心才能见微知著

一个关车门的动作,可谓微不足道,相信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不会有人注意它,但恰恰是这种别人眼里的微不足道,被百惠抓到了,并通过进一步的细致分析,揭出了这一习惯性动作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问题,从而帮助公司避免了可能遭遇的重大损失。作为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我们都必须把百惠当作榜样,切实做到用心做事。应该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无论是协调一项事情,解决一个问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花大力气用心地做好每起小事情,把小事做细,这样才能不仅把事情做对,而且把事情做好,高质量的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有句话总结的讲得很精辟,“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

五、负责任要从细节作起

生活其实是由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构成的,可我们总是倾心于远大的理想和宏伟的目标,总觉得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不过是秋天飘落的一片片树叶,没有声响,我们总是忽略了不该忽略的小事情、小细节,从而在接踵而至的小事面前穷于准备,忙于应付。所以无论做人、做事,都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一个不愿做小事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要想比别人优秀,只有在每一件小事上比功夫。不会做小事的人,也做不出大事来。

日本狮王牙刷公司的员工加藤信三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牙刷不好用,在我们看来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所以很少有人想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机遇也就从身边溜走了。而加藤不仅发现了这个小问题,而且对小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从而使自己和所在的公司都取得了成功。看不到细节,或者不把细节当回事的人,对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对事情只能是敷衍了事。这种人无法把工作当作一种乐趣,而只是当作一种不得不接受的苦役,因而在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激情。而考虑到细节、注重细节的人,不仅认真地对待工作,将小事做细,并且注重在做事的细节中找到机会,从而使自己走上成功之路。

老子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堂堂雅居,细节之处虽然不像墙面地板那样夺人视线,却无处不在,举重若轻,处处皆能流露主人风姿。我们的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非常琐碎,如果领导没有责任心,就不能细致的做好工作,为每个环节提供重要的信息;员工没有责任心,不注重工作、服务的细节,就会影响工作、服务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要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做实,每个人都应该时刻提醒自己:细节决定成败,责任造就未来。

最后,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阅读《责任胜于能力》这一本书,从中学习一些工作中、生活中的处事方法,从小事抓起,从细节抓起,那些在小事上也能做到最出色的人,是幸运之神最偏爱的人,而自命清高、浮躁、懒怠的人,则可能是毁掉成功机会的罪魁祸首。

定位与责任心得体会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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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救助作为反贫困的长期制度安排,多元救助主体是其主要特征,多元共治是社会救助事务的核心要义。在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定位上,国家是社会救助首要的义务主体,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标志,同时家庭、个人也负有社会救助的义务。在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关系上,个人自救、家庭互助在主体责任关系中处于第一和第二位阶,“穷尽其他帮助”是我国社会救助法律规范中的要件,国家在主体责任关系中是处于最后位阶。为此,在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和政策改革中,通过明确政府的给付责任,强化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实施分类管理和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激发有劳动能力者的个人积极性,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和个人尽责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关键词〕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权;社会救助立法

一、研究背景

在人类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社会救助作为一种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的反贫困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在社会救助史上,最早可追溯到邻里间的互帮互助、宗教组织的扶弱济困等自发行为。自现代国家产生之后,国家全面承担社会救助的责任,实现从道义性救济向制度性救助的根本转变。

从世界各国来看,社会救助是国家及其他社会主体对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个人,为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所采取的各种形式的援助。社会救助具有保障国民有尊严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各国社会救助主体的共同特征是具有多元性,即政府主体、社会主体与个人主体都担负着救助的义务和责任。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社会救助其核心要义是多元主体对社会救助事务的合作共治。

当前,我国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立法,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各种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家庭和个人的积极性,实现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并举。

(一)国家是社会救助首要的义务主体

1.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应尽的义务。生存权位居人权之首,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共识。生存权表现为公民的生活保护请求权。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是通过劳动手段获取劳动报酬维系生存;而少部分成员则需通过“物质请求—国家帮助—维持生存”来完成生存权的实现。①基于生存权请求的公民的生活保护权被认为是社會救助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如日本社会救助立法就是基于此展开。②在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它彰显弱势群体获得国家帮助的基本需求是社会救助权生成的条件与基础。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之一。

此外,大多数国家都提倡和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救助,但由社会力量开展的救助是处于次要的、补充的地位。国家履行社会救助义务不会因为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救助活动,从而减轻或免除国家的救助义务。公民在陷入生活困境需要对其实施救助时,国家是首要的、也是最终的义务主体。

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救助权的义务主体,建立社会救助机构,承担具体的社会救助事务,“肩负着为人民赢得足以生存的权利的任务,使他们不仅仅能够生存,还要享受到‘生存这个字眼的全部含义”。⑥从社会救助组织和管理过程来考察,其本质是政府的行政给付行为。社会救助的政府行为主要体现在救助政策的决策和执行上,政府兼有监督者和引导者角色,具有主导地位和作用。现代国家通常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如提高国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程度;激励救助对象进入劳动力市场积极寻找工作;再如对贫困家庭开展救助服务等等,用国家力量来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家庭、个人负有社会救助的义务

1.家庭负有救助的义务。在传统社会,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既是家庭生产与经济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对家庭成员生、老、病、死、残等社会风险进行保障和服务的提供者。进入现代社会,家庭的功能虽有所减弱,但家庭仍是现代社会的细胞,“如果家庭成员不能彼此承担重要的角色义务,家庭也就不复存在了”。⑦家庭成员的保障作用是在家庭内依靠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努力所实现,其所提供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是整个社会保障的基础。

社会救助作为一种现代制度,公民在陷入生活困境时需要对其开展社会救助,国家是首要的、也是最终的义务主体,但仍要强调和重视家庭在社会救助中的积极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激活家庭的救助潜力,使家庭互助互济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能发扬光大。二是家庭互助互济还具有政府救助无法替代的道德功能,家庭更具有情感性、个性化等特点,能满足被救助者的情感需求和关怀,对政府的现金救助和物质救助起到补充和替代作用。三是家庭成员有经济能力时,由其承担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当家庭成员失去互帮互助的能力时,再由社会和国家承担救助责任。这种以充分发挥家庭救助功能为前提的制度设计,应是社会救助立法与婚姻法、民法等民事法律相衔接的关键之处,也只有充分发挥家庭救助功能,才能从整体上形成家庭保障与社会救助的互补互促的良性关系。

2.个人负有救助的义务。个人如果陷入贫困之中,个人应首先承担自己的救助义务,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具体体现。从个人陷入贫困的原因分析,造成个人贫困的原因具有多样性,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其中对于拥有劳动能力的人而言,若是无视激励与引导措施而放弃就业,导致自身无法摆脱生活困境,即使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国家也应当鼓励有劳动能力者开展个人自救。

此外,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组织,具有救助资源多、救助方法灵活、救助响应及时等方面的优势,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救助力量,可以对社会救助起到有力的补充作用。

(一)生存照顾的“辅助性理论”及其原则

1938年,德国公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ernst forsthoff)站在国家立场提出了对国民的“生存照顾”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福斯多夫根据经济和社会的新变化,以辅助性原则修正其提出的生存照顾理论,并对辅助性理论及其原则做了详细阐述。他认为当个人和社会不能凭己之力达到目的时,国家权力才能介入,国家扮演的是“补充功能”的角色。⑧反思辅助性理论及其原则,不仅预设了社会自治的前提,也设置了个人、社会与国家在发挥其功能时的位阶秩序。

现代社会救助对国家而言是一种行政给付行为,辅助性原则解决了行政给付中的义务次序难题。个人义务地位优于国家承担的义务。国家在社会救助中的给付属于补充性质,国家不能剥夺公民个人负担自己的义务。个人凭借自身努力能摆脱困境,国家就不会也不应该介入。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3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國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8条规定“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这些规定基本表达了辅助性原则的内涵,辅助性原则基本上已内含在我国相关社会救助法规之中。

(二)厘清社会救助主体位阶的递进关系

个人自救、家庭互助在主体责任关系中是处于第一和第二位阶。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帮助自助者,使其能早日自力更生。当个人陷入生活困境,有权请求国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的需要。个人对于自身生存权的继续,负有第一位责任。个人自救是个体自负其责的体现,是首要的,处于第一位阶。

国家救助在主体责任关系中是处于最后位阶。一方面,个人无法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或力量帮助自身时,国家或社会才有义务进行干预,这是辅助性原则的体现,同时也确立国家是社会救助最终的义务主体。德国《社会法典》第12部第2条规定了社会救助的次级性,这充分体现辅助性原则;另一方面,国家在承担救助责任的同时,也必须在国家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在这个意义上,辅助性原则在日本又称为补足性原则,日本《生活保护法》第4条中也有明确规定。

(三)“穷尽其他帮助”是我国社会救助法律规范中的要件

基于对我国社会救助权构造的理解,首先以个人尽责为前提,受助者需穷尽个人所有可能的方式。其次是家庭帮扶优先、他法优先。而国家是社会救助最终的义务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所理解的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并举,首先是个人、家庭和社会、国家需要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作用,其次是不同主体责任的递进关系。

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实现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当前我国正推进社会救助立法,《社会救助法》已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作为条件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一类项目。为此,在社会救助立法中进一步落实政府的社会救助责任,强化家庭成员相互帮扶责任,明确个人责任优先。

1.落实政府社会救助的责任,关键是要明确政府的给付责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放大作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社会救助作为消除人们基本生活风险的制度安排将面临更多挑战。如何提高政府的社会救助能力,增加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有效地实现政府的给付责任是关键。

首先,政府财政是社会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从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政府投入看,2014年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支出占gdp比重为1.6%,比重只有发达国家的一半略多。b14我国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占gdp比重约不到1.0%。b15长期以来,使用“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个原则性表述,缺乏明确的财政投入规定。

其次,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是社会救助筹资持续性的核心。如日本中央政府负担社会救助资金的四分之三,地方政府负担四分之一;各級政府分责承担内容都有明确规定。b16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只是原则性规定各级政府担负社会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责任,如“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缺乏法律刚性依据,在资金分配方式上,主要参考城乡困难群众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分担比例也有很大差异。在社会救助主要项目上,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资金部分也没有相应规定。为此,通过社会救助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分责,建立起统一的法定量化的标准或依据是关键。

二是对家庭中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而不赡养其父母导致生活贫困的事件,一方面通过法律渠道约束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这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根据老年人意愿与村集体签订入住养老院协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这意味着一旦政府和村集体为老年人养老,其子女将丧失老年人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法定赡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为实现帮助救助对象自立这一目标,第一,需要社会救助立法明确实行救助的分类管理。确保没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长期保障,使此部分最困难的人群生计有保证、生活有希望;同时确保法定年龄范围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基本生活获得过渡性制度安排。重点推动有劳动能力的对象积极主动接受培训和自愿接受就业,并对各主要环节定期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激活方案,“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让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就业有出路,发展有机会,扶助他们自立自强。第二,需要社会救助立法来推行救助服务的实施。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社会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专业化、多样化、组合化,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用。b21特别是通过现金救助与服务救助相结合,从而更有效地缓解贫困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和发展问题,激发贫困者及其家庭走出贫困的信心和决心。如日本政府先后提出“生活保护支援自立计划(2005)”“摆脱生活贫困实现经济成长的战略(2010)”,最终于2015 年确立了“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制度”,建立以综合咨询为基础,向贫困者提供“自立”陪伴式支援服务。b22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提供从“他助”转向“自助”的手段和措施,不仅可以激活救助对象的就业积极性,也可以帮助和引导他们面对社会生活,融入社会发展之中,使弱势群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实现自立自强。

总之,在社会救助立法中,强调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多主体责任并举,对推动社会救助各主体间良性互动,实现社会救助多主体的功能互补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这将有助于我国社会救助形成新格局,实现社会救助事业的现代化。

① 韩荣和:《论社会救助权成立的基本依据》,《海峡法学》2011年第3期。

③ 贾锋:《论社会救助权国家义务之逻辑证成与体系建构》,《西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④ 韩君玲:《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50-51、102页;杨立雄、于洋、金炳彻:《中日韩生活保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第170页。

⑤ 楊思斌:《论社会救助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⑥ 〔美〕夏洛特·托尔:《社会救助学》,郗庆华、王慧荣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49页。

⑦ 〔美〕威廉·j·古德:《家庭》,巍章玲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208页。

⑧ 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5页。

⑨ 毕洪海:《国家与社会的限度:基于辅助原则的视角》,《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⑩ 喻少如:《论行政给付中的国家辅助性原则》,《暨南学报》2010 年第6期。

b13 黄锴:《论社会救助权的本土塑造——以法律与政策的互动为视角》,《南通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b14 李卫东:《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体系的现状、成效及挑战》,《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4期。

b15 关信平:《论现阶段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目标提升的基础与意义》,《社会保障评论》2017年第4期。

b16 吕学静:《日本社会救助制度的最新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苏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b17 范旭斌、倪斐:《家庭功能重塑视域下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中州学刊》2018年第3期。

b19 杨立雄、于洋、金炳彻:《中日韩生活保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第171页。

b20 依据哈茨iv方案,德国《联邦社会救助法》于2005年1月1日起作为《社会法典》的第12部法律并入法典。将具有就业能力的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助金合并为失业金ii,作为寻求工作者的基本保障。

b21 林闽钢:《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思考》,《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9期。

b22 〔日〕白瀬由美香:《日本社会福利的变迁:向以“自立”为主的生活支援转型》,《社会保障评论》2018年第2期。

(责任编辑:何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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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与责任心得体会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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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与社会水乳交融,作为法律意义承担者的律师更是生在长在社会中,一刻都脱离不开社会的滋养。律师不仅肩负法律的神圣的天平,更负担了社会大众的权威信任。这个群体应如何在社会中构建起自己的社会角色与责任,如何培养好自己的话语权与公信力。成为我国法律现代化发展中最重要的步伐之一。

关键词法社会学 中国 律师 社会定位

一、法社会学与律师的多重身份

在法律社会中,律师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之一,律师的存在也往往作为社会进步与法制完善的标志。’因而,要研究法律社会的构造及运作基础,就离不开对律师角色的分析与研究。作为一种职业群体,律师以其整体的人格,受到社会的评价,它时而被人民讴歌为正义的守护神,时而又被人们斥责为秩序的败德者。总之,在社会的舞台中,律师扮演着复杂而又重要的角色。

(一)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具有社会性和商业性。

律师是以提供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帮助为手段,来谋取生存资本的一个职业群体。律师的职业属性,决定了律师除了遵守法律以外,无需服从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因为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就是希望律师通过法律服务,来实现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是律师能否顺利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前提。这种信任,在一个宽泛的意义上讲,即是当事人对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信任。如果律师不独立,在法律之外,别有一个上司指挥他的意志和行动,那么他就象限制行为能力人一样,不可能单独进行意思表示,因而也就很难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律师是司法的辅助者,担负着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

在西方国家,律师虽然是独立的法律服务者,其业务活动具有商业性,但他们也担当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和使命,并倾向于把自己视为一个法律机构,一个司法的协助者。如加拿大律师法规定:“律师属司法辅助人员系列”;日本则把律师称为“在野法曹”。美国的法官与律师尤其具有“血缘”上的关系:一方面,法官通常是由律师中遴选产生。律师要成为法官,除了获得提名以外,之前还必须得到律师协会的推荐或认可;联邦系统法官提名候选人甚至要接受律师公会的素质评级。评级分为非常合格、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不合格者往往就会被剔除出去而不能获得任命。当然,出于党派政治利益的考虑,美国总统也会任命被评定为不合格者为法官,但这样的法官很难会获得他的同行和律师们的尊重。

二、中国律师的历史社会地位

(一)中国律师仍处在政治边缘化。

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并不与律师行业的经济收入成正比,以致人们提到律师之际,除了艳羡其赚钱多多之外,并无多少尊重可言。是什么造成了律师职业和律师地位的这种尴尬局面呢?总括起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不长,人们不了解律师的属性和作用,而法律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说法,结果本应当清楚的问题,反而变成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含混现象。律师没有独立的身份,人们不认为律师能够独立和自由地执业,因而也就不会完全信赖律师的业务活动和律师充分保障了他们的合法和正当的权益。二是与律师群体对自身形象的塑造有极大的关系。由于种种原因,律师通常只愿意代理民事和经济案件,而在受案时又常常喜欢代理那些标的额大、获益丰厚的案件。

(二)中国律师的民间独立特性。

律师职业将表现出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法治社会目标的确立,客观上要求一支独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支撑,而律师则是这个共同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在和当事人之间双向合意的基础上,因此,律师能否开展法律服务,关键取决于能否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而信任的前提条件是律师职业必须具有自己高度的独立性。律师的独立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独立于委托人,二是律师之间相互独立,三是独立于政府,四是独立于法院和法官。律师职业要实现独立和自由,首先要求立法上明确律师的性质和身份。因此,律师在社会生活中所进行的非诉讼和诉讼代理,亦是以实现公民的法律权利为目的,是维护人权的表现。

三、构建法律现代化中中国律师的社会定位

(一)以民权为基本尺度,努力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扮演好“市民权”代表的角色。

“现代律师业作为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种设计,其基本属性就是社会化和行业化。社会化是相对于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或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言的。律师业社会化的必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肯定:一方面,律师业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业,而按照现代法治社会中国家与社会二元构造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轨迹。由于国家职能从许多社会领域的退出,使律师业归于社会,显然是形成或健全社会自身机制不可缺少的一环,国家没有必要也很难把提供一切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现代在尊奉民权基础上构筑的法治社会,从民权保护的角度看,一个不属于国家权力系统而有权专门从事法律活动的独立的律师业,更适宜于监督和对抗权力的滥用,也更能现实有效地防止权利自身因滥用而变质和丧失。

(二)积极参与国家政治,树立崇高的政治理想,扮演好政治人的角色。

柏拉图的理想国希望由充满智慧的哲学家来当国王,这是一种浪漫的设想。而在律师眼里,法律帝国的国王应当是法律,用法律来约束国家是政治家的期望。律师应当成为政治王国积极的参与者,以其实践精神完善国家的法治。马哈蒂尔讲过,认为最好和最接近优秀政治家的是医生,因为医生必须对有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做出诊断,然后才‘开处方,这也是一个政治家应该做的事情。’美国政坛上活跃着大量的律师,以事实说明了律师成为优秀政治家是成功的。很重要的方面,是政治参与需要大量的、复杂的社会知识,需要建立在对社会、对政治的长期细致观察、细心体察、有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某一方面的技能并不能保证其成为优秀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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