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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资产组减值的处理流程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顺序篇一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应为原实际利率或原合同规定的利率。
(3)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4)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5)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6)外币金融资产在计量减值时,应先按外币确定折现值,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额,最后与其账面记账本位币比较认定减值损失。
(7)减值损失计量中计算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应作为后续利息收入的利率标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下列有关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不正确的有( )。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累计损失应该转出
简述资产组减值的处理流程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顺序篇二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应为原实际利率或原合同规定的利率。
(3)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4)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5)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6)外币金融资产在计量减值时,应先按外币确定折现值,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额,最后与其账面记账本位币比较认定减值损失。
(7)减值损失计量中计算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应作为后续利息收入的利率标准。
简述资产组减值的处理流程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顺序篇三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简述资产组减值的处理流程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顺序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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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9年11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决定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来确认减值。文章在研究iasb与fasb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预期损失模型与实际损失模型的比较分析,说明了预期损失模型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可行性。
金融危机的爆发在规则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会计问题,暴露出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亲周期性和过于复杂等问题,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 在华盛顿峰会上提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提议。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资产减值》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资产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对贷款人利息收入的计算需要按照扣除了预期信用损失后的金额确认。
一、实际损失法模型
实际损失法要求资产减值的确认只限于现在已经发生的损失,该模型规定贷款人合同利息收入以全额来确认,当客观证据表明损失存在时,才能确认实际发生的信用损失,未来事项引起的预计损失, 无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都不予以确认。这使得在减值迹象出现或减值确认前,贷款人可能存在高估利息收入,即不考虑预期的信用损失,在贷款存续期的前期贷款人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能会比较高,只有在后期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可以冲减损失发生当期的利润。
1.实际损失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实际损失法要求在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中,必须要求有因有果,即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条件都得以满足,才能对其损失予以确认,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这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估计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减值损失不能及时的调整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 就会产生悬崖效应,对企业的损益将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而使得企业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和资产质量不断下降。
2.实际损失法的不一致性。在初始计量金额中,金融资产考虑了预期信用风险损失, 但在后续计量中,实际利率的确定却没有考虑到预期信用损失, 这将会导致后续期间资产减值发生前的高估利息收入。在实际损失法下, 确认减值损失实际上是对前期高估的利息收入的回转。
3.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 对相同或相似的减值迹象, 由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存在差异,有些人认为还没有达到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条件而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而有些人认为已经达到了条件需要确认减值。这就导致在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存在很大的差异, 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不能很好的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4.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金融机构对其金融资产及经济资本拥有经济回报的期望,确定预期回报时需考虑预期信用风险损失,收取风险溢价, 用这部分溢价收入来弥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损失的。金融机构在作出贷款决定时,利用实际损失法没有考虑到预期信用风险, 这可能会导致宽松的信贷政策, 使企业的风险提高, 从而不能很好的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要求。由此可见,实际损失模型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不一致。
二、预期损失模型
(一)预期损失法的定义
预期损失法是指确定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预期损失抵减预期现金流入。在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期间,减值损失通过对预期信用损失的重估予以确认,一旦预期损失发生变化,将低于先前预期部分进行转回。在预期损失法下,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按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与考虑了预期现金流量变化后的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
(二)预期损失法与实际损失法的区别
1.实际利率的初始确定。实际损失法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不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损失法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针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调整的预期现金流量。
2.减值的触发事件。实际损失法必须具备需要以减值客观证据为基础,而预期损失法不需要“触发事件”。
3.修正后的账面金额的计量。实际损失法将按原实际利率对已发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不需要公允价值调整,也不反映仍未发生的预期未来信用损失;
而预期损失法将持续更新反映预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 按原实际利率进行折现,无公允价值调整,会反映预期未来信用损失。
4.后续减值。实际损失法预期可能会发生进一步损失;
预期损失法通过持续重新估计现金流量自动进行确认。
5.减值损失的转回。实际损失法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必须存在减值转回的“触发事件”,这时必须转回,但转回后的金额不超过摊余成本;
预期损失法不需要“触发事件”,通过不断调整预期预计现金流量进行自动转回,但转回后的金额不超过按实际利率折现的全部合同现金流量。
(三)预期损失法的作用
1.避免了减值损失确认的“触发事件”。预期损失法进行减值损失确认时,不需要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即不要求有“触发事件”。这是因为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内,通过预测,持续确认金融资产损失准备, 不是信用损失实际发生以后才予以确认的。这将避免了实际损失模型确认金融资产准备的不确定性,防止会计人员误用职业判断从而对“触发事件”有不同的看法, 有效提高金融资产减值信息的可比性。
2.提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不是在识别出损失事项后才予以确认,而在贷款或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得以持续确认。即预期信用损失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内得到了较早的确认,并且不断修正预期信用损失,及时确认损失准备。这样, 就使信用损失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内进行“均滑”,实际损失法对企业的损益产生“悬崖效应”将得以消除,从而避免了对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大幅度波动,实际损失法的“亲周期性”也得到了有力的克服。
3.對预期信用损失在后续期间可以进行持续修正。预期损失法要求随着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变化,进行持续的修正,预期信用损失的任何变化都会在损益中及时的得到反映。预期损失的变化既可能是预期信用损失的减少,又可能是预期信用损失的增加。如果信用损失预计高于预期, 企业就必须确认减值损失,并将其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按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和预期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量。
4.企业的风险状况和资产质量得到了更加真实的反映。对外发放贷款时, 借款人可能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企业就面临着信用风险损失。预期损失法在将信用风险损失考虑在计算实际利率内,为信用风险提前建立了违约准备, 避免了利息收入的高估, 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质量可以得到更加真实地反映。因此, 预期损失法满足了大部分企业的风险管理方式。
综上所述,预期损失模型有利于弥补实际损失法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存在的不足,但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理论缺陷和重大的操作性困难,如果冒然引入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很可能给我国现在初具体系的会计准则的应用和发展带来冲击和混乱,也将使国际对于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的努力面临挑战。由此看来,我国当前应当对预期损失模型的采用应持充分谨慎的态度,加强国际参与以构建有利于会计监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郭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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