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答辩状(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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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00:00:00    小编:大狗外贸

经济纠纷答辩状(通用17篇)

小编:大狗外贸

总结是反思的过程,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怎样鉴赏一幅艺术作品,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情感?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一

如属二审程序的答辩,要写明“上诉答辩状”字样。

(二)答辩人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答辩人的单位全称、性质、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

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必写。

(三)案由。

要概括写明对何单位或对上诉的何案进行答辩。

一般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法院交来原告人(或上诉人)因××一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现答辩如下:”。

(四)答辩的理由。

要求针锋相对地明确回答原告人或上诉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明确阐明本方对争议事实的主张和理由。

(五)答辩意见。

在有针对性且充分地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答辩人应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答辩意见可包括:根据确凿事实与证据,证明己方行为的合理性;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已方答辩理由的正确性;归纳答辩事实,揭示对方当事人法律行为的谬误;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合理的裁决。

(六)尾部。

结构及写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但具状人应称“答辩人”。

(七)附项。

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区。

法人代表:周******,该公司董事长。

因林******诉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告与原告已有五年以上的业务关系,从未发生过任何的争执。但在xxx年上半年,被告发现原告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告于xxx年7月6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取样寄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进行检验,其结果如被告所料。不仅多项指标都低于原告承诺的标准,还有砂土、棉籽等掺假现象。被告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原告。原告称这只是取样的这袋有点问题,那是工作人员在扫地时将残渣倒进去了,并要被告另开一袋再向另一检验中心送检。被告于xxx年7月31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又取样寄往四川省饲料监察所进行检验,其结果仍旧与原告所承诺的质量指标相差很大。被告将这一情况再次通知了原告。在xxx年12月2日在与原告结算时,原告对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异议,只是要求少扣点钱。经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在121492元货款中,被告向原告支付85000元,余下的货款作为原告检验费用的承担和质量问题的扣除。至此双方货款两清,原告并在《领款凭单》上注明:“09.12月前账清”字样。

原告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以前借的5000元一起支付”、“强行索要原告现金”的说法都是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依据的。

《领款凭单》上明明写的是“冲账36492元”,原告则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

原告今天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当时对质量检验不服,不同意扣除货款,也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必委屈求全,领取85000元货款后并亲笔写下“09.12月前账清”字样。在结清货款后,其被抽样检验的产品在被告处存放达一月之久,其间原告也是可以申请保全证据,提起诉讼,以证明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主张自己权益的。而原告却是等到现在有问题的产品不复存在时再提起诉讼。原告称“因为当时原告急着要钱,同时自己是外地人,也觉得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好先将85000元钱领走”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不符双方约定质量的产品,该事实原告是已认同了的,为此,原、被告间就货款支付问题上达成结果并已实施。该协商的结果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的恐吓与胁迫。原告现在的提起诉讼,被告认为是原告失信与滥用诉权的表现。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

xxx年4月6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三

对原告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麻袋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如下:

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公司的吴xx和韩xx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xx省xx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条麻袋款16.8万元整之外,尚剩余3.2万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xx和韩xx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xx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吴、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xx和韩xx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xx年___月xx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告违反国务院[xx]xx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19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xx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货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xx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仅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10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光贸易公司却隐瞒了xx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决我方“支付从xx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xx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二、对第三人高xx的答辩高xx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此案发生时已调出。

时光贸易公司从我公司购买的10万条麻袋,经xx铁路分局装卸公司运用4车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装卸公司,而高xx不经原告同意,将剩余麻袋发往西安庆丰公司。在本案运输麻袋短缺纠纷中,一审判决第三人高xx返还原告麻袋6450条,而高xx在一审法院的庭前调查及开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给时光公司发麻袋时曾多发6450条,并说我公司欠高3000条麻袋,以此3000条麻袋顶款。事实上我公司与高xx从未发生过买卖关系,也不存在麻袋顶款问题。据了解高xx是xx_年1月5日将6450条麻袋发往西安的,而事隔两个月之后,高xx于xx_年xx月xx日,骗拉我公司库内的3000条麻袋,被我方发现后及时追回,此事纯属我公司内部事务,与时光贸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xx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件搅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搅混,从中捞一把,请二审法庭详查。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利通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签章)。

xx_年xxxx月xx_日。

范文二:

答辩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北京市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四

法定代表人:夏_______,男,30岁,经理。

对原告_______省_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麻袋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_______省_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如下:

1._____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公司的吴____和韩_____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_______省_______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条麻袋款16.8万元整之外,尚剩余3.2万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_______和韩______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___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吴、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_______和韩_______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_____年___月_____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告违反国务院[____]____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19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____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货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_______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仅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10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光贸易公司却隐瞒了____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决我方“支付从_______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____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二、对第三人高____的答辩。

高____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此案发生时已调出。时光贸易公司从我公司购买的10万条麻袋,经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运用4车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装卸公司,而高____不经原告同意,将剩余麻袋发往西安庆丰公司。在本案运输麻袋短缺纠纷中,一审判决第三人高____返还原告麻袋6450条,而高____在一审法院的庭前调查及开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给时光公司发麻袋时曾多发6450条,并说我公司欠高3000条麻袋,以此3000条麻袋顶款。事实上我公司与高____从未发生过买卖关系,也不存在麻袋顶款问题。据了解高____是________年1月5日将6450条麻袋发往西安的,而事隔两个月之后,高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骗拉我公司库内的3000条麻袋,被我方发现后及时追回,此事纯属我公司内部事务,与时光贸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____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件搅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搅混,从中捞一把,请二审法庭详查。

此致

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利通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五

答辩人:冯某某,男,汉族,成年人,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公安大楼旁。

委托代理人:张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xxxxxxxxxxx。

因原告罗某某诉答辩人冯某某、以及被告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于xxxx年5月16日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卖房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是事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于xxxx年,而并非原告诉称的“建立于xxxx年2月8日”。

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xxxx年2月8日双方只是增加了担保人,增加了合同价款等内容。但是,答辩人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并不知情,也无任何缔约过错或者缔约过失。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应当清楚涉案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并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从合同的内容约定来看,本案原告与被告陈某某于xxxx年签订的《卖房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而后又主张是45000元,前后矛盾,答辩人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有恶意串通的可能。因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合同价款的真实性,以及合同价款的交付情况,予以审查,以排除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甚至采取合同形式欺诈答辩人。

二、本案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5月16日签订的《卖房合同》虽然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但是,生效判决书也认定了双方于xxxx年2月8日签订的《卖房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原告交付房屋。从该合同的约定来看,答辩人仅仅是该涉案合同的担保人,对此,答辩人也无异议。

但是,答辩人需要指出两点:第一、本案的房屋买卖标的约定不明,xxxx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谈到了购买位于人民银行的房子,并未写明房号,而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xxxx年的协议,其标的物为遵房权证xx字第01038号房屋;第二、本案的保证责任约定明确,即:如果出现今后刘xx来找原告扯皮,或者要房子和增加钱,全部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负责;若出现万一扯皮、政府把房子判给刘xx,就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还10万元给原告罗志强。

可是,本案并未出现刘xx要求增加房屋价款的情形,也未出现“政府将房屋判给刘xx”。而是出现了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签订的合同“为了逃避国家税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形。但是,该情形并不属于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裁决收回房屋的情形。故,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也应当是答辩人与陈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并以10万元为限。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与四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类损失36.6万余元”也于法无据。

三、本案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之规定,本案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且属于不变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超过该期限,则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根据双方xxxx年的合同约定,以及xx县人民法院1月5日的生效判决结果,原告就应当在206月5日前提起诉讼,但原告却于xxxx年1月11日才提起诉讼。因此,本案答辩人的保证期限已经超过,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四、鉴于本案的主合同(卖房合同)不仅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且还存在欺诈、存在无权处分等情形,该合同目的'永远难以实现,致使答辩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是情况下提供了保证。因此,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之规定,答辩人冯某某也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协议约定的是“冯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偿还10万元”,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之间也是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且其中还包含被告陈某某本身应当退还的房款在内,因此,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本案答辩人最多应当承担的也只是10万元中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3.33万元,原告主张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

五、原告主张是损失计算方式无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本案合同无效的后果,原告本人及被告陈某某双方均有过错,答辩人作为担保人并无过错,因此,原告主张“赔偿房屋价款,资金占用利息,房屋差价”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规定,而且,其所主张的“按照拆迁面积90.43平方米、煤棚6平方米,均价按照3800元每平方米计算”也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合同,不具备参考性和可比性,房屋单价也需要看地段和楼层位置,同样也不具备可参照性。因此,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承担责任为谢!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冯某某。

xxxxx年九月二十一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六

答辩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区。

法人代表:周,该公司董事长。

因林诉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告与原告已有五年以上的业务关系,从未发生过任何的争执。但在x年上半年,被告发现原告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告于x年7月6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取样寄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进行检验,其结果如被告所料。不仅多项指标都低于原告承诺的标准,还有砂土、棉籽等掺假现象。被告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原告。原告称这只是取样的这袋有点问题,那是工作人员在扫地时将残渣倒进去了,并要被告另开一袋再向另一检验中心送检。被告于x年7月31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又取样寄往四川省饲料监察所进行检验,其结果仍旧与原告所承诺的质量指标相差很大。被告将这一情况再次通知了原告。在x年12月2日在与原告结算时,原告对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异议,只是要求少扣点钱。经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在121492元货款中,被告向原告支付85000元,余下的货款作为原告检验费用的承担和质量问题的扣除。至此双方货款两清,原告并在《领款凭单》上注明:“09.12月前账清”字样。

原告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以前借的5000元一起支付”、“强行索要原告现金”的说法都是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依据的。

《领款凭单》上明明写的是“冲账36492元”,原告则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

原告今天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当时对质量检验不服,不同意扣除货款,也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必委屈求全,领取85000元货款后并亲笔写下“09.12月前账清”字样。在结清货款后,其被抽样检验的产品在被告处存放达一月之久,其间原告也是可以申请保全证据,提起诉讼,以证明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主张自己权益的。而原告却是等到现在有问题的产品不复存在时再提起诉讼。原告称“因为当时原告急着要钱,同时自己是外地人,也觉得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好先将85000元钱领走”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不符双方约定质量的产品,该事实原告是已认同了的,为此,原、被告间就货款支付问题上达成结果并已实施。该协商的结果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的恐吓与胁迫。原告现在的提起诉讼,被告认为是原告失信与滥用诉权的表现。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

x年4月6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七

引导语:所谓的经济纠纷答辩状,它是指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针对起诉状的内容,依法作出回答(承认侵权事实或者驳辩)的书状。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经济纠纷答辩状的范文两篇,欢迎阅读参考。

范文一:

答辩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北京市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八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您的孩子就读于()年级()班,我是班主任____________,我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

20xx年的寒假开始了,首先,感谢您为孩子成长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持续开展对孩子各方面的教育,让您的孩子过一个安全、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学校希望家长予以密切配合,现将放假、开学安排及假期注意事项告知与您: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各位学生家长,今年寒假从1月17日开始,2月29日学生报到,3月1、2日进行集中教育学习,3月3日正式上课。学生成绩将以短信、qq、微信、电话、上传学校网站等方式进行通知。学生可以登录xx县xx中学网站找到相应栏目板块进行查询。学生报到时需带此信,寒假作业,德育作业、素质报告册、社会实践调查表、学生成长记录袋,每项都要有家长签字。

二、假期期间望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职责,督促教育好子女,请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与生活:

1、希望家长能严格督促子女,希望学生在假期生活有规律、学习有效果,督促子女能认真完成假期作业,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学能力和自控能力,对子女进行有效生活实践教育,要鼓励孩子多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使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家长要做到每日检查孩子的作业和作息情况。

2、每天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看报纸,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国内外政治局势和经济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能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袋。

3、读书活动:多读书,读一本好书(弘扬民族精神),不断完善自我,提升素质,通过读书写好心得体会,(a4纸)开学上交。

(二)、安全事宜:

为切实保障自身、家庭、社会安全,请您时时提醒孩子时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教育子女学会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家庭聚会安全,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1、督促子女加强身体锻炼,注意个人,家庭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饭菜和“三无”食品,尽量不进入人多拥挤的场所,预防传染病发生及传播。

2、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禁子女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无牌,无证或报废“三无”等不安全车辆,禁止搭乘超载车船。遵守交通规则。

3、加强校外安全,避免天寒路滑造成摔伤。家长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教育子女不玩火、防触电、防火、防盗、防煤气、燃气中毒、严防登高弄险。超市和营业场所文明购物。外出由家长陪护,避免发生拥挤而造成的踩踏事故,禁止滑冰、滑雪、造成摔伤或溺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免造成意外伤害,假期外出必须事先征得家长同意,不要让孩子私自外出和在外留宿。

(三)、加强法制、道德品质教育,加强抵制和防范宗教渗透活动教育,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礼貌言行举止。

1、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家长要配合学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强化“四个认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2、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孩子明辨是非,增强“遵纪守法”、“文明处事”的观念,在社会上做合格公民,自觉遵守各项法规,抵制不良诱惑,严禁孩子出入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青少年不宜的场所。

3、加强抵制和防范宗教渗透活动教育。在抵制和防范宗教渗透活动方面思想要高度统一,教育子女不得进寺(庙),不得参与任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4、教育孩子健康上网和使用手机。上网和使用手机时,督促孩子不登录、不浏览未成年人不宜的网站,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储存、不传播不健康及暴力恐怖音视频。

5、父母要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子女,教育孩子学会感恩,让孩子做几件感恩长者的事。要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要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要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培养自己的良好品质和文明行为。

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要积极参与社区有意义的活动,到农村、工厂、企业进行社会调查,参与节约用电用水等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增长知识,提高独立生存能力。在假期利用业余时间做好相关社会调查,并按相关要求填写调查表,开学上交。

四、家校联系工作:

1、要求子女每周通过电话向班主任汇报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汇报记录。

2、假期学校教师将对每位学生进行家访,望家长能和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积极取得联系。

3、严格要求子女仪容仪表,开学报到时仪容仪表、作业不合格、将不予注册报到。

4、各班严重违纪学生开学时要在家长的陪同下来校报到。

5、家长在此信上签署家长意见及孩子在假期的表现情况。

五、德育作业:1、认真收看收听国内国际新闻;2、交一幅书画作品;3、两项政治学习的教育记录和心得;办两份手抄报(a3纸)4、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统一要求a4纸张。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2)、对上学年的学习、生活总结;(3)在民族团结如何做的,存在哪些不足(4)、对抵制和防范宗教渗透方面采取的措施;(5)、新学年的打算。(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填好相应内容。拍一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电子版照片交至班主任。

六、住校生要求:

为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所有住校生均在校园内乘车。在新的一学年,学校将加大学生乘车管理力度,严禁学生乘坐私家车、黑车、包无营运证车等,望家长能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尊敬的家长朋友,请您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为了我们共同的梦想教育好孩子。同时,真诚地希望您,在新的学期里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支持我们、配合我们,愿我们心相连,手相牵,共同缔造孩子美好的明天!也真诚地希望您来信、来电、来访,对我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总之,我们共同的目的是让孩子能健康、安全地过好假期,顺祝您和孩子生活快乐,阖家幸福!

xx县xx中学。

20xx年1月17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九

法定代表人:×××行长。

委托代表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省a县××银行某信用社因不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经济纠纷判决提出上诉,我方就其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1.上诉人a县××银行信用社在收贷时,明知借贷人于某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合法取得220万元用来还贷,但上诉人仍然收贷,这种做法实际上默认了借贷人以不法手段筹措还贷的行为。上诉人明知道借贷人一时无力还贷,仍胁迫借贷人迅速还贷,从而诱发了借贷人诈骗的动机。因此,对于我方被骗的贷款,上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一审法院判决a县××银行某信用社全数返还贷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我方向个体户于某贷款是为了让他办公司,搞合法经营,但他却把这部分钱用来还贷,违反了贷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个体户于某的还贷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a县银行某信用社的收贷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他们之间的收还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个体户于某在a县办公司时,其不法经营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早该绳之以法。但a县××银行××信用社为了收回贷款,不到法院控告个体户于某,害怕他一进监狱,就无力还贷,因此放纵了罪犯,为他到我县进行诈骗行为提供了时机,使不法分子得以继续进行买空卖空的诈骗行为,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维持原判。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壹份。

答辩人:b县××银行(盖章)。

××××年×月×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

1.使用对象的特定性。

2.答辩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纠纷答辩状必须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答辩。

3.行文方式的论辩性。

经济纠纷答辩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运用有利的论据和有关的法律条文,通过论辩和反驳,以求驳倒对方的观点和论据,从而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一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四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省、市、县委及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第五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自觉遵守局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七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第八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第九条自觉履行局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属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第十条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本着“少添乱,多服务”的原则,凡事多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基层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一条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该请示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第十二条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第十四条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办事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到办事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办事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第十六条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第十七条参加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八条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掉手机,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第十九条自觉维护、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有问题(包括个人问题,需要向领导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坚持在机关说,不到领导家里说,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不背后乱说。

第二十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工作中有了成绩不骄傲,有了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领导要尊重,对同事要相互支持,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谅互让,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第二十二条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楼道、厕所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穿短裤、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第二十四条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二十五条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带酒气上班。第二十六条接待交往中,用语要文明。如用“请”、“您”、“谢谢”、“对不起”、“再见”、“今后多联系”等。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谢谢”;不能满足对方要求时,要说声“对不起”、“很抱歉”。称呼年长者,要用“您”、“老同志”、“老人家”等专称。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二

个人经济纠纷答辩状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经济纠纷答辩状的概念,及其写作的内容,请看下面:

经济纠纷答辩状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进行辩护、反驳或答复的书状。

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可以通过答辩状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济纠纷答辩状还有助于法院兼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的理由和请求,以便全面掌握案情,以求公正地审理案件。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三

答辩人:××市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xx市人,×市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原告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只要原告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红松方料,我厂加工是没有问题的。因一次质最和逾期交货问题就轻易解除合同,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木器加工厂(盖章)。

x年十月二十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四

答辩人:刘××,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市××区××街道××村××组××。

被答辩人:××市××加工厂,住所地:××市××区××镇××村××组。

答辩人刘××针对被答辩人××市××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xx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xx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xx年10月27日至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早已于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的合同纠纷一案((20xx)××法民初字第××××号,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x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xx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xx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xx年10月27日至20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x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20协议》的承包费,那么被告刘××与原告签订《20xx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xx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退一步讲,即便是本案中确实存在被答辩人重大误解的问题,但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在被撤销或变更之前,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2、如果被答辩人要求不受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束,坚持按照《20xx年协议》要求答辩人支付32万元承包款,其必须要否定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

而要否定该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其路径包括:认定该口头协议无效;或者是撤销或变更该协议。

但显然,这两条路径均无法行通:。

其二,即使该口头协议是被答辩人在重大误解之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但撤销与变更必须由被答辩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

然而,截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法院判决书撤销或变更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既然该口头协议未被撤销与变更,那么该口头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协议双方均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即使被答辩人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但横亘在其中的法律障碍——双方曾经达成,并已经履行完毕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一日不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被答辩人的诉求就缺乏基础法律关系,其起诉注定先天不足,不能满足胜诉的全部要件,其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与法理相悖,与情理不合,应予驳回。

答辩人:。

20××年××月××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五

答辩人:罗某某,男,汉族,x年06月30日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工业区18栋x楼。

委托代理人:龙,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

被答辩人:王某某,男,汉族,37岁,身份证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第四工业区三栋x楼。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达成还款协议。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已到期款项,其余款项还没有到期,原告却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还款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也只能依照该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履行后仍然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11/12。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六

范文一:

答辩人:××市××贸易公司,地址:××市民主东街23号。

法定代表人:刘××,性别:男,年龄:51岁,职务:经理,住址:××市青光巷26号。

兹就××市××综合贸易中心为经济合同纠纷对我公司起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1988年4月23日、5月6日,我公司副经理李××,与××市××综合贸易中心采购员王××,签订了购买圆钉与镀锌8号线的两份合同,共购买圆钉50吨,镀锌8号200吨。两份合同均明确规定,货款在合同签字后一周内汇到;如逾期货款未到,将不保证发货日期;此期间如市场价格上调,其价格将另行商定。第一份圆钉合同,货款12日才到。我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未按原计划发货,自属理所当然。第二份合同订购的镀锌8号线,货款16日才到。因此货紧缺,其间每吨单价上调了50元,按原价已无法组织货源,我公司只得同样按照合同规定停止发货。××市××综合贸易中心两次均未及时汇出货款,违约在先。由此造成的货物未按原计划日期发出,我公司概不负责。

二、××市××综合贸易中心确曾几次发来函电催货,但一直回避货款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汇出问题。我公司多次回复函电,均明确指出其违约在先一事,要求他们派人前来面商。他们对违约及货价上调问题仍不正面作答,只再三要求我们将货物发出。为照顾关系,我们重新为其组织圆钉货源,并于是5月29日发出圆钉20吨,同时,再次请他们派人前来面商。7月26日、8月8日,××综合贸易中心供销科长丁××两次来我公司商谈,承认货款汇出时间逾期,但不同意镀锌8号线价格上调。我们反复说明,镀锌8号线价格不上调,已无法组织货源。丁××表示回去研究后再定,并未要求退回货款。

上述事实,有双方所签合同、银行到款通知、往来函电、我公司副经理李××与丁××商谈时所记笔记为证。真正违反合同的是××市××综合贸易中心,而不是我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贸易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1、本状副本4份2、书证8份3、物证1件。

范文二。

答辩人:xx利通实业公司地址: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夏xx,男,30岁,经理。

对原告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麻袋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如下:

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公司的吴xx和韩xx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xx省xx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条麻袋款16.8万元整之外,尚剩余3.2万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xx和韩xx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xx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吴、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xx和韩xx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xx年___月xx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告违反国务院[xx]xx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19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xx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货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xx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仅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10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光贸易公司却隐瞒了xx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决我方“支付从xx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xx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经济纠纷答辩状篇十七

答辩人因与原告xx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主张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答辩人提供车辆,答辩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车辆车内外的广告位使用权归乙方独家所有,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广告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包括新增车辆和新增路线)。根据此约定,答辩人对原告所属的车辆张贴广告独家所有,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告将广告位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对答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2、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答辩人出示的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的照片上日期为xxxx年4月18号,答辩人和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是xxxx年4月18号之后。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每次张贴多少车辆申报时把所贴车辆的费用一次性付给甲方。该约定符合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据此,答辩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答辩人才没有及时付款,是行使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答辩人根本不存在违约的事实,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经济损失。

二、原告主张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广告位的费用,没有违约;相反,原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答辩人损失。

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履行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答辩人在合同解除和继续履行中享有选择权,答辩人本着诚信、和气生财的原则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不念答辩人的良苦用心,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构成了违约,答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答辩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法院。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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