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文件夹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
gztj-31合同段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gztj31合同段
中铁十七局三公司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项目安全、质量方针,保障职工健康,落实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严格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奖惩办法
1、奖励:
1)在公司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部门,奖励1000元。
2)对于模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3)坚持安全施工生产,全月没有发生安全问题通知单和违章处罚的,给予安全先进工区奖励200元。
4)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公司级以上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1000元,
3)发生安全事故苗子,由安全质量部决定处罚。安质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若不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
3、日常随机处罚
(2)对接到的安全问题通知单,不按规定整改的,给予责任工区或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4)穿拖鞋、高跟鞋,光脚或不穿衣服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人30元
1
的处罚。
(5)违章使用电炉子及其它电热器具,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6)人离开未关闭电褥子电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7)电路保险丝超过额定容量或用导线代替,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8)电源插座,开关,闸刀等护罩不全,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9)未经电工认可,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扯临时线,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0)电焊机把线和零线与氧气及乙炔胶管混合一起,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1)在易燃易爆处场所吸烟,扔烟头,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12)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符规定,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3)用电设备电源线触挂在电源开关上,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4)气焊设备使用后,操作者离开不关闭氧气乙炔气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5)吊车停放不放置止行铁鞋,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6)使用无齿锯打磨物件,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7)作业人员离开机具、设备不关闭电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8)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9)酒后作业,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0)对使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临时工上岗作业的负责人,给予50 元的处罚。
(21)随意更改、更换起重设备的附件、配件、吊具等,给予责任人50
2
元的处罚。
(22)擅自改换安全警示标识,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23)对安全专职人员的正确管理拒不服从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24)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5)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6)违章指挥者,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27)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8)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30)闸刀无盖或插头直接接电源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31)作业时穿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3.违反计量器具管理规定,造成计量器具失准或损坏,视情节按计量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工区或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4.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奖惩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
5.对因违章而被集团公司等上级监察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将按照从重不从轻的原则执行。
二、质量奖惩办法
1.奖励
1)对工区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500元。
(1)对模范执行本办法并有显著成绩的个人。
(2)长期坚持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全优或认真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避免质量事故有贡献者。
(3)在质量问题中作出贡献,特别是对防止、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有突出成绩者。
(4)对各工区人员,一贯坚持原则的,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对保证质量有显著成绩者。
2.处罚
2)不服从质量检查人员管理,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钢筋工序
(1)钢筋下料应按技术交底进行;如因过失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钢筋弯制应按技术交底或设计要求进行;出现严重超差批量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钢筋骨架就模后的调整要做到中正横平竖直顺滑;并配合相关工区
做好实际转序工作,违反本规定,对责任工区罚款100元。
4)模板工序
(6)模板的垂直度,长度方向的顺直、平整、宽度、厚度、高度的校正要严格控制,不可因其影响梁体混凝土成型后的尺寸超差,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4)混凝土工序
元的处罚。
5)综合工序
(1)梁体防水基面要平顺,防止人为损伤;防水工区要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监督;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装修用配料必须符合技术交底要求;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3)装修工艺要严格遵守作业指导规定;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
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4)对梁体接缝接茬的处理要平顺;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5)梁体外观不应有浮灰及明显涂抹痕迹,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6)因装修违反规定或发生明显质量缺陷,将对工区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12)要配合管理人员定期校定张拉设备和仪表。
6)对梁体综合指标(如梁体几何尺寸偏差,梁体表面外观质量孔洞,蜂窝,气泡,麻面,漏浆,露筋,石子堆垒,接缝错位等)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将按责任对相关工区进行处罚。
三、本《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由梁场安质部负责解释。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 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 大功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 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 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 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 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区主任500元罚款;工区领导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领导10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工区主任处罚200元/人次,对工区处罚2000元。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工区处罚200元/次。
1.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工区机械总工处罚200元,工区罚款5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工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对工区罚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1.10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工区
安质部处罚200元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工区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工区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100元
3.1.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3.1.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1.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300元
3.2.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
无碰触装置的;
3.2.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无证上岗的。
4、电气安全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5、脚手架工程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
(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每发现一人给予 处罚500元/人次,给予给予现场副经理罚款300元/人次,对重大检查发现违章给予工区加大10倍的处罚。
7、钻、挖孔桩工程
7.1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项。
7.1.1 机械通风装置;
7.1.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7.1.3操作人员上下楼梯;
7.1.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7.1.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7.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工区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8.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8.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8.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工区罚款 200元/个。
9.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 给予工区罚款200元/个。
9.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给予工区罚款50元/个。
9.4现场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图的,少一块牌子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9.5工区每发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给予工区罚款40000元,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土木总工、工会主席罚款3000元。同时接收股份公司处罚。
9.6部省级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工区罚款20000元。
9.7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工区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工区处罚5000元,工区主任处罚500元。
10、奖励制度
10.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工区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 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10.6对被业主或者地方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给予奖励30000元。(项目经理30%,其余书记、副经理、土木总工、机械总工、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四部一室部门主管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附则:
1、 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专用。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30元,以鼓励接受起点低的科任教师。
4、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评为先进教师。
5、为学校承担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文艺节目排导、演讲、体育、美术项目的指导等),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提高档次进行评估。
南茂第二小学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质量奖惩工作计划及措施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