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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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00:00:00    小编: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实用

小编: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实用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篇一

借款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10万元。

三、借款利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建房屋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六、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篇二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 、存单贷款;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 、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 、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 倍。

2 、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 、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乙方: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篇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乙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转账交付(现金交付则划掉转账交付,反之转账交付则划掉现金交付)。

五、借款用途:

六、担保方式:

七、违约责任:逾期还款的,逾期一日按未还部分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借款人未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提前收回借款。

八、合同履行地:深圳市福田区(按就近和方便的原则确定合同履行地即确定日后诉讼的管辖法院。)

九、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财产权利证明。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篇四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篇五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

乙方

工程合同诈骗罪案例 借款合同篇六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 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 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 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 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 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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