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英文双语合同 窗帘采购安装合同经济适用房转让格式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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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贰拾柒万壹仟圆整)。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窗帘(详见附表) 。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乙方负责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法 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合同签定后预付定金 60 %( 元),货到付款 30%( 元),余款 10%( 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算作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10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30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总额5%的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30___%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十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__贰 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 _壹___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出生年月: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乙方负责牌号为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爱惜单位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党政办,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值班除外)。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不许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维修。
第十五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七条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八条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党政办报到。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一条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
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
乙方(买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土地证号:)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过户要求提供相应过户资料、证件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五条、双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费、过户费等税费及费用均由乙方来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本合同办理合同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由买卖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若出卖人未在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买受人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无附件无附件无附件、
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上述规定可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人,即使再行工作,也不再拥有“劳动者”身份,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尚存争议。,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条规定已经明确提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故如有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理应立即终止,无需再考虑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考虑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8】的原因比较复杂(如用人单位违法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9】,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律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该员工的“劳动者”资格,则会让个别居心不良的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如:某用人单位一直违法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辛辛苦苦为该用人单位卖力多年至退休年龄,终于触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于是瞬间被踢出“劳动者”行列,失去《劳动法》保护,降格为劳务关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该派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员工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用人单位原因所致,因此可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认定员工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未终止,员工依旧享有“劳动者”资格。
【案例】
王兆章(男)出生于1958年10月16日,于1994年(36岁)入职鸿宇公司,一直在鸿宇公司从事机修工作,期间鸿宇公司一直未为王兆章缴纳社保。鸿宇公司与王兆章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17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2019年7月8日,王兆章离职。2020年6月30日,王兆章向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鸿宇公司一次性赔偿因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56400元。
【2】广义上的个体经济组织,指的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组织,除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外,还应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二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既然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那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个体经济组织”,也就只剩“个体工商户”这一种类型了。
【3】《关于贯彻执行〈^v^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第一条第1点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当时规定“七人以下”的原因是为了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当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施行于1987年-2011年)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两个帮手加五个学徒,就是七个人)。但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目前已经被新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所取代,而《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雇工人数限制,因此个体经济组织就不再是专指“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了”。此外,《^v^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废止)第二条也曾经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但这一条同样也已废止。
【6】注意,“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不可作限缩解释(例如错误地认为“保洁员从事的是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外的业务,所以公司的保洁员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应该作扩大解释,即,只要员工所做的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应当视为“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10】本案例改编自案例《福建省永泰鸿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兆章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闽01民终7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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