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篇一
(一)2018年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今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下达了我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计划345万元(鄂发改投资〔2018〕475号),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38万元,地方配套207万元。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解决我县345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0月份,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了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专项补助资金计划619万元(远扶组办〔2018〕41号),计划对今年10个脱贫出列村饮水安全进行整村推进,解决4841户13125人饮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00户1529人;县财政局下达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省级补助资金138万元(远财农2018〕155号),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解决17个非贫困村200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我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到位资金757万,主要任务是新建和整修各类饮水安全工程374处,解决27个村(含10个贫困村)5838户15125人饮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97户3525人。
我县迅速完成了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17个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于10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共完成投资757万元,完成工程374处。所有饮水安全工程严格按照“四制”管理,水源充足,质量安全,工艺完备,水质合格,有效地解决了10个贫困村和17个非贫困村15125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贫困人口3525人)。
(二)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我局自2015年6月开始进行县级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能力建设,以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能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范围县域内全覆盖。我县水质检测中心于2018年2月底已建成验收并开始运行,由远安县农村供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落实检测中心工作人员9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系统内调剂在职人员),兼职人员7人(从事水质采样工作),所有人员均为全额财政供给。全年落实了检测费用20万元,并安排了2人参加了省水利厅组织的水质检测培训。目前日常可进行16项常规指标检测。
(三)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我局强化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从责任体系、水质管理、净化和消毒、水源保护、宣传督导五个方面进行了加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扎实开展自检自纠;积极协助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卫生防护状况和供水水质的检测与监督,对水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农业部门对农村供水水源污染状况的卫生调查;及时处理危及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质事故,并制定了应急预案。
今年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农村饮用水进行了监测,全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了85.42%。10月份,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对我县刘青村、柏家村、木瓜铺村三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水质抽检检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四)运行管理情况。远安县农村供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监督。制定并出台了《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建立起农村水厂维修基金管理制度。维修养护基金按照“公积金”缴存方式,由县财政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工程管理单位缴纳的维修养护资金及其它维修资金三部分组成。我县农村总人口16.41万人,按照每人2.1元标准应落实34.5万元,我县2018年落实维修养护基金84万,基金到位率100%。在县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全县已组织开展了水功能区划,已将重点水源地纳入保护区范围。水源保护的永久警示牌已树立,水源保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
两部制水价已经在全县进行了推行,它包含基本用水量的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的两者结合。通过实施两部制水价,按月基本安全用水量收取基本水费,能够维持工程正常运转。
2018年4月我县采购安装了46台消毒设备,涉及水厂46个,受益人口4.6万人,采用次氯酸钙和二氧化氯进行水质消毒处理,暂未安装消毒设备的水厂采用投放漂白剂进行消毒。12月份我县落实了74万元资金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119套消毒设备,对余下的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安装消毒设备,实现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全覆盖,对分散供水贫困人口安装邓净饮水机,保证水质达标。
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管机制不够完善,重建轻管现象有待解决;二是两部制水价执行还不够到位,应进一步落实;三是管护人员的素质不高,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
2017年我县饮水安全工作主要任务是:完成5个脱贫出列贫困村饮水安全整村推进工作和解决全县剩余354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切实抓紧抓早抓好,下一步我们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2017年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任务高标准完成。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要把“两学和一做”教育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饮水安全工作深入开展。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精准扶贫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机制,奖优罚劣,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强化督办。时间就是生命,精准扶贫工作刻不容缓,要倒排工期,限期完成。县政府督办室和领导小组要建立督办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和抽查,并将情况通报。对进展迟缓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加大投资。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确实加大县级财政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水利投入力度;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全力支援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管护。要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责任人,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工程达到运行正常,长久使用。还要进一步探索工程管理先进模式。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与紧迫性,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我市“一号民生工程”,提出了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解决全市xx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的奋斗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为统一思想,提高各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今年x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从讲政治、讲民生、讲落实的高度,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并强调“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涉及到对市委、市政府‘一号民生工程’的态度问题,涉及到对老百姓的感情问题,涉及到政府的施政能力问题”,必须将这项“一号民生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召集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参照市的做法,相继成立了由县(市、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全市上下形成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格局。同时,市政府相继出台了《xx市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推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际,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责任,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的《xx市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4个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按照新确定的目标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重新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各地按照实际,在责任书中进一步明确了所辖镇、村的责任与建设任务、时间要求等。如市xx区、xx县、xx族自治县分别与所辖各乡镇签订了xx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书;xx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承诺书,由镇(乡)人民政府承诺负责工程属地管道开挖、铺设、征地及青苗补偿等民事处理协调工作;各乡镇在与各自然村签订的承诺书中,明确各受益村在项目实施中占用的水源、耕地、山林、石场、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由受益村自行解决。责任与任务的进一步明确,有效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是强化奖惩机制。为调动全市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建立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并拿出近xx万元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优秀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或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市直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扣发当年该县(市、区)或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比例的年度奖金,主要领导还必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各县(市、区)也建立健全了奖惩制度,如xx县委、县政府在该县《关于设立xx年度有关奖项的暂行办法》中,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纳入镇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规定将全县各镇财政全额拨款的现职干部、职工年度奖金的30%暂时扣留,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视情况拨付。同时,对在今年x月xx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镇,县财政奖励x万元;对在x月xx日前完成的镇,县财政奖励x千元;对进度慢、效果不明显、在x月xx日前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镇,予以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
为按期保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我们根据不同地区及饮水不安全类型,按照轻重缓急,进一步明确各地工程完成的具体时间,并按倒计时方式安排好工作计划,严格控制工期,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解决xx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一是突出解决水质问题。将解决饮用不安全水质的x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先落实配套资金,全力推进解决水质问题工程建设。按照***和省的部署,xx年,我们全面解决了饮用氟超标、砷超标水的xx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剩余的xx万饮用不安全水质的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底前全面解决。目前,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的各项工程已全面进入优先实施阶段。
二是突出示范县建设。其一,突出抓好全国示范县建设。全力推进xx县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在资金拨付、技术指导、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资金方面,将市级补助资金优先全部拨付到位,带动xx县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技术指导方面,由市水利局抽调技术骨干加强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和建后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6月底,作为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的xx县xx宗工程已进入扫尾工作,并全面转入验收准备和建后管理。其二,突出抓好市级示范县建设。xx区、xx县作为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我们同样采取各项扶持政策全力推进。目前,两个示范县的县级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所有建设工作已全面铺开,可望于今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各地也通过建立示范镇、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扶持,落实资金
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府出台了《xx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和县(市、区)资金补助标准,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为减少建设资金,市政府还规定,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税费,属地方留成或返还部分,能减免的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在《xx市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涉及到的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x个部门xx项收费项目,明确要求给予减免或优惠。其中,免收x项费用,减收xx项费用,最大限度支持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部分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各地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也在加紧制定。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市政府出台了《xx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方案》,通过贷款融资x亿元,提前垫付***、省、市补助资金给各县(市、区),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并于x月xx日前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进一步加大了筹资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级到位资金共x亿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xx万元已全额到位;市xx区、xx区、xx、xx、xx等五个县(区)的县级补助资金已全额到位;全市镇级补助资金到位xx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其中,清城区区级补助资金xx万元已全额到位;xx县规定每户农户筹资xx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包底解决,县财政为此再次划拨xx万元。
四、科学统筹,降低成本
为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本,最大限度减少资金缺口,我市各级各部门加强配合,科学统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节约工程建设资金。
一是部门密切配合减少成本。各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部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要注意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工程建设开“绿灯”。如财政部门就建设资金落实问题制定了具体方案;国土部门切实做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调规工作;环保部门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的环评工作;物价部门就如何降低农村水价问题拟定具体方案;市自来水公司也积极配合市xx区、xx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部门间的配合与协调,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建设时间,减少了资金浪费。
二是狠抓前期工作减少成本。为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我们通过集中前期工作事务涉及较多的水利、卫生、发改等单位集中办公,进一步提高了效率,克服了前期任务重、人手少等困难,如期完成了解决剩余xx万人的xx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立项、上报计划等前期工作,并已报省有关部门申请计划。目前,各地正在进行项目施工阶段的设计、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通过采取委托多家单位设计,优化整合设计方案、择优选取建设方案等办法,想方设法降低建设成本。如xx市原需实施xx宗饮水项目,经优化整合为xx宗,使项目设计、建设、管理更为科学合理,成本更低。
三是科学管理减少成本。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协调”,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如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筹解决农村通自来水问题。要求管网规划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管网的走向、规格问题,也要考虑今后的人口增长,为今后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和容量。对工作推进中涉及到的资金、土地调规、水价等问题,要求县、镇、村、自来水公司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共同加以解决。另外,通过对管材及设备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等办法,也有效降低了成本。
五、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我们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人大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党委政府加强检查监督。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督查组多次深入各县(市、区)工程建设一线检查,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督查工作,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和工程建设各项措施,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各县(市、区)检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并坚持每星期听取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汇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也经常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是人大积极介入监督。市人大及各县(市、区)人大主动介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检查监督工作,通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听取汇报等措施,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并积极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献计献策。
三是业务部门强化指导监督。市水利部门领导、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工程建设一线,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及时总结和督促工程建设工作,交流建设经验,及时查找和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水利等职能部门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项督查力度;各级卫生、环保等部门则加强水质、水源地的监测与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
四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我们通过及时公布工程建设情况、政府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措施等办法,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有力促进了工程的建设。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群众十分关注。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简报、通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各级政府如何全力以赴加快饮水安全建设,大力宣传饮水不安全地区群众如何支持这项工程建设,大力宣传这项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使这项政府“一号民生工程”深入民心,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全市上下形成了人人皆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关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投资大、时间紧,我们当前的工作与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乡镇、群众自筹资金能力比较低,项目建设的地方自筹资金压力很大;建后工程管理运行的模式尚在探索阶段等等,都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解决。下阶段,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管理措施为保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让广大农村群众早日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篇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衡量,那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线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本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a标段
二、 工程地点:**县城镇、桃园镇境内
三、 工程施工内容:
1、管道土方的开挖与回填;
2、管道安装敷设、管件、阀门、水表的安装;
3、管道敷设涉及到的过桥、过路、过沟、过河工程;
4、管道上的阀井工程;
5、标志桩的制作与安装;
6、户外表池工程;
7、入户水龙头及立杆购置安装;
8、管道的冲洗消毒与试压。
五、付款方式:次月5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造价的50%(已完工程需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通过),所有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的95%。一年后无质量缺陷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检查乙方购买材料的质量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施工技术质量、进度。
3、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及水准点
4、负责协调业主、监理的关系。
5、及时拨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听从指挥,配合施工。
2、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规定,保证一次性出合格产品。
3、施工中所需的机具由乙方自理。
4、施工中所需生活设施由乙方自理。
5、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一份。
6、保证按时完工。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所购买的材料满足国标的质量标准。
2、管线、阀门的安装工艺必须满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3、埋置后pe管道的顶面距自然地坪不小于0.7米,以防冻坏。
4、管线、接头、阀门安装好后必须进行打压、消毒,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回填土。
5、回填土满足压实度要求。
6、过桥、过路工程要满足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九、工期要求:所有工程必须于20xx年12月25日前完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对违约方罚款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3.农户室内管材、管件、安装费用由各用户负责;
4.协调填报工程验收报的相关数据、报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2.全额垫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室外管道安装,即安装到各农户的屋檐处,以滴水为界;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在衬砌和管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三、工期:两个半月,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 1可延长工期。
四、工程结算:乙方以县人饮办编制该村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篇四
20xx年4月28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会。在家的县人民政府各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和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一同参加专题学习。
“两学一做”的重要部署上、如何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把学习与推动工作做到“两不误”三个方面为办公室党支部全体党员讲授党课。
韦朝虎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举措,也是县政府办公室全面提升“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努力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参谋服务队伍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保证。全办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学在先、做在前,把学习教育抓紧抓好抓实,努力为全县政府系统作出示范和表率。
韦朝虎强调,县政府办公室党支部要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在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要建立领导联系普通党员、党员联系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机制,积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体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在具体实践中锤炼成为政治硬、业务精、作风实的行家里手,为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2345”要求,一是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二是清廉为官、勤政为民。三是践行“三严三实”。四是增强“政治、大局、核心、看齐”四种意识。五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把学习教育与做好“三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本股室的工作职责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篇五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