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优秀5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5〕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5年5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截至2015年5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
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前已经去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资格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列入补助对象。
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须持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按照村级、乡级、县级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老年乡村医生在2015年5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其生活困难补助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发。201510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的,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次月起发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要按照《意见》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制订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
目前部分地区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如江苏、浙江等地由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安徽、河南、广东等地根据老年离岗乡村医生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
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格依法进行。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合理制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
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养老保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统一思想,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医务人员服务内容,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的落实,增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功能,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封卫字2017、126号)精神,根据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坚强健康管理为目标,已签约復约为抓手,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签约家庭与村医及服务团队之间相对稳定、持续发展、以优质高效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签约服务
签约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村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与居民签约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一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铺助检查健康指导等,铺助检查包括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36、月龄时进行听力筛查。
孕产妇、产前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1次),产后访视2次。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健康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产科检查、b超等,针对性健康指导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
重症精神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位居家治疗的重症精神病人提供4次免费上门随访服务,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依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高血压,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35级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筛查服务,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进行随访评估依照血压控制满意与否提出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
步治疗干预建议,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控烟酒、饮食控制等健康指导。
基本医疗服务
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登记门诊日志和处方,接受县乡等领导审核。村级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如遇疑难急重症还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及医院治疗的患者,村级医务人员积极要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鼓励村级医务人员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签约要求
各村医务人员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及人际沟通能力,各村医务人员可以个人还团队的形式与居民进行签约,乡村医生团队可以有同一个村卫生室或多个村卫生室的村及医务人员组成,对辖区居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村及医务人员是签约第一责任人,要对以户为单位进行签约服务,签约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一签一年,期满后居民不提出解约的视为自动续约,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村级医务人员签约。各村医务人员在进行签约过程中必须携带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体重器等必要的基本检查设备入户签约,同时更新家庭档案。
四、时间安排
宣传启动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各村统一粘贴宣传口号,利用宣传栏和村中广播进行宣传。
推动实施阶段(8月11日------12月10日)
各村医务人员入户签约服务的同时要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进行随访,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已建立的健康档案进行完善与更新。各村医务人员要做好签约登记工作,把每天签约的户数人数等内容详细登记到《签约工作登记表》,签约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通过此次签约,要促进各村医务人员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签约率要覆盖95%以上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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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篇三
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尽管该文件并没有就村医身份转变,给予明确的安排,但仔细研读,还是可以看到老退优转等稳定优化村医队伍的新观点,可喜!
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
一直以来,在优化村医队伍方面,一些专家提出“严进优转劣汰老退”政策,但一直没有被政府采纳。这次终于将“优转”确立了下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这是一大进步。依我看,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理应是国家技术干部,应该给他们干部身份与待遇,没有哪个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应该删去“有条件的地方”六个字。
在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文件仍然坚持“严格依法”,即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并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担心一律要求新进人员具备执业医师(助理)资格,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员断档,因此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将准入权下放给省市。
同时,对“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明确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这些规定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更加灵活与可行。
过去,村医在执业活动中,老被“欺负”,与卫生院院长关系不好,经常被寻事找茬儿让你不得好过;就连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的卫生院公卫办(或公卫科)干部也可以给村医难受。村干部动不动也可以让村医不好过,甚至拿着村医的生杀大权,如果村医与村干部关系处的不好,他们找村民不停地告状,让你不得安生。政府有关部门,如药监、税务,甚至媒体也老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愚弄村医。
从前规定,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村卫生室5元,明显觉得不够公平。报销规定均报90%,也就是卫生院看病,医疗保险报9元,卫生室报4.5元。但一般诊疗费存在的问题不单纯是高低的问题,主要问题的群众难以接受及与劳动不相符的问题。
比如,一群众看病,只需要口服药物即刻,取几包就走,药品花了10几元而一般诊疗费就10元,尽管医疗保险报了9元,但这9元仍然是从群众个人账户中扣除的,或者是从农民的当年家庭封顶线的总额中下账的,农民心里难接受;如果要输液治疗,按规定这10元里包括加药和两天输液的费用,如果是抢救病人反复静脉推注、输注,那费用就没有办法估计,10元钱根本差得远。因此,一般诊疗费,总是很纠结。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篇四
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如何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在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20xx年和20xx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为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实施意见》明确,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在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方面,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我省还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实施意见》明确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市(州)要有计划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对口支援效果。
1.医生履职工作总结
3.职工养老保险申请
4.职工养老保险协议
5.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申请
6.职工养老保险宣传标语
7.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8.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退吗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医务人员服务内容,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的落实,增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功能,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封卫字2017、126号)精神,根据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坚强健康管理为目标,已签约復约为抓手,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签约家庭与村医及服务团队之间相对稳定、持续发展、以优质高效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签约服务
签约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村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与居民签约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一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铺助检查健康指导等,铺助检查包括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36、月龄时进行听力筛查。
孕产妇、产前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1次),产后访视2次。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健康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产科检查、b超等,针对性健康指导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
重症精神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位居家治疗的重症精神病人提供4次免费上门随访服务,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依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高血压,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35级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筛查服务,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进行随访评估依照血压控制满意与否提出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
步治疗干预建议,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控烟酒、饮食控制等健康指导。
基本医疗服务
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登记门诊日志和处方,接受县乡等领导审核。村级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如遇疑难急重症还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及医院治疗的患者,村级医务人员积极要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鼓励村级医务人员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签约要求
各村医务人员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及人际沟通能力,各村医务人员可以个人还团队的形式与居民进行签约,乡村医生团队可以有同一个村卫生室或多个村卫生室的村及医务人员组成,对辖区居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村及医务人员是签约第一责任人,要对以户为单位进行签约服务,签约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一签一年,期满后居民不提出解约的视为自动续约,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村级医务人员签约。各村医务人员在进行签约过程中必须携带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体重器等必要的基本检查设备入户签约,同时更新家庭档案。
四、时间安排
宣传启动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各村统一粘贴宣传口号,利用宣传栏和村中广播进行宣传。
推动实施阶段(8月11日------12月10日)
各村医务人员入户签约服务的同时要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进行随访,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已建立的健康档案进行完善与更新。各村医务人员要做好签约登记工作,把每天签约的户数人数等内容详细登记到《签约工作登记表》,签约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通过此次签约,要促进各村医务人员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签约率要覆盖95%以上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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