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造价服务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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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实际,以推进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区和谐稳定为基础,增强社区功能,推进我区基层城市管理体制建设,为促进我区环卫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围绕我区“创模”目标,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卫”、“创文”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社区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范围,按标准划分配齐各社区环卫保洁人员,确保办事处改社区后中心城区环卫工作平稳过渡交接。
(一)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路面清扫保洁工作达到道路、人行道、沟边无固体废弃物、污泥、污水等的要求;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重点路段随产随清,垃圾清运密闭运输,公厕管理要做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二)办事处改为社区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由各社区负责管理,区城管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三)目前原贵筑、清溪、溪北三个办事处共有664名在岗环卫工人。上述人员划分到社区,原则上以在岗路段所属社区为准,由所属社区原地接收,其中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也由所属社区接收管理。
人员具体分配为:贵筑社区162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10人),明珠社区12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83人),溪北社区11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78人),阳光社区230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56人),清溪社区3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
(四)花溪城区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外,楼群院落及城郊结合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社区、村负责清扫保洁。保洁路段相邻的各社区之间、社区与乡镇之间、社区与其他区之间相互将保洁范围各自延伸20米,确保环卫保洁工作全覆盖,无间隙。
(一)清扫保洁工人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现在劳动报酬标准930元/月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发放劳动报酬清单、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申请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补贴。目前,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发后补”的规定进行申请。
(二)三个办事处改为五个社区后,贵筑、溪北、清溪、阳光、明珠社区无经济职能,公益性岗位补贴60%以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40%部分经费均由区财政承担。5个社区664名环卫工人年劳动报酬总额741.02万元,年社保费用需381万元,两项费用共计1122.02万元由区财政承担。此外,区环卫站非公益岗位环卫工人的社保费用也由区财政承担。
(三)年劳保福利加班及节日慰问费需73.04万元,工具用具年费用需19.92万元。两项费用由各社区收取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社区专题向区政府申请核拨(详见附件二)。环卫服装、垃圾清运手板车由各社区据实专题向区政府申请购置。
(一)在经费安排方面原则上应充分用足公益性岗位政策,补充社区环卫经费的不足。区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政策实施方面,应重点向环卫岗位倾斜。对今后各个社区空出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现行公益性岗位录用政策进行招录。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待明确所被划分到的社区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主体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在社区环卫经费开支渠道未落实明确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开支,确保环卫队伍稳定。
(三)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中央及省市财政只拨付60%,其余40%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目前再就业资金政策规定均按季度进行拨付,公益性岗位环卫工人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按月拨付。如公益性岗位政策发生变动,以及上级划拨的就业资金出现缺口时,区财政须做好资金安排准备。
(四)区财政预拨1个月环卫工人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作周转备用金,以避免用人单位因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劳动报酬未及时发放,社保费用未按时缴纳,影响环卫工人队伍稳定。
(五)二〇一二年元月至五月份花溪中心城区的环卫管理办法仍按原体制进行。
失独家庭补助标准2014
核心提示: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如何规定补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失独家庭补助标准201
4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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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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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长、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自觉融入日常生产工作中,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要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节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唤醒返岗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让员工心理意识从放假过渡到工作上来;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同时,针对员工可能出现的“假期综合征”带来的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减少因人为操作失误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各单位要组织、指导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长带领班组成员作出安全承诺,开展交心谈话,了解节后大家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一起分析工作中面临的风险,相互提醒,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企业应在复工前对各类起重机械、生产车辆、动力管线、电气设备、手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脚手架、高处和临边孔洞安全防护、支撑防护、通风照明、应急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应根据自身实际,彻底排查现场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企业管理人员应多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并与员工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
同时,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进行线路检修、清洁卫生时要督促员工注意加强安全防护。清洗化粪池、污水池、罐体等有限空间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有关规定;特别是禁止违规使用天那水、白电油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擦洗地板、清洁机器,避免引起火灾事故,如必需使用,则须经过审批,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
一线执法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同时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开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各生产企业要结合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知情选择的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总体目标:建立“失独”家庭再生育信息化管理,对全省35岁以下有再生育愿望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行跟踪随访、全程服务。
三、服务对象: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下,有再生育意愿且具备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
四、服务内容:心理咨询服务、生育力评估和再生育指导,不孕不育疾病诊断、治疗等。
五、实施步骤:
调查核实(外出打工的要电话调查),建立档案;县人口计生委将乡(镇、街)调查填写的表格,按照女方年龄段、失独年限、生育意愿、需求情况逐一进行分类汇总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各县(市、区)花名册汇总,并将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第二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 由乡(镇、街)计生办组织本乡(镇)对象到县计生服务站或县人口计生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再生育咨询、诊治服务。
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省级集中服务阶段
在市、县级服务机构服务基础上,本着对象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设区市对具备生育条件仍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对象统一组织到省人口计生委指定专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费用由市、县人口计生委补贴或对象自理。
对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各地要及时走访、慰问,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送去关怀,对其进行再生育服务,及时建立档案,及时提供信息,按时上报情况。
口计生委科技处报电子版各地孕情等相关情况。
第四阶段评估总结阶段
12月25-30日,对前段时间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开展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总结推广,对服务对象人数、服务项目、服务效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效,探索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性,要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中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技术保障:各级要成立专家组,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做到优质服务,尽力提高妊娠率。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2012年10月10日
影响不孕不育及检查治疗的几种情况
a.由于唯一孩子死亡心理原因也会导致不孕不育的结果,反过来不孕不育也会导致心理压抑,这部分人心理治疗尤为重要,因此要通过专家的心理疏导,减轻压力,使她(他)们从痛苦中走出来,调整心态,争取尽快使其怀孕。
b.患有男女生殖系统疾病影响生育的,如妇科炎症,宫颈糜烂等,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对症治疗,经过针对性治疗后,争取使其怀孕。
c.由于内分泌、卵巢、输卵管因素导致的不孕,通过检查和治疗,(如:激素水平测定、卵巢功能测定及输卵管通液术等),争取使其怀孕。
d.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仍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如已采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等避孕措施的要立即取出,如已采取输卵(精)管绝育的,在征得本人同意情况下要尽快采取复通手术,尽早恢复他们再生育状态。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室内全部装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二、形式结构:
三、工程项目:
1、九个房间(5卧室、3客厅、1书房)地面铺设80x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1个厨房,3个卫生间墙面30x45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x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提前配合乙方购买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甲方支付乙方装修材料及人工费共计 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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