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不仅能使我们更好地控制时间,还可以提前预判风险和问题,确保顺利达成目标。制定计划时,我们要考虑到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以求整体最优。接下来是一些计划编制的实用技巧和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20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年,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进行仲裁实体化探索,进一步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在乡镇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庭,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二、加大劳动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在适当时间举办两期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并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二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劳动法》明确把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作为一项权利载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经程序,我们拒绝任何一件争议,就会使当事人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要求。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五是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运转模式,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三、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005年力争市直办理案件突破100件,全市办理案件突破200件。四、加强劳动信访工作,重点作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信息反馈。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信访,加大信访办案力度,推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五、搞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排查和预防劳动争议隐患。劳动仲裁工作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工作。一是要把好私营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鉴证关,积极配合劳动检察部门进行一次劳动合同大检查,预防劳动争议。近年来,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成直线上升趋势,把这些企业作为鉴证工作的重点,严把关,早防范。二是作好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作好劳动关系清理工作。逐步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提醒企业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我们要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职工们知道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这个问题作好了,受案数量上升了,上访人数就下降了。只有依法处理信访,才能使信访数量减少。七、进一步加强劳动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遇上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我们了解了劳动争议可以仲裁来解决,不过有一定的期限,希望您注意。同时我们也对仲裁应满足的条件做出了简单介绍,下面内容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是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__________年5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实习工作,被申请人承诺三个月后转正,但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20__元,故被申请人应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资。
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缴纳,被申请人以员工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能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因被申请人拒绝缴纳社保和申请人自身发展,申请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这一年的社保金额约1元(1000/月,12个月)。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6月23日。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诉。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5、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理更加规范,重建家园的同时,精心谋划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新法实施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创新思维促进特色发展。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更加繁复多样的现象,案件数量总体趋势相比去年依然大幅攀升,全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36件,涉及职工权益标的1865余万元,其中非立案处理163件,调解、仲裁674件,已结案660件,结案率为98%,调解率47%。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7起,涉及职工225人。接待群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5400余人次。
(一)夯基础,重源头,建立多层级预防调解处理机制。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井喷”态势,我们尤其注重基层调解、发挥源头拦截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行业等多层级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全年基层调解程序前置试点企业累计调处各类劳动争议334件,调解成功率达69%;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调解组织调处各类劳动争议68件,调解成功率达68%;工会、主管部门参与了19起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呈现出调解率大幅上升,裁决率逐年下降的趋势。
1、前置调解程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我们在全市推行了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对属于前置范围(有调解组织的单位)的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原则上不予立案,而是由仲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调解告知书,申请人凭告知书向本单位(区域、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在法定的时间内组织双方进行一至二次调解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劳动仲裁机构,调解不成的再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调解仲裁。通过建立《调解告知函》、《调解意见书备案制度》、《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实现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制度对接,同时辅之以参与协商、指导调解等多项工作手段,大量劳资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今年以来,我市共有421起劳资纠纷在街道、乡镇、企业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全市劳资纠纷基层化解率达68%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仅使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劳资关系在源头得到了控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仲裁机构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2、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全覆盖调解工作网络。按照我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工会和仲裁院抽调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到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街道、社区进行督促、指导。今年以来,在20xx年市本级已建立调解组织30户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基础上,我院今年将组织建设扩大到2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和小型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一些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全市已做实了184户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和电子两个行业、袁家坝工业园区和85个较大规模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2个,在建283个。基本形成了市、县有劳动争议仲裁院、行业、园区有调解中心、街道、社区、乡镇有调解委员会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3、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各级专兼职调解员参加部、厅每年举办的调解员资格培训,二是会同市总工会,把对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调解规则、调解技巧等为主。组织调解员巡回观摩典型案件调解,通过观摩,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总结调解经验。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结合调解实践的锻炼,提高调解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
一是根据地震受灾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报送市仲裁院重建项目意见书,并积极做好设施设备搬迁和保管工作。二是按照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与并安排专人参加我局的灾后重建工作和苍溪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并在其中坚决服从指挥,踏实努力工作。
(三)加强实体化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执业规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案件评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兼职仲裁员年度注册制度,改进和加强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四)探索建立仲裁与诉讼在新法实施后的对接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正确处理和加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更好地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针对新法的许多新规定,今年我们与人民法院协商制定了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制度,包括先予执行的裁决制度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制度的对接办法、劳动仲裁未在法定的时间作出案件受理或裁决的,程序和形式上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办法等。
(五)竭尽全力,办好年度例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处理难度增大,我市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客观变化的需要。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信访化,特别是一些集体争议案件不通过仲裁和诉讼,直接上访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办,甚至以过激方式上访成为现阶段一个特点。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仲裁的时效延长、受案范围扩大、调解仲裁程序的'优化,尤其是仲裁不收费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人员、办案场地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来年工作打算。
明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继续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扩面为突破口,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具体来讲,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直接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明年,我们将把宣传对象的重点从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转移到用工人数较多的非公经济实体。宣传培训内容以仍以《劳动合同法》为主,通过走到企业去,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集中宣讲、培训劳动合同法,让用人单位了解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扩面工作要从200人以上的企业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强化基层调解,重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市本级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及社会调解在内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以柔性方式将50%左右的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坚持从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工作手段、工作形象等方面入手,通过强化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办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道德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和工作作风廉洁、公正、高效的办案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市仲裁院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但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求,大部制以后,劳动人事争议合二为一,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参工单位聘任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都将纳入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但目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尚不健全,对此,我们要结合广元实际,提前思考,在现有劳动争议制度的框架下,尽快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使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有机衔接,形成组织管理、案件处理和案卷管理都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清晰的工作流程。
五是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方法。明年,一方面重点探索改革办案机制,变三方协商为多方协调,由政府、法院、工会、经贸、企业等单位建成多方协调体系,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调解告知书制度、调解程序前置、流动仲裁庭、一步到庭制等成功的调解仲裁方法。通过全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能,争取年调解率达到50%以上,结案率达到98%以上。
六是积极推进三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前,我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还未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明年我们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应需要的原则,积极汇报,协调在三个区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要指导三个区进一步完善实体化机构的基础工作,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硬件投入、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等,同时要帮助协调市、区编委支持,尽快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争取明年6月以前三个区挂牌成立仲裁院,并同时完成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更名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0起,同比增长72%;涉案标的额亿元,同比增长237%,争议标的额亿元,同比增长233%;协助当事人办理证据和财产保全28起。
(二)案件审理工作。
上半年审结案件379起,其中:调解和解结案282起,快速结案(30天内)260起,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快结率。召开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案件130件次,无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案件。
在受理的390起案件中,仲裁中心推荐194起,涉案标的额10多亿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纠纷10多件。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各仲裁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仲裁案件174起,其中:市北中心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21起,调成率100%。
联合市商务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成功举办“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会同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与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黄岛区海洋经济产业园联合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沙龙暨20xx年度法律大讲堂开讲仪式”;与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20xx年度学术年会;举办由部分机关、企事业和驻青高校参加的“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协调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由各基层法院不同庭室管辖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沟通与合作,理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大了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班子建设,制定《20xx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见》并抓好落实,上半年组织开展4次集中学习,组织实施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试;做好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工作;上半年组织召开10次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决策议事规则;组织召开20xx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上报会议各项情况。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
今年以来,我县劳动仲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09年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5起,调解解决22起,裁决处理16起,不予受理7起,另外,庭外调解83起,涉及职工238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待来电、来信、来访1000多人次。依法鉴证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788份,审查无效劳动合同20余份并督促其整改,劳动合同鉴证合格率为100%。
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
七、搞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排查和预防劳动争议隐患。劳动仲裁工作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工作。一是把好私营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鉴证关,针对部分企业不配合仲裁工作,尤其是有一部分职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这些人受伤时,在工伤认定中,企业拒不给受伤者盖章,我们将积极沟通,能够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大队联合执法,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作好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作好劳动关系清理工作。逐步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提醒企业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
今年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在局党总支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围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作如下汇报:
仲裁员年个人工作总结2014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的一名新丁,时刻感到自己肩负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实际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工作之余,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认真学习_理论和“三个代表”等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还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涉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外地先进办案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裁审工作,2014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各类劳动纠纷2145件,其中参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2件,参与率达98%,涉案金额约9285万元,结案率达97%,已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终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92%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三、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参与案前协调等各项工作,在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能秉公办理,并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知识。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我的工作绩效离领导的要求,与组织的期望还有许多急待改进与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一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二是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篇3:仲裁员xxx年个人工作总结doc仲裁员xxx年个人工作总结xxx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的一名新丁,时刻感到自己肩负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实际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工作之余,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认真学习_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还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涉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外地先进办案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工作。
三、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参与案前协调等各项工作,在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能秉公办理,并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知识。
一、树立统一的人本服务理念。
为创立我县劳动仲裁服务品牌,积极树立统一的人本服务:即“诚信服务,真情相助”。“诚心服务”主要是做到“六心”,即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事处事细心、帮助群众诚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真情相助”主要是做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真情投入,帮其所需,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
二、落实七项服务要求。
(一)文明服务: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诚信可靠,工作场所舒适便利,体现人性化宗旨。
(二)公开服务: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服务准则、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在服务场所墙上公开,使服务对象一目了然。
(三)主动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主动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申诉要求,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四)承诺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结合实际提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承诺。
(五)重点服务对涉及女职工、产几人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审、快立、快结。
(六)个性服务: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和个人提供专项和个性化服务。
(七)高效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同意服务标准,落实仲裁办案规则,提供高质、高效服务。
三、推广服务文明用语,培养良好的服务言行。
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_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维护劳动仲裁人员的良好形象。篇5:法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2014-2015年度法务专员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有序、激情、和谐”是公司2014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有序同时也是法务工作的目标。根据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现状,2014年度法务工作的重点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制度内容进行部门归口管理的,2014年拟计划按原分类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涉及人力资源制度20个,财务制度16个,行政管理制度6个,品质管理制度3个,后勤管理制度13个,工厂管理制度2个。对上述制度提出修订意见,相关工作在第一季度内完成。
二、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
根据目前情况,对经济合同制度中的合同评审内容进行调整,计划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在第二季度内完成。
三、法律咨询与培训。
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咨询情况予以登记。计划与信息部联系,开通一个专门的法律咨询邮箱,方便公司员工就工作内或工作外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与人力资源培训部配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每个季度培训一次,可以根据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四、法律纠纷的处理。
公关法务部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
按公司规定由公关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仲裁纠纷或各类经济纠纷,应当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五、法务工作档案的建立。
目前法务工作档案制度没有建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未在公关法务部登记和留存。2014年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进行登记,并且将评审的材料及评审意见复印留存,以备随时查档。对于将来公关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未结的纠纷方便处理,已结的纠纷便于查阅。
六、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学习新知识,吸收新知识,争取机会参与业务培训和同行交流。
深入贯彻落实^v^同志重要讲话和旗委、旗教科体局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学校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处于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关乎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乎学校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认真贯彻落实^v^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v^权威,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v^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作出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一是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v^^v^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学习强国”。二是扎实抓好党员及教职工理论学习,党员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学期要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学习相关内容。
(五)加强各类社团管理。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校各项活动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各项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一)高度重视,落细落实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签订了意识形态责任状,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1.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2.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旗纪委和旗教体局追究责任(党员教师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一)抓学习,确保正确的思想武装,提升好素质。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我们首先通过狠抓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抵御腐朽文化影响。
(二)抓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校园广播主流阵地的作用。
(三)抓作风,确保一流的队伍建设,树立好形象。
1.夯实制度,源头管理抓作风。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我们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规定”,执行制度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规守纪,规范公务活动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及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带头身体力行,并自觉接受监督。
3.明确目标,严格考核效能。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对全校的每项重点工作,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效果、定奖惩,各个环节都实行精细化管理,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确定的目标任务,一抓到底不放松,确保把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徐强。
2011年10月21号。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09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09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最新仲裁院工作计划(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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