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执法改革方案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浙江公安执法改革方案篇一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稽查执法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一、第二批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共有32项,本批事项下放涉及本市行政区内104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名单及调整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详见附件)
二、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此后立案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办理。
三、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街道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法定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市、区)乡镇(街道)端州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黄岗街道、睦岗街道。鼎湖区桂城街道、坑口街道、广利街道、永安镇、沙浦镇、凤凰镇、莲花镇。高要区南岸街道、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大湾镇、新桥镇、白诸镇、莲塘镇、活道镇、蛟塘镇、回龙镇、白土镇、金渡镇、蚬岗镇、金利镇。四会市贞山街道、城中街道、东城街道、龙甫镇、大沙镇、地豆镇、罗源镇、威整镇、迳口镇、黄田镇、石狗镇、下茆镇、江谷镇。广宁县南街街道、排沙镇、潭布镇、江屯镇、螺岗镇、北市镇、坑口镇、赤坑镇、宾亨镇、五和镇、横山镇、木格镇、石咀镇、古水镇、洲仔镇。德庆县德城街道、新圩镇、官圩镇、马圩镇、高良镇、莫村镇、永丰镇、武垄镇、播植镇、凤村镇、九市镇、悦城镇、回龙镇。封开县江口街道、南丰镇、长安镇、金装镇、白垢镇、莲都镇、渔涝镇、杏花镇、罗董镇、长岗镇、平凤镇、大洲镇、都平镇、大玉口镇、江川镇、河儿口镇。怀集县怀城街道、幸福街道、连麦镇、中洲镇、洽水镇、凤岗镇、坳仔镇、诗洞镇、桥头镇、大岗镇、梁村镇、岗坪镇、马宁镇、冷坑镇、汶朗镇、甘洒镇、永固镇、蓝钟镇、下帅壮族瑶族乡。
——结束——
浙江公安执法改革方案篇二
《^v^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原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而进行的执法。自2013年开始,xx区寻找现行法律支持,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为切入点,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四年时间过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
等整合而成。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处罚中心)、法制宣教科、执法协调科、督查检查科(监察室)、政工人事科、指挥中心等七个职能科室。下设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分区域、分职能的原则,设置八个行政综合执法中队,派驻乡镇、园区承担各辖区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整章建制,建立协调高效运转机制。一是通过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行业信息沟通制度,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保障行政审批、许可与违法检查、处罚、强制执行信息高效对接。
三是建立了统一高效的执法行动机制。组建了行动指挥中心,作为行政执法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大型执法行动的方案制作、人员物资调度、行动指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通过科学铺排集中执法行动,实现执法资源利用最大化,行动执行能力最强化,确保行动效果圆满到位。建立了行动联合保障机制,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执法行动中各部门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各司其职,为执法行动提供人力支持、设备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支援,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保障。
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职能职责、工作动态、办案流程等有关内容,确保了执法行为清正廉洁。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总结
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了执法效率、实现执法全覆盖、树立了执法新品牌,一些经验做法非常值得总结和提炼。
(一)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前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必要保障。作为最年轻的城区,正处于建设小康的决战期、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奠定城市格局的关键期,也是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的时期。只有持续有效的执法投入,有力的执法保障,才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畅通,有效的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合理定责、协调联动,是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保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归行政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但推动执法工作仍需要各方的协助和配合。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仅仅由执法部门来“堵”,而不通过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来“疏”,显然难以达到长效治理的效果。只有充分调动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才能保障执法工作的效果。
(三)是坚持效率为先、民生为本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关键。建立“反映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不仅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执法相对人权益的有效途径,如对于违章搭建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就可有效降低执法相对人的损失。只有不断的推动执法关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寓教育于执法中,寓管理于服务中,注重做群众工作的方法,赢得群众的真心理解和支持,才能推动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浙江公安执法改革方案篇三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全会《决定》指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考试一年多考。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本次改革就是以这些要求为指导所进行的主动探索和实践。
二是适应我省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我省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选择性,有效减少必修,全面加强选修,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发展。选课走班对考试提出了深化要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学生选考权,是对普通高中课改的积极回应和促进。
三是推进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这些年,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一直沿着“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进行多方面探索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坚持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同时,切实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高考制度改革必须逾越的沟坎。整体规划和推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省2013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并分赴11个设区市,广泛听取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我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相关征求意见会。
设计高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浙江公安执法改革方案篇四
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几项规定值得关注:一是今后物理选考科目将设置保障数量: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将以6.5万(而不是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其他学科出现同样的问题时,也采取同样的办法。二是在考试时间上做了调整,将所有选考科目考试调整到高三进行,同时把考试时间从原来学期中的10月、4月,调整到学期结束时的1月、6月。)
浙江省和上海市作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承担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这是一项前人没有做过的开创性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目前,浙江的高考改革工作已经平稳有序推进了三年,今年8月顺利完成了新高考录取工作。浙江的试点工作,在增加学生的学科选择权和考试选择权,分散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破解“一考定终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浙江省是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是改革的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摸索经验的重任。高考改革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浙江高考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点,最突出的表现为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带有功利性使用手中的选择权。该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高考改革的初衷,引起了舆论关注以及社会争议,成为高考改革路上的“焦点”。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明确物理选考的保障数量、调整学考选考时间等规定,及时有效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做出了回应。该《意见》是对高考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的及时纠偏,此举措有利于完善新高考制度,促进高考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正、不断深化的过程。为推进高考改革的顺利进行,消除社会争议,让教育更加人性化、改革措施更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第一,切实了解学生、学校乃至国家的需求。经常性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教师、专家、学生、家长以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第二,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贴近实际需求。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的改革精神进行多次的研究讨论、反复的考察对比,不断优化改革方案。第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科学使用手中的话语权、监督权,充分将自己对改革的意见建议表达出来。第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教育部门应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解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高考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当前试点改革进入深化攻坚阶段,各项制度更加需要精准化、精细化。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齐心协作,试点地区的改革也将趋近高考改革的初心和目标。
浙江公安执法改革方案篇五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些年来,我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我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1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我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我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我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我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 “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我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自2012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我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我省从2013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二、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