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供水工作汇报(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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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作汇报篇一
以来,我公司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今年我公司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较好,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与一年来狠抓安全生产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供水公司安全重点工作是:
一、夏县泗交和永济蒲州两个水源地的安全;
二、保障引泗济运和引黄济运两个输水管线的安全;
三、保障制水分公司的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是: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世界水日”、“法治宣传月”等各项宣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下半年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下一步我公司将围绕安全生产无事故这一目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控能力;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把运城建设成为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大通道创造安全优质的供水环境。
供水工作汇报篇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围垦河道和滩地,围网养殖,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水上餐饮设施、娱乐设施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砂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城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未将供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而施工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或者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改变用水类别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腐蚀性及有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一)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改保护标志的;。
(二)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的;。
(四)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与饮用水供水设施连接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江苏省城乡供水条例》已设定行政处罚的,依照该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已经或者将破坏饮用水水源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以代为清除,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工作汇报篇三
第三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并与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应当包括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四十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水压标准向用户不间断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以公告形式告知用户;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影响消防供水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四十一条供水单位抢修供水设施时,应当同时告知公安、交通、城市管理、供电等部门,有关部门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二条城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
价格部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
第四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计量水表,并定期对计量水表进行检定。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校验。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检定,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检定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并免费更换合格的计量水表。
计量水表准确度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申请检定之日前当期的水费实行多退少补。
第四十四条禁止下列用水行为: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
(二)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计量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计量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计量水表或者干扰计量水表正常计量;。
(六)隐瞒或者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改变用水类别。
供水工作汇报篇四
第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部门联动、协作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第十七条骆马湖、微山湖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退圩还湖计划。
第十八条市、县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
(二)在取水口安装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安装视频设施,实行在线监控;。
(三)五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应当安装在线水质监测系统;。
(四)对一级保护区实行每日巡查,对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
(五)清理取水口保护范围内漂浮物;。
(六)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围垦河道和滩地;。
(二)围网养殖;。
(三)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四)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
(五)采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供水水质监测预警机制。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并实现水质监测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水质,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每两个月至少监测一次水质,发生旱情、水质超标等情况时,应当增加水质监测频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监测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的水质。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的水质;发现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城乡供水、环保和卫生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饮用水水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或者查处。
第二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确保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达到或者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造的城乡供水设备、管网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供水工作汇报篇五
第八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乡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供水专项规划,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城镇供水主干管道、镇村管网等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城乡供水水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其中至少建设一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
第十二条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组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安全保护。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禁止新建自备水井;原有的自备水井,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集中设置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十五条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应当优先设置在室外。设置在地下的,泵房地面标高应当高于泵房外地坪标高。
供水工作汇报篇六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升高,城区供水迎来高峰期。市供水总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为重点,把今年夏季安全供水工作同加强行风建设和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精心组织,做到“三个加强”,确保夏季供水安全、优质、高效。
通过教育不断强化员工对夏季安全供水重要性认识,使员工清醒地认识到夏季安全供水工作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是公司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6月下旬公司召开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夏季安全供水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供水措施,会议强调指出各部门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必须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要比平时更多一份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全力做好全供水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完善了《20xx年度夏季供水高峰期安全供水工作方案》,对安全供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安全供水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入夏以来公司各部门积极行动,提前做好了高峰供水各项准备工作。各厂站加强对机电设备、净水设备、水池进行了全面的检修和保养,6月份完成了水厂滤池维护改造和滤砂更换,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转;管网科对全城的管网、阀门、消防栓进行全面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确保供水管线畅通;生产调度科优化供水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切实做好高、低峰时段的供水量和压力调节,保证管网水量、水压正常,同时提前做好了净水剂、消毒剂、维修配件等的储备和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供水执法队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水源污染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效促进水源污染治理;水质检测站严格执行三级水质检验制度,增加监测频率,严把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保卫科加大门卫的安全防范力度,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尤其是加强水源、水厂、高位水池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对外服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及时解决用户用水故障,尤其是在踏勘、开户通水时间、抢修、维修等环节为用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公司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人员到岗到位,扎实落实措施,确保夏季安全供水工作顺利开展。
供水工作汇报篇七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供水应当推进农村和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四条城乡供水遵循统一规划、保障供水、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控制、减轻和消除供水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供水工作汇报篇八
2017上半年,我县县城区实施了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拆除5座区域锅炉房,全部实现了集中供热。目前,县城区集中供热由宏源热力公司负责,以正和热电厂和华泰热电厂为热源,建设换热首站3座,换热分站42座,主管网长度达到80余公里,集中供热能力达800万平方米,今年接入管网面积500万平方米,2014-2015采暖期实际集中供热面积预计达到45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用户达到约4万余户,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
1、完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基础配套水平。积极适应近年来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形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优化供热网络。2014年我局重点实施了“三项工程”:一是换热设施建设工程。本着规划超前、建设优先的原则,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超前建设换热设施。今年新建换热站6座,其中在城东区域新建换热分站1座,另外取消了县城区5座锅炉房,新建换热站实行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通过增加换热设施,使小区居民当年即可实现稳定供热。二是供热管网建设工程。坚持新区扩容和老区更新同步推进,先后对县城区3条新建道路供热主管网进行了配套,累计敷设供热主管网10余公里,新老城区基本实现供热管网全覆盖。三是供热分户计量工程。着眼节能节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供热节能改造和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目前,已完成7个住宅小区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累计改造面积36.7万平方米;为14个住宅小区1万余户居民安装了热量表、温控装置及抄表系统,进一步提高了供热规范化管理水平。
近3年,县城区供热基础设施投入累计达到2亿元,县城区供热能力达到800万平方米、服务用户达到3万户,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应供尽供。
2、规范运行机制,保障供热系统科学高效运转。着眼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重点建立了四项机制:一是远程调度机制。对换热站无人值守系统实行24小时运行数据监控,随时远程调节供热运行参数,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报警、管理人员短信报警,及时调配维修人员,快速处置运行故障。二是区域管理机制。对县城区换热站划分责任片区,每个片区又划分为多个运行小组,分别负责2-3个换热站的运行管理,做到每两小时巡检一次、每天检修一次,确保换热站稳定运行。三是节能降耗管理机制。在换热分站安装气候补偿设施,根据室外温度变化,随时调节供回水温度,既能保证了热用户顺利用热,又能促进了供热系统节能降耗。四是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完善了供热抢修应急预案,成立了7组事故应急抢修小组,发现供热事故或接到报告后2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组织抢修;同时,不定时对供热管网及换热设备进行检查,及早地排除隐患,避免供热事故发生。
线和14部报修电话,24小时接听,随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二是回访测温制度。对用热户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了解,直至完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测温,及时查找供热运行中的问题不足,进一步提升了供热服务水平。三是收费互联机制。为方便用热居民缴费,聘请专业机构对取暖费收费软件进行了升级,并实现与农村合作银行系统联网,使用热居民缴费更加方便快捷。
1、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管力度,对企业购煤计划、供热检修情况进行实时调度,现场检查。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供热企业,提高供热质量。
2、加强回访,定期不定期对居民小区抽样检查,了解户内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及时反馈供热企业。
3、设立24小时群众举报热线,接收群众监督、投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企业限期整改,切实保障居民用暖满意度。
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提升供热保障水平,让广大群众满意!
供水工作汇报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非常感谢xx政府派出工作专班进驻xx指导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工作,使我县充分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我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指明了工作方向,让我县扭转工作局面,迎头赶上市的步伐。现将我县近段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总体推进情况。
全县农村总人口约34.75万人,共175条行政村1409条自然村。我县通过新建规模化水厂、跨县、跨镇扩网、整合或改造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进行建设,投资约3.6亿元,新增供水覆盖人口约28万人(其中,原任务5.98万人,投资5610万元;两期巩固提升工程涉及约22万人,投资约3.1亿元)。目前,5.98万人任务新增通水到。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户约5.6万人,完成率93.22%;第一期巩固提升扩网工程完成任务的74.72%,第二期巩固提升工程新建镇级水厂和原有镇级水厂扩网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小型集中供水站正在安装设备,预计12月20日基本可完成建设。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优化方案,全面提升规模化供水率。自11月7日市xx对我县提出工作要求后,我县痛定思痛,对存在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结合市工作专班的指导意见,按照能扩尽扩原则,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会商确定的各镇(街)集中供水全覆盖建设方案,全面铺开施工建设。不断优化5.98万人设计方案,将原有90宗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中的63宗改为镇级水厂扩网,剩余27宗,大大减少小型集中供水、提高规模化供水率;两期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规模化水厂、跨县、跨镇扩网实现规模化供水。建设任务完成后全县城镇水厂供水人口将从6.75万人增加到30.68万人,规模化供水率将从20%提升到8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9%。
(二)狠抓进度,精准及时传导工作压力。一是压实各级责任。把责任压力传输到施工建设第一线,挂镇县领导、镇党政主官、村党支部书记要共同担责、共同研究,每个作业点每天要有镇领导坐阵指挥,现场协调参建各方力量,按照既定时限倒排工期,每个工程项目精准到施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期、施工人数、设备等,每天进行调度、排名,滞后的要从严督促并全县通报。二是抢抓工期赶进度。采取人海战术+昼夜兼程,全面开花,齐头并进,白天村里干,夜里村外干,抢抓每一分秒时间,调度一切人材机投入施工。经统计,11月份以来,我县投入的施工人数由原来的2926人增加至4004人,挖掘机数量由原来的141台增加至310台,接驳管网机器由原来的260台增加至334台。
(三)技术支撑,合理调度社会多方资源。借助市驻xx工作专班力量,安排15名市技术专家挂点指导我县建设任务较重的几个镇。同时,邀请xx集团工作人员联合县供水公司深入各镇施工现场指导,为各镇指导各项工程建设,反复测算工程可行性及精准施工,严格核算控制成本,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此外,我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举全县之力一起协调解决大型机械、材料设备、施工技术人员等问题。经调度,县内供应商均承诺以最优惠价格优先保障本地供应,全力保障设备采购及时到位。
(四)强化督导,确保质量和安全保障到位。我县成立xx县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成员不断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工作。县人大领导组成三个现场督导组分片负责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成本控制等,确保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高效保质完成。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整理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负面清单》并印发到各镇村,指导群众根据清单内容参与监督农村集中供水建设工作。同时,要求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跟踪、落实、督导项目进展,安排施工队和挂点人员做好工地、沟渠等现场的安全围蔽,看护好材料物资;当地村也要派人蹲点监督施工质量,确保每个施工现场有人负责、有足够人材机、有必备的安全监管、有监理驻场、有进度显示。
三、主要存在问题。
新建镇级水厂和原有水厂扩网工程量较大,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工期较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快建设规模化水厂和扩网工程。推动规模化供水扩网。狠抓巩固提升工程推进,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应扩尽扩,通过县城水厂扩网、镇级水厂扩网和新建规模化镇级水厂等提高规模化供水率。
(二)加强进度信息报送,落实每日通报制度。xx督查室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导核查情况通报。有建设任务的乡镇需上报每天投入的施工人数和机械设备,工程完成的进度。对投入力度不足的乡镇进行通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每施工人员、设备的投入,督促各镇加大投入力度,对投入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进一步完善建后管护制度,做好县级统管准备。完善建后管护制度,采用县级统管机制。通过组建或依托专业化供水企业,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统管主体,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完善管理标准和制度,足额落实管护资金,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统一管理、权责明晰的全县统管新格局,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可持续、长受益。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监管氛围。运用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和科普饮用安全水、卫生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介水传染病等事例,突出宣传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的危害性。要积极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农村供水工作,培养群众安全饮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