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司机安全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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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0、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因场内场外高压线在塔吊操作范围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补充此条款。
1、 各号塔吊司机要严格遵守项目部人员的管理及塔吊指挥员的指挥。
2、 由于本工程南侧有两条高压线在塔吊覆盖区,塔吊司机作业时要时刻警惕,严谨碰撞高压线,如私自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塔吊公司及司机负责。
3、 塔吊停止作业时吊钩收起小车收回到根部以防意外停电引起安全事故。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日期:
一、此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全年安全生产具有效力。
二、公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的车辆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驾驶员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三、坚持“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驾车辆的管理维护 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按照规定参加:1、车辆二级维护;2、综合性能技术状况检 测;;3、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等达到合格。持有各种有效 证件(凭证)方准将货运车辆运输货物。
五、对车载gps终端,必须做到爱惜设备,对故障设备必须主动 联系公司配合做好维修定位在线工作,保证设备的有效性,对故意破坏监控设备的,公司有权开除司机并要求赔偿设备。
六、驾驶员必须完成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定期年检年审,同时复印有效证件交公司备案备存。
七、驾驶员坚持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例检制度的实施,确保投入的货运车辆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八、驾驶员必须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带病行驶;不准疲劳开车;不准违章超载、超速运行;不准将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人或不符合准驾(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如受交通安全运管部门处罚外,公司还将按交通安全运管部门的处罚作出同等处罚。
九、驾驶员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随时做好“防风、防雨、防暑、防雾、防雷电、防雪、防冰、防冻、防滑”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确保车辆行车安全方准运行。
签订单位: 车号:
(盖章) 驾驶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二、责任内容:
1.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宗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觉接受公安、交通、运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和公司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对查出的各项隐患无条件立即进行整改。
3驾驶员必须按公司制定的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营运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员做到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带病行驶;不准疲劳开车;不准违章超载、超速运行;不准将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人或不符合准驾(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
车辆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做到勤检查、亲调整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5.按照规定参加: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技术状况检测、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等达到合格。持有各种有效证件(凭证)方准将货运车辆运输货物。驾驶员必须完成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定期年检年审,同时复印有效证件交公司备案备存。
6.驾驶员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随时做好“防风、防雨、防暑、防雾、防雷电、防雪、防冰、防冻、防滑”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确保车辆行车安全方准运行。
签订单位: 车号:
(盖章)
法人签字 驾驶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提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 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二、 积极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无故不参加学习,按规定接受处罚,停驾补学后录入信息系统后才能复班,连续两次被处罚的扣除安全积分2分。
三、 积极参加车辆保险和安全风险互助,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及投保交强险。
四、 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告交-警部门、所在分公司、保险公司,造成第三者损失的必须报告交强险承保公司。
五、 做好车辆的各级维护保养及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检查,做好行车安全日志的填写,保持车容整洁,gps车载终端、dvr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完好,安全带、灭火器、三角木、安全锤等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敬告书完整清晰。
六、 发生机械事故,应保存实物以备鉴定之用,购买车辆安全部件须向经销商索取发票或收据,以备因质量纠纷进行维权。
手机,始终做到依法行车,谨慎驾驶、停应万变,热情为旅客服务。
八、 为保证节假日运输安全有序、文明经营,做到:按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驾驶员资质符合交通法规、行业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服从调度管理,不超范围经营,不私拉乱运、提价、压价。
九、 严格遵守单程在400公路以上(高速公路600公路以上)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当班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三级(含)不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客运车辆停运,以及2至5点停运的规定。
十、 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人为屏蔽、破坏gps车载终端设备和dvr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十一、 发生责任事故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处罚,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上岗。
本责任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责任人:
年 月 日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实现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公司结合春、夏、秋、冬的季节特点,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工贸、危化、烟花、货运站场、危货、普货、旅运、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标准化最新达标资料,需要的求求:七义就思思o6起义。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的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目标指数控制在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以下。
一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0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0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1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二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0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1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0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0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0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四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0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1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稳定好转。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与需求导向,按照“摸清家底、消除存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严管重罚”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三厅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意见》学习领会,全力推动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认真开展“讲责任、提素质、抓落实、保安全”活动、“平安交通杯”安全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等活动,推进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自查自纠自改闭环管理;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约谈,跟踪督促整改;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4.加强科技治安,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5.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按照《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公通〔2016〕45号),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严把教练员选用关,建立教练员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教练员教学活动监督管理;监督引导驾培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建立融理论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与培训分离,全省驾驶人考场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独立设置,封闭管理,工作日全天用于考试,供群众自主预约,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训练。加强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督促驾培机构安装并规范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加快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部署作为试点,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信息共享。
6.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充分认识“五个一”活动是驾培机构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安全行车的有效手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驾培机构认真做好“五个一”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驾培行业管理制度,强化督导检查,指导驾培机构把培训重点由技能培训转为素质培训,在确保学员掌握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升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和意识。
7、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劳动就业质量。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豫交文〔2016〕477号),做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客货运驾驶员的强制体检、劳动者法定作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确保从业人员体质健康和充足的休息。为鼓励、发动人民群众举报“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督促驾驶员形成良好驾驶习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变更服务单位注册登记、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等动态管理,不落实的管理部门不予换发、变更从业资格证;做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管理档案建档工作。
8.推进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要求,积极协调教育、人社部门,调研大型客货车驾驶人需求,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职业院校和运输企业合作,建立必要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指导有关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招生院校资质关和生源质量关,严格规范考试程序,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9.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重点是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切实将教育内容、教育时间、参训人员落实到位,保证教育效果。同时,各地要结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培训机构增加典型案例、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内容,培养驾驶员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开发“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客货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 “黑名单”的驾驶员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11.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落实执行工作,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伤亡的事故发生。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2. 继续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和安全带配备工作。认真落实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和完善安全带配备工作,10月31日前,全省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要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和完善安全带配备工作。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和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客车的应急锤、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等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3.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按照现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待三部局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印发后,加强新规范的宣贯工作,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14.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旅游包车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组织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发车前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对途径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旅游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监督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
15.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各地要摸清我省客车行李舱载货现状,调查了解客车行李舱载货需求、载货常见种类,待交通运输部《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正式出台后,做好宣贯落实工作,结合摸底情况,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安全准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公安、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立警示标识,对新申请的危运企业停车场地、管理制度、安全人员等开业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查验车辆数与停车场核定停车位是否匹配,驾驶员、押运员数量是否与车辆数相适应、车辆技术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已从事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进行一次资质复核,采取集体查验、实地测量、记录入档方式,做到一家企业不漏,一项条件不缺。严格把好危险品运输车辆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行业标准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对运输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液体有条件的要使用常压罐式集装箱。推广使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预警等主动安全技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从业人员申请条件,严把考试发证关。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7.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省三厅局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职责,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定期组织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开展警示约谈。
18.抓好动态监控考核管理。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已经印发,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宣贯落实;要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落实逐级考核与定期通报制度,考核结果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19.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切实加强省级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研究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保险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动态监控,尤其拥有50台以下的货运车辆不仅要接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服务与监控平台”,还要推行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第三方监控平台监控,加强对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建立与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多方积极性,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用市场化的手段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找准短板、细化方案、统筹推进,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和当地工作实际,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基层管理部门和每一个企业。6月10日前,要将本地的实施方案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
(二)联合督导检查阶段(6-7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驾驶员从业素质、违法驾驶行为和动态监控、科技监管手段等重点,按照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明察暗访、严厉处罚的要求,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下级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客运、货运、动态监控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组,联合监督、联合执法,联合处罚,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整改提升阶段(8-10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分类、登记造册,分发至相关单位和企业,限期落实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隐患不整改不销案、安全不达标不经营、车辆不合格不上路、危险驾驶员不上车,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提升巩固活动成果。
(四)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管理制度和办法,着力围绕监管责任如何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如何监管、客货运驾驶员素质如何提高和动态监控管理如何加强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改进措施;同时共同协商,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12月25日前要将总结及先进材料分别报省三厅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分工明确、部门联动、高效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省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督查,对各地活动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没成效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和监管责任倒查追究等措施,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曝光一批动态监控、监管不落实的企业和管理部门,形成重视车辆动态监控应用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成立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导和日常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有机结合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平安交通”创建实效,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形势稳定好转,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保障能力,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素质,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行业安全稳定。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成果,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交运输的新需求,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期间,确保各项年度安全指标控制在市、区安委会下大这的安全考核指标之内。
(三)活动主题:平安交通、人人有责。
全面启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危货车辆、重型普货车辆为重点,严把准入关和技术关,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加强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监督落实,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审查,严禁超员和疲劳驾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从20xx年起到20xx年止,连续开展5年,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份,各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宣传计划;8--12月份,层层动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全行业启动并实施。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20xx-20xx年):每年1--3月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将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落到实处。请各科室及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计划报运管所办公室。每年4--12月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平安企业、平安车辆、平安驾校等创建活动的开展,要认真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活动期间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实现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年度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运管所办公室。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活动实效,,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各科室及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暑,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创建活动要有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活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动员大家积极参与“平安交通”建设,创新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内涵,做到有声有色、有形有实、有质有效,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运输司机安全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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