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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一、催收流程的简论
1、本流程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规定,并参考银行业于之相关文件所制定。
2、本流程适用于我公司及周边地区的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
3、本流程制定的宗旨是旨在提高公司银行信用卡催收过程的规范化、合法化,保证催收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催收业务的整体运作水平。
4、本流程会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变动作出不定期的修订,除非另行通知,本流程将在2012年4月30日在实施。
二、催收流程的原则
1、本流程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的银行信用卡催收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本流程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应当让每一个催收人员熟悉和掌握本流程,务必让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自觉遵守本流程,其他辅助人员也应当熟悉和掌握本流程。
3、如涉及跨行政区域催收案件,也原则上使用本流程,具体实施办法可由两地分公司协调解决,并报总公司备案。
4、鉴于本流程是对催收流程的整体的规定,在执行具体催收案件过程中对客户的一些特殊和临时的要求也应当给予配合。这些行为应当取得催收主管的同意,并备案。
5、催收过程中应当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尊重,避免发生剧烈摩擦等紧急事件,这也是保证客户利益的一种体现。
催收详细流程分论
一、催收流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
1、电话催收人员;
2、外访催收人员;
3、辅助行政人员;
4、催收主管;
5、公司经理;
二、催收周期
催收流程的期限以一个月为周期,一个星期为一个节点。
三、催收流程
1、当业务部门将银行的合作协议提交备案的时候作为催收流程的开始。
2、辅助行政人员在合作协议备案时将接替业务部门作为和银行的经常联系人员,第一时间和银行的相关部门构建起联系通道。该通道应当包含两套联系方式,首先是业务常用沟通联系方式,含文件数据传输功能;其次是应急联系渠道,作为对应急突发事件的联系之用。
3、辅助行政人员在接受银行的案件数据后,应当在取得数据后2个小时内录入到公司的催收系统中,同时做两份数据备案,一份留在分公司,一份单独上传至总公司。
4、公司的催收主管在数据录入催收系统后,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分配给电话催收人员,分配案件的情况必须备份以便公司查阅。
5、电话催收人员将作为第一层催收,每个电话催收人员都将有独立的催收系统登陆id,对分配给自己的案件有权查看文档。电话催收人员接到分配案件后,依据催收系统的提示建立相关催收档案,除非特殊情况,在接到案件的2个小时以后必须开始催收操作。
6、在电话催收的过程中,电话催收人员必须对通话情况进行记录,并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同时按照电话系统的提示进行全程录音。
7、每天电话催收人员都要整理出需要外访名单,对自己负责的案件提交给指定的外访催收人员,并报催收主管备案。
8、外访催收人员在接到外访名单后向催收主管提交外访计划进行备案,依据外访计划按时完成外访,外访结束后应当及时通报给辅助行政人员,外访在预计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也要及时通报给辅助行政人员。外访催收应当在电话催收交接案件时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需要向催收主管申请。
9、每一个星期结束后,电话催收人员都应当提交本星期的催收案件进度报告。并整理相关的电话、传真、信函、外访情况报给辅助行政人员备案。
10、对于需要启动特别程序的催收,应当独立的向催收主管申请,得到批准后,由辅助行政人员启动相关资源给予协助。程序结束也需要独立的向公司提交备案。
11、每一个月结束后,电话催收人员应当将所负责的案件进行全面整理汇报,除在催收系统内记录外,还应当单独提交报告备案。如果有案件需要延长催收期限,需要说明理由及下一步催收计划。
12、催收主管应当在每月结束后整理出分公司全部催收情况的报告,提交总公司做备案。
13、辅助行政人员应当每月依据催收主管的报告,整理出催收数据,按照和银行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银行对账,并对各个催收人员的催收业绩进行详细记录报财务部门备案。
14、辅助行政人员还应当及时的和银行沟通,及时的反馈银行的最新要求。在和银行对账的同时,也要及时参加银行组织的评估会议。
催收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催收系统注意事项
二、催收过程中注意事项
1、外访催收人员的外访记录,催收主管必须审阅;
2、电话催收人员的报告和备案,必须由催收主管同意和审阅。
3、催收主管的报告应当由总公司催收主管和分公司经理同意和审阅。
4、电话催收中的电话录音必须由辅助行政人员专人管理,定期采集和备份。
5、辅助行政人员也应当及时的将催收过程中遇到的不可抗力及时汇报给银行。
6、催收过程中的催收技巧包含在公司的培训中,并有单独的催收技术手册,催收人员应当积极的应用到本流程中以提高工作效率。
7、外访催收人员外访催收过程中,应当使用录音笔进行声音记录,生成的记录应当同外访报告一并提交给公司。
三、资料备份保留的规定
所有的案件催收资料(含:原始数据、催收报告、备份录音等)都应当保留到和客户合作协议终止后的5年。
四、人员交接时的注意事项
1、电话催收将案件交接给外访催收人员的时候,有责任督促外访催收人员的工作,并对外访人员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可以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对外访结果及时的录入催收系统内。
2、当要离职的催收人员和新上任的催收人员进行案件交接的时候,催收组长有责任进行监督,并对产生的问题加以解决或上报给催收主管。以保证案件顺利交接。
一、案件数据传输中的应急处理办法
1、接受银行案件数据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和银行联系,并且预备相关便携电子存储设备,以方便在网络故障下的数据取得。
2、催收过程中催收系统的故障,应当由催收主管第一时间通知总公司,由总公司的系统专家诊断故障,当需要启动备份资料的时候,必须经过总公司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系统故障解决的期限不能超过12个小时。
3、外访催收中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必须保证人身安全,除立刻通知催收主管外,适当情况下要及时借助司法机关解决问题。催收主管接到电话后,必须密切和外方人员保持联系,直到事情解决为止。
4、如遇到债务人有对客户利益有侵犯的行为时,应当及时由辅助行政人员通过应急联系方式和客户进行汇报,保证客户的利益。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半年来,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心得体会范文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半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民警。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入党申请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盖章说明
事由:,特申请盖章(公章、发票章、合同章或),请予以办理。
【合同是否编号,;合同是否录入。】
申请部门及申请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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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催收机构有几下几种:
1、发卡银行自己的信用卡中心及各地的分支机构
2、委外催收机构
委外催收机构现在有两种,一种是律师事务所,二种是信用卡代理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也就是民间所说的讨债公司。
发卡银行一般是自己的信用卡中心及各地的分支机构,如民生没有委外。
信用卡代理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 公司为私人性质 有固定经营场所
人员一般视规模15---100人以上不等
固定资产主要是 计算机、录音、录像、闭路监控器材、汽车等。收入来源:依照比例从催款回收额中提取佣金(20%-50%)
1、提前委案(持卡人消费后被怀疑有超限消费、套现等可能。催收提成15%)
2、一手委案(逾期3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20%)
3、二手委案(逾期3-6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25%)
4、三手委案(逾期6-9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30%。)
5、长账龄委案(逾期9个月以上不还款。催收提成35%)
催收方法主要以吓唬人为主
现在要钱是最难的事情,有些时候必须得有点“非常规套路”,以吓唬人为主,但一般不会去犯法,因为这样做的代价太高。
第三步是面访,采用多种面对面的谈判技巧向对方套要欠款; 最后一步就是法律途径了,在前三步都无效的前提下,最终采取对簿公堂的形式,利用法律武器向对方讨要欠款。(这个代价太大一般不用)
银行的程序就是500元以上,超过30天。1.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记录。
及侮辱性的语言,否则他们就违规了。还有就会说付诸法律等等。3.超过90天,且金额大于5000元。会委外催收。催收公司绝对是一帮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混蛋!他们肯定会上门,去公司找人。这时候,还最低还款额肯定是不行了,必须是全款。(这招很管用,没有几个人能抗得住。)
4.委外催收无效,报送公安机关,起诉
应对催收办法:
1、持卡人应该注意,你的信息由变动(电话、住址、等)要及时通过客服电话告知,避免银行把你列入疑问名单。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找不到你,给你家人打电话,照成不好的影响。
2、欠款应及时还清,或按照银行要求还最低还款。
3、不管你欠多少钱,一定记住——每个月都要往银行存点钱,50、100、150等都可以,记住一定存啊!!!“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的要件是:欠款数额较大(本金1 万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收(连续3各月以上),拒不还款。”明白为啥叫你每个月都要还一点钱了吧!还得多与少是能力问题,决定了你的性质!不还可就是犯法了!到时候银行到公安局举报,就该抓你了。
信用卡帐外的滞纳金是可以免一部分的,条件是一次还清本金、利息。(到街道开困难证明,大病证明等一切能证明你困难的材料。
如果你欠本金在1万元以上,3个月以上一分钱都没还,催收公司约你到公司面谈还款事宜,你可千万别去啊!!千万别去!!有可能他们已经报案,就等你自投罗网呢!去了就会被抓!避免此情况的发生,就要按前面第3点去做,否则你死定了!
催收公司同公安局都有关系,他们通过公安内部户籍信息平台调取你的一切信息,还会通过社会保障系统,通讯内部关系等方式挖地三尺寻找你的。但你要了解,我国对公民信息是保护的。如果他们给你留给银行资料内联络方式以外的人打电话催款,你应该马上通过客服投诉,记住了,银行最怕的是社会影响。
银行对社会催收机构是即爱又怕。爱的是,可以通过他们减轻银行工作压力、欠款数额,怕的是他们违反规定催收,影响银行声誉。
银行一般规定: 不许暴力催收
不许往门上贴催款通知
不许向持卡人以外人员催收(经常找你家人是不行的,他们也不欠银行钱啊!)
催收公司被有效投诉是会被银行罚款的,一般5000以上,还会被停单子,就是面临银行取消同催收公司合作,他们就没钱可挣了,朋友记好了,你觉得给你打电话催款的人可恨,你就设计好圈套让他跳,在往客服打电话投诉他,银行很怕的。催你款的人和公司就更害怕了。恐怕就得求你了!!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清欠小组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营销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把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交付法务部。
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及合同审核管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第十四条 在公司及其它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及签署合同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客户及相关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第二十条 《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采购及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货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催收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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