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文件夹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线,以弘扬志敏精神教育为重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与校情相结合”的主题系列活动,以革命传统教育、校情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活动和德育常规活动为切入点,通过形式多样、形之有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努力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道德人格教育,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达到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目的,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1、分析目前学校学生德育教育状况。
2、在了解学校学生德育教育的基础上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
3、强化有关理论学习,奠定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4、根据调查研究,改变传统的德育教育的模式的探讨,形成部分研究成果。
强化有关理论学习,奠定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为了更好的进行课题的研究工作,我们将组织课题成员努力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正确把握科学课程改革的方向和基本理念。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由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政府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市)政府的,应当由市政府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共同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市)政府起草,也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局直接起草。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组成起草班子或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局应当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必须符合杭州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一般不应涉及体制、编制、经费问题。确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必须与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能相一致。不得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中不恰当地设置或扩大部门权限。
(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内容(立法目的和依据、主管部门、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必须条文清晰,结构规范,逻辑严谨,概念准确,语言精炼,避免冗长繁琐。切忌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或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分歧意见较大的内容,应当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办求取得一致意见;对难以协调的问题,应当在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予以说明。未征求意见和协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不得上报。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拟定后,起草单位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目的和必要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的说明和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经起草单位或部门的领导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有关附件,报市政府法制局。
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应同时报送下列附件:
(一)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报告。报告应注明签发人和起草人。
(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
1、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一方面工作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2、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和^v^部门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3、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哪些部门的意见,做了哪些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4、主要内容的说明。着重就草案中规定的主要内容说明其理由。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有关政策文本。
(四)所参照的兄弟城市有关法规、规章文本。
第十四条 市政府法制局对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应提前介入,参与调研、论证,并予以指导。
第十五条 对承担起草任务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政府,不按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期限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又不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局作出书面说明的,由市政府法制局予以通报。
进一步推进女职工组织与工会同步组建。要以“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为契机,将女职工组织建设切实纳入工会组建的整体工作,做到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三同时。要从本地区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实际出发,确定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年度组建任务的完成。今年,按照省总要求,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率达到95%。
进一步突出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重点。针对女职工组织建设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大力推进中小、非公和新建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为工作重点,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工作着力点,不断扩大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调查研究,摸清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底数,及时消除组建工作的盲点和空白点。
《省集体合同条例》已于今年实施。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工作中要注重签约与履约并重,扩大覆盖与提高质量并举,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不定期联合调研和督查机制。
省总女职委自20xx年开展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三级联创以来,全省已在省、市、县选树一批示范单位。通过三级联创促进了企业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今年,全总将开展全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年活动,省总女职委要求在全省继续开展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向各级各类女职工组织延伸,培育选树更多更好的典型(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系统工会可选择1—2个条件好的单位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培养),通过发展女职工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的典型辐射效应,推动全区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号召女职工积极参与“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竞赛活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组织开展“学比创争”活动,20xx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密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创新、创造、创优能力为目标,广泛开展多形式、有特色的主题竞赛活动;要继续深化“五一巾帼标兵岗”活动,激励女职工岗位建功、岗位创新、岗位成才;要突出非公企业这个重点,扩大活动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要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完善活动机制,促进建功立业活动在各领域女职工群体中更广泛有效开展。
困难女职工是需要给予特别关心和帮助的群体。各级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工会自身资源,抓住党政所需、女职工所盼、女职工组织所能的事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项目化、实事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面向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今年,省总女职委将启动实施以创业扶持、特困援助、子女助学和心理关怀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困难女职工家庭”活动,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单亲、患特殊疾病的女职工帮扶救助,我们要按照省总确定的重点,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上下联动,确保活动实效,努力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把提升女职工素质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女职工发展的战略性任务,认真研究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给女职工带来的影响、对女职工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积极为女职工参加学习培训争取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广大女职工学习知识、增强能力、服务社会,在投身“十二五”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劳动报酬的责任(第十三条第二款)。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或者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且出现拖欠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施工任务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发包的单位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允许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或者承揽建设工程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该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五条第二款)。
针对近年来经常出现的企业通过合并、分立、解散等方式逃避清偿工资责任的现象,征求意见稿也对相应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予以明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第二十五条)。
地方普遍反映,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对《^v^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中有关规范建筑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加以完善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期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十一条)。
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计算每位农民工当月应得工资额,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第二十三条)。
规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第二十七条)、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及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第三十条)。
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规定:
在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金融账户的开户、资金变动和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第三十四条)。
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相关责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其财物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
为了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为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不敢欠”的震慑,征求意见稿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惩戒措施。
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根据本条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和利息;逾期不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除可责令其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外,可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行为限制和取消资格。征求意见稿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未执行本条例有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依法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
诚信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第三十六条)。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第三十七条)。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第二章)、违法建设导致欠薪的防治(第三十一条)等作出了规定。
《小学体育多元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能力的研究》已研究了一学年,在实践中,课题组成员都觉得收获甚大,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困惑,为了解决这些困惑,使下阶段的课题研究得到深化。我们课题组将从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继续扎实工作,努力创新。并迎接中期评估。
以发展为本,以创新为灵魂,以体验总课题为中心,深化课程教育改革。坚持将教育科研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以科研促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以此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的课题模式,同时结合我校总课题情况,进一步推进我们组课题研究进程,寻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新方法,使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更大的发展。
1.课题中期鉴定的准备工作。
《小学体育多元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能力的研究》课题的中期评估工作。
2、课题研究常规工作。进一步规范课题组的组织。以集体备课为龙头.,在日常教学中落实课题理念。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形成操作模式。
1、召开课题组成员会议,明确课题组成员的责任,带领本组教师积极做好研究工作。
2、明确本学期课题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在扎实开展课题实践的`基础上,把准研究方向,研究结果要与课堂效益相结合,特别要突破如何引导学生进行自主、积极地体验。
3、课题组成员分工收集、整理现有的课题研究资料,分类汇总。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各项阶段性的计划和总结。4、调整课题组成员认真学习课题研究的理论。
5、积极参加各种课题研究会议、学习有关课题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6、课题组成员定期开会,交流研究心得和进度。四、月分安排
3月份:
2、召开课题组会议,明确本学期研究目标,工作重点。
4月份:
1、青年教师参加市优秀课评选活动。
2、课题组老师业务、理论学习。
3、《小学体育课情境创设的研究》课题的中期评估工作,课题实验成果及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月份:
1、课题组成员开展学习。
2、课题组老师上实验课,总结经验,形成教学案例。
6月份:
1、课题组老师上实验课,总结经验。
2、课题组成员总结经验,并撰写论文。
7月份:
1、进行课题研究交流,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2、总结本学期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撰写阶段实验小结。
起草阶段性工作计划 课题阶段性工作计划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