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边界协议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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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00:00:00    小编:奈何奈何情

确认边界协议书(优质5篇)

小编:奈何奈何情

确认边界协议书篇一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xxxx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xxxx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xxxx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

(4)甲方自愿承担(xxxx)松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2945元。

三.乙方自愿对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丙俩方需按期向××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上海甲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上海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上海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确认边界协议书篇二

甲方与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___________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确认边界协议书篇三

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天付给。

第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确认边界协议书篇四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甲方以其名义持有_______%的公司股份。

2、在乙方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实际属于甲方所有,_______%属于甲方所有。

3、本确认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确认边界协议书篇五

_______族 _______族

一、该房屋装潢费用为_______方婚前出资_______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归_______方个人所有,属_______方个人财产。

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含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

三、双方各自生产经营工作等各项收入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主张其享有份额。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该协议不因离婚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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