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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流水般飞逝,让我们懂得珍惜当下,把握未来。总结不仅要指出问题,还要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行动方案。"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案例,希望对你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09年月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09年月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举办者)签字:。
订立日期: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是三年级x班的班主任xxx,此次前来我无比遗憾,是要郑重向您提出辞职的请求。我来学校教学差不多三年了,从一年级带这些孩子开始,我就一直在这个岗位上发力、发亮了。我很感谢这些年来学校对我们青年教师的培养,让我也快速的在这个过程中成长了起来。我知道,这次离开学校,也就代表着我这一个阶段的工作就此结束了。我真的很不舍,但同时也是迫于现实的无奈,才忍痛辞去了这一份工作,还望校长您能够多加谅解。
今年是我在外地教书的第三年,去年和我爱人结婚之后,我就一直在这边工作,很少回老家去陪伴她。我们差不多也是异地吧,其实异地真的会很损耗双方的感情,加上今年我爱人怀孕了,我也因为自己工作的原因不能回去陪伴她,她时常会对我有很大的怨言。
教师这份工作是荣耀的,但是对于现实来说,也是很残酷的。薪资不高,加上我又是异地,这对于我的家庭来说,是一次很大的挑战。这次我爱人也因为怀孕期间个人情绪不好,加上我妈有比较唠叨,所以她直接回娘家了。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整个人也开始慌张了,我爱人脾气是有点不好,加上怀孕期间可能脾气更加暴躁了,又没有我在身边,导致她整日没有办法去跟别人诉说。我很担心她,所以这次我立马做了个决定,就是辞去这份工作。
成为一名教师之后,我认识到了责任的重要性,我首先为人父,才能真正的为人师。如果连一名父亲都没有办法去做好,我又该怎么去为人师呢?所以百般纠结之后,我还选择了辞职,辞去这一份教育工作,先回老家安抚好我爱人,让孩子开开心心来到这个世界,我想这是我现在首先要做的事情。所以也希望领导您能够多加谅解一下,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接手的老师,安排好我们的工作对接,我在这里对您表示深深的感谢!
我很感谢学校这几年对我各个方面上的培养,也很感谢每一位领导同事平时对我的引导和帮助,我更是爱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在这里我也想对我的学生说一声抱歉,很抱歉我不能继续陪伴他们走下去了,这是我的遗憾,但是希望孩子们可以快快乐乐、健健康康的成长,不负老师的期待!感谢校长您的理解,我再一次表达感谢,愿您事业顺意,生活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进入学校工作有了多年的时间,作为老师,我也是尽责的去做好自己该做的一个教学工作,但也是觉得在民办的学校压力很大,同时收获却不是我觉得认可的,因此我也是决定这学期的工作结束,便离开我们学校。
我知道现在要去找到一份工作不是那么的简单,而且其实我们学校除了压力大一些,其实也是还不错的,但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会有不同的,今后我依旧还是会做老师这份工作的只是无法再在我们学校继续下去了,也是有了一些厌倦,对于个人来说,在这收获虽然也是有一些,但是还是感觉到不是那么的适应这儿的.环境,也是抱歉,硬件的条件的确是不错,但我其实对于这些方面的追求不是那么的多,是更希望把我所想做的事情能做好,但是的确在这不是那么的容易实现,而是也是有很大的压力,让我也是精神上很是疲惫,此次的离开自己也是想去休息一段日子,让自己能好好的调节一下,再去思考工作的事情,真的抱歉自己的问题无法再继续为学校服务了,不过也是请领导放心,这段日子的工作我依旧会是认真的做好教学,不会影响到学生们的一个上课安排的。
作为老师,我也是知道自己身上的职责,所以自己的状态也是格外的重要,如果自己都是不想去做工作,那么也是无法真的把学生们去教好,这个责任也是很重的,我不想因此而耽搁了学生,自己也是的确需要换一个环境,找到更合适自己的,虽然不是那么的容易,但是也是需要去尝试的,只有自己满意,其实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作为老师的一个职责,而这些年也是挺感激给予我工作的机会,我也是珍惜了,认真做好,虽然也是有一些小错误犯过但也是没有太多的影响到教学的方面。在这的成长真的也是让我对于社会有了更多的了解明白自己的职责真的非常的重要,我也是会继续的努力。只是无法再继续为学校而尽到自己的那一份力了。
此份工作让我也是知道做好老师,真的不是那么的轻松,特别是民办的学校,压力也是更加的大,而自己的能力有些也是还要提高才行的,今后我也是会继续的来进步,当然也是有些方面需要多一些思考和成长。此次的离开,也是望领导是能理解的,自己的确压力方面还是有些难以去承担的,也是望予以批准同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
d校歌、校徽:。
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理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理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0%左右。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六)其他。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xxx文体教育局:
根据北市区文体教育局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市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易达英语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王颖
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剑桥国际少儿英语教材培训课程和ket,pet考级培训。
小学及初中学生
专业英语培训及辅导
我校占地面积160平方米。设立教室3间,学习环境优雅,课程设置丰富,学习氛围浓厚,硬件设施完善:学校配备教学中所需的各种教学设备,液晶电视、电子白板、电脑等,进一步方便提高教学。就此特针对初中、小学开设英语专业培训,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2名,均具有本科文凭,有5年以上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经验;专业教师共计4名(含管理人员在内),均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应专业教师上岗资格;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
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出资和学费,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专用银行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自筹资金20万。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买、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聘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本人是一个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且有十年民办教育经验的待业青年,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围绕学生办学校,围绕课标开课程,围绕课程抓教学,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恳请贵局批准为盼。
办学申请人:xx
20xx年10月
在我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还有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有些属于与国外私立大学合作,有些与国外公立大学合作但采取民办机制,通常以中方大学分校或者内设学院(专业)的形式办学。这类学历教育在校生数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年度计划和统计范围,但非学历的高中后培训活动未单独统计。
在我国民办学校中,高等学校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针对考试科目实施教学,帮助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年度自学考试。累计所有考试科目及格后,由国家自学考试主管机构颁发毕业文凭。少数属于高中后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有的针对学员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有的满足学员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二级独立学院,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部分地区的公立高校进行试点,引入民办机制,设置独立办学、独立核算、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2015北大资源研修学院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原有的"国立"、"公立"和"私立"多元并存的学校体制不复存在,公立学校一统天下。80年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人们的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包办教育的局面逐渐打破,社会力量多雹办学的积极性高涨,各级各类私立民办学校,在沉寂了40年后迅孟发展。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对私立、民办学校的概念、特点、地位等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尤其是目前私立民办学校形式多样,造成了概念使用混乱。因此,规范私立、民办学校的概念,明确性质及其区别,是我们研究私立民办教育的前提。
一、私立、民办学校的概念界定
所谓和私立学校,顾名思义,是针对公立学校而言的,公立学校是指由政府部门兴办和管理,并以公共资金加以维持的。而私立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在管理上是自主管理、自筹经费。但如果我们细致地加以分析,每个国家对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定义并不十分一致。旧中国我们一直使用"私立"二字,而以后"民办学校"的概念来代替与包含"私立学校"的概念,随造成"私立学校"与"民办学校"两个术语同时使用,同义使用。除此之外,由于对私立、民办学校的标准不一,随之造成隶属关系混乱。可以说,当前对私立、民办学校的称谓、概念界定已经到了不得不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一)国外对私立学校的界定
在美国,联邦教育部对私立学校主要从管理和资金两方面加以限定,它提出了三条标准:
1.由州或州的下属机构或联邦政府以外个人或机构新管理;2.通常没有公共资金的援助;3.私立学校不由公众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进行管理。
私立学校在英国被称为独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s)。独立学校是指那些不属于地方教育当局维持或不由国务大臣给学校负责人拨款、对五名或五名以上在义务教育年龄之内的学生施以全日制教育的任何学校。独立学校系统中应施初等教育的被称为预备学校,实施中等教育的被称为公学。
加拿大的私立学校通常也被称为"独立学校";政府和民间对其下的定义是:不受联邦政府、省或地方公立学校委员会管理的学校。这一定义只从管理主体着眼,而不强调资金的来源途径。
在日本,根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私立学校是指"由学校法人设置的学校"。而"学校法人,则是以设置私立学校为目的,按照私立学校法所设立的法人"。并规定"学校的设置者须管理新设学校,并负责其学校的.经费"。因此,私立学校的管理权属于学校法人,经费由捐款与学生的学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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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财经学院和始建于1986年的山东财政学院;1978年,山东财经学院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7月4日,原山东经济学院和原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6月9日,山东财经大学正式成立;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有燕山、舜耕、圣井三个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00.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4亿元;图书馆藏书283.6万册,电子图书967.8万册;设有24个教学院(部),拥有62个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1688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2000余人。
教师是学校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为了保障学校教学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对教师实施统一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坚持专业研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积累专业培训经验,完全能胜任专业培训工作,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满意和信任。
3.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不讲价钱,工作雷厉风行。工作成绩突出。若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予以劝退。(每十天休息一天)。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对培训工作做好调整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
(3)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一月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予以劝退。
(4)有事请假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除外)。
5.教师需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制定出总体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思路和措施方法,每月每周有具体的方案。教学工作逐日做好安排,不准存在教学的随意性,杜绝盲目性,使教学工作科学有序。
6.教师要有很强的示范能力,定期接受学校的示范课。平时按教学计划分专题进行示范,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7.教师要有很强的吃苦精神,在学生自我练习阶段,要巡回解疑答惑,及时纠正学生在绘画过程中的错误,做到一对一的手把手的教,让学生迅速提高绘画水平。若较长时间未对学生进行巡回辅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商讨工作除外)。
8.教师要分专题实施教学工作,按年级示范、班级示范、学生练习(落实一对一辅导)、考试、讲评五个阶段完成每一专题的教学工作。
9.上课前15分钟摆好静物和准备上课所需要的东西。正式上课时应积极、主动、迅速组织学生上课并维持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谈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一经发现扣当天工资。
10.下课后,教师要收齐学生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为有针对性的点评掌握第一手资料。
11.每一专题结束后组织过关考试,统一阅卷,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评比。
12.教师实行招聘制度。既要是正规美院毕业生,又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培训经验,还有重人品、工作责任心和吃苦精神。
长江大学(简称“长大”,yangtzeuniversity),于始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其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该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共建高校。
一、学校管理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都匀市中小学规范化管理》等教育法律法规,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以清晰的办学理念和思路扎实推进学校的品牌教育工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提升富溪教育质量,办一方人民满意的农村教育。
1、宗旨: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素质育人、激励发展。
2、思路:师生为本、全员参与、集思广益、众志成城。
3、以国家实施的绩效工资为龙头,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使教师优劳优得。
4、改革学校的考核考评方案,在教师民主参与谈论的基础上来不断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要让优秀教师香起来,不求上进者慌起来,激发全体教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危机感,。
5、学校领导班子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管理达标工作,深入贯彻《**市中小学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以精细化、制度化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日常管理,使各种管理行为规范。
6、虽然我拾两基”工作已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但提高“两基”水平,巩固“两基”成果仍是我们工作的重心和主抓手,我们要通过“两基”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教育发展的基础,坚定不移地按照“双高普九”要求,促进全学区教育和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注重学校队伍建设。一方面学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精细化管理意识,增强主动性、提升执行力,从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多深入课堂、深入教学教研一线、深入工作实际,集中精力抓课堂,围绕质量抓服务;一方面学校教师以树师表形象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文明施教,积极打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锐意进取的学校教师群体形象。
2、强化学校常规管理。用先进的理念,创新的方法,科学的精神,实干的态度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学校的每项工作做精致、做到位,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地寻求对策,去克服困难更好地解决问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每项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是管理者的理念,做好学校教师每月的常规考核,使学校规范深入人心。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狠抓课堂教学,向课堂要质量。认真做好每月一次的教育质量调研与指导工作,并不定期分学科、分年级进行学生各项能力水平测试,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全面发展、素质优良,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发展。
4、彰显学校科研特色。以学校教育科研为特色,不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的后续发展。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积极做好学校有关课题研究和校本培训工作,努力促进教师群体的专业成长,为他们的专业发展创造机遇、搭建舞台,积极塑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群体。
5、注重德育工作实效。注重学校德育教师队伍建设,以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不断拓展德育活动载体,创新德育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德育环境网络和德育管理网络,以家长学校建设为阵地,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形成以学生为本的立体德育结构。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让少先队活动成为学校一个亮点,不断放大学校少先队工作与德育工作品牌。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营造和谐、民主、向上的良好学校发展氛围,努力做好各项教育宣传工作,展示学校发展动态和教师个人风采,把我们的富溪小学营造成充满文化,充满智慧,充满人文情感的精神家园。
7、要抓住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机遇,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青岛海贝艺术培训学校、青岛育才中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青岛市××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二)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
(六)招生区域;。
(七)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九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名)。
第十三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六条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七条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开办费不少于××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投资者或投资人及投资数额);。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八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九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一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学校董(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终止。
第三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三十八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单位授权)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理)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公章)或(签字)。
2.总结20xx年工作,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
3.迎接县小学教育年终督导。
4.教学质量抽测。
5.组织期末考试。
6.成绩统计分析。
1.学习县教研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20xx年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2.参与单元作业修订。
3.参加全县教研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4.召开学科教研组长座谈会。
5.小学科学实验与操作培训。
1.参加全市教科研工作会议。
2.组织参加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优质课评比。
3.进行网络教研培训与研究。
4.参加县语文、数学、英语参赛选手送教下乡学习。
7.组织参加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提高班集体研讨活动。
8.参加全市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
1.参加市科学、音乐教师优质课评选听课学习。
2.参加市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堂教学研讨会。
4.参加市乡镇小学语文教研员培训暨分课型教学研讨会。
5.参加县乡镇教研室建设研讨会。
6.组织小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优秀论文评选。
7.迎接县教师理论竞赛。
8.迎接县小学生综合能力测试。
10.参加县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
11.参与乡镇教研员考核、选拔、调整。
1.参加市小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优秀论文评选。
2.参加市联办小学语文教学论坛。
3.组织参加市乡镇教研室建设现场会。
5.迎接县小学生写字水平抽测。
6.迎接县蓓蕾读书比赛。
7.迎接县英语口语抽测。
8.参加县小学生特长展示。
9.参加县第四次小学教师课堂达标。
10.参加全县小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比。
11.参加市小学音乐教师课件评比。
12.参加小学英语教师基本功比赛。
1.组织小学六年级期末考试。
2.组织小学非毕业年级常识科考试。
5.迎接县小学教学专项评估。
6.参加市小学生学习习惯培养课题研讨会。
1.参与各科单元作业修订。
2.组织小学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
3、总结本学年工作。
1.组织暑期教师培训。
2.组织参加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提高班集体学习。
3.组织参加市小学音体美骨干教师培训班。
2.组织小学科学实验操作培训。
3.参加全县小学教学工作会议。
1.参加市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优质课评比学习。
2.参加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骨干教师培训会。
3.参加市小学音体美教学研讨会。
4.召开全市中小学体育、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
1.迎接县小学生写字水平抽测。
2.迎接县英语口语抽测。
3.迎接县蓓蕾读书工程评估。
4.迎接全市小学教学工作评估。
5.参加市小学英语联办小学教师研讨会。
1.迎接县小学教学专项督导。
2.组织各单位组织期末考试。
20xx年度我校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西安市民政等主管部门的关爱和支持下,一直本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所提介的建立和完善专业化人才培训,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国际化人才交流、网络化信息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服务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人人发展、发展人人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严格规范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朝着健康有序的轨迹前行。现将x4年度我校具体工作情况向领导作简要汇报。
我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地处xxxxxxxxxxxxxxx,教学场地开阔,室内窗明几净,教学设备齐全,是理解的办学之地,因我校在20xx年底因与xxxxxxx合作办学,合作期限业已到期,又因当时主要开办的办学类型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原xx行业在教学上的死板教务致使招生与就业问题受大极大的阻碍,故我校于20xx年起转型至xxxx专业培训。
本学年里,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牢把握了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
学校有自己的章程和发展规划。章程内容包括:总则、教学计划、法人职责、校长负责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学校设有校务会,学校在校长负责制下,设立校办、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并按照“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配备5名管理干部。他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群众满意的战斗集体。
一所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管理是关键,只有规范管理、精细管理,学校才能赢得发展机遇,才能有效提升社会影响和竞争力。为此,我校内部管理层如了如下调整:
1、学校聘请了xx、xx等两位xxxx专业资深管理人员,在我校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帮助下,急时发现我校内部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并指明了具体改正方案以及正确的工作方法。
2、招开了教学教务部会议,将教学人员由原先的3名xx专业讲师基础上增加了xx、xx、xx、xxx、景武等五位xxxx漫专业优秀计量。
3、课程设置依据部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专任教师分工做到了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相对集中,力求专职。
4、学校完全具备了办公室,多媒体电教室、阅览室、活动室、实习教室、咨询室、前台接待室等7个功能区域。且为了满足现代教学需求,教室内安装了多媒体教学平台,从而为教与学搭建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5、教学常规(备、教、批、辅、考、研)落到实处,教案与听评课做到了教研组周查,教务处月查,记载到位;教务处每月发文通报当月的教学环节情况。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入班登记、按班造删。学校各班建有“学生家校联系卡”“学生成绩单”“学生花名单”。
6、增设了以下课程。
a、游戏类:游戏场景设计、游戏角色设计、游戏动画设计、游戏特效设计。
b、动漫类:动漫企业原画、插画、故事板板块创作;3d生物模型制作、flash场景人物设定、动画制作;3d动画电影,电视,栏目包装,广告视觉合成效果制作、后期剪辑、工业产品造型制作、房屋建筑、环境模拟制作。
安全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安全。我们深知安全工作对于学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保驾护航。其具体做法是:一是着力加强学校员工、班主任、安全管理,互动联防的责任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层级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和预防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的设施、建筑物、消防、用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利用每期一次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应对火灾、地震、常见病和流行性病毒传染的预防等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自护自救的安全意识。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除通过招生简章安民告示外,不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存在虚假广告等问题。
入学初已与新生家长签订了入学协议书、签订率达100%,而且严格按协议执行,不存在对学生做虚假承诺,或擅自签订非法协议等现象,所以,除极个别学生因家庭原因或自身中途退学退费外我校从未发生因退费而产生的纠纷事件。
我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按“面向全市,自愿报名,双向选择,自主招生”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学生,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树立诚信意识。在每年招生期间,引导家长正确了解每年招生政策,没有宣传与政策相悖的任何招生信息。我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绝不乱发虚假信息。
学校建有财经专户,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具有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帐目清楚;办理了收费许可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票据管理较为规范。
通过自查,我们不难发现学校管理建设及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1、学校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设施设备有待充实,为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吸收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
3、加强校本教研,构建高效课堂,着力解决教学瓶颈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回首往昔,我们一路艰辛勇开拓;放眼今朝,我们与时俱进谱新篇;极目未来,我们志存高远创辉煌。
20xx年度我校在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爱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人人发展、发展人人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严格规范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朝着健康有序的轨迹前行。现将20xx年度我校自检自查情况向领导作简要汇报。
自检情况综述:
(一)办学行为规范。
本学年里,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牢把握了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
学校有自己的章程和发展规划。章程内容包括:总则、教学计划、法人职责、校长负责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学校制定并确立了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长春市规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
(二)管理机构。
学校设有董事会,学校在校长负责制下,设立校委会,其中有校办、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并按照“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配备5名管理干部。他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群众满意的战斗集体。
(三)教学管理。
课程设置依据部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专任教师分工做到了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相对集中,力求专职。
每期开学伊始,教务处便制定了较为规范的教学工作计划,下发各教研组认真学习,并能据此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教学常规(备、教、批、辅、考、研)落到实处,教案与听评课做到了教研组周查,教务处月查,记载到位;教务处每月发文通报当月的教学环节情况。早读夕会值周教师日查、教务处抽查,情况良好。课堂教学,行政值周巡查,教务处不定时抽查,保证了课堂教学的优质性。
每学期开始,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校管理特点,对学生进行入班造册、路队编排。学校各班建有“学生家校联系卡”“学生成长档案”“学生成绩单”“学生花名单”。
(四)安全工作。
安全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安全。我们深知安全工作对于学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保驾护航。其具体做法是:一是着力加强学校员工、年级组、班主任、安全管理,互动联防的责任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层级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和预防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的设施、建筑物、消防、用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利用每月安全一课,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安全教育月和每期一次的消防演练,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应对火灾、地震、常见病和流行性病毒传染的预防等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自护自救的安全意识。
(五)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除通过招生简章安民告示外,注册时,还通过校务公开栏、校长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布,而且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不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存在虚假广告等问题。
入学初已与新生家长签订了退费协议书、签订率达100%,而且严格按协议执行,不存在对学生做虚假承诺,或擅自签订非法协议等现象,所以,我们从未发生家校退费纠纷事件。
(六)招生和广告。
我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按“面向全市,自愿报名,双向选择,自主招生”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学生,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树立诚信意识。在每年招生期间,引导家长正确了解每年招生政策,没有宣传与政策相悖的任何招生信息。我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绝不乱发虚假信息。
(七)财务管理。
学校建有财经专户,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具有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帐目清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票据管理较为规范。
自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们不难发现学校管理建设及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1、学校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设施设备有待充实,为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吸收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
3、加强校本教研,构建高效课堂,着力解决教学瓶颈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回首往昔,我们一路艰辛勇开拓;放眼今朝,我们与时俱进谱新篇;极目未来,我们志存高远创辉煌。
xxx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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