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产品质量的句子(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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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00:00:00    小编:公考咨询室

描述产品质量的句子(优秀5篇)

小编:公考咨询室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描述产品质量的句子篇一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合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出资股东已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前足额缴纳。

第*章第*条修正为:公司名称唐山***有限公司。

第*章第*条修正为:公司住所高新区***。

第*章第*条修正为:经营期限至 年 月 日。

第*章第*条修正为:经营范围***。

第*章第*条修正为: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

年 月 日

描述产品质量的句子篇二

原章程第z章第z条 股东出资情况:

此处为原内容!

现修正为:

新内容!与原内容格式一致~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有限公司

x年n月n日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描述产品质量的句子篇三

一、原为第_____章第_____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股东会决议内容。

现修改为第_____章第_____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股东会决议内容。特制定本章程。

二、原为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现变更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计

_____万元

实缴_____万元

现变更为: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计

_____万元人民币

实缴_____万元人民币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描述产品质量的句子篇四

因我司业务发展需要,从去年9月底开始,我司已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原老地址自今日起将不再使用,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如因公司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新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描述产品质量的句子篇五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货币

合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出资股东已约定于x年xx月xx日前足额缴纳。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出任执行董事、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3) 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决定对其他企业投资事项;决定对他人担保事项;

(13)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设置及公司管理的具体规章。

(14) 对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作出决定。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制定实施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三)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四) 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五)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十一) 代表或委托代表参加与公司有关的诉讼;

(十三) 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提起诉讼;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四) 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至 年 月 日,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2 份,公司留存1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字:

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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