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共有房使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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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丙方: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2、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乙方:
丙方:
日期:
乙方: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和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和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购买座落于市县街小区房楼单元室()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和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1、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和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2、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所有共有人必须一致同意并签字),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签字也无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撞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承担并及时缴纳。
3、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货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双方如在共有产权房屋居住,由()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维修、装修费、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5、对外出租或共同经,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50%。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6、末经甲和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変更或解除。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和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xx元(大写xxxxxx元整)(出资比例甲占、乙占xx),购买座落于xx市xx县街xx小区xx房xx楼单元室(xx室xx厅平米,车库xx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一、双方在共有产权房屋没有对外出租或者产权人一方在此经营、居住,由经营方或居住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物业费等经营或居住所产生的费用。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在此处房产居住的权利,产生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居住房间由双方协商。如一方产权人在此处居住,应承担房屋居住时的维修、装修费用,如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三、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产权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xx)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共有房屋产权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继承权,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如发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办理共有房屋的`产权过户、继承等相关手续,此订立的协议继续发生法律效率,不影响此协议的继续有效执。
七、共有房屋产权人如一方在此经营、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经营、居住,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须经共有房屋产权人双方协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居住、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姓名登记手续,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记,故立此协议。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七条。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 拾元整(出资比例甲占 、乙占 ),购买座落于 市 县街小区房楼单元 室(室厅 平米,车库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一、双方在共有产权房屋没有对外出租或者产权人一方在此经营、居住,由经营方或居住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物业费等经营或居住所产生的费用,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在此处房产居住的权利,产生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居住房间由双方协商。如一方产权人在此处居住,应承担房屋居住时的维修、装修费用,如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三、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产权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共有房屋产权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共有房屋产权人如一方在此经营、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经营、居住,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须经共有房屋产权人双方协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居住、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姓名登记手续,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记,故立此协议。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该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七条,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于县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计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共计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为按份共有,甲方占总份额的 %,乙方占总份额的 %,丙方占总份额的 %,丁方占总份额的 %。
四、房屋税费分担。
有关该房屋应分担的一切税费,按四方各占该房屋总份额的比例份额承担。
五、房屋负债、收益。
有关该房屋的债务、收益按四双方各自占该房屋的份额承担、享有。
六、房屋产权。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由四方按出资的份额比例共同共有。有关产权证书由方办理,其余三方协助,所需费用按出资的份额比例承担。
七、房屋产权保护。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不经甲乙丙丁各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该房总造价即 元20%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签字时生效。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1、位置: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3、价款及付款方式:该房产单价 元每平方米,总价款 元,甲乙双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 元,甲乙双方共同向 银行贷款 元,年利率 %,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为 元。
4、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房产价款及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之和以下称为该房产的总价。
1、甲方负担该房产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项税费 元;
2、甲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
3、乙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
4、甲乙双方各负担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的'50%。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银行贷款本金*50%/房产总价;
3、如甲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年 月 日
最新共有房使用协议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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