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通用10篇)
文件格式:DOCX
时间:2023-09-14 00:00:00    小编:高工要跑路

财政局(通用10篇)

小编:高工要跑路

总结是一种反思,是一种进步的动力。写总结时,我们要注重语气的中肯和客观,避免过分主观和情绪化的表达。以下是一些相关数据和统计结果,可以为您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财政局篇一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同时也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矗今年暑假我在新密市财政局进行了短期的实习,短短半个月的宝贵实习经验和感触足以成为我迈入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

河南省新密市财政局是该市一切政府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财政收支预算核算机构,主要业务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财政规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筹集、调拨和管理资金,监督和指导个部分的财务活动。具体说来有,为中小学校学费、职工工资预算核算、各类费用支出审批、核算及调拨款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核算预算工作、职工福利保障级单位运作中需要的支出预算核算工作,征税收入上报上缴资金调动等工作。

单位领导将我安排在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一共7组,各自分担着不同的工作。而我所在的这组主要工作是给市委5大领导班子,分别给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人大、政协、审计局\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纪检委、统-战部、卫生局\教育局\建委、综合执法、物价局、计生局\市委车队\财政局等1xx-xx的各项核算工作,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刚来的几天接触的就是1月末工资核算及各项消费支出审核工作,这个工作主要是对工作中需要的一系列消费支出进行审批核算。刚开始几天我只能帮忙做一些传送单据、复印打字、做表格、找领导盖章的辅助性工作,随着对业务的慢慢熟悉和春节临近工作日益繁琐,我也开始做一些基础的核算工作。短短二十天的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工作中团队工作意识很重要,这里的团队意识不仅是指合作团结,更主要的是把整个工作看做一个链条,而自己的'工作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节。刚开始做预算的时候单位的前辈们就一再叮嘱说核算工作是最繁琐的,不容任何纰漏和滞后,因为不但要尽早做好预算,还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进程,不耽误各个单位的工作进程,因此春节前夕单位的同志们各个都很忙碌,老是忙得头昏脑胀的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工作对于整个大局来说是多么重要。

其次,工作不分轻重,小事情也有大学问。就拿找领导盖章来说,虽然仅仅是跑腿活,却要求我必须懂得如何更好的与领导沟通,这是基本的职场礼仪,还要求我能够更清晰完整地表达审批项目单位等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实践结合理论才能达到效率最大化。随着递业务的逐渐熟悉和春节前夕业务的增多,我开始接触一些基础的核算工作,第一天由于对核算技巧和word以及表格制作知识的生疏,导致我影响了整个组的工作进程。

根据这半个月实习的所见所闻,结合大二上学期学习专业课程财政学,对于财政专业知识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越来越深刻的体会到:转变财政职能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面对2 1世纪新的挑战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 ,我国的财政职能还明显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 :财政职能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和规范 ,财政支出的结构和顺序还应进一步调整 ,有些重点方面还要突出和加强。一些应由企业、个人或社会其他方面承担的职责 ,财政还未完全放开 ,还在过多过细参与微观经济活动和某些事务性管理。而本应由财政代表国家、政府参与分配、管理的领域却又未能有效地负起责任。各地和某些行业不同程度的“乱收费”,不仅造成财力分散 ,而且还是贪污浪费、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加之 ,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有些该办的事没钱办 ,不该管的事管多了 ,致使久已存在的矛盾更加难以解决。因此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振兴国家财政 ,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财政职能的转变。

二十天的财政局实习使我有所见,有所,有所想,有所悟,有所得,这些不仅巩固了我的专业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为毕业后更快更好地适应社会奠定了基础,也时刻提醒我学习需结合实践才能牢固,必将成为我以后求知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财政局篇二

樊:请临渭区收费局赵晓峰、赵兴静等表演。

16。

曹:轻轻敲醒沉睡的心灵慢慢张开你的眼睛。

马:唱出你的热情伸出你的双手让我拥抱着你的梦。

曹:让我们的笑容充满着青春的骄傲。

马:为明天献出虔诚的祈祷。

曹:请欣赏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小合唱《明天会更好》。

马:表演者:刘欢、杨威等。

17。

樊:八荣八耻。

李:的嘱托。

樊:我们要牢记。

李:我们更要践行。

樊:下边请欣赏快板《八荣八耻新风颂》。

李:表演者:财政局税政股、基建股。

王卫平、樊碧霞等。

18。

马:新的明天新的追求,是我们财政人民的不懈奋斗。

曹:请欣赏杜桥财税所带来的藏族舞蹈《新的明天》。

表演者,李容、郭小君等。

19。

李:一声秦腔吼起来。

樊:天南地北震起来。

李:下面有请优秀秦腔演员王双燕、韩民主、胡香串、李红带来的秦腔清唱。

樊:《白逼宫》《打镇台》《砍门槛》、《黑叮本》。

20。

马:谁的黑夜如此的漫长。

绣完了鸳鸯还不见天亮。

曹:谁家的狗儿正在叫汪汪。

莫非是有人来到我身旁。

马:请欣赏女声独唱《版纳情歌》。

曹:演出,区直核算中心王应娟。

21。

樊:下一个节目,请欣赏唢呐独奏《打枣》。

李:表演者,阎村财税所王辉、张飞龙。

22。

马:就是这一溜溜沟沟,

就是这一道道砍砍。

曹:就恋这一把把黄土,

就盼有一座座青山,

马:请欣赏舞蹈《就恋这把土》。

曹:表演,区收费局吴鹏英、寇小瑞等。

23。

李:祖国你好、你的儿女都在为你祈祷。

樊:祖国你好、我们都生活在你的怀抱。

李:甜蜜蜜的好日子欢欢笑笑。

樊:喜洋洋的好生活热热闹闹。

李:下边,请欣赏女声独唱《祖国你好》《我的未来不是梦》。

樊:演出单位,向阳办财税所李杜鹃。

24。

樊:八荣八耻记心间。

李:廉洁奉公是关键。

马:反腐倡廉永牢记。

曹:和谐社会定实现。

樊:请欣赏城区六办大合唱《八荣八耻》、《到吴起镇》。

李:指挥:蒋玉娥、领唱,李博、刘鲁燕。

结束语:

樊:今夜欢歌。

李:今宵难忘。

马:短暂的时光匆匆而过。

曹:依依不舍的心情不愿离去。

樊:今夜,将成为我们美好的记忆。

李:在这优美的歌声中,我们的元旦晚会就要结束。

马:祝各位领导、朋友们新年快乐、合家幸福。

曹:在新的一年中取得新的收获。

樊:请全体起立,让我们共同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合:朋友们,再见!

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男:同志们,朋友们。

合:大家晚上好。

女:秋夜如银,彩灯如画,在这政通人和、万家吉祥的时刻,今晚由东营市财政局举办了这场《财政之声》全市财政系统专场文艺晚会。

男:光临晚会的领导有: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男:各项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向给予我们关心、支持的和帮助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女:今天的晚会包含着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对全市人民的浓浓深情,愿这台晚会能陪伴大家度过一个难忘而美好的夜晚。

男;在这金秋时节,我们欢聚一堂,瞒怀民族复兴的希望,我们继往开来、乘风破浪,歌颂祖国繁荣昌盛、惠风和畅,让我们文明礼遇、奉献、高尚,为我们幸福生活放声歌唱!

合:现在开始。

男:人生如歌,歌中铭刻了许多悠悠往事,让我们在节日的欢歌中寻找人生奋进的真谛。接下来请欣赏歌伴舞:《节日欢歌》掌声欢迎。

女:财政大业波澜壮阔,沧海横流更显本色,财政人的工作是忠诚、是奉献,我们的工作紧张有序,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请欣赏音乐快板《奉献大爱》。

男:歌曲:《我相信》演唱:开发区。

女:东营区作为东营市的中心城区,在改革的航程中不断前进,在市场的惊涛中持续发展;作为全区经济管理枢纽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他们迎难而上,科学理财,创造了1-8月份地方财政收入超10亿,同比增长25.5%的辉煌。

男:在团结奋斗中,他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在辛勤工济保障。我们财政人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财政改革工作默默奉献,其中阳光采购便是其中的亮点之一。

男:“赢得万民开口笑,清水芙蓉花也娇”,正是我们财政人的努力,才为我们撑起一片公开、透明的艳阳天。

女:小品:《识时务者》表演:河口区财政局。

女:文明在哪里,我来告诉你文明就在你身边,在你的生活里。

男:社会的进步需要文明来维护,需要我们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从我做起,走向文明!

女:下面请欣赏垦利县财政局为大家带来的情景舞《走向文明》。

结束语:

女:《财政之声》全市财政系统专场文艺晚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

男:朋友们,再见。

合:再见。

财政局篇三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停车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占用道路停车场、内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包括由政府专门规划和建设的停车场、由政府利用道路红线以内可利用空间规划和建设的停车场。

占用道路停车场是指依法在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地和泊位。

内部停车场是指利用道路红线以外本单位或本居民小区自有土地建设或租用其他土地建设,供本单位、本居民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车辆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执法机关暂扣违法车辆停放的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包括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占用道路停车场以及向社会开放的内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规划、建设、市政、财政、物价、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监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停车场管理和供需状况进行分析调研并报告本级政府。

第六条停车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内部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

推广普及信息化、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八条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情况的审查。

第九条新、改、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应当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当予以补建:。

(一)火车站、道路客运场站、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点;。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场地条件等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的,公共建筑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划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补建或租赁停车场。

第十一条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改变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按规划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增建停车泊位或易地就近补建、租赁停车场。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压绿地,毁坏苗木;。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四)不得影响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五)符合《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以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和设计规范。

占用道路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规划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和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增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纸,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停车泊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第十五条建设停车场时,应当根据规划设计标准配备下列设施:。

(一)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施、通风设施、排水设施、计时计费设施;。

(二)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

(三)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公共停车场还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专用停车场还应当按执法机关需求配备相应的专用器械,设置专门的危化物品车辆停放区。

第十六条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宽度、承载力、车流量和人流量等因素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立明显标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占用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实行总量控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编制占用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占用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不同车型的停车需求。

第十八条下列区域、路段不得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

(一)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盲道);。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的区域;。

(三)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区域;。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设置占用道路停车场的区域、路段。

第十九条新增或撤销占用道路停车场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和分析,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每年对占用道路停车场实施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减情况,对占用道路停车场进行及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占用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通知相关街道、社区和经营者:。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停车场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易地配建停车场。

第二十三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居民小区的车辆,应当在单位或小区内部停车场停放,不得在单位或小区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

因单位或小区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停车的,应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市政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占道手续。

第二十四条执法机关应当遵循方便执法、方便群众、方便交通的原则选定专用停车场,与经营者签订使用协议。

使用专用停车场的执法机关,对专用停车场的日常经营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停放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与汽车修理厂建在同一个院落,不得兼营汽车修理业务。专用停车场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或强制当事人拆检和维修车辆。

第二十六条停车场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证;。

(三)建立经营管理台帐,填写内容全面、翔实、规范;。

(五)保持停车场内设施完好、清洁卫生,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

(六)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发放停放凭证,并在车辆离开时检验收回;。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采用电子仪表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第二十七条占用道路停车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划设交通标志、标线或设置停车障碍物;。

(二)不得擅自扩大占用道路面积;。

(三)不得损坏停车场区域内的路面。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停车场应当购买车辆及相关财产保险。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出现刮擦、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车辆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引导,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标志、标线;。

(三)不得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四)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用。

第三十一条在占用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序停放,做到首尾一致,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二)不得在规定时间、路段外停放机动车。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经营性停车场开业前,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本办法实施前开始经营的,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场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三)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四)停车泊位数量;。

(五)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专用停车场还需要提供与执法机关签订的使用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转让、歇业的,应当在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不得参与停车场经营和接受停车场经营者挂靠,不得擅自收取停车费。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以及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权,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期满,应当重新实行招标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获得经营权。

第三十九条经营期满,经检测停车场设施仍能安全使用的,原经营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经营权后,可继续使用;未取得下期经营权的,可与下期经营者协商进行残值转让,协商不成的,应自行拆除停车场设施。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以及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权招标、拍卖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用于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四十一条停车场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或占地费。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占用道路、专用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部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三条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费率,收费标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四十四条停车场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确定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制定或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四十五条停车场服务可以分别实行按小时、天、月或年为单位计费,也可按次计费。

第四十六条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四十八条除专用停车场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应对军用车辆、救灾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服务费;医疗机构设立或租用的停车场凭当日诊疗凭证免收服务费。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停车场建设工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条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其补建。

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规定建设和经营专用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移交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第五十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服务收费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4〕52号)同时废止。

财政局篇四

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0月27日青财会〔1999〕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国资所、合作所和合伙所)。

第三条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律师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条第六条国资所和合作所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合伙所由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第七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有法定的开办资金。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资金。

国资所的开办资金由国家根据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投入。合作所和合伙所的开办资金分别由发起人投入和筹集。

律师事务所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开办资金的来源。

第八条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专项应付费用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职业风险基金、长期应付款项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时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经确认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九条第九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条第十条资产是指律师事务所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递延资产。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使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和预付款项、物料用品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物料用品是指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备的物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于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不超过5‰计提坏帐准备,计入其他支出;不计提坏帐准备的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执行业务有关的主要器具、工具等。不属于主要办公设备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折旧计入业务支出,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生盘亏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净值收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通过以现金、实物或者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递延资产指律师事务所开办费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自律师事务所开业之次月起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第四章支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业务支出是指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开支。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教育培训经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年检注册费、律协会费、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住房公积金计提、物料用品盘亏处理和其他业务支出。

1.工资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编或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补贴,进修学习人员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总额不超过业务总收入的30%。

2.职工福利费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医药费、因公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工会经费是指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4.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用的文具、印刷、邮电、通讯、水电、广告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6.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和大修理费用。

7.租赁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办公用房租金及其附加费用,以及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8.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物料用品费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10.教育培训经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11.业务招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的限额内节约使用,据实列支。

12.涉外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所支出的差旅费、服装费及在国外因工作需要而花费的其他有关费用。

13.年检注册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年检注册时按有关规定向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14.律协会费是指按照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缴纳的会员费用。

15.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16.职业风险基金是指律师事务所作为因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该基金按业务总收入的5%计提。

17.营业税及附加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乡维护建设税费。

18.其他税金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律师事务所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二)其他支出是指业务支出外的支出,包括财务费用、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第五章收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业务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取得的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其他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凡合同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收取或转付的款项,以及专项支出的报销费用,如:代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传真和邮费等不作为业务收入;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规定及不能确切分清费用与收入的应全部作为业务收入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的一切收入都必须统一按规定入帐,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律师事务所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跨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或合同确认收入。

第六条利润及分配。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利润是指律师事务所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在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利润分配,首先用于弥补律师事务所以前亏损;剩余部分按50%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按10%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弥补福利费超支,其余部分作为应付投资者利润或未分配利润。

第七章清算。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宣布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律师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处理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律师事务所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律师事务所的财产。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法偿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企业清算损益。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机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国资所和合作所按照比例清偿;合伙所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有其它约定者,国资所中的国有资产和合作所的扶持性国有资产视情收归国有;合伙所的剩余财产和国资所、合作所的剩余财产,分别由律师事务所按协议或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注册会计师清算报告,一并报送主管部门。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财务检查与监督。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具有《会计证》的财会人员。未配备合格专职财会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代理记帐公司代理记帐。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建立内部财务审查制度,加强对分所的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司法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财政局篇五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是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进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财政局实习期间,我学了好多以前在学校里面学不到的东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财政收支预算核算机构,主要业务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财政规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筹集、调拨和管理资金,监督和指导个部分的财务活动。具体说来友,为中小学校学费\职工工资预算核算、各类费用支出审批、核算及调拨款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核算预算工作、职工福利保障级单位运作中需要的支出预算核算工作,是征税收入上报上缴资金调动等工作。根据以上的基本工作内容,可以了解在工作中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怠慢,不然会影响整个工作的程序、秩序和进程,作起来会很困难麻烦。上班之前,我对实习的感觉是即新鲜又紧张。新鲜的是能够接触很多在学校看不到的东西,紧张的则是万一做不好工作也许会受到批评。单位领导将我安排在核算中心重组,核算中心一共7组,各自分担着不同的工作。

而我所在的这组主要工作是给市委5大领导班子分别给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人大、政协、审计局\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纪检委、统战部、卫生局\教育局\建委、综合执法、物价局、计生局\市委车队\财政局等18家的各项核算工作,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刚来的几天杰出的就是月末工资核算及各项消费支出审核工作,这个工作主要事务工作中需要的一系列消费支出进行审批核算。听前辈们说核算工作是最繁琐的,要项项都得想到,马虎不得,一定要工作效率高,因为不但要尽早做好预算,还要想上积极是汇报,尽量不耽误各个单位的工作进程,仅仅在春节前期作的这些工作我都觉得很吃力,一天下来头脑都糊涂了。我心里明白,像我这样的一个初生牛犊,只能在一旁自己学习掌握如何操作,根本不配上前操作。但是前辈们对我很和气,耐心的给我介绍了单位的基本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科目的核算内容。对我所有的疑难困惑,他们都有问必打,让我很感动,就这样也使他们的工作进程减慢了速度,影响了他们的基本工作时间安排和基本工作进程,最初我在一旁也只能帮忙传送单据,复印大字,作表格,还要时不时的找领导盖章。

就连找领导签字也要学习如何和领导沟通,因为在这里财政局的局长或副局长都是掌握财政大权的,即便是市里的领导抑或是市长发话给某某单位拨款,也要看财政局长的脸色。这让我慢慢的看到了现实社会和校园的生活是多么的不同,但是我在这里工作期间领导们对我的错误给予极大的宽容和指导教育,并且在百忙之中耐心的帮我改正,态度很和蔼,我觉得有些受宠若惊。慢慢的我也开始接触一些基本工作,前辈们也放心交待给我一些基础性工作让我来做,虽然工作中由于对业务的不熟悉,小小的工作我还是时不时的会犯些错误,前辈们对我犯的错误都能宽容接受,并给予更加认真自己的指导,而不是简单的责骂,就连上级领导都很和蔼可亲,根本没有官架子,在这样的组织里面工作真得很温馨,我觉得自己真的很幸运。虽然工作忙一点,但我觉得过得很充实,觉得自己的收获确实不小。由于这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我只能虚心的在一旁请教学习,根本不干插手,生怕出现一点错误或耽误了工作,影响效率。

在实习期间我有很多感触,虽然我基本没有进入工作中实际操作,但是我认为在我国的财政实际工作操作中有好多程序和手续十分繁琐,就是因为繁琐才?导致工作手续多,过于程序化,对于有些方面政府为有些机关和行政单位的资金太少,从而阻碍了发展和进步。比方说,在实习期间财政对学校的拨款由于上级的问题,显然遏制或限制着学校的基础教育建设发展。具体来说:基础教育的属性为准公共用品,要求我们现实中对这一物品进行生产或安排时提供的制度要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满意,实现利益均衡,即处于制度均衡状态。这就要求制度必须满足相关条件:主要是能够保证个体的合理的利益地位,否则难以保持个体对制度的满意状态。财政供给的制度不均衡是影响基础教育正常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觉得基础教育服务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实现有效供给。首先在盖州市工人工资问题,目前随着盖州市的发展教师的基本工资问题解决的基本到位。

但是在现行基础教育支出方面的规模和效益问题严重影响了基础交易服务的有效供给,造成了社会公共福利的损失。作为盖州市子民的我不得不承认,盖州市的经济发展很弱,工业发展相当落后,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20xx年前相继倒闭,几年之间整个市区及周边乡村出现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妇女在家就成为真正的家庭主妇,而男性劳动力在乡村重新开始农耕,而城镇里的男性劳动力就自动去做苦力之类的工作,收入微薄,勉强养活一家。近几年盖州市的经济有所发展,盖州市的发展离不开园丁们为祖国花朵付出的劳动和汗水,科教兴国是我们国家基本国策之一,邓小平同志说过:再穷不能穷教育。所以盖州市本着这个宗旨,不曾可口国脚职工分文工资。但是由于资金有限对于学校的基础教育建设还是不到位,欠缺很多。这是我在工作中的感受之一。

这次实习给我留下的印象和深刻,也为我的以后的求知生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真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学无止境”这是财政局领导在最后留给我的一句话,他鼓励我继续努力学习,继续深造,学无止境!我像我也会继续学习的,即便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也不会放松学习的,活到老学到老!

2

页,当前第。

2

1

2

财政局篇六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督促。坚持定期召开“一财两税”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税收进度,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将税源转化为税收,确保实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地税的交流沟通,定期召开由财税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是紧跟改革步伐,推进税收改革。结合中央税收制度改革,积极搞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改革,逐步提高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加大公共支出力度,保障民生投入。

20xx年将继续加大在民生方面的投入,集中财力支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所需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同时,积极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大财政改革力度,确保公共财政体制高效运行。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编制口径,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控制“三公经费”。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国库支付网络平台,除扩大县级支付范围外,将集中支付延伸到乡镇。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发卡面,提高用卡率,加大强制目录结算率。四是进一步深化“一卡通”改革。规范涉农资金发放程序及手续,加大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力度,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五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财政部门的工作,把《条例》要求与当前的各项工作配合好,推进预算编制管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一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二是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和处理质疑投诉上来。加强监督管理,实现“采管分离”,改变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将重点放到“裁判员”身上。三是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从项目申请、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代理选择,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签订政府采购活动,每个环节要再细化,做好每个步骤的衔接工作。

(五)加大投资评审力度,理顺评审机制。

严格执行评审项目方案报批制,实行评审质量源头控制。所有评审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明确项目负责人,由其制定出科学、规范、详细、切实可行的评审方案,并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执行财政评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误、谁承担”的原则,一旦出现评审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创新管理模式,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制订出台《xx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xx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管理办法》、《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各个环节的规定办法,完善资产管理的各项程序。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加大行政事业资产收益征管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

(七)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加大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以票管费”工作的检查力度,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收(罚)缴分离,收支脱钩。狠抓征收、汇缴、划解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强化项目、票据、专户和罚没物资源头控管。强化措施,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清缴监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八)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加强乡镇资金、县直部门资金管理,继续完善乡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对乡镇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规划管理。二是加大资金安全检查力度。建立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大对惠农资金、民生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各业务股室加强对自己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促进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健全会计制度,搞好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根据《财政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规定,按照省、市、县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镇财政监督检查效能。

一、认真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每年对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业务管理机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30%”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内部机构的重点检查。确定对社会事务管理办,村级财务管理的村内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财政所政策性补助(贴)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度建立及执行,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镇财政监督检查机关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时间安排:上半年内对财政所惠民补贴及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监管进行检查,同时对村级项目资金检查,从工程合同到工程质量严格监督检查;下半年对社会事务管理办的民政资金检查,对检查情况汇总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结论。

二、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

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我镇将对财政所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类专款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财会业务经办人是否擅作其他垫支或调账。

三、全面检查非税收入情况。

对村镇建设管理所年度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是否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是否应缴尽缴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是否合规等。

四、完xx县财政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检查。

按照上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由镇统一组织按规定程序实施,监督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检查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财政局篇七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全州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3200万元,比上年增长5%;全地域财政收入安排11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9%。全州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90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9.2%。全州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开辟财源,增收节支,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全年财政预算。

(一)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开创财政收入征管的新局面。一是严格依法治税。清理和纠正越权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保证税收稳定增长。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征管;突出抓好烟厂税收和重点工程的税收,确保重点税收均衡入库;规范农税征管,确保征收主体到位。三是提高收入质量。严禁收过头税,不得虚增收入和负债垫税入库,同时也不能人为压减正常的财政收入规模;从今年起,州不再对县市下达收入计划,以县市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和上年水平进行考核。四是坚持均衡入库。力争实现半年“双过半”,均衡完成全年收入预算。

(二)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探索发挥财政职能的新方式。一是加大财政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和壮大市场经济主体。按“一主三化”路子,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扶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利用财政政策杠杆,促进减人减事减支,降低财政供养系数,提高人均可用财力水平,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做好“全省财政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工作,实现省提出的“到20使多数县级地方税收在年基础上增长60%左右、人均可用财力翻一番”的目标。二是加大项目工作力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等机遇,建立项目库,积极向上申报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外国政府贷款和世行贷款等项目,争取中央和省更大的扶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优化环境力度,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加强收费监管,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加强预算外资金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取消罚没收入返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四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加强涉农收费监管,稳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支持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五是加大财政服务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社会就业水平。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步伐。六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的同时,规范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三)加大公共财政建设力度,建立财政支出结构的新格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调整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是确保教师、干部工资发放。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工资性支出预算到位,加强工资专户管理;帮助解决困难县市和乡镇收入淡季的工资发放问题;大力实施“金财工程”,推行工资管理网络化。二是确保重点专项支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能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社保投入;加强社保资金调度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义务教育的经费支出,将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补助的一费制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州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必须足额到位,认真落实。加大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财政应急机制;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积极筹措资金和落实有关政策,支持环保、文化、广播、计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待遇问题。落实政法经费,确保社会稳定。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证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三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等公用经费管理力度,逐步科学界定事业单位经费供给范围,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凡是拖欠工资的地方,财政不得投资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得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四)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构建财政资金运行的新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推行部门预算。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州直部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其中47个部门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县市要全面启动。二是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尽快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率要达到100%;逐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实行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分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州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2亿元以上。四是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规范收支行为,进一步抓好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银行代收代缴工作,对执收执罚部门实行收支逐步脱钩。

财政局篇八

我们生活中有哪些给财政局的申请书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局申请书,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xxx市人民政府:

xx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间,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xx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现xx路街道办事处特向市政府申请经费2万元,望有关领导能解决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y市财政局领导: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2015]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2015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项目推进、市场开拓、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孙书记、张的充分肯定。20xx年11月20日,市经贸委以济经贸字[2015]189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办公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两次共拨付经费12万元,及时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指挥部工作还远未结束,前两个月运行费用支出已出现极大缺口,部分办用设备和家俱需配备,房租等运行费用需支付,现再次申请解决办公经费57.78万元。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市人民政府:

武夷山市地处闽江源头,水是我市区域发展最重要的环境要素,崇阳溪是我市重要水系,属闽江流域的建溪水系,是闽江源头重要控制节点,水环境保护是我市旅游发展的.生命线。武夷山自20xx年撤县建市以来,从原来比较贫困的山区农业县,初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旅游城市。目前我市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不断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的矛盾日益加剧。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力度建设污水处理厂,才能解决好我市污水治理问题。

随着武夷山的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来武夷山投资兴业和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我市的生活污水量迅速增加,而在武夷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下游和度假区上游这些区域的城市排水系统尚未完善,污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崇阳溪,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对城市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防治污染,实现武夷山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步伐,提高武夷山市城市形象,鼓励各项目单位因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到位的情况下,自行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是非常必要的、迫切的。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我局申请市政府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污染物削减量大、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建设项目,支持其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武夷山水环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财政局篇九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争取领导下,青岛市财政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改革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2017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照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自查,我局认真贯彻依法决策要求,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全部完成各考核各项指标相关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未有扣分因素。

二、依法行政工作亮点。

(一)强化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协调机制。

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调整,对我局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对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分别进行了调整。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法律评估。主要是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承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重大任务和我局重大财税改革工作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二是法治宣传。制定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小组成员每年初每人提交1项普法宣讲题目1个,并按照统一制定的宣讲计划进行宣讲定期,通过法治沙龙、每月一讲、“财政干部谈法治”等形式,倡导学法、指导用法、配合执法,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突出财政特点,推动法治财政建设“走在前列”1.成功争创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在前期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部署精神,起草《市财政局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积极争创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同时,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遴选财政法治工作基础较好、争先创优意识较强的市北区财政局作为市县财政部门一并申报。6月份财政部印发《关于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财办法〔2017〕37号),市财政局和市北区财政局同时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青财法〔2017〕9号),以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

2.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监督管理。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法〔2017〕3号),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启用“青财规字”文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查和监督管理,2017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清理公开工作。在前期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修改文本报送市法制办;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全面梳理并征求各有关处室(局)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6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提出了清理意见,汇总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统计表,其中,含提前废止22件、拟修改14件、继续有效30件。组织对112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84件拟修改的政府规章、12件已经废止政府规章中涉及财政职责和财政资金的有关条款提出了清理意见。

3.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作为创新创优工作目标,以法治财政建设基础管理年为引领,将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作为局“1+6+7”内控管理制度的延伸,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首次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等十类常见涉法涉诉事项进行系统归纳,明确职责划分、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首次对合同协议实行统一编号和归档,同时制作文书模板供参考使用,促进涉法涉诉事项办理流程和文书标准化。全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查201件次,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立案12件,行政处罚决定8件,投诉处理30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上会材料12件,规范性文件5件,合同78件,信息公开37件,会签合法性审查意见18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工作。对需要参加本执法证件审验的22名执法人员,组织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全部合格的成绩。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对调转岗位和辞职的3名执法人员上报市法制办并进行执法资格注销。组织新考录人员14人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证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2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4人。

5.加强财政决策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决策内部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对各处室起草的市政府合同协议、政策性文件提前参与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根据局党委统一要求,对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涉及的问责条款进行梳理,起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建议模板。二是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的有关做法,在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外,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驻局办公,即时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实效性。三是调整完善法律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制定评估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评估小组在财政决策工作中的作用。

6.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报告。一是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开展4次集体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通过每月一讲、法治沙龙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振东为全局干部职工做依法行政讲座,组织财政干部和法律顾问律师深入李沧区君峰路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并解答居民法律咨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群众对财政法治的认同度。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监督和财政执法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重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实效性。四是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通知》(青法制〔2017〕31号)要求,按照不少于每周1篇的要求报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信息,上半年共撰写、组织报送法治财政建设信息40余篇。五是组织机关干部完成2017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全员考试合格。六是开展法治财政建设报告的编写发布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7号)要求,全面总结我局2016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为了加强内控制度执行,防控法律风险,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法治建设单项考核中新增“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将内控建设执行情况纳入全局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处室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组织了对处室内部控制管理的自评,强化内控约束,对不适用的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明年工作打算。

加强财政法治建设。落实《青岛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岛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根据国家部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财政局篇十

开源节流,量人为出,须要周详预算。

统筹有效,调度得方,全凭科学理财。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脉民情是一体。

征者为国,缴者为国,民生国计系千秋。

财政连各业各业连财政财政好各业大旺。

国家为全民全民为国家国家昌全民小康。

政从正出,正好施政,正人正己正风,唯正善施政。

財自才来,才能聚財,才学才识才智,有才会理财。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软件
musicolet
2025-08-21
BBC英语
2025-08-21
百度汉语词典
2025-08-21
精选文章
基于你的浏览为你整理资料合集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