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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磨砺和挫折使我们更加坚韧,更加成熟。总结是个人修炼和提升的必备工具。语文是我们与人交流、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怎样提高语文写作水平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语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宪法是最高法律,是一国立法的根本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宪法保障国家根本制度的安定和健全,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和限制。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宪法是必修课程,也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的内容。经过学习和思考,我对宪法的认识更加深入,更加感受到它对我们的重要性。
第二段:宪法的源头和发展。
宪法是现代国家制度的核心。中国宪法的形成源头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时期,但真正的宪法体系是在建国后逐渐建立的。每一部宪法都是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的产物,代表了国家制度和政治发展的方向。中国宪法历经了几次修改,不断完善和发展,从最初的基本原则条款走向全面规定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制度,深化了对民主、法治的认识,展现了国家走向更加法治化的方向。
第三段:宪法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和政治权利。在这里,最重要的是公民的人权和集体权益。以基本权利条款为依据,国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承担基本义务。即使是国家最高领导人,也不能在法律面前有特权。国家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平等的社会,保障社会安全,以便每个人都能够发挥他们的最大潜力。
第四段:宪法的法治优势。
宪法对于法治的优势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宪法具有普适性和稳定性,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基础。其次,宪法保障了人权与集体利益,制定了规范政府权力的明确条款。第三,实行宪政,必须严格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事,并严格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第四,宪法还规定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限以及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权进行限制,建立了权力均衡机制,保障了公平与正义。
第五段:宪法的未来发展。
宪法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历史,从成功的宪法经验中汲取力量,吸取努力构建长效宪政制度的经验。未来,应当加强对基本权利的表述,完善宪法对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文化教育、民主政治等方面的规定,更好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发展服务,促进宪政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总之,宪法是社会公正和公民权力的保障,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以及法律和法律的执行可以促进国民的全面发展,保立为国家和民族的治理守有足够的力量和稳定性。作为未来承担家国重任的青年,我们应该学习宪法,保护宪法,贯彻宪法,做一名有理国之志的新时代公民,为实现中国梦建设祖国的法治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美国宪法,一直是国内法学界、政治学界、史学界炙手可热的研究主题。无论是早期自由派与新左派之间的争论,还是当今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宪政说和儒家宪政说的争论,大多会从美国宪法中寻找资源:或是拿来主义的支持,或是旗帜鲜明的反对;或是不着边际的比附,或是羞羞答答的照抄。本文无意于在这些态度取向性的问题上做主观的取舍,只是试图从权力与权利这两个宪政的基本维度出发,从历史中挖掘一些信息,以期纠正我们对美国宪法一些未经深思熟虑的认识,让美国宪法回归真实。
权力神话。
权力维度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维度,衡量现代宪法,离不开对这一维度的全面认识。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美国宪法确立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从而有效地防范了权力的扩张,成功地避免了暴政。中国的某些学者一直将美国宪法视为限制权力的经典力作,从而认为,美国宪政确立了宪政主义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即限制权力。在今天看来,这些认识确实有其合理性。对于三种不同的权力进行划分,并使他们之间能够互相制约,达成一种平衡,这被视为限制权力的不二法门,即便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可圈可点。但是,国内学术界对这一维度的过分解读使得美国宪法的权力维度被神化,对其认识陷入误区。
如果回到美国的建国时期,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制宪会议是各方利益博弈的战场,而宪法则是国家权力野心膨胀的结果。在《联邦条例》的背景下,13州各自为政,联邦政府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宪法通过之后,联邦政府不仅建立起来,而且拥有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在内的巨大权力。在嗣后的时间里,联邦政府很快取得了以前一直掌握在各州手里的税收权力,从而轻松地解决了制宪者们夙夜忧叹的公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宪法的制定并非限制权力,而是扩张权力。后来被推为宪政经典的《联邦党人文集》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解说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强调权力的分立、制衡等原则,实际上是在让人们相信,尽管新宪法规定的那些国家权力对于北美13州的人民来讲,确实是空前的;但是,它们是安全的、健康的。而《联邦党人文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13州的人民通过这部宪法。
美国宪法权力维度的形成,有着完全不同于东方甚至与其他西方国家相区别的背景。在联邦宪法制定之前,13州各自独立,甚至还有各自的宪法,形成了如同国家一样的权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极为松散的邦联。这使得美国宪法在将这13个邦整合为一个国家时,显得格外困难;也使得美国联邦的权力无法同其他早已经完成民族国家建构甚至有着强大专制权力的国家相比。美国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几乎是从无政府主义起步,逐渐从无到有;而其他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则是从国家主义的顶峰下行,寻找合适的平衡。
联邦的立法和司法权力一方面侵蚀各州的权力,另一方面行使着对行政权力的干预权。就立法权力来看,美国宪法在明确了各州和联邦权力后,同时还规定,联邦国会可以通过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法律,这实际上为联邦立法权力的扩张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大法官马歇尔在联邦各项权力的扩张中,充当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马歇尔被赋予了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权力;在麦古洛克诉马里兰案(mccullochv.maryland)中,他又再次削减了州的权力,扩张了联邦的权力。根据一直鼓吹自由民主制度的美籍日裔学者福山的观察,在对内政策上,相对于其他自由民主国家而言,司法和立法部门在美国政府中的影响力过大,从而使美国式的制衡制度变成了否决制。[3]三种权力的制衡确实对效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神化宪法的第二个特征就是认为,美国宪法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从而实现了自由,使美国成为最自由的国度。美国人都在实现着自己的美国梦,而成就这一梦想的基础,正是出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美国成为自由市场、个人奋斗的天堂。不仅如此,美国人还通过公民权利,实现了地方自治,每个人都成为国家的主人,管理着自己的国家;而且,人们还通过行使权利,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侵犯。在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方面,美国宪法确实有其可圈可点之处。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美国宪法在权利维度上被神化了,成为一个神话。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急需一个比联邦条例规定得更为强大的国家,而不是保护权利。制宪者们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心在宪法当中罗列公民权利。在当时的13个殖民地,已经有8个通过了权利法案,但是,梅森在制宪会议上提出的权利法案的动议,却以十票反对、零票赞同的悬殊比例被否决。因此,在1787年宪法当中,并没有一个权利法案。这与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相比,确实存在瑕疵。在通过宪法时,许多州是带有附带条件的,即要在宪法当中加入一个权利法案。权利法案的加入,使得美国宪法正式具备了宪政的第二个要素――保护权利。这也被国内一些学者过分地夸大,认为美国宪法在保护权利方面做得尽善尽美,堪称楷模,这确实有失偏颇。
美国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确实可圈可点。宪法修正案的第4、5条,都有关于财产权的规定。而实际上的事实,用著名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的话来说,美国的制宪会议就是各类不同财产所有者的联谊会[5]。这可能很好地解释了私人财产权在美国宪法中的重要地位。然而,事实上,在保护权利方面,刚刚制定的美国宪法甚至是一个倒退。弗吉尼亚州宪法就把取得和占有财产作为人在本性上自由和独立而拥有的一种固有的权利。
美国权利的发展,大致经过了革命与立宪时期、内战和重建时期、进步主义和新政时期以及民权运动时期。随着美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宪法规定的权利也在不断地增加。革命和立宪后,美国宪法增加了权利法案,开创了美国宪法的权利维度;内战和重建时期,美国的奴隶制问题得到解决,黑人取得了平等的权利;在进步主义时期和新政时期,各种经济与社会权利的要求开始增加;民权运动的兴起,使得美国人的权利主体和权利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构成了美国宪法权利发展的重要维度。
保留奴隶制,成为美国宪法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这不仅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甚至没有尊重人性。达尔将奴隶制的废除算作美国宪政变迁的成功例子,即使制宪者们并没有打算废除奴隶制,但是,美国人民还是毅然地废除了它。但是,我们不能忘记的是,为了废除这样一个让所有有良心的人都感到羞辱的制度,美国竟然是通过一场长达4年的血腥战争来完成的,伤亡人数超过一战、二战等历次美国参加的战争伤亡人数的总和。
与国内一般学者的认识不同,美国人民主权利的发展主要是在革命以后,尤其是在杰克逊时期。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美国的公民权也不断扩张,逐渐废除了对选民的财产要求等限制。然而,美国一直没有办法解决的是黑人的权利问题。美国连续出台了第13、14、15条修正案,但仍然不足以保障黑人的选举权,又通过《1875年公民权利法案》,情况才得到初步改善。接下来,就是妇女的选举权问题。如果简单地浏览一下美国宪法,我们就会发现,在加入权利法案之后的美国宪法,几乎所有的修正案都在忙于规定各种各样的权利条款。从《权利法案》,一直到第19条修正案,美国人终于获得了全民的普选权,而这大约经历了200年的时间。
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漠视,是美国宪法权利维度一直挥之不去的一个阴影。事实上,制宪者并不是没有关注到这些权利,比如,麦迪逊、杰斐逊在自己的著作当中,明确地提出了这些权利。[9]然而,这些权利却并没有被写进宪法,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系。
一般人会以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圣经,而最高法院则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然而,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美国宪法和最高法院的保守,使得美国宪法对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经济与社会权利,表现出令人不能理解的麻木。实际上,早在罗斯福新政时期,罗斯福就曾根据美国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提出了所谓的第二权利法案,鼓吹四大自由,试图将美国宪法中免受政府侵害的消极自由与新的通过政府实现的积极自由联系在一起。[10]然而,这一努力最终却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阻止下失败。而且,时至今日,美国的宪法仍然将经济与社会权利排斥在外,这与保守的最高法院拒斥经济与社会权利是分不开的。
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非常明确地在宪法中规定了经济与社会权利,以至于这已经成了宪法的一个惯例。联合国早在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也规定了非常广泛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然而,一直强调保障权利的美国宪法对此却没有只言片语。美国宪法学家凯斯森斯坦也发现,唯独美国宪法缺少经济与社会权利。他对此颇为奇怪,他问道:这是为什么是什么导致美国宪法在这一点上如此独树一帜为此,美国著名宪法学家森斯坦专门写作了《第二权利法案》一书,试图揭示美国另一个伟大的传统,将美国宪政争取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称为第二权利法案(thesecondbillofrights)。
时至今日,美国宪政的权利维度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与国内学者对美国宪法的赞美不同,美国学者则承认,几乎无人宣称我们的权利体系已是尽善尽美的了[13]。两相比照,可能更为明显。
神化宪法的原因。
当代西方社会,尤其是在当代美国,随着科学主义的盛行和公民意识的觉醒,伴随着世俗化的进程,各种各样的权威受到空前的挑战。然而,与之并行的另外一种景象也为人所司空见惯,那就是神化的思维。如果说在美国还有神的话,那么,上帝毫无疑问是受人信仰最多的神。除了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神,还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神,这个神,就是美国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标志,宪法在美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普通美国公民将宪法奉若神明,表现出一种近乎宗教式的狂热崇拜。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louishenkin)指出:对于美国人民,宪法是他们的圣经,是他们引以为骄傲的祖国的象征,是他们美好生活的清晰表述,是他们自由的宪章。[14]即使是一些学者,也常常迸发出诗人的热情,拜倒在宪法的裙下。
美国宪法研究的专家、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曾经将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解释分为三类:第一种观点被美国宪法史学家称之为班克罗夫特派,这一派的人士将美国宪法视为由一个在上帝领导下的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秉赋的产物。用班克罗夫特的话讲,美国宪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神力的活动,这种力量使得宇宙获得统一,使种种事件获得秩序与关联。第二种观点被美国宪政史家称之为条顿派。这一派的观点认为,条顿民族与生俱来就具有独特的政治才能,他们侵入英格兰,树立了自由与宪政的楷模,然后再殖民美利坚,重新利用他们的政治天才制订了美国宪法。对于这些传说式的说法,严肃的美国学界更倾于第三种态度,第三派对历史的研究虽然无从加以称谓,但却收效甚大。
它养成了小心采用历史资料的态度,并且提供了许多优美而且精确的关于表面事实的考证,对于准备深究内在原因的学者,这些工作是不可或缺的。[15]而对于美国宪法的神化,美国学界几乎都将其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说教,不予理会。然而,国内学界亦有一部分学者,对于美国宪法推崇倍至,将那些本来已经神化了的故事再加渲染,使得本来神化的美国宪法遮上层层面纱。
国内学界对美国宪法认识误区的形成,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且,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误区,在这里我们无法一一罗列。然而,有一些误区的形成,却有着一些共同的原因。本文在此仅做简单分析。
国内学界对美国宪法的认识,使用了一些带有夸张、传奇色彩的文学作品,这可能是对美国宪法错误认识的一个原因。实际上,如果我们做认真的学术检查,我们就会发现,神化美国宪法,基本上不是学术界的认真研究,而是一般的文学作品和宣传材料。不恰当地使用文学作品或是宣传材料来认识宪法,从而美化,甚至是神化宪法。在研究宪法的过程中,使用研究材料不当,没有经过严肃的历史考据,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宪法本来就该如此,这使得美国宪法成为被想象出来的宪法。
美化,甚至是神化美国宪法,几乎一直是美国文学界的拿手好戏,尤其是在那些小说作家、传记作家那里,这实际上有一种戏说的味道,却被中国的一些学者拿来当真地大加颂扬。在我国,这种情况也大量存在。中国某些学者对美国宪法的神化深受这种行文的影响,没有分清真实的历史和戏说之间的区别,如同拿《戏说乾隆》连续剧上的细节来研究清史一样好笑。对于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甚至有人指出:今天来看,怎么赞美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都不为过。无论是从人类文明史角度所说的奇迹的一跃,还是对其制定的曲折过程的评价――伟大的妥协,都是从不同方面表明这部人类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地位。[16]这显然是看过小说并深受感染才会说出来的话。
最近由凯瑟琳鲍恩写作的《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一书在国内出版就是一个例子。凯瑟琳鲍恩本人坦白地承认,她本人就带着历史学家乔治班克罗夫特式的观念心态[17]。一个传记作家,以小说的笔法再现的那个时代的历史场景,肯定会比麦迪逊的《辩论》更引人入胜,一如《甄传》之于清史稿,然而,如果真的因此而将富兰克林所谓的一次实验称为宇宙洪荒,开天辟地,将其本质上视为人类进入民族-国家时代一次空前的建国行动,这恐怕还有待考察。
轻信一些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宣传,将宣传误认为史实,亦是国内学界对美国宪法认识误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神化美国宪法的同时,学术界爱屋及乌地将与宪法相关的一些历史文件也神化了。学者大量引用《联邦党人文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美国,一些宪法原旨主义者甚至仍然引用《联邦党人文集》来解释宪法。而且,这种情况在国内学术界亦不同程度地存在。就该书的目的来看,这不过是为了使宪法在各州通过而撰写的一些宣传性的小文而已。
今天看来,这种意识形态的色彩仍然存在。对国内自由派来讲,美国宪法是权力的铁笼子、权利的保护神,因而也是自由主义最神圣、最崇高的法典。这使得他们在译介美国宪法时,几乎对那些宪法的批评要么是视而不见,要么就是一棍子打死。对国内新左派来讲,他们则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更多地强调美国宪法不民主的一面,在他们眼里,美国宪法蔑视人权,践踏平等,甚至是种族主义的。各种意识形态从已有的知识体系和态度倾向出发,片面地强调美国宪法的某一方面,这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误区。
在国内学术界对于美国宪法的争论中,类似的情况同样存在,甚至并不比美国要好。美国宪法表达出来的限制权力的精神,以及最终落实下来的分权制衡的体系,被国内的一些自由派学者奉为典范,甚至完全不顾美国宪法分权制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果只将某一时期、某一派别的理论奉为一成不变的真理,以封闭的心态,偏执、片面地认识美国宪法,拒斥对美国宪法的任何批评,其结果一定是对美国宪法的神化,对美国权力的实际运作丧失正确的认识。
德国著名思想家恩斯特卡西尔(ernstcassirer)认定,国家发展的历史就是理性与神话矛盾斗争的历史。[24]当我们今天看到巴比伦史诗将马杜克的世界宣布为永恒,而他的命令被宣布为不可改变时,可能只是付诸一笑。毫无疑问,美国的宪法亦无法摆脱这一命运。它实现了lex,rex(法律为王)这一古代罗马人的箴言,为西方的宪政文明开启了先机。然而,当人们将宪法奉上祭坛时,对宪法的神化就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迫切地需要理性的检查。
近年来,宪法论文的研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宪法的学习与研究对于维护国家法治和加强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对宪法论文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在下文中,我将就此展开阐述,以期更好地理解和传播宪法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首先,深入研究宪法论文让我认识到宪法的权威性和普适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法源。通过系统地学习和分析宪法论文,我深刻意识到宪法所具有的绝对权威性,它不仅要求政府和公民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同时,宪法的普适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肯定,无论国际国内,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民族都应该有一部宪法作为最基本的国家法律。
其次,研读宪法论文使我深感宪法的历史渊源和进步性。宪法并不是固化的法律文书,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完善的。我通过研究了解到,宪法的内容和原则是通过对社会历史的总结和集中而形成的,它包含了历史时期的智慧和经验教训。与此同时,宪法的不断完善和修订也使它成为了一个具有进步性的法律文书。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法治进程。
通过读宪法论文,我也开始思考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与作用。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力结构、权力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我读过的宪法论文中,很多都强调了宪法在维护国家权力平衡和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宪法不仅起到了保障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障,确保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公正待遇和平等权利。
最后,研读宪法论文对我个人的成长和责任感有着深远的影响。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认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和自己在维护宪法的行动中的责任。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和维护的准则。通过研究宪法论文,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意识到了自己在维护宪法和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使命。
综上所述,研读宪法论文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研究,我认识到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普适性,了解了宪法的历史渊源和进步性,思考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同时也培养了自己作为一个合格公民的责任感。我相信,只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宪法论文的研究和传播中,才能更好地推进宪法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转型外在表现于各种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安排,而本质意义上的转型毋庸置疑就是经济制度的变迁与安排。经济制度的变迁与重新安排必然会带来各种利益结构的变化,在利益关系的变动中产生了诸多利益冲突,尤以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为最。而经济宪法学恰是一门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解决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的新兴学科,其经济宪政的理论将在建构中国合理的经济社会制度方面发挥基础作用。
从学科研究的性质上看,经济宪法学被定位为一门用经济学阐释决策问题的学科。具体地说,经济宪法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选择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去检验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形式”。经济宪法学的内容并不是新颖的,学科的理论基础还是在于传统的古典经济学,以及有关的宪政思想,与其它学科存在内在的紧密联系。
1.经济宪法学与古典经济学。
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宪法学会被认为是重复古典经济学的内容,尤其是亚当・斯密作品中的内容。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其自身的目标,即在没有具体政治约束下,对市场的运行给出解释。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英国经济成功地非政治化了,自由放任的规范观点不可避免被称为最小的、守夜人式的国家代理人的实证分析所混合,古典经济学的关注点从制度结构上转移了目标。但是,给定保护性的国家秩序,在利用理想化的标准评价市场时,实际上在某些条件下会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经济宪法学要做的是,任何用于最终规范判断主旨的`实证分析必须反应信息丰富的规则或约束的可供选择性组合的运转特性的比较内容。
经济宪法学是宪法学科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的宪法学在方法上需要实现科学分析向人文综合的转变,从学科体系上就要冲破宪法学和其他人文学社会学科之间人为的藩篱,把宪法放在社会的整体环境中,考察它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等各种社会现象的关系,形成有政治宪法学、经济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文化学和宪法解释学等各边缘交叉学科组成的综合宪法学学科群。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学体系是指对宪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的结构、次序所作的符合逻辑的安排,广义的宪法学体系则是指以宪法学原理为主干、包括各分支学科群组成的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理论体系。可见经济宪法学是宪法学科群中的一员,是广义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3.经济宪法学是经济学与宪法学的交叉学科。
自由与干预、公共与个体、权力与权利能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出新的社会合作体系,这对已有的社会行动体系与社会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命题。由于这些社会关系的行动空间关涉社会经济宏旨,强烈的社会对抗性足以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经济宪政的思想由此而生。
1.经济宪政思想缘起。
宪政思想从本质上来说是要设计一套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驶。古典宪政思想的代表作家之一大卫?休谟认为,政治作家们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当把每个人都假设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私利外,别无他图。因此,古典宪政思想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在政治制度上保证公民个人不受政府及其官员们的侵害。沿着这种思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精1,设计了一种分权制衡的宪政制度。对这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以不同视觉观察宪政,探究宪政与经济的关系,首先从宪法与经济关系开始。宪政与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宪法的确立、修改和废止等过程中。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宪法,而最早将宪政与经济联系起来的是美国史学家的经济学派创始人之一比尔德,他认为“宪法不是所谓全民的产物,而不过是希望从中获取利益的一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物”,“在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就像在制定与通过宪法所引起的变革中,经济力量是原始的或根本力量,而且比其他力量更足以解释事实”。
2.经济宪政思想的内涵。
经济宪政是以经济宪法为前提,以经济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私人经济权利和规范国家经济权力为目的的一种宪政形态。经济宪政的概念是经济宪政内涵的抽象表述,经济宪政作为对一切经济专政的反叛,其基本内涵就是用经济宪法把在经济领域中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私人经济权利,寻求国家经济权力和私人经济权利的平衡与和谐。经济宪政有应然释义和实然释义两种。其应然涵义,就是寻求国家经济权力和私人经济权利的平衡与和谐,是对一切经济专制的反叛,它既防止国家经济权力专制,亦防止私人经济权利专制;其实然涵义,就是表现为以经济宪法为核心,的所有体现经济宪政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又表现为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实际运作状况。只有在宪政框架下国家的经济行动和私人经济行为放可能有正当性。
三、经济宪法学研究的内容。
1.私人经济权利――财产权。
私人的经济权利在经济宪法学范围内就表现为公民个人财产权,个人财产权就意味着个人在社会范围内自治的正当性,他表明:为了享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人们必须有一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财产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是政治权利。在文明社会中,财产权既是一项经济制度,又是一项政治法律原则。财产权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基本条件,它还是人类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和经济繁荣、效率的关键。财产权的确立分散了社会中的经济权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为民主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因此财产权把权利与自由赋予个人,把限制加于国家,它成为自由、个人自治的基础,对人类一切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2.国家经济权利――财政权。
当代主流经济学以“市场失灵”为由打开了国家干预的大门,由此奠定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地位。然而片面强调政府干预而没有经济宪政的配合,必然会扭曲干预的本意。因为国家是一股可善可恶的力量,要使国家向善,关键在于国家制度调适、权力配置与法律安排。所以,在发展自由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用国家经济规则来为其自身及其支持者牟利的行为进行切实可行的限制。国家经济权力体系是以财政权为核心内容,以建构征税权、货币发行权为主要手段。财政权是国家经济权力乃至一切权力的根本,只有财政约束才是对权力的硬约束,没有财政约束的权力是专断的权力。征税权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权力,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联结起来,征税范围内容、税基、税率与经济发展、公民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实施经济宪政来规制。
3.国家货币发行。
财产价值是用货币衡量的,币值稳定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条件,也是个人财产保值的基础。发行货币是国家重要经济调控权。在法定金本位货币体制下,黄金等贵金属的自然可获得性使货币供应受到限制,币值稳定是自发实现的,因而在早期宪法往往没有货币规则。现代经济施行信用货币,只有通过货币立宪和立法来控制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才能保持币值稳定。因此,经济宪法学要研究国家货币发行,建立货币权即宪法约束的理论。
四、经济宪法学学科意义。
经济宪法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的兴起有其现实意义。它可以增强宪法学理论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传统宪法是政治宪法,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国家制度、组织国家机构。在这个任务完成以后,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大趋势。发展经济,完善法治,保障人权,谋求人民幸福,是时代的主旋律。以解决政治冲突为基本功能的政治宪法向以利益协调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宪法转变,加强对个人财产权利、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强化对政府财政、税收、货币等经济权力的宪法制约。经济宪法基石时代的主旋律,也是宪法理论切入社会实践的入手点。研究经济宪法,不仅可以提供时代前沿问题的答案,而且有助于把宪法学融入实践,充分发挥理论对社会实践的影响力。
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宪法必不可少。宪法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法律,了解宪法的意义和作用对于我们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宪法对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意义,获得了一定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宪法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一部规定国家机构设置、国家制度和权力运行方式的基本法律。宪法不仅是国法之根,更是保护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一个国家是否健康发展,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因素外,更离不开依法治国。宪法成为规定国家核心利益和基本原则的重要依据,保障了国家权威和人民的自由、权利和尊严。因此,我们每位公民都应该珍视宪法,积极宣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
第三段:宪法对于我们的启示。
在宪法学习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很多的启发,从而树立正确的时代观、法律观和道德观。我们要明白,宪法是伟大的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而我们青年人,则是时代的代言人和传承人。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了解宪法规定和精神,把宪法和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融通起来,形成独具时代特色的意识形态,开拓我们的思想视野。
第四段:培养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宪法是法治的重要基础,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我们应该通过学习宪法来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做一个守法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第五段:宪法带给我们的启迪。
宪法是一个有灵魂的存在,它让我们看到了曾经的往事,也为我们的未来提供了宝贵的启迪。在宪法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把宪法的精神应用到我们的学习生活中,让宪法的精神灵魂渗透进我们的血脉中,激励我们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献石。
结语。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从宪法中获得启示,从中培养法治意识和提高法治素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重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公民。通过宪法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培养正确的时代观、法律观和道德观。让我们把宪法精神融入到自己的人生中,共同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和社会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宪法虽然看似枯燥,但只有读懂宪法,才能正确理解和维护公民的权益,增强法治意识。在阅读宪法论文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宪法对于一个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很多启示和体会。
第二段:宪法的内涵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总规范。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原则、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各方面内容,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读宪法论文的过程中,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宪法作为法律的最高法规,不仅要求政府遵守其规定,还要求公民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国家的法治。
第三段:宪法的精神内核。
宪法不仅是一部规章制度,更是一部具有强烈社会意义的法律文本。它不仅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代表了国家治理的方向和理念。宪法的精神内核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等。通过读宪法论文,我深刻体会到宪法精神是社会进步和民生幸福的关键,只有深刻理解和贯彻宪法精神,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共同富裕做出贡献。
第四段:宪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宪法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宪法,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可以找到自己的权责所在,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保持社会稳定。宪法论文提到了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维护方面的实际应用,如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的修订等。这些案例揭示了宪法在实践中的重要价值,也给我提供了思考和参考的方向。
第五段:读宪法的重要性和方法。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读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读宪法论文,我深刻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宪法、理解宪法、遵守宪法是每个人的基本素养。在读宪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选择宪法研究的经典论文,了解学术界对于宪法的重要解读等。这些方法对于提高读宪法的效果和成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结:
通过读宪法论文,我对宪法的内涵和作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宪法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更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它的精神内核是维护公民权利、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等。宪法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通过宪法可以找到各方的权责所在,维护社会秩序。读宪法对于每个公民都是一项重要的义务,了解、理解、遵守宪法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通过一些有效的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读懂宪法,将其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随着宪法法律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宪法的学习和研究。宪法论文作为一种具有学术性、实践性、指导性的论著形式,对于推动宪法的研究和实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近期的阅读宪法论文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收获颇多。下面我将从论文的主题选择、研究方法、写作结构、内容质量以及引发的思考等方面出发,谈谈我对读宪法论文的心得体会。
首先,宪法论文的主题选择应具有时代性和重要性。读了一篇探讨宪法修正案的论文,该论文以宪法修正案的重要性为切入点,通过对历史案例和法学理论的分析,从多个维度解读了宪法修正案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一主题的选择紧密结合了时代背景和国家发展需求,能够引发读者的共鸣和思考,使读者对宪法修正案的意义和影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宪法论文应该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在一篇论文中,作者通过对经典宪法案例的研究,提出了"宪政法学"的概念,较为准确地概括了宪法研究的方法和路径。通过对宪法案例的深入研究,融合了政治学、法学、行政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使得论文的研究结论更具说服力和实践指导性。
同时,论文的写作结构应当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在一篇论文中,作者首先介绍了宪法的起源和演变,接着系统分析了宪法的性质和特征,最后详细解读了宪法中的相关法律原则和条款,并对其实践应用进行了评价和提出了建议。该篇论文的写作结构合理,有逻辑性,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到宪法的核心内容和运行机制。
其次,宪法论文的内容质量至关重要。在一篇研究宪法解释权的论文中,作者运用了丰富的案例和法学理论,对宪法解释权的概念、由来、范围和限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该文章虽然论点明确,但在事实论证上做得还不足够充分,引用的案例和法学理论也较为单一。因此,一篇好的宪法论文应该重视案例研究,充分运用多种法学理论进行论证,提高论文的可信度和学术价值。
最后,读宪法论文引发了我对宪法研究的一些思考。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而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适应国家发展需求。因此,不仅要学习和研究宪法,还要关注宪法的实践运用和发展变革。另外,宪法论文的阅读也启示我,要将宪法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写作论文、参加宪法研讨会等方式,去拓宽宪法的研究领域,提高宪法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总之,读宪法论文不仅是一种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也是一种思考和收获的过程。通过对论文的主题选择、研究方法、写作结构、内容质量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涵和外延,加深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宪法论文的阅读也能够引发我们的思考,激发我们对宪法研究的兴趣和热情,以更加务实和深入地推动宪法的学习和研究。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和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认为深入学习宪法,理解宪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多年的学习和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宪法精神所带来的启示和感悟。接下来,我将就自己的体验,谈谈宪法精神的体现与心得。
第二段:宪法所表达的法制精神。
宪法所表达的法制精神不仅体现在法律体系中,更是一种法治思想、法治文化,长期以来在发展中不断丰富、融合和完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框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宪法的意义超越了本身的法律规定,包容了共识、尊重、崇尚、推崇的价值观念,也就是“尊法、守法、用法、保法”的法治精神。在生活中,我们应当时刻铭记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三段: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该了解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为公民赋予了言论、出版、信仰、结社、游行、示威等基本自由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教育权利、工作权利等。这些权利是人们生存、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应该带着法律的意识、法制的精神去行使这些权利,保障他人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
第四段:宪法要求我们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
作为一名公民,应该思考如何做一个自律、有责任心、尊重法律和他人权利的好公民。我们应该了解并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如参加选举、考试、守法、纳税、支援建设等。同时,我们也应该担负起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义务,如关心环境保护、支援义教、关心困难群体等。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自治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文化、有思想、有责任感的弘扬宪法精神的新时代好公民。
第五段:结束与感悟。
总之,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根基,是保障国家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权利的重要法律。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一方面将宪法精神落实到生活中,在思想中认可宪法规定的法治精神,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也应该将宪法精神传承下去。以此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和进步,共同建设一个和谐、法治、富有民主和进步的社会。
2. 行业协会的公共行政主体地位。
3. 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
4. 行政透明度原则对行政立法的要求。
5. 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外部化的判断标准。
6. 美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标准及其启示。
7. 一般行政决定的判断标准。
8. 其他行政规范文件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合法性分析。
9. 上下位法抵触时适用下位法的合法性分析。
10. 重新履行行政强制程序合法化后原程序违法行为的赔偿问题研究。
11. 行政诉前禁令研究。
12.bot协议中行政主体权限的控制方式。
13. 公共服务外包的法治化方案。
14. 根据概括授权条款认定滥用职权罪的方法。
15. 投资行政审批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16. 多行政主体联合协调执法致损案件的行政赔补主体认定方式。
17.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参与的有效方式探析。
18. 司法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的高效便捷化研究。
19.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法定限制条件细化标准。
2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管理程序法治化研究。
21. 共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22. 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23. 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中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24.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
25. 高校学生权益的行政法保护研究。
26. 运用法治思维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
27.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研究。
28. 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
29.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分析与重构。
30. 行政强制法视域下的强制拆迁探究。
31. 上海自贸区的宪法地位与宪政意义。
32. 农村地区的宗教信仰现状考察。
33. 迁徙自由与地方治理。
34. 审议民主与我国政治协商制度。
35. 公民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36. 宪法解释的正当性。
37. 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38. 论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权力划分。
39. 论中央和地方的司法权力划分。
40. 司法制度改革的宪政解读。
41. 论普通地方政府的宪政定位。
42. 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正当性研究。
43.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界定。
44. 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45.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宪法地位。
46.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清单。
47. 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制约研究。
48. 生育权的中国实践。
49. 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
50. 中央地方关系的中国宪政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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