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镇绿化心得体会(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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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00:00:00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最新城镇绿化心得体会(实用10篇)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城镇绿化工作成为了各地政府的重要任务。绿化不仅是美化城市环境的一种手段,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一环。在参与城镇绿化工作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以下,我将从参与绿化工作的意义、面临的困难、取得的成就、培养自然意识以及如何将这些体会贯彻于日常生活等方面,总结我对城镇绿化工作的心得体会。

首先,参与城镇绿化工作对我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导致大量的土地被混凝土和建筑物所覆盖,形成了“石头城市”。这种城市环境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城镇绿化正是为了改善这种环境,将大面积的绿化地打造成生态美丽的公园、绿地和花坛,让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能享受到大自然的恩赐。参与城镇绿化工作,就是参与到了这个美丽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中。

然而,城镇绿化工作并非一帆风顺,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城市空间有限,不断的土地收缩使得绿化面积有所减少。此外,城市的环境也给绿化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城市中充斥着大量的废气和垃圾,对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还有一些人的非法破坏也给绿化工作带来了威胁。面对这些困难,绿化工作者需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尽管面临困难,城镇绿化工作取得的成就依然令人瞩目。通过种植树木、种植花草、修建人工湖泊等方式,城市变得绿意盎然。不仅增添了城市的美丽景观,也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城镇绿化工作还带来了一系列的好处,比如净化空气、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吸引游客等。这些成绩使我深感参与城镇绿化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坚定了我继续参与绿化工作的信心。

参与城镇绿化工作,我不仅学会了如何改善环境,也更加注重培养自然意识。在绿化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植物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植物的生长需要养分和阳光,环境愈好,植物生长得愈好,人们也就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绿色和氧气。通过与植物的亲密接触,我逐渐培养出了对自然的敬畏和保护意识。植物教会了我如何平衡和融入自然,让我更加坚定地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最后,将城镇绿化的心得体会贯彻于日常生活中,是我参与绿化工作的必然选择。我会通过节约用水、垃圾分类、节约用电等方式,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中。同时,我也会鼓励身边的亲朋好友参与到城镇绿化工作中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只有通过每个人的努力,才能真正地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总之,通过参与城镇绿化工作,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我明白了城镇绿化的重要性,面对困难坚持不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个过程不仅让我学会了如何改善环境,也培养了我对自然的敬畏和保护意识。将这些体会贯彻于日常生活中,我坚信自己能为美丽中国的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加入到城镇绿化工作中来,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二

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于园林绿化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园林绿化建设已然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下文是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园林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经常性绿化的组织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林业、土地、建设、水务、交通、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和三角梅为基调的热带滨海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营造多样化的园林绿化景观。

第七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镇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在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预留服务半径500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依法划定的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园林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本市城市绿线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按照不同用地的类别,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历史文化街区、旧城区等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三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三)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四)其他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指标执行。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绿地率,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现有城镇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

土地、规划、住建、城管、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园林绿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专门的区域,作为纪念林、志愿林等林木的种植场所,并会同旅游、民政等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游客或者单位种植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等活动。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对市民、游客或单位种植的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的树木应当加强养护和管理,并可以根据种植者的意愿设置标志牌。

市民、游客也可以自行到有关管理机构划定的专门区域种植纪念树或志愿树,并设置标志牌。

第十六条 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当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7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60%。

城镇行道树应当选用遮荫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树种。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80%。

地面停车场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

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在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鼓励建设绿荫停车场,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具体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证书,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安排施工。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

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第二十二条 禁止非法占用城镇绿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三条 因城镇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并恢复原状。

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占用绿地20xx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占用绿地20xx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移植树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

(三)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

(三)妨碍交通或者危及市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五)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树木、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严格保护,不得损坏。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

(三)在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或者拉设管线、包裹装饰;

(四)在绿地、树池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五)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七)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九)在绿地上停放车辆;

(十)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

(十一)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电力、电讯、建筑、煤气、市政、交通等管理部门因施工、维护管线安全使用或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修剪树木的,可以向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五)树木权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 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植物受损或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绿化的养护、检查、监督和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三十五条 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风措施,加强台风防御工作和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防止和减轻台风对园林绿化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行使的行政许可委托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化标准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出租、出借、出卖资质证书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损毁、破坏城镇绿地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损失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造成移植树木死亡的,处以该树木价值4倍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

(一)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

(九)在绿地上停放车辆,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及绿地内其他附属设施的,处以该设施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未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的,按照本条例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绿地植物受损或死亡,建设和养护责任人未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4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故意破坏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或者未将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划定和管理本市城市绿线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行政许可证的;

(四)在批准移植、砍伐树木前未按照规定在现场公示原因和数量的;

(六)未做好台风应急预案、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覆盖面积占城镇面积的比率。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含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五类)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建设项目绿地率是指该项目的绿地面积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条例所称绿地的含义: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删除第三款。

五、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三)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四)其他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指标执行。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六、删除第十四条。

七、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现有城镇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

“(三)在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或者拉设管线、包裹装饰;

“(四)在绿地、树池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五)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七)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九)在绿地上停放车辆;

“(十)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

“(十一)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十四、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删除第一款。

二十、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一)非法占用城镇绿地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但逾期未退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处每日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

“(九)在绿地上停放车辆,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条。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未做好台风应急预案、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的”。

第六、七、八项改为第七、八、九项。

二十四、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含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五类)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建设项目绿地率是指该项目的绿地面积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条例所称绿地的含义: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三

城镇绿化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还能够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调节气候、减少噪音等。在参与城镇绿化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通过参与城镇绿化活动,我深深意识到了绿化对环境的重要性。其次,我也体会到了城镇绿化所带来的美好变化。然后,我认识到城镇绿化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最后,我也意识到城镇绿化工作的重要性,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进。

首先,城镇绿化对环境的重要性。在参与城镇绿化项目时,我时常与其他志愿者一起种植树木、植花草等。通过亲手参与到这些工作中,我深刻意识到了绿化对环境的重要意义。城市里的空气质量往往较差,大量的机动车尾气、工厂废气以及建筑物排放都会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然而,树木的绿化能够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净化空气。在城市里种植更多的绿化植物,可以显著改善空气质量,缓解环境污染的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城镇绿化所带来的美好变化。在参与绿化工作时,我见证了一座废弃的空地经过绿化后焕然一新的场景。那片空地原本荒废不堪,荒草丛生,给周边居民带来了许多困扰。经过一段时间的绿化工作,树木长高了,花朵绽放了,空地变得宜人宁静,吸引了许多市民前来散步、休憩。这个变化让我深感城镇绿化对城市环境所起的巨大作用,也将更加坚定我参与城镇绿化的决心。

然后,城镇绿化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城镇绿化不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组织,更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环境的改善和美化。我见证了很多市民自发组织的绿化活动,他们无论是年长的老人还是年幼的孩童,都参与到了绿化工作中,用自己的双手为城市增添绿色。这种团结合作的精神让我深受感动,也让我感到城镇绿化的工作更加有意义。

最后,城镇绿化工作的重要性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城镇绿化并非一次性工作,而是需要长期的持续努力。城市环境不断发展和演变,对城镇绿化的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的绿化方案和技术,如采用可持续的绿化设计,利用雨水资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还需要加强绿化管理,确保树木的健康生长和绿化效果的持续改善。只有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城镇绿化才能不断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为居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城镇绿化是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对环境有着积极的影响,还能够美化城市,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参与城镇绿化活动,我深深意识到了绿化对环境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了城镇绿化所带来的美好变化。城镇绿化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大家共同参与,才能实现城市环境的改善和美化。同时,城镇绿化工作也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我相信只要我们一起努力,城镇绿化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四

刚进梅岭村,就看到村道两侧都种上了桃树、三角梅等植物,在村委会周边一点点空地都被利用了起来种上了黄花槐、茶花、茉莉花、炮仗花等,村民的房前屋后都实现了绿化美化。身在其中,让人觉得很舒服。在梅岭村第一个印象就是整个村庄的绿化规划井然有序。第二个印象是,村庄干净整洁,没有看到任何鸡鸭放养、畜禽粪便遍地的景象。

再来到观山村,眉山乡党委吴书记在给我们介绍美丽乡村建设的做法时,一再强调眉山乡以建设“三美”(视觉美、实用美、自然美)乡村为目标,从一把扫帚抓起,从自家门口的美做起,创建观山村典型,挖掘观山古大厝群历史渊源,一步一个脚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在考察中,对比差距,寻找不足。今年虽然和环卫公司签订了村主干道的保洁合同。但是角落村的环境卫生问题仍然有待加强和提高。和眉山乡同为山区乡镇,关心和关爱留守老人一直是我们在做的事情,现在已经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在眉山乡的老少乐园,看到留守老人老有乐,打牌室和南音室座无虚席。我们做得还不够,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卓厝村部的空闲办公场所建设老年人娱乐活动中心,真正让老人老有所乐。蔡书记在春节时提出了对美丽乡村建设三个层次的追求。环境卫生整洁和老有所乐,只能算是一般追求,而我们还没有达到要求。梅岭村的村支部书记带领村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中草药致富的实事摆在了眼前,梅岭村已经进入了更高级的追求,启动投资项目,实现本村村民增收丶村财增收,实现的追求是发展指数的提升。

我们已经在美丽乡村的建设中掉队了。在清源山的慢山庄考察时,慢山庄负责人吴志超说:他们相信用心并实实在在做事就能成功。向阳乡的美丽乡村建设不怕从零开始,就怕从不开始;让我们从一花、一树、一把扫帚开始,为向阳乡的美丽乡村建设共同努力。谢谢!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五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绿化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散步在绿草葱茏的公园,感受着清新的空气和自然的美景,让我深切体会到了城镇绿化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和重要性。在参与和关注城镇绿化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我想分享给大家。

首先,城镇绿化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城市中人口稠密,大量的工业和交通带来的废气、噪音等污染物使得我们的城市环境变得糟糕。而通过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吸收,提高空气质量,降低噪音,为我们创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态环境。

其次,城镇绿化可以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城市生活的快节奏使得人们压力倍增,而在郊区或城市中的绿地中,人们可以放松心情,舒缓压力,享受大自然的美好。研究发现,接触自然环境和绿色植物有助于缓解焦虑、抑郁和压力,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此外,长时间呆在绿地中还有助于增强身体素质,如增强免疫力、降低患病风险等。

第三,城镇绿化可以促进社区建设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城市中的公园和绿地被视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地方,人们可以在此结识新朋友、交流社交。公园里的健身器材、篮球场、运动场等设施吸引着各年龄层的人们,他们可以一起参与运动、打牌或是聊天,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加强了社区的凝聚力。

第四,城镇绿化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城市是一个集文化、历史、旅游等多个元素于一体的综合体,而城镇绿化在其中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通过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绿化景观,可以更好地展示城市的魅力和风貌,吸引游客和投资者前来参观和投资,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最后,城镇绿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城镇绿化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政府应加大对城镇绿化的投入力度,提供资金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城镇绿化活动,并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居民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集体植树、园林绿化等活动,并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总之,城镇绿化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不可缺的一环,它对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健康水平、促进社区建设和文化内涵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每个城市居民,我们应从自身做起,争做绿化的参与者和倡导者,为我们的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六

一、大力开展春季造林行动

的数量进行了详细汇总统计,并进行了补植筹划,并抓住春季有利造林时机,及时开展补植补造。个性是对历年的退耕还林地块,充分发挥退耕农户的用心性,全面补植补造。同时我局还实行局领导包片督促负责制,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各工程乡镇用心行动、任务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全县共完成因雪灾和造林保存率低的补植补造面积3.2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补植1.8万亩,天保公益林补植1.4万亩,补植各类种苗达161余万株。二是超前规划,超前实施,力争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有大的突破。为了保证把今年造林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造林质量,我局在春季提前安排完成天保公益林2.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育苗180亩;完成绿色通道建设16公里,其中公路绿化14公里,河流绿化2公里;零星植树450万株。

二、开展义务植树,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县级义务植树于3月_日在南外镇雷音铺村六组滴水湾举行,县委、县_、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及县绿委各成员单位、南外镇、青年学生等300余人,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共栽植20__余株湿地松,一片荒坡变成了绿地,拉开了我县20__年义务植树的序幕。同时,县绿化委员会发出了文件,动员号召全县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要抓住春季造林的黄金季节,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完美。全县各地用心响应,掀起了春季植树造林热潮。截止目前全县春季累计义务植树270万余株,参加义务植树达58万人次,使我县义务植树迈上规范化、基地化的轨道。

三、狠抓种苗基础,提高种苗质量

训,严格实行种苗“两证一签”,对林木种苗实行“不检不调、不检不储、不检不售”,保证了林业生产用苗的质量,为我县工程造林用苗和补植补造带给了种苗基础。

四、强化质量管理,巩固营造林成果

农对经济特色树种的栽培管理水平。据统计,今年共发放科技宣传资料5000余份,培训林农3500人次。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未成林造林地的管护工作,确保造林成效。

二是按照上级工程造林计划,切实做好计划的安排、规划、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育苗田间管理,保证秋冬造林和补植用苗,确保今年任务全面完成。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七

规划包括许多层次的规划,从上而下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工业区规划、协调性规划等,各规划有其规划重点,均针对规划区内的要素进行综合安排。地方性的规划不能违背上位规划对大区域的协调后对规划区的功能定位要求,体现在大区域层面,规划也是合理的。

所有的规划都有一种理念贯穿其中,为了实现具体或抽象的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例如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事实上所有的城市与地区都应该成为生态宜居城市,而且所有城市的发展目标可能都是保证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以及创造最佳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区域条件的差异性及有限性决定了不同的城市规划策略,但是最终目标是永恒的、向上的。

城市规划具有前瞻性,且必须考虑当地的发展,必须追求公共利益,在结构上具有科学性和逻辑的自律性,同时也是在基于城市或区域现状条件与未来发展潜力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等各方面协调的过程。

在城市规划岗位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虽然开始由于经验不足和认识不够,觉得在城市规划岗位工作中找不到事情做,不能得到锻炼的目的,但我迅速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定位。

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使自己对城市规划岗位工作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根据城市规划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把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尽心尽力完成城市规划岗位工作的任务。

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我经常得到了同事的好评和领导的赞许。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八

我于9月24日至28日参加了我市组织的“**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题研究培训班”培训学习,根据夏庆丰市长在开学典礼上的要求,近五天来,认真聆听了各位专家教授的讲课,同时与其他乡镇领导的研讨交流城镇建设经验,使我对城镇规划认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更新了观念。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确实受益匪浅、启发颇深。

我于20xx年10月参加工作,作为民和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在民和镇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民和镇20xx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及集镇建设实施平台下,对新农村建设、城镇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有了一点初步认识。通过这次培训,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更多认识到自己对城镇镇规划知识的缺乏和较为系统化的理解,同时切身体会到乡镇一级规划发展存在的很多问题。

的确,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及新农村的发展,村镇环境风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本身具有复杂性、差异性、可变性等特点及乡镇一级对规划建设的观念的薄弱性,在优化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环境、文化的和谐统一及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存在了诸多的问题。比如,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与实施可能性脱节,规划设计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乡镇规划建设却往往滞后于建设;村镇体系规划与居民点规划背离,缺乏特色,千城一面;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矛盾,大多规划注重经济增长,而忽略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

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及培训学习领悟,我认为将从以下方面做好城镇规划管理和新农村建设。

1、 科学规划,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只有一个适合的发展规划,才能为民和发展作为指引。一方面,做好前期规划调研工作,注入本地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到我镇集镇的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娱乐、污水、垃圾处理及注重传统民族特色村落、旅游产业发展的保护等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统筹城乡发展,做到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庄整治相结合、与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其次,我镇要尽快投入资金完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规范各类用地的性质和规模。对于新开发的项目要大力推行块状开发,克服困难,打造有档次、有特色的精品项目。规划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可朝令夕改,即使需要修编,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2、 加强学习,规范管理。乡镇领导和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要主动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掌握规划专业相关知识和技术规范,对本乡镇的发展方式、发展阶段、空间形 态熟练了解。各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于农村农民建房要正确处理好改造和新建的关系,个体和群落的关系,政府引导与农民自主决策的关系,坚决杜绝零星建设。对于集镇上的工业项目和商业开发要处理好功能和结构的关系,严格规范“一书两证”的报建手续,严厉打击未批先建。

3、 加大投入,完善资料。各个乡镇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完成本乡镇的1:1000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形图勘测,完善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资料。同时在编制规划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规划。另外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本乡镇的基础配套设施投入,盘活本乡镇低效土地,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价值。

小城镇规划管理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在实施中要努力做到“金规划、银建设、铁管理”促进和推动我区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九

一、抓重点、树形象

我们深刻认识到,绿化工作是矿区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矿区经济的发展和我市城市化的推进,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下大力气搞好矿区的绿化、美化,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切实把绿化工作作为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提高矿区文明程度、造福子孙后代的调度来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到位,绿化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对绿化工作进行专门安排,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细化了措施,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把绿化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少单位实行了领导绿化点挂牌制,使矿区的绿化工作,真正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措施到位,为了提高矿区的职工的绿化意识,我们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了全民义务植树和矿区绿化的宣传活动,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掀起了绿化热潮,全矿区正逐步形成爱绿、知绿、护绿,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风气,逐步形成绿化工作人人有责、积极参与的局面。为绿化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度到位,为了适应矿区绿化工作的发展需要,对矿区绿化工作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定了《_集团绿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我们制定并认真执行了领导决策、工作职责、理论学习、职工培训、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十余项;同时,还建立了政研会、情况通报、总结评比等规章制度;有力地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制度健全使全公司各项工作得到了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既改善了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提升了单位形象,也使得职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重建设、强基础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实行绿化工作责任制,是多年来绿化工作稳步发展的基本经验。去年以来,根据矿区改革发展的实际,我们物业公司配备了专门的技术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也都相应调整加强了绿化工作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绿化的日常工作,做到上下结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有条不紊,确保了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朔里矿、岱河矿、海孜矿、童亭矿等单位,把矿山绿化、美化工作列入矿党委、矿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矿长亲自参与制定绿化规划,矿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绿化管理及布置绿化规划和检查实施,实行承包管理,责任到人,不仅注重于植树,更注重于管理,岱河矿还成立了盆景花草协会,丰富矿工的精神生活,净化美化了职工宿舍和住宅楼的环境。

二是加强绿化队伍建设,建立绿化专业队伍,抓好绿化工作的基础。在近年来为适应矿区绿化工作的快速发展,重新组建了30个绿化专业队伍,为了提高绿化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按照集团公司部署计划,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先后举办了园林绿化技术培训班和苗圃技术培训班,组织了岗位技术比武和技术练兵活动,提高了绿化工作的技术含量,使全公司的绿化工作有了后劲,为绿化工作长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建设是绿化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结合矿区绿化工作的实际,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制定了《绿化承包责任制》、《矿区绿化达标检查验收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并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用制度规范绿化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绿_、美矿山

这么多年来,我们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总结多年来矿区绿化美化的经验,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大手笔绿化,大范围推进公共绿地、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提高了矿区绿化品位与档次,形成总量适宜、颁布均衡、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格局,营造了优美的矿区环境,较好地树立了矿区的形象。一是合理规划设计。认真做到矿区绿化与矿区总体发展规划密切结合起来,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预算、同时施工,在下达年度绿化任务时,实事求是地提出绿化总的指导思想,按总构思进行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文明单位雷鸣科化公司和机电装备公司等单位,在设计绿化布局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绿化专业人员,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对绿化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将老区和家属区绿化列入基本建设改造之中,做到绿化和基建相配套,一次到位,使点、线、面协调发展。在全矿区的绿化布局中,坚持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矿区绿化的主体,同时根据绿化功能的不同,按照扩大绿地,实现绿化、美化、净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空地,合理布局,以植物造景,建设园林景点为主,目前,矿区各大麦、矿,都建立了集绿化、美化、净化为一体的园林景点,提高了绿化工作的档次,受到职工家属的好评。强化绿化管理,在绿化工程管理上,以提高绿化品位为目标,加大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力度,在景观绿地、公共绿地的建设上,始终坚持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制,好中取优,提高品位。

其中在工程施工上,全面推行了工程招投标制、中标后一年包活的责任制,提高了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植物的成活率。在绿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上,各单位绿化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保质树木花草生长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同时,实行全员承包,划分区域,使每棵树、每一棵草、每一棵花都落实到人。各单位按照"谁绿化、谁管理、谁受益"的方针,动员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积极认建绿地。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广大职工参与绿化,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绿化管理的积极性。各基层单位大力开展"环境卫生达标、争创文明单位"活动,积极参与绿化管理。由于矿区绿化工作管理到位,使矿区绿化带错落有致,别具一格,既美化了矿区环境,又促进了企业文件建设,使矿区环境更具现代气息。

要结合实际,是保证绿化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的保证。去年以来,我们本着适地适树,以绿为主,以植物街景为主,桥、灌、草、花相结合的原则,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取得了绿化、美化、净化的良好效果。因此,绿化工程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本地特殊的条件和生态环境进行设计,探索适合本地的色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绿化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当然,由于目前各单位经济效益有所不同,具体条件有所差异,矿区的绿化工作还存在新、老区发展不平稳现象,虽然建成了一批精品工程,但有的前段时间,仍然有绿量缺口。要提高矿区绿化的整体水平,必须高起点、高标准,下大力气解决绿化工作发展不平稳现象,全面提高绿化品位与档次,进而全面提高矿区的环境质量。

城镇绿化心得体会篇十

通过两天在院里的《城乡规划法》学习(虽然中途有所早退的情况),颇有收获,结合自己的一点点工作经验与学习体会,总结下大牛们的观点,加深理解,深刻体会。

首先应该说,新版《城乡规划法》尽管有瑕疵,有部门间的利益纷争,但总的来说,体现了规划公共政策取向的一种必然趋势和走向,政策法规制定与学术研究不同,在对各利益主体的的矛盾要求的妥协下,最终的成果和初衷总是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遗憾的。

1、赋予权力vs限制权力

要去怎样和不能怎样的转变。也标志着政府身份的一种转变——一个作为催化城市发展的组织者。当然,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从根本上制约了这一点。

2、规划体系对应政府事权

新版城乡规划法对应各级政府事权建立对应规划体系要求,分为国家(国务院建设部)、省(省政府)层面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县政府),城市下辖镇、乡规划,村规划。没有再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大城市的分区规划,由此理解,二者不在作为强制性内容,但可作为前期研究以对后期下一层次规划作以指导。

同时,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确立,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目的。

3、规划区划定

新版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市、县、镇、乡、村规划之前,必须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作为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范围,在规划区内划定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发放用地许可证。

对于规划区的划定,存在较多的疑问

重叠问题

原则上,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区包括下级规划时,下级规划不再重新划定。

规划区外的建设活动管理

土地部门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管理

规划区不是一个圈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线形工程规划区外建设问题

4、一书两证转为一书三证

配合国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更改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规划审批的人大监督和规划过程的公众参与

编制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需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需经本级和上级人大备案。

规划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要征求意见和规划编制公示,详规和施工方案修改需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啥叫利害关系人太含糊了)。

6、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长期的市长规划、开发商规划造成规划严肃性不足,一任市长一轮规划,一种需求一种详规。鉴于这种情况,新版城乡规划法规定了五种城镇体系、城总规、镇总规修改的特殊情形。

规划修改不符合控规的不得审批。

7、完善规划程序

形成规划前期评估-制定-审议-实施-监督-规划实施评价一个循环的规划制定实施过程。

8、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

落实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人大批准的最权威规划)的目标,与土总规相衔接,近期建设规划应作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点。

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于三规合一的问题,似乎不大靠普,但如果能借助大部委改制的“春风”还是很有希望的。

总规大而全,全而无用的窘境应成为规划工作者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相关技术指标和专项法规的完善亟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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