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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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公务用车管理科成立于x年x月,现保留有x辆公务用车和x名机动驾驶员,x专车专职驾驶员。x机动驾驶员中,五十岁以上的x人,四十岁以上的x人,三十岁以上的x人。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部门,本着安全、准时、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章立制,合理安排,抓好服务管理,保证了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公务用车进入我科集中管理后,我们实行了公务用车一车一档,及时对车辆购置年限、车辆及其加油卡使用状况、车辆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规范了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我科在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在反复的论证和探讨中,制定并印发了《xxx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申请审批程序、驾驶员管理、车辆及其运行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规定,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严格派车制度。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派单制度。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时,需提前预约并通过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可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报我科,再由我科相关负责同志调度车辆,通过此项操作,进一步规范了公车出行审批程序。
四是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我们按照上级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的要求,保留的公务用车已有x辆采用统一喷涂我省统一的永久性标识,标识上方“公务用车”字样,下方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以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没有收到公众举报电话反映公务用车违规使用情况。
五是实现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根据xxx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了由公务用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分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公务用车的工作人员及驾驶员xx人参加的保留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使用培训会。使车改后保留的公务车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管车用车信息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车改后,我们针对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多、情绪不稳定等问题,为确保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正常运转,大力加强了对驾驶员队伍的思想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宣讲公务用车改革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大发展、大开放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很好的消除了驾驶员队伍的思想顾虑。
此外,我们狠抓交通法规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培养驾驶员爱车守纪、服务热情、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作风。采取日常教育、出车叮嘱、返回报告,全程掌握行车情况。
为了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对号加油和公务用车到政府采购中标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从而杜绝了大手大脚,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此外,我们还优化了派车流程,坚持合理派车、科学调度、安全用车的原则,采取拼车等方式满足不同部门但同一路线的用车需求,同时,还加强对驾驶员的节能知识教育,要求驾驶员出车后要规范操作,降低车辆运行和管理费用。
一是驾驶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机动驾驶员中x岁以上的占驾驶员总数的近一半。并且,大多数驾驶员身体存在健康问题,可正常完成出车任务,尤其是长途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寥寥无几。
二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个别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按照车改办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科的工作实际,下一步将从制度管理、节能降耗、维修保养、安全培训、提升服务等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驾驶员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车、优质服务的工作,加强车队内部管理,完善和健全车队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各类费用统计和各类台账记录,严格考核考勤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是定期进行包括驾驶技术、安全警示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四是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车队违纪处罚规定
1、服务质量违纪处罚:
1)不按规定着装经提醒不改正者处以罚款。
2)未提前5分钟到达出车地点,或因需加油等情况而延误出车者处以罚款。
3)凡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好,受到宾客或用车人投诉者处以罚款。
2、安全行车违纪处罚:
1)凡发生交通违章行为(以交通管理部门违章通知为准),扣除当月安全奖。
2)如发生酒后开车或将车交非司机驾驶,将给以罚款。因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开车办私事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自负。
3、因行车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按下述办法处罚:
1)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罚款10%。
2)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内的,罚款15%。
3)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经总经理会同酒店交通安全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4)凡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酒店如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款项亦算在所发生当次的事故损失之内。
5)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按管管部门裁定甲方所负责经济费用多少按上述1至3条规定处罚当事人。
6)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帮后,伪造现场或将车辆刮坏,不及时向领导汇报,视情节罚款500元到1000元。
车队值班室管理规定
汽车队值班室是供司机们工作和休息的场所,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比较好的休息环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领导所交给的交通运输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1、值班室内设简易床铺,另配一台彩电,以备司机休息和观看电视节目。
2、除行政部所管车队的司机及业主的司机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临时人员只能稍坐一会,但不允许躺卧,更不准过夜,否则追究值班员责任。
3、所有司机都必须做到:只要人一离开值班室,就要关电视并锁好门。凡因没锁门而丢失物品的或因没关电视而造成电路故障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4、为保持电话畅通,谢绝外来人员在此打电话,内部人员打电话最长一次不得超过3分钟。
5、任何人都必须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不得往水池里面倒茶叶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烟头和随地吐痰。
6、值班室内的床、沙发要保持清洁,床上用品、沙发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员换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壶、水杯要摆放整齐。
8、任何人休息后都必须把被子、毛巾被、床单叠整齐。
9、值班司机应坚守岗位,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
10、值班司机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车任务时需要离开值班室,离开前及返回后应打开电话通知大堂副理或总机。
11、大堂经理及总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做书面记录。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违者严肃处理。
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在车库充电、拉设临时电源线,车辆应按顺序停放并保持一定距离。
2.严禁在车库内加油、修车和存放木制家具等易燃物品。妥善处理油棉丝,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3.及时维修漏油的车辆,严禁电路有故障的车辆入库。如用油类等易燃物清洗机件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车库和司机班严禁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内焚烧废弃物品。
5.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臵,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6.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7.凡违反本规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
1、车辆管理隶属总经办统一管理调度。
2、使用单位应业务需要得向总经办申请使用车辆,未经事先核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得使用。因公务调用时,应事先向总经办索取派车单,经有关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3、本饭店之车辆由专用司机驾驶,严禁申请者自行驾驶,如有上述事情发生而肇事者,除负责肇事全部责任外,并依本饭店人事管理规章严格议处。
4、本饭店所有各种车辆应依规定之场所停放。
6、全部车辆均应投保全险及乘客意外险,由财务部负责按期办理。
7、车辆行照、保险卡、由各该车辆之指定驾驶保管,并应列入交代。燃料税缴讫圆牌应按规定位臵粘帖。
8、各种车辆应每日清洗、吸尘(大客车、面包车除外),座椅布套应视情况随时更换保持清洁。
9、办公室主任应每周定期检查车辆之状况,并考核驾驶对车辆之维护保养情形。
10、客用车辆之出租租金另订之。
11、行车日报表
a、驾驶员应将行车日报表各栏详细填明,单位主管应负责查核或抽查。
b、派车单应附日报表作为附件,于当日下班前送办公室主任签字汇总。
c、车调组应汇所有车辆之行车日报表,另编制月报表呈报,于次月一周前呈核。
12、车辆除应依原厂《保养手册》规定办理外,应依下列规定实施各级保养。
a. 一级保养:每五千公里应由原厂或保养厂实施机件润滑、校正、检验以及车身设备检修,换机油及油芯等工作。
b. 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达一万五千公里时,应由原厂或保养厂实施各部机件之检修、校正更换零件及车身各部之检修、整理车容等工作。
c. 三级保养:车辆行驶达五万公里时,应实施底盘各部机件之分解修理、更新等。
13、车辆之维护、修理、保养、应由车调组每年编列预算,于应行维护保养修理前,先签报保养或修理之项目及估价单,呈奉总经理室核准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验收及试车由驾驶员及有关部门派员会同办理。
14、各级保养及维修,应将车辆送交本饭店指定之特约保养厂或原厂保养厂实施。特殊情况时得专案申请。
15、车辆往外县市中途故障,如无法自行抢修时的可自行送修,但须先向主管联络并索取统一发票或收据及所换下之废品带回供验收及报销。
16、机件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修理勿勉强行驶。
17、车辆内未经主管核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摆饰、装潢及变造。座椅布套之清洗换用应交总经办收发中心统一送洗,不得外送。
18、各种车辆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为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驾驶人承担。
19、驾驶使用车辆肇事应依下列原则处理。
a. 各种车辆为在公务途中遇车祸发生时,应保留现场并向附近公安报案外,须立即向总经办或总经理办公室联络,以便前往处理。
b. 如致行人或乘客死亡、车辆毁损者,应保留现场等候交警单位处理,并设法向总经办或总经理室报告。
c. 车祸发生后,驾驶员除向上级主管报告并会同饭店有关人员即刻前往处理外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20、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按情形由酒店决定是否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21、肇事赔偿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之过失者,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2、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之损害由肇事驾驶员赔偿。
23、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原车辆管理办法与之有冲突处以本补充办法为准。
酒店车检管理规定
1、每月25日到月末为车辆的月检日,由主管及领班执行。
2、司机在完成日常出车任务回队后,需对所管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外,在车辆月检前,需进行认真系统的检查保养。
3、检查的项目有月行驶里程、全车卫生、机油、水及防冻液、刹车油,变速油及轮胎气压等,如果不合格则予限期完成或停驶,在停驶期限内将对司机的福利待遇做相对扣发。
4、对于汽车正常的维修或保养如换机油、防冻液等需由司机本人完成。
5、对于确需送修理厂进行修理的汽车需由主管提出申请,经总办同意方可修理。
6、对于修理回来的车辆,本车司机或接车人需对车辆认真检查,是否合乎标准,修理厂所收费用是否合理,主管部门领导、酒店财务部门具有审查的权力。
7、对车辆的月检更换某种部件、年检进厂修理车需详细的记入本车技术档案。
8、对于按汽车尾号要进行年检的车辆,需领取车辆年检表。对车辆进行年检合格后,要迅速去交管部门领取年检合格证贴于汽车前风档的右前方。
酒店用车管理规定
(一)日常用车
1、申请
1)用车部门填写内部用车章,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按用车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室签批。
3)将用车单转到车队,根据需要和车辆高度情况派车。
2、审批权限
1)使用小车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2)使用其它车辆由总办主任签批。
3)值班、节假日用车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签批。
4)酒店固定用车,由车队队长签批。
3、长途车辆使用原则
1)凡出市区车辆,一般应提前与两天申报,以便车队统一编制长途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率。
2)凡长途载货用车,原则上需凭提供单要车。出市用车、必须如实填写用车单,包括去向、拟购物品清单、数量、提供详细地点、跟车人数。
3)临时用长途车,需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4、市内用车原则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门将用车单报送行政部汇总(小车由总经理室汇总)。
2)凡属部门正常用车(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车),应提前一天将用车单报审批部门。
3)小车主要供总经理、酒店重要客人(总经理或总办主任安排)、董事会成员等领导使用。部门公务用车一般安排旅行车、工具车。
4)本着节约的原则,凡路途较近,时间允许又不需载货的,一般不派车。
5、凭用车单派车
1)一般情况下,必须凭内部用车单向车队申请派车。
2)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电话通知,可先出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单。
3)只剩一部小车时,若需动用,必须经总经理签批。
4)未经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机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现象,用车人必须按酒店出租车费标准付费,同时扣发司机部分工资历。
(二)应急用车
1、当值班司机接到酒店有关部门或客人的紧急用车电话时,要详细询问乘车人的姓名、乘车时间、地点、目的地、如来得及通知总办、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时,应口头报告,如确实来不及时,需请同班人代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独立执行任务时,需在用车日报表或车队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车回队后要在用车日报表上填上回店时间、起止地点、行驶里程,并通知用车单位,补写经总办审批的派车单。
3、完成特殊任务(如送病号去医院紧急抢救或工程救险等)回队后,要向当班主管口头汇报事情的缘由。如出车任务是住店客人,还需将行驶里程报告有关部门,由酒店领导确定是否收费。
(三)出租用车
1、市场营销部销售人员、预订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客人订车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数、用车日期、起止时间、车型、用车起止地点、航班号、起飞港、目的港及起飞或落地时间。并根据总办已发的价格规定报价。
2、客人同意报价后,即刻与车队联系,车队视用车时间、车辆情况予以安排确认。
3、车队确认后,即由联系人(前厅部或销售部门人员)填写(宾客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在部门交班本或专门设立的记录本上记录,月底与财务核对租车费用汇总。
4、派车单经总办签批后,由申请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记录,并负责与申请人核实派车单所有细节,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接机情况下,打印接机牌,供司机接机使用。
2)通知车队并将派车单交车队,车队准备车辆做好接机安排。
3)接送机前与机场联系,确认航班及起落时间,如有变化,及时通知司机及客人。
4)通知前台接待员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记录。
5)通知前台收款员准备杂费通知单,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离店结帐时签字认可发生的费用。前台收款员在交班本上记录。
5、车队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机牌及派车单后由车队主管在派车单上签字并通知司机做好出车准备,同时在交接班或派车本上登记。
1)飞机落地前10分钟到达机场大厅等候。如员所接航班旅客全部出港仍未接到订车客人,先与民航问询处联系确定该航班旅客已离机场,方可返回酒店,然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大堂值班经理。
2)送机应提前10分钟在大堂等候。
3)将客人接到酒店,司机负责通知前台及大堂副理客人到达情况。
6、当客人在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时,前台接待员或大堂副理应请客人签字认可出租费用。
7、客人签字认可后,交给前台结帐员将客人出租费用帐单转入客人帐户。
8、费用发生变化时,前台结帐员及时通知大堂副理处理。
按照银车改办[2018]11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开展深入自查。现将我局用车情况自查如下:
一、车辆基本情况:
我局核定公务用车9辆,实有车辆9辆。9辆车全部为执法专用车辆,其中8辆有专业化标识,另外一辆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粘贴公务用车标识。
二、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法》规定制定了《灵武市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局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节约公务开支,确保安全运行。并将局办公室设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审批手续
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法》,我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的审批手续。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车辆配备均由局党组决定,并指定专门人员驾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车辆的审验、新车入户、旧车报废、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同时要求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日常使用,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全局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需修理或保养的,由办公室副主任检查后,车辆使用人填写维修或保养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或保养(特殊情况除外)。修理或保养费用由车辆使用人结算,经局务会议研究后统一报销。私自修理或保养及不到指定地点修理或保养的,费用自付,不予报销。
四、车辆违规使用情况
通过对照银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未参加公车改革的市管企事业单位车辆监督管理的通知》(银党办[2017]98号)文件和银川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十项禁令”,我局认真查摆,并未发现我局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行为。在使用局公务车辆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机关各科室用车,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递交由用车科长(主任)签字的用车申请单,由办公室统一调派。非工作期间,因公用车,由车辆驾驶人员向局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申请,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用车。全局车辆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含周末)停放在局机关指定地点。节日期间,车辆由办公室张贴封条,统一封存。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局领导同意(同时报局车辆管理人员),并妥善停放。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禁止将公车用于上下班接送、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公车私用行为;严厉查处公车改革后及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4.1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一、公务用车平台基本情况
公务用车管理科成立于x年x月,现保留有x辆公务用车和x名机动驾驶员,x专车专职驾驶员。x机动驾驶员中,五十岁以上的x人,四十岁以上的x人,三十岁以上的x人。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部门,本着安全、准时、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章立制,合理安排,抓好服务管理,保证了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公务用车进入我科集中管理后,我们实行了公务用车一车一档,及时对车辆购置年限、车辆及其加油卡使用状况、车辆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规范了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我科在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在反复的论证和探讨中,制定并印发了《xxx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申请审批程序、驾驶员管理、车辆及其运行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规定,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严格派车制度。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派单制度。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时,需提前预约并通过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可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报我科,再由我科相关负责同志调度车辆,通过此项操作,进一步规范了公车出行审批程序。
四是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我们按照上级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的要求,保留的公务用车已有x辆采用统一喷涂我省统一的永久性标识,标识上方“公务用车”字样,下方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以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没有收到公众举报电话反映公务用车违规使用情况。
五是实现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根据xxx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了由公务用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分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公务用车的工作人员及驾驶员xx人参加的保留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使用培训会。使车改后保留的公务车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管车用车信息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车改后,我们针对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多、情绪不稳定等问题,为确保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正常运转,大力加强了对驾驶员队伍的思想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宣讲公务用车改革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大发展、大开放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很好的消除了驾驶员队伍的思想顾虑。
此外,我们狠抓交通法规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培养驾驶员爱车守纪、服务热情、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作风。采取日常教育、出车叮嘱、返回报告,全程掌握行车情况。
为了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对号加油和公务用车到政府采购中标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从而杜绝了大手大脚,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此外,我们还优化了派车流程,坚持合理派车、科学调度、安全用车的原则,采取拼车等方式满足不同部门但同一路线的用车需求,同时,还加强对驾驶员的节能知识教育,要求驾驶员出车后要规范操作,降低车辆运行和管理费用。
一是驾驶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机动驾驶员中x岁以上的占驾驶员总数的近一半。并且,大多数驾驶员身体存在健康问题,可正常完成出车任务,尤其是长途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寥寥无几。
二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个别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按照车改办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科的工作实际,下一步将从制度管理、节能降耗、维修保养、安全培训、提升服务等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驾驶员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车、优质服务的工作,加强车队内部管理,完善和健全车队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各类费用统计和各类台账记录,严格考核考勤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是定期进行包括驾驶技术、安全警示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四是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______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九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2023年单位用车管理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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