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总结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追求卓越。一篇完美的总结应该具备简明扼要、准确完整的特点。通过阅读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拓宽思维,启发自己更深入地思考问题。
法社会学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的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这门学科既涉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包括影响法律的因素以及在社会中对法律的接受和遵守等方面的问题。在学习法社会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相互影响,同时也对法律的本质、价值以及其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密切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法律的最根本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人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更要尊重法律,因为法律是一种公正和公平的说服力。同时,法律规定的条文不仅要适用于强者,而且也适用于弱者。因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前提下,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其次,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必然会对法律的形态和内容产生影响,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又会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诸多影响。法律是在社会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而社会因素制约着法律的实施和运行。因此,应该在法律的结构和内容上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法律效力和法律执行的问题。法律只有在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后才能发挥作用,而这需要法律在实施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应用。只有当法律在实施中得到公正、公平且有效的执行时,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法律的存在,往往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决定的,因此法律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多种多样的。对此,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了解各种情况,不断推进法律的改革和完善。同时,我们还需要在法律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群众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在学习法社会学的过程中,我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重要性,并且认识到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核心价值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进一步了解法律的真正意义,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创造更加公正和公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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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1。
(一)问题的提出...1。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1。
1.国外研究现状...1。
2.国内研究现状...1。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2。
1.研究目的...2。
2.理论意义...2。
3.现实意义...3。
(四)研究方法和对象...3。
1.研究思路...3。
2.研究方法...3。
3.研究对象...3。
(五)相关理论概述...3。
2.社会排斥...3。
3.社会互动...4。
4.文化认同...4。
(六)相关概念界定...4。
1.农民工...4。
2.城市融入...4。
3.边缘人...4。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区域性分析――以j市为例...5。
(一)j市农民工现状...5。
1.基本情况...5。
2.生活状况...5。
3.工作状况...6。
(二)j市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和需求...7。
1.经济层面的融入...7。
2.社会层面的融入...8。
3.心理层面的融入...8。
4.政治层面的融入...9。
5.文化层面的融入...10。
6.融入需求...10。
(三)j市农民工城市融入存在问题及原因...11。
1.存在问题...11。
2.原因分析...11。
三、建议和对策...13。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13。
(二)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13。
(三)提高农民工在初级分配中的待遇...13。
(四)减少对农民工的歧视...13。
(五)逐渐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14。
(六)建立属于农民工的工会组织...14。
结论...15。
注释...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下面是一份社会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结构功能主义视野下5.12地震灾区社会工作研究。
一:论文选题目的及意义。
自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社会工作积极投入灾区的救援、临时安置和灾后重建中,三年来发挥了不可替替代的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科学的评估社会工作在灾区恢复重建中的功能和作用,在反应成效的同时探讨实际工作开展中的不足,并且及时总结经验和方法,也对今后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的地位及服务方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同时本文结合了结构功能主义加以研究,更具深层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十分注重研究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平衡、协调的机制,是一种维护型的社会学理论。在结构功能主义视野下进行灾区社会工作研究,不仅提供了明确的角度和方向,更对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进行此课题的.研究,具有宏观和微观的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对5.12地震灾区社会工作的研究有一些相关的文献,但是数量不多,并且研究点较片面,涉及的面不够广。因此,我综合参考了相关文献,旨在对灾区社会工作进行较全面、较系统的的研究和分析。研究的主要著作有:
1.陈成文、孙嘉悦《论社会工作的功能: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视角》。
2.王思斌《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4.民政部人事司副司长柳拯《社会工作介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报告》。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
19世纪由西方社会学家涂尔干和斯宾塞兴起的结构功能论。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
莫泰基在《社会工作学新论》介绍的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有:确定观察的对象和事物;观察事物的变化;建立一些对事物关系的解释和因素;作出逻辑上的推论和预测等。
王思斌阐述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社会工作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工作的实践,最终是以其实践效果作为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标准。
王思斌在《社会工作概论》中,介绍的社会工作研究主要方法论有实证主义方法论,是由19世纪30至40年代孔德首先提出,它是以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为基础的研究方法论。第二是反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后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四:论文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综合分析法,比较法和调查研究等方法,既着眼理论分析,又注重现实分析。
五:论文研究的内容。
1、社会工作在灾区的开展情况研究,有哪些成就和收获。
2、结合结构功能主义研究社会工作在灾区的功能研究,按照从小的子系统到大的社会体系的递进关系,从个体、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来考察。社会工作的个体层面功能主要包括人格塑造、情绪调节、行为转化三种功能;社会工作的群体层面功能主要包括目标导向、规范约束、价值整合三种功能;社会工作的社会层面功能主要包括社会整合、社会导向两种功能。
3、社会工作在灾区的实施有哪些问题存在,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研究,结合结构功能论提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功能的建议。
六:阶段性工作计划。
20xx年12月1日——12月18日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0xx年12月19日——12月30日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xx年1月4日——3月4日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xx年3月5日——5月15日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xx年5月16日——6月15日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七:参考文献。
[2]王思斌.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区的作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6期).
[3]柳拯.社会工作介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报告.
罗尔斯顿的价值哲学旨在发掘自然中的价值,他认为对于提出大自然没有任何内在价值的看法“是我们要逐步予以检讨的”[1]2。他的价值理论首先针对的是流行于现代西方的以人的主观偏好为标准的主观主义价值论[1]6。他认为,现代西方的主流价值理论是一种依赖于人的主体的价值理论,缺乏对价值问题的客观性解读。在实用主义哲学那里,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更为强烈。在对现代西方主流价值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罗尔斯顿力图探寻自然的内在价值,确定价值的客观性和自在性。
在《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罗尔斯顿总结出自然的十种价值类型: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1]119148。之后又进行了补充,在《环境伦理学》中扩充到了十四种,添入了历史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1]134,他认为这些价值是自然独有的价值,而不是基于人类创造或者评价的。
虽然罗尔斯顿的初衷是正确的,对问题的认识也是明了的。然而,细究起来,他所提出的上述价值分类的基础仍然停留在人的价值评价的层面。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价值评价与价值是两码事,价值就是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价值本身是效应,价值评价则是从人类自身的价值标准出发对相关效应作出的评判。罗尔斯顿始终没有走出传统价值理论的阴影,显然上述的分类不是关于效应本身而是关于价值评价的。由于罗尔斯顿的这一分类不是关于价值本身的,所以,这种分类并不是直接针对自然价值而提出的价值理论。
经过分析,可以大致把罗尔斯顿提出的上述十四种价值类型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抽象价值,包括三种: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这三种价值从表面来看,既可以针对自然,也可以针对个人、人类和人类社会。然而,它们都不是在“效应”的层面上作出的解释,而只是一种评价,因为多样与否、统一与否、稳定与否、自发与否、辩证与否等等,都需要借助某种有智慧的评价主体才能作出评定。
第二大类可以看作是具体价值,占了大多数,包括十一种: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和宗教价值。这十一种价值基本上都是从人类自身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虽然罗尔斯顿一再强调这些价值是不基于人类的创造或存在的,但事实是他还是不经意间走入了从人类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的误区。其实,仅从字面的含义来理解就不难发现,这十一种价值都被或多或少地打上了人类需求尺度的烙印,这些价值评价在实质上都不是从自然本体出发的,而是从自然对人类自身利害关系的角度出发的。
现在分别对罗尔斯顿所提出的这十一种具体价值作一概要的评价:
天道价值可以理解为是自然本体的自在价值,是自然界遵循其运动进化规律而产生的相互作用效应。正是这些相互作用使自然界演变出了生命维持体系,进而产生了生命,然后是智慧生命,人类只是这些漫长演化过程中的沧海一粟、昙花一现罢了。人类传统的价值观念一直停留在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阶段,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在价值的本原性和决定性。自在价值,也就是天道价值才是自然界最高的价值。四、建立包容自然价值和物质信息双重维度的全新价值哲学罗尔斯顿提出了辩证价值和进化价值的概念,用因果联系以及进化的思想来为价值溯源,找到价值的出发点和基础。这样的做法就是一个突显自在价值或者说天道价值本原性和基础性的过程。信息价值论中这样写道:“从自然本体的角度来看,天道价值是原生价值或本源价值,人道价值是次生价值或派生价值,而人的价值反映、价值评价、价值取向、价值设计则是对原生和派生价值的主观认识,以及主体观念形态的价值模式创造。”[2]371罗尔斯顿指出,传统的辩证价值评价,仅仅是主客体二者的相互简单变换,并没有考虑到复杂性世界关系和自然环境的大背景。应当说,罗尔斯顿的这一批评是深刻而合理的。
根据现有的信息价值论和生态价值论的理论,我们应当建立一种全新的价值哲学,这一全新的价值哲学不仅能够包容自然价值和信息价值,而且应该有它自身全新的价值评价体系。这样的价值论学说首先应当立足于自然进化的自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辩证而复杂的多重价值关系。
既然价值是事物相互作用的效应,我们就有必要对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作出一个基本的分类,信息哲学的相关理论认为事物的相互作用能够产生多重效应,这些效应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a:物自身的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向另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的转化;
b:中介物的产生和运动;
c:物物间的联系、过渡和转化;
d:物自身的直接存在向间接存在的过渡;
e:相互作用物的间接存在的相互凝结;
f:新的间接存在样态的建构。
这六种效应里的前三种属于直接存在的物质性变化的效应,而后三种则属于间接存在的信息性变化的效应。这样,我们就区分出了在一般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双重性质的效应:物质性效应和信息性效应。我们有理由将这双重性质的效应分别称为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2]205207。
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要建立的全新价值哲学理论中,自然价值和信息价值占据着价值体系的非常重要的位置,而传统价值观中所缺失的也正是这两个重要的价值维度。新的价值评价体系,也可以说生态的价值观应该是从自然本体出发,不仅仅要用复杂性的辩证关系来对待价值关系,还应该考虑到进化演变的自然生态大环境,最后还要以物质信息双重价值的态度来评价价值现象。
生态价值论是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根基,合理的生态价值论必须确立自然本体的自在价值,亦即天道价值的第一价值的本原性地位,这样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才不至于限制于人类中心和生态中心这些无休止的争执中。立足于自然价值和物质信息双重价值维度的全新价值哲学能够成为生态伦理学和人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切近的哲学基础。
参考文献:
[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
体育消费品与其他生存需要的必需的实物消费品不同,其主要特点有:1.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的同时性,即生产消费品的同时,其使用对象同时在利用、消耗这种消费品。2.体育消费品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非特质形式存在,是无形的,潜在的。3.体育消费品使用价值具有后效性,即其效用是长期的,而不是“一次性”的。4.体育消费品价值不易衡量,不像其他实物形式的产品那样能够按成本定价,而常常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与社会上相类似的其他服务行业进行比较、定价,故其定价一般具有动态性。5.体育消费品不能贮存和继承。6.体育消费品的价值与社会需求数量、紧缺程度密切相关。
二、体育消费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方式已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化,随着都市化的生活方式的形成,余暇时间的增多,现代人健康长寿意识的增强和精神需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必将导致社会对体育消费品的需求与日俱增。
三、体育消费品的商品化。
特征体育消费品能满足人们身体健康和享受的需要,就有使用价值。在这种特殊消费品中凝结着生产者们的劳动,必然有其价值的属性,当社会需要者与提供这种需要者双方相结合时,劳动交换就成为可能,因此这种特殊消费品也有其商品的特性,可根据价值规律实行价值交换。当然体育消费品的效益不能纯粹用金钱来衡量,主要体现在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两方面的数量、质量及人们需要的满足程度上。
四、当前高校体育消费现状。
(一)目前我国高校体育消费普遍存在体育消费市场的潜力巨大与产业开发能力低下的矛盾。
(二)高校体育消费内容、动机及影响因素。
五、开辟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开辟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必要性。
1.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对高校体育提出的客观要求。2.有利于培养高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的竞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3.有利于增强高校体育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开辟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可行性。
1.消费对象的广泛性、服务区域的相对集中性和无限扩大的体育消费需求趋势有利于高校形成大众健身娱乐的中心场所。2.高校体育教师智能优势是其他社会组织所不能比拟的。他们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各有专长,信息灵通,吃苦耐劳,是开辟体育消费品市场的生力军,同时离退休人员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3.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在数量上、规模上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弥补了社会体育场所设施的不足,而且体育场馆地域分布、项目分布相对修路,具有一定的地域优势。在保证教学、训练的前提下,相当多的时间处于半闲置状态,具有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优势。4.高校体育师资队伍在时空自由度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合理安排和调整,做到统筹兼顾,扬长分流,为社会提供体育服务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六、结论与建议。
(一)高校体育消费品市场体系的建立。
学校管理者就转变观念、更新意识,以市场为主导,科学合理的规划高校资源的配置,挖掘现有的体育资源,突出整体优势,形成良性循环。高校体育消费品市场的开辟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体育学科优势为依托,面对社会,扬长避短,量力而行。高校体育消费品市场体系主要包括服务市场、技术市场、文化市场和开发市场几个方面,它们互相渗透,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二)体育作为文化范畴。
其发展不能孤立来看,应充分联系和调动相关的文化产业,大打文化牌,同进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减少体育消费的盲目性和攀比炫耀,培养良好体育消费习惯与意识,充分运用互联网、校园广播传播信息和科学体育锻炼,培养体育消费健康发展意识,掀起大学生健身热潮,使大学生体育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以期待最终实现产业供需平衡,互相促进的的“共赢”发展局面。
(三)高校要积极加大高校体育市场资源的投资和开发力度。
多渠道筹措资金,开拓思路,面向市场,增强高校体育产业造血功能,加大体育设施的资金投入,改善场地场馆条件,充分利用高校体育师资队伍,对学生进行体育消费指导和开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指导学生的体育实践。与社会体育的发展要相协调,建立市场配置的优化机制,达到资源的“社会共享,合理获利”,从而推动高校体育市场的开发。
国际建筑学界有句名言:“城市建筑是长官、开发商、建筑师和市民合谋的产物。”[1]这句名言可以推广到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各个环节。城市建筑就是一种制衡与博弈,在这场“制衡”之中,城市市民作为这场“战争”的主体,他的作用是不可或缺且举足轻重的。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出现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潮流,开始进行城市运动。由于人口的大量迁入,在这一时期,中国出现了一大批的中小城镇,大约有1.6亿的农民改变阶层性质,转变成为工人、城市居民、商人等,这些农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这就是中国农民造城运动所取得的巨大“胜利”。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出现贫富分化现象,社会阶层出现了极端化的分离,产生了更加严重的收入微薄、生活条件艰苦的底层群众。[2]近年来,不少学术界的研究人员针对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减轻贫富差距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减少此类现象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大城市化的进程。目前,由于他们的生活水平比较低下,城中村的流动人口被边缘化现象也随之出现。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只有纠正歧视民工的心态,通过政府不断改进政策,才有可能逐步解决民工潮和农民进城的种种问题,才有可能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运动走向稳定、积极向上的道路。
一、底层社会研究的意义。
(一)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从目前的土地面积上看,已经无法满足我国70%的农民数量,加上现代生活成本的提高,农民无法依靠农业生产得到充足的收入来源,往往需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才能满足。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加上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大量的阻碍,[5]所以分析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方式之一,积极改善城乡劳动力结构,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合理规划并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市场,有利于促进城市化进程的稳步发展。
(三)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高水平的城市化进程是同步的,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实现更高城市化的水平,而提高城市化水平则有利于促进实现全面小康。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表现为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农民的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进而开辟一条农民实现全面小康的新路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到的奋斗目标。,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为“基尼系数”,城乡差别的指示为“城乡居民收入比”,这两项指标自以来持续扩大,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存在着很大的程度上的差距,[6]使农民实现全面小康生活存在诸多的阻力。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尤其要解决城市化面临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特别是要善待进城农民,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和市民的利益。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二、市民化面临的障碍。
由于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这就造成了农民为告别落后的农田生产耕作享受现代城市快捷方便的生活而进行的“跳龙门”现象,在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现象尤为严重,使得国内亿万农民汇成浩浩“民工潮”。[7]然而从目前国内城乡制度和政策上来看,农民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不仅仅面临着地域、收入条件的阻碍,同时由于落后思想文化、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使得农民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变得更加缓慢。
(一)思想观念的障碍。
近些年来,由于受到众多大中小城市的政策的影响,农民用地被很大程度地限制。由于教育条件的不足,导致农民文化程度低,这就造成了农民在与城市居民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加上城市居民为保护自身的城市不受伤害,在思想、行为上无法接受农民,进而形成了一道道的人为壁垒。[8]然而由于农民自身条件的缺失,加上长期受到压力,造成农民自身转化成市民的矛盾心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至于出现农民与市民之间相互排斥,因而使城市化进程的主题出现矛盾,严重地阻碍城市化的进程。
(二)利益的障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78年3月,国务院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1980年10月,又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10]在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严格控制”实际上就是控制农民进城的现象,同时控制农村人口进城的数量以及城市化,这就大大地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加上其他一些人为的限制政策也在阻碍农民发展,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四)经济发展的内在障碍。
(五)户口障碍。
由于我国长期坚持计划经济的体制,采用二元制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处于较大的状态,并且长期造成城乡的贫富差距,使得城乡之间长期处于对立的关系,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造成了农村的贫困与落后。在这样的对立中,城市市民由于承受心理、思想等因素的影响,产生了自我膨胀的错误思想,将农民阻挡在城市的门外。农民为了城市的建设以及自身的发展,纷纷进城务工,为城市的建设付出青春年华,奉献一生。这种做法违背了历史的发展进程,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
(六)保障制度障碍。
首先我国房价不断上升,房地产市场主要针对高要求、高薪资的客户。[12]其次,由于社会分层的不同,农民工子女在享受教育资源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由于当地出台的对农民工子女占用教育资源的反补偿政策,农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必须支付超出数倍的借读费用等,由于高额度的教育支出,使得大量的农民工子女面临着失学和辍学。第三,在今后几年,我国新增的劳动力市场不足,使得就业率仅在40%-50%之间。[13]这就使那些无法改善就业的底层人民生存、生活条件。这些问题都成了阻碍农民工进城的关键性问题。
(七)文化素质的障碍。
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教育资源却相对不足,许多农民本身对教育也缺乏重视,受教育程度低,这就使农民与现代城市的高科技、高水平的生活格格不入。农民的精神生活依旧贫困,生活的行为方式和习惯始终保持着落后的习俗和不文明、不卫生、不科学的陋习,同时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些都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
三、规划措施和建议。
(一)构建合理的规划体系。
由于社会的失衡,构建城市规划的过程就需要建设者从失衡中走出来,走向惠普,同时密切联系农民,关注他们的心声,既要尊重市民,又要维护农民们的利益和地位,提高农民、市民的参与度,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构建一个能统筹兼顾的全面协调的城市规划。
1.规划注重需求关系。
2.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3.加大公共设施投入。
要加大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和改善底层群体生活区及聚居区的城市公交系统和公共设施系统的配套,缩小居住环境之间的各部分差异,重点抓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的公平性,让农民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体验优质的社会福利和公共资源。
4.公众参与机制。
四、结语。
昔日农民工摇身一变成了城市的新主人,城市化进程引发的中底层社会问题应该予以重视,坚持底层群体的利益为本,使其始终保持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如何定义“档案社会学”是其研究的基础与先决条件。保自澄在《开辟档案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一文中提出:“所谓档案社会学,就是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的互相关系、内在联系和基本规律的学科”。陈智为在《档案社会学概论》中指出:“档案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所提供的基本原理,对档案与社会的关系作专门的社会学研究。”[7]两位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运用社会学基本原理去研究档案。笔者认为,档案社会学是从社会学视角来审视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
档案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这个最基本的研究对象弄清楚。否则,研究活动就会误入歧途,走偏方向。保自澄认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档案工作产生、发展、变化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二)档案和档案工作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和效果的社会原因,以及档案、档案工作的社会作用。
(三)档案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心理和智慧才能发挥的'社会影响。
(四)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研究。”保自澄强调的是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陈智为指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可初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档案的文化特点与文化表现。二、档案来源的社会性。社区档案、家庭与个人档案.以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三、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的提供利用与开放,档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四、档案面向社会的窗口—档案馆;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的关系。五、档案事业的公共关系。六、档案工作与社会意识;档案工作与社会环境。七、档案社会舆论。八、档案立法。九、国际档案社会。”陈智为强调的是档案学与社会学的交界处。笔者更加倾向于保自澄所提出的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档案社会学研究对象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档案的社会属性。“档案就是人们社会活动的产物,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有文字、和国家之后而必然出现的社会产物。无论是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必然会出现档案这一社会现象,也无论是通用文书档案,还是专业档案(包括科技档案)的出现也都是社会现象,前者是社会政治活动的产物,后者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产物。”我们可从上述言论中得出,档案的来源是具有社会性的。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经济条件等因素直接影响着档案的形成。总体上说,研究档案来源的社会性,除了要了解社会这个宏观因素外,还要研究立档单位、档案员等微观因素的社会属性。二是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它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人类保存和利用档案正说明档案具备特有的社会作用和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密不可分。档案越齐全完整,就越能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也就越能体现它的社会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还与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编研能力以及对档案宣传的能力直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越高,就越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编研能力越强,就越能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渠道。三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从档案的社会功能来看,档案能够折射出政治的、历史的、文化的等诸多现象。档案工作不仅能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服务,还能够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保存档案,留下史料。研究档案工作在不同领域的社会影响,也是研究档案社会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研究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别从两个层面去研究。一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档案工作者队伍整体的社会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达程度中,去研究档案工作者的构成、层次及影响力。二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个别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当代,一批优秀的档案工作者涌现出来。如:军旅档案人刘义权“、最美”基层档案人周珍、优秀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者刘珍娥等提高了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力。通过研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析出档案工作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重要性。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档案学没有专属于自己的原生性的研究方法。传统的档案学借鉴的是历史学、文献学等学科。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除了要保留传统的档案学的研究方式外,还应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档案社会学要掌握以下几种主要方法:一是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档案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定量研究侧重于、且较多地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和计算。定性研究侧重于和依赖于对事物的含义、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10]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既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又侧重于事物的含义和特征。二是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的方式指的是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此种方法对于研究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可以从利用者、社会人士的角度去了解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利用问卷、访问的方式直接地了解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2结语。
文献研究是一种通过收集和分析现存的,以文字、数字、符号、画面等信息形式出现的文献资料,来探讨和分析各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及其他社会现象的研究方式。此方法具有很明显的间接性,通过文献资料来分析档案的社会价值与实现以及档案工作的影响与地位。
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国家首先兴起,时至今日其发展的历史将近百年,是一门发达和繁荣程度较高和较快的学科。在我国,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起始甚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社会实践的迫切需要,学者们才在大胆借鉴国外法律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我国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结构。并且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去推进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也是让人深省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相关的分析和阐释。
首先是对法律社会学称谓和含义的界定。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一致地认为:采用法律社会学的称谓是比较妥当的,也是更容易让人接受的。他们认为,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二者的含义在实质上是相同的。所不同的,仅是研究者本人在研究同一问题上所处的角度和着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在社会学法学中,一个社会学家要综合各种社会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来研究这一问题。而在法律社会学中,法学家则重点研究这一问题的法律方面,但是又不仅限于法律方面。
其次是关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学者们各持己见,仁智双全。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社会学是以社会中的法作为研究对象的,其任务在于研究法的作用、价值、以及法实施的运行机制。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更为广泛,包括法和社会之间的种种关系;既要研究社会中的法,也要考虑法的社会因素。所以说,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不可太过宽泛,否则就失去了学科划分的意义。通过对法律与社会现象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来解决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实施问题,从而推动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次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理论特征。法律社会学并不是就法本身来孤立地研究法,而是将其置于丰富的社会实践生活中,通过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对其进行研究的。因此它首先具有综合整体性的特征。此外,法律社会学还是一门讲求实效的学科,它不奉行本本主义。我们必须把书本上的法的理论贯注到现实生活中去,并通过这些理论来解决实际的问题。我们不能高谈理论,而不注重实践;更不能置身于实践之外,而一味地关起门来皓首穷经般地研究理论。这样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这样的理论则是无源之水。
最后是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具有的现实意义。法律社会学虽然是一门边缘科学,但对它的研究几乎已经渗透到当今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和角落。随着法律与社会接触面的延展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学理论问题,同时既有的法律规则也需要对这种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所以说,这种从法律制度和理论到社会实践、再从实践回归到理论的研究,不但使得法社会学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而且现实中集聚的经验也会对法学理论的创新作出相应的指导。
法律社会学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而法律的实行正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阻力,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已制定的许多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不能真正实行,缺乏应有的实效。由于过去长期不重视法制,因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几年中人们注意力一般集中在加强立法,迅速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但随着立法的逐步增多,有法不依的问题就成为主要矛盾。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法制建设的一个最迫切的任务。制定法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法律的实行,通过法律的实行才能实现法律的间接目的或主要目的,即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如果很多法律不能真正实行、缺乏实效这种现象长期继续下去,将会带来严重后果。
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意义还体现在它将有助于法学研究中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原则。法律社会学的任务既然是通过各种社会现实问题来研究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行、功能和效果,那么它本身的研究必然要贯彻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原则,必然要“以社会为工厂”。如果一个法学论著,不接触社会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研究人们的实际行为,就很难称为法律社会学的成果。我们寄希望于法律社会学,由于它所研究的特定对象,有可能在法学领域中为贯彻这一原则而作出突出成绩,从而推动整个法学学科向这一方面迈进。在法学领域中,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过去长期以来之所以贯彻得并不理想,其原因相当复杂,既有研究工作者本身主观上的原因,但也有很多客观上的原因,包括原有政治体制上的缺陷:统计资料的严重缺乏,难于进行定量分析以及人们对法学研究的错误观念,等等。过去法学研究工作者在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这一原则上的各种困难因素,对今后志在从事法律社会?学研究工作者来说,同样是存在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综上所述,由我国当前的法治现状以及法律社会学在现阶段的研究任务和特点所决定,对于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及其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全盘否定或是一概拿来;我们要在借鉴吸收的同时,摸索创新出一些适合我国社会现实与国情的原理和本土方法论。惟其如此,法律社会学才能在我国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