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司法行为
文件夹
总结是思考的时刻,让我更加深入了解自己。写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需要选择一个适合的主题或事件,这样才能更好地准确表达自己的思考和感悟。6.以下是一些对于心得体会的案例分析和个人思考,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启发。
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这个《实施方案》是自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近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绘就路线图和时间表。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方案》?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中央出台了这个《实施方案》,在协调衔接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绘就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方案》是**年初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的姊妹篇,共同奏响了稳妥有序深化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崇法尚德法治社会的乐章。中央两次全会作出总体部署后,司法和社会领域就快速跟进贯彻落实,这既体现了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相关部门见事早、行动快、效率高。认真落实好这两个文件,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改革举措要在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记者:《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了什么安排?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一是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的同时,《实施方案》强调要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着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年至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三是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了推进改革的制度保障。
促进各项改革协调联动,有序推进。
记者:《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有哪些难点问题?
围绕“三个怎么办”,我们对各项改革举措的主要任务和进度成果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精心规划。一是对深化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举措,做好进度统筹、前后承继,做到梯度推进。二是对拓展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举措和内容、逻辑上相互关联的举措,做好整体谋划、相互衔接,做到协调推进。三是对只有原则要求的改革举措,明确了任务思路和政策要求,以便于统一认识、把握重点。通过以上措施,着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各项改革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从三个方面对84项举措作出安排。
记者:《实施方案》涉及哪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举措?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因此,按照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84项举措作出了安排:
一是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二是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三是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等。
20**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改革举措。
记者:20**年如何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实施方案》构建了分类分层有序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对条件成熟、难度不大的改革举措,要求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重大改革、尚不具备全面推进条件的,要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条件暂不成熟的,要求抓紧研究论证,尽早拿出改革方案;对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立法机关授权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根据这个思路,20**年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工作,着重抓好“三个一批”:
一是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取得更大进展。主要有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二是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三是组织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
目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思路、安排,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自年初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挂牌设立,开庭审理案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实施意见也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预计到20**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形成相应的改革成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学习提高,统一思想认识,广大检察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得到明显强化,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组织集中督导检查,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研究,并报院党组审议批准,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4月20日起由动员部署阶段转入对照检查阶段。现就做好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照检查阶段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需要,也是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存在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需要。对照检查阶段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做好对照检查工作至关重要。各地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把查摆和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的一次重要契机。要坚持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妥善处理个别地方在动员部署阶段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够有力、学习研讨不够深入等问题,继续解决少数干警存在的不以为然、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等思想误区和认识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检的部署要求,专题研究,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对照检查阶段的再动员、再部署工作,切实把不规范司法行为彻底排查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归纳到位、主要原因剖析到位、整改重点方向和措施明确到位,为全面组织整改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二、准确把握对照检查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最高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对照检查阶段的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一是要研究制定对照检查工作方案,对照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内容,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拟制具体的问题对照表,作为第二阶段对照检查的标准,把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查深、查准、查实、查透,要对近两年来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找准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二是要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厘清类别,筛选重点,抓住典型,制定工作台账。要列出详细具体的问题清单,在6月底前上报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要从司法理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深度剖析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四是要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班子及其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全员参与、全面查摆,人人受触动,人人有反思。最高检将派员列席省级检察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院要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出席内设机构各部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五是坚持开门搞查摆,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的意见,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自觉接受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对照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从严要求,全面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对照检查要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畅通渠道,深刻剖析。一是要全面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和梳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本条线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将司法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案件、具体的人,每个人也要针对自己的岗位特点、工作职责、所办案件,对照存在问题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二是要突出查摆重点。要围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搞查摆,围绕所办案件和具体执法行为搞查摆,围绕与其他政法部门存在的分歧搞查摆,围绕发案单位、律师、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搞查摆。三是查摆方式要灵活多样。要坚持开门搞查摆,制作印发统一格式的《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坚持自己查与社会评相结合,交叉评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互帮互查与督查巡视相结合,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注重查摆实效。四是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要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自身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关系,重点问题与一般性问题的关系,新问题与老问题的关系。对一般性问题和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教育纠正、整改提高。对于违法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五是要深刻剖析司法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把问题查到位,把原因分析透,突出查思想、查制度、查行为、查作风、查纪律,剖析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制度机制、规范标准、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示范带动作用。
对照检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首先,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要站在树立检察机关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的高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执法办案工作,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其次,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思考,专门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带头查摆自身执法办案和分管部门、分管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再次,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特别是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本条线执法办案实际,研究提出对照检查的具体方案,突出部门和条线特点,精心组织推动,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创造性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在抓好自身查摆的同时,严格督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充分发挥省以上检察院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下级检察院的督查指导力度。
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在抓好机关自身对照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进一步做好对下级检察院的督查指导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引领导向作用,带头做好机关自身专项整治工作。凡是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步骤和要求,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查摆问题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二是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对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跟踪检查,继续做好定点联系和包点督导检查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督导检查思想认识不统一、行动迟缓、查摆问题针对性不强和发生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单位,增强督导检查的针对性。及时掌握进度,及时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三是要密切关注基层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防止和纠正逆反心理、应付心态、替代做法和等靠拖等错误思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基层检察院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成效。四是要督促各地严格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计划、分步骤逐渐推进,严防应付、仓促和“抢跑”现象发生,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步骤和工作任务。对个别检察院应付、抵触和糊弄的错误做法要严肃批评,问责处理,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通报的要通报,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实际效果。最高检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六、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集中查摆和集中处理一批顶风违犯、不规范司法的典型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推动作用,及时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推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查处和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各级检察院和各业务条线要结合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对照自查的基础上,抓紧分类整理,及时梳理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取得整改效果。对那些问题严重、顶风违犯、影响极坏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对那些司法不规范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单位、部门和人员,要坚持从严处理。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题巡视督查工作。最高检将梳理筛选一批不规范司法的典型案件,及时作出集中处理。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实际,发现一批、处理一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加大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对查摆及整改的主要问题,要按专题分阶段有步骤地形成宣传声势,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为全面准确认识自身司法不规范“顽症”,切实有效规范司法行为,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检察院组织公诉、案管、侦监等主要业务部门,对该院审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内卷材料进行了系统检查,通过对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要求查找自身问题的方式,帮助干警及时发现一些业务实践中易犯的错误,进而有效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此次案卷自查中,该院根据上级各级检察机关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具体规定,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和要求,全面制订了此次自查活动的检查项目和规范标准,要求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从案件办理的实体认定、程序落实、法律适用、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入手,详细列出各案中存在的文书制作不当、业务应用系统文书与装卷文书不一致、案件办理程序错误等不规范问题,然后再将查找的问题归类整理后上报科室进行剖析研讨。同时,该院还要求主要业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将报告在部门间进行交叉审阅,进而有效开展相互监督,彼此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该院将以此次自查剖析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司法行为为检查重点,对**年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随机跟踪检查,严格强化不规范司法行为整改落实监督,确保自查活动取得实效。
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检察院立即召开党组会或三级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
各省、自治区检察院纷纷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检的部署上来,在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指出,要抓好学习教育,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根基。要突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重点解决共性问题,还要结合实际,从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认真梳理自身司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狠抓制度执行促规范,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施行见效;要以深化检务公开促规范,增强外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效能;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促规范,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办案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强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紧扣江苏检察工作实际,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深入排查剖析、勇于正视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在侦查取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突出问题。
“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要重点在提升规范意识、推进建章立制、强化案件管理和严格督促检查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要求。她指出,要在推进建章立制上、在严格督促检查上下功夫、见实效,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强调,要转变作风,落实制度,治理源头。要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抓起,以好的作风、严的态度抓落实。要依靠改革,用好平台,以改革促规范、以管理促规范、以科技促规范、以公开促规范。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强调,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既集中清理纠正查摆发现的问题,又要注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新契机,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检察队伍。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院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办事机构,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二要认真研究会议部署的要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对照各自工作,找准问题所在;三要认真研究考核考评问题,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大对案件规范管理;四要边学边整、边学边改。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将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搞“一刀切”,动真格、敢碰硬、出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层层抓落实,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就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出,要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推进严格司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强调,云南检察机关要坚持眼睛向内,正视自身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围绕重点部门和环节,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查找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还在继续。各地检察机关正严格对照最高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逐一对照排查自身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13名镇级班子和17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专项整改活动伊始,我院上下迅速进入了角色,党组重视,干警积极,部署周密,在短期内就形成了活动的高潮,为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认真查摆,找准问题。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多方位查摆,保证查摆的全面性;多层次查摆,保证查摆彻底性;多形式查摆,保证查摆完整性;多环节查找,保证查摆的针对性。针对查摆的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我院对近年来特别是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把信访作为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线索。
2.“三查一听”,全面检查。
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49件,办结8712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9.3%和27.13%,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进步。在整改期间,我院采取“三查一听”,加大了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失范行为。“三查”,即一为“自查”。案件承办人在每月案件送检前对自己本月所办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二为“评查”。各业务庭、法庭每月审结的案件在月底前送院监察室评查,评查项目包括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及其他方面,按标准扣分;监察室每月发布一期质检通报,指出存在问题,通报到庭,点名到人,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查案8803件,通报“不规范案”144件。三为“督查”。所有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监察室进行督查,不定期发布督查初审情况通报,对案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确定责任。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在通报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作出客观评析,以便干警了解差错原因,及时改正,较好地起到了指导审判的作用。“一听”,即“听庭”。审监庭安排人员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定期进行听庭,对庭审程序和庭审功能的发挥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听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指出庭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共听庭23件,通报“不规范案”4件。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加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通报庭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高。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对审理时间已达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催办,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院分管领导予以督办。今年,共编发案件催办、督办通报10期,对196件案件进行了催办。
3.学习考核,双管齐下。
在活动中,我院继续加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学习,重点组织了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七・一”前夕,针对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缺少组织活动等问题,院党组出台了整改意见,并于7月1日,联合市检察院举行庆“七・一”法检联谊活动,进行了乒乓球、拖拉机、篮球对抗赛,活跃干警生活,将整改落到实处。10月29日,根据省高院、##中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要求,全院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检验专项整改取得的成果。
4.健全制度,落实规范。
以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为重点,对全院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新梳理与修订,并于10月出台了《××市人民法院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整理编入了54项内部制度和15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分为政工人事纪检制度、审判业务管理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及附录四编。在整改活动期间,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工作细则(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在工作中,切实执行《关于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制定便民制度和举措的实施意见》及10项便民制度和29项具体便民举措,使司法为民制度化,真正方便群众诉讼。
二、专项整改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我院的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司法质量得以提高,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一些不规范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一)整改重点岗位,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抓住重点岗位环节,认真进行了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整改重点岗位,着力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按照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制度》,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宣判,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完善了各类案件的庭审操作规范,形成规范有序的庭审方式,规范庭审程序和法官言行。通过听庭监督,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实现了庭审“四规范”,即法官着装规范、法槌使用规范、庭审语言规范、值庭法警警容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庭审功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功能。四是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案件评查,指出裁判文书制作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了证据认证、判决说理和裁判用语。同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察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作用。继续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加强庭室领导和院领导对案件的审查,把好案件的出口关。五是切实保障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规范执行工作。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在加大执行力量的同时,在规范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改革方面下了不少的功夫,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长效良性循环。一是执行制度更加健全。在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关于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申和建议审执分开后的若干制度〉的通知》等多项规定,以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细化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的职责。二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更加规范。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划至司法行政科,从对外委托的提出到委托机构的选择都与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相分离,且公开进行,避免暗箱操作。三是执行方法更加有效。实行执行个案台帐制度,由执行局领导和院分管领导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级督办,并且相继推行网上执行、凌晨突击执行、双休日加班执行等执行方法,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2.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严格按照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全面、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及时依法支持和采纳当事人的合理主张和诉求,并且严格准确适用实体法,使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得到确认和保护。尤其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决不错判。要求审判人员树立科学、公正的刑法观念,做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定罪量刑,严格遵守法定的量刑原则制度,做到量刑均衡,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坚持做到审判人性化,充分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注重调解原则,对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安定的社会效果。
3.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在活动期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依法居中裁判。在立案方面,坚持该立则立,不该立的坚决不立,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庭长严把立案关,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有效防止了争管辖情况的发生。在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方面,我院对受托执行案件非常重视,指定精干力量执行,并且由执行局负责人随时督促执行,保证执行取得实效,绝不敷衍塞责;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我院派遣熟悉被执行人所在地环境的同志协助执行,防止执行干扰,需要我院调查财产情况的,积极予以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法院。
(二)健全相关制度,解决了司法制度问题。
1.审判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审判权下放后,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理顺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之间权责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院制定了《关于试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拔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程序、任职条件、职责范围、责任承担等作出了规定,既保证审判权的运行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与需要,又加强了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如规定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长及独任审判员“有权签发自己所办案件和各类法律文书”,“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而且不同意审判长意见为多数的.,审判长可报请庭长或院长审核”等。
2.审判流程管理更加合理。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改革了一些不适应审判工作现状、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影响到审判流程实施的环节,强调落实了《关于印发〈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目的只有一个,即通过制度的完善促进流程管理的科学规范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优质。同时,加强了对审理周期的监督,我院已通过局域网统一了立案口径,对全院所有案件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件催办、督办,加强对办案周期的监督,切实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
3.裁判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我院着力提高法官的规范化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自203以来,施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在专项整改期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专门制订了《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对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实行“双评制”,即首先我院组织人员对各庭报送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选,每年评选10个优秀案例和20篇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本院的典范;其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作为参加##中院“全市优秀案例”、“全市优秀裁判文书”的候选对象,参加##中院的评选。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裁判文书质量意识,强化了裁判说理,减少了错别字。
4.案件质量评查更加科学。为规范案件质量查评,我院制订了《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及立案工作质量评查的有关规定(试行)》,并分类详细制订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案件的查评标准。为积极预防差错案件发生,明确差错案件责任,我们制定了《年月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差错案件的内涵、追究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同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形式等作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以求惩前毖后、不枉不纵、职责相符。
5.司法行政管理更加健全。为创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我院制订了《办公大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公车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夜间和节假日人员车辆出入机关办公楼进行登记的通知》,建起了较通顺的后勤保障网;建立了严格的人员、车辆制度出入制度,每天24小时由工作人员值勤,凡外来人员找本院工作人员的,需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车辆则实行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严禁在他处私自停放。另外,为规范诉讼费用收取、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我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亦严格按照《关于缓、减、免诉讼费用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了司法形象问题。
专项整改所要实现的“司法公正”的目的,亦包括了形象公正,为此,我院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司法形象。
1.注重学习,提高干警素养。尽管今年相继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但部分干警在对待学习上思想还不够重视、态度还不够认真、形式还不够多样,有走过场的现象。对此,我院始终坚持“边整改边学习边教育”的原则,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掀起了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的“三学活动”,全院干警重温了《党章》等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材料,加强了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学习了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了业务能力水平,落实了司法为民宗旨。
2.落实制度,规范干警行为。近年来,我院引发和制订了一系列规范干警业外行为的制度,在干警肩上架起了“制度高压线”,如制定了《关于严肃执行禁止“三同”办案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试行)》,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但在问题查摆中,我们注意到,“三同”现象又有所抬头,部分干警在处理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和待人接物上不够超脱,对此,我院及时重申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申相关纪律。
(四)开展以会代训,解决了整改培训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我院先后三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组织动员、阶段小结和部署落实,以会代训,突出了针对性。5月25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动员,明确意义,统一认识,阐明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等活动的关联性和目的的一致性,要求全体人员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力以赴,提高了干警对整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干警搞好整改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7月22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小结,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10月14日,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之后,我院再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落实会议精神,会上再次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摆问题,发现我院的司法行为仍有不规范之处,如:一是庭审仍不够规范,有的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极个别法官开庭迟到、仪表不合规定、庭审时精力不集中,庭审程序不够规范等。二是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有些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书“低级差错”仍有出现。三是审判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极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四是在执行工作方面,少数案件结案方式仍不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操作程序还不够到位。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不够等。通过认真剖析原因,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真学、真信、真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谋群众之所求。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平时政治学习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针对我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院实际的发展之路。同时以中心组学习来带动各部门的学习和每个干警的学习,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加强理论修养的培养,把理论学习和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崇高的理想宗旨观念,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确保司法廉洁高效。
院党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领导能力,多读书,多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做好表率;通过读书会等形式,提高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倡导、引导干警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在审判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审判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要下大力气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深造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性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部门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并尝试让一些法官到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学习,拓宽视野,加强联系,尽快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教育培训所需要的经费,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干警珍惜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学有所成,力争在几年内培养出一批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引进高学历人才,为法院审判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继续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院领导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之间形成定期谈心制度,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从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重教育、建制度、严管理、强监督,努力构建符合法院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队伍廉洁。
3.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
继续实行“三查”“一听”“二挂钩”的质量检查体系,继续推行裁判文书三校会签制度,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察室、审监庭的督查力度,完善案件监查体系,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做到件件分析,查明原因;加大查案力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并对每一件拟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通过后方可归入档案室。进一步加强审理案件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尽量减少和杜绝案件质量低劣的情况发生,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工作机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重视干警执法水平、办案艺术的培养,摒弃凭经验办案、凭直觉办案。
切实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各职责部门归口办理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涉诉信访,并将办结情况告之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上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把便民诉讼和规范诉讼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积极运用就地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继续推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的,凭镇、村两级证明,经审核后,均可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继续发放诉讼指南,推出预约立案等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4.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法院管理机制。
要围绕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机制。健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好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杜绝超审限问题。修改完善院考核办法,各项质量、效率指标与考核完全挂钩,对质检、改判、发回重审、月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等指标,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出优奖劣罚。健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建立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落实中层干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全院干警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健全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物质保障管理机制。继续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抓好院机关审判办公大楼的建设,完成逍林法庭异地重建工作,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及时必要的保障。
5.营造法院文化,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要努力构筑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氛围,确保整改的长效性。一要倡导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院干警确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把此作为指导和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将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论文研讨会,确定主题开展大讨论,通过交流促进法官理念的升华。二要讲究司法礼仪。我院将从教育入手,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平时要注重对干警日常行为的引导与规范,要求做到庄重得体,严肃而不失亲和。三要开展主题活动。我院新的办公大楼将投入使用,届时将开展“新大楼,新形象”活动。同时,还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并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司法素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认识到,我们离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为此,我们将努力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强管理、抓队伍、保公正、促和谐,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优质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作出安排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一、抓好学习教育,着眼于提高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打牢思想基础。
二、突出重点、认真剖析,切实找准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动全体干警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要求全体干警,对照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以先进典型为镜子,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揭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触及思想灵魂,提出整改措施。院党组向全体干警通报了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被区委领导点名批评的几起事件,印发了近三个月来各业务庭、各审判人员被评为二、三类案件的通报和向社会各界所征求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明确了自查的重点,开展了“五个对照检查”活动。即对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本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照人民群众的要求,查工作作风;对照工作标准,查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对照党纪、政纪和审判纪律,查有无影响法院形象的现象;对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准,查文明司法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要求每个同志写出自查材料,自查材料应有真实内容,力求使查找的问题符合个人实际,既不能遮掩问题,也不能搞假、重、大,要具体、有深度。自查材料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分层次严格把关,即班子成员的自查材料由院长审核,庭到负责人的自查材料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其他同志的自查材料由庭室负责人审核。会后,统一交到整顿办公室备查。大部分同志的自查材料质量比较高。为了解开工作中、思想上的疙瘩,增进团结,该院广泛开展了班子成员之间、院领导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一般干部谈心诫勉活动,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构建起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更加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在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市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张诗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宣讲的题目是《规范司法行为,我们在行动》。在检察系统,有一支专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官队伍,他们送法上门,释法说理,传播廉政文化,努力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注入精神“正能量”;他们注重调查,未雨绸缪,为反腐倡廉建言献策,努力为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构筑法治“防火墙”;他们立足职能,强化预防监督,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机关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司法理念,彰显着人民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也许,在有些人看来,预防工作无非是讲个课、搞搞预防宣传,或者搞个犯罪分析、开展个预防调查、发发检察建议,既无直面职犯罪的斗智斗勇,也无办案目标的压力和挑战,日常工作非常轻松、简单,规范司法行为,似乎也和预防工作没有多少关联。殊不知,无论是警示教育宣讲、典型案例剖析,还是专项预防调查和对策建议研究,无论是介入监督,还是预防咨询,每一项业务,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和严格的行为规范。
就拿看似简单平常的警示教育来讲,绝对不能千篇一律,泛泛而谈。为了讲好每一堂课,真正使我们的宣讲能够打动听众,引起思想共鸣和心灵震撼,我们的.预防干警往往要加班加点,突击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收集、分析相关案例、数据,揭示职务犯罪的行业特点和发案规律,指出原因、危害,提出预防告诫。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付出大量的心血。然而,为了传播和培育检察特色预防文化,让更多的公职人员知法守法,廉洁从政,远离职务犯罪,我们的预防干警付出再多,也无怨无悔!
如果说,预防宣教是一种“务虚”的话,那么,预防调查,就是“虚实结合、虚功实做”的一项专门工作,是检察预防专业化的最好体现,程序严、要求高。从预防调查的选题、审批、启动、备案,到宏观分析、深入调查、对策研究和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每一步、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考量标准和严格程序规范。为了查清某一领域、某项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廉政风险和职务犯罪隐患,()提出符合实际的检察建议,拿出“有分量、可转化”的调查报告,都需要我们的调查人员调阅大量资料,走访、座谈大量相关人员,甚至还要组织一些专业性的现场测量、勘查勘验等等,所有这一系列工作,哪一步都不能马虎草率,不能有半点的敷衍应付。与此同时,因为专项预防调查可能会触及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调查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干扰和阻力,也会遭遇“公与私、情与法”的较量。记得在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活动中,发现一些房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违法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扩展调查的过程中,有个开发商为规避调查、掩盖问题,央亲托友、拉关系,反复恳求我们的调查人员在他的问题上,给予关照,甚至讲出“见面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话。面对这些利益诱惑和威胁,我们的调查人员,不仅没有丝毫动摇,而且会同市规划、国土、城建、财政等部门人员,加大调查力度,督促这个开发商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800余万元。这一举动,震慑了违法,保证了全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调查活动,不仅帮助、督促相关部门建制堵漏,消除和减少了职务犯罪隐患,而且依法追缴了土地出让金960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既是党和人民的期待,更是我们的职责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形象,我们在行动,永远在路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xx年1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活动方案,结合我分管的实际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17、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忙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
18、受人之托,违反原则和规定,过问、干预相关部门正常办案工作,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下一步我要结合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上述重点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注重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新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优质8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