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溺爱是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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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外伤伤害是人们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部分。无论是身体的外伤还是心灵的伤害,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些困扰和难题。我曾经历过外伤伤害,从中体会到了很多。通过这篇文章,我将分享我对外伤伤害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给读者们一些启示和帮助。
首先,外伤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惑。当我遭受到外伤时,我感到强烈的疼痛和心灵上的创伤。我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种伤害。外伤伤害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打击,我陷入了沮丧和困顿之中。这种困惑和痛苦伴随着我一段时间,我感到生活失去了方向和动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反思和接受外伤带来的挑战。我意识到,无论多么难以接受,外伤是我无法改变的事实。我不能让自己一直困在痛苦之中,我需要找到一种战胜外伤的方式。于是,我开始积极寻求帮助和支持。我向家人和朋友倾诉自己的困境,他们给予了我很多的理解和鼓励。他们帮助我重建信心,重新寻找生活的动力。
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我也开始尝试一些新的方式来应对外伤伤害。我开始注重自我保护和修复。我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疗愈方法,例如进行身体锻炼和运动,参加心理辅导等。这些方法帮助我缓解疼痛和恢复身心的健康。同时,我也注意培养自己的积极心态,尽量保持乐观和向前看的态度。通过这些努力,我逐渐重拾了信心和活力,开始重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在外伤伤害中,我也学会了珍惜和感激身边的人和事。外伤让我更加明白生命的脆弱和宝贵。我开始关注家人和朋友,与他们保持更紧密的联系,分享彼此的快乐和困扰。我也更加关心和关爱身边的人,尽量让他们感受到我的关怀和支持。同时,我也开始关注社会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他人带来温暖和希望。
最后,外伤伤害的经历让我更加坚强和成熟。虽然外伤伤害是我生命中的一大挑战,但正是通过面对它,我成长了许多。我变得更加坚强,学会了适应和处理困难。我也变得更加成熟,更加懂得珍惜和把握生活的每一分每一秒。外伤伤害是我人生的一次重要经历,它让我看到了生活的真谛和价值。
通过这段经历,我深深地认识到外伤伤害对人们来说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然而,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寻求帮助、学会应对和坚持努力,战胜外伤的困扰。同时,我们也应该珍惜和感激身边的人和事,通过外伤的经历成长和进步。外伤伤害的体验让我更加懂得生活的价值和意义,我相信这个体验也能帮助更多的人认识到生活的美好和可贵。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使未成年人处于幼儿园的管理之下,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二)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发生监护权的转移。
概而言之,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从职责范围来看,两者也不尽相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职责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而监护人的职责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主是包括上述六方面的监护职责。
据此,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承担对萌萌的监护职责,幼儿园不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而应该是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来承担合法合理的法律责任。
(三)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另外,《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一条表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过错,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上述案例中,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幼儿“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确行使了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儿园没有注意到幼儿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儿排队下楼时在队尾增加一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据此,在上述案例中,飞飞的伤害直接由于两名幼儿不遵守幼儿园纪律—“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所致,因此,两名幼儿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萌萌的父母作为萌萌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保护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共同心愿。出于种种原因发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幼儿家长,都应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据此,在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逐步建立幼儿园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应该说更是一条对幼儿园和家长都有利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xx月xx日,中国xxx四川省第xx次代表大会在成都隆重开幕。
中国xxx地产是第xx次代表大会24日上午在成都锦江大礼堂开幕,王东明代表十届四川省委向大会作了题为《紧密团结在xxx同志为核心的xxx周围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署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报告。
近两个小时的报告,总结成绩客观深刻,求真务实,谋划未来目标深远、内涵丰富,传递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时代强音,29次响起的热烈掌声表达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
王东明在报告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继往开来、励精图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阔步前进,书写了彪炳史册的恢弘篇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坚决维护xxx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王东明说,四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xxx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到实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朝着既定目标奋勇前行,不断开创治署兴川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川经济实力迈上新的台阶,经过五年不懈努力,全省呈现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不断得到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干部群众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
四川长远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王东明在报告中特别提到,天府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布局先后落户四川,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095万千瓦,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初步建成;交通领域投资连续五年居全国前列,高速公路、铁路、高等级航道里程分别达6610公里、4623公里、1515公里,进出川大通道达29条、新增12条;天府国际机场获批并开工建设,一举奠定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地位。
“看似寻常最崎岖,成如容易却艰辛”。过去五年,四川面临多重特殊矛盾和重大考验。宏观形势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新旧动能转换时不我待;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再次发生芦山强烈地震,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四川是否安全、“地方作为主体”新体制下重建能否圆满完成,各方高度关注;藏区发展民生稳定任务繁重,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特别是彝区藏区深度贫困与自然条件、民族宗教、社会治理等因素交织,脱贫攻坚更具特殊性艰巨性;干部队伍中腐败问题集中暴露,xxx长期插手四川事务造成恶劣影响。
回顾五年奋斗历程,我们坚持把中央精神与四川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第一,方向问题始终是决定治署兴川事业成败的根本所在,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保持高度一致;第二,四川的基本省情决定了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兴省之要、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为核心人物;第三,四川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必须事不避难、统筹兼顾、谋定后动、勇于担当,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第四,治署兴川重在历行法治,必须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第五,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在人民,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记xxx重托,开辟四川发展新境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打脱贫攻坚站、扎实开展创新创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项重点工作。
最后,王东明说,要更加重视正向激励,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健全容错机制,理直气壮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
段落1:介绍性伤害的定义和形式(200字)
性伤害是指对个人的性权利的侵害和伤害,通常包括性骚扰、性虐待、性侵犯等行为。性伤害是一种严重的暴力行为,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和身体创伤。性伤害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无论性别、年龄和地域。多种形式的性伤害都会对受害者造成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性伤害的认识和预防。
段落2:受害者面临的心理困境和挑战(300字)
对于性伤害的受害者来说,心理困境是相当严重的。首先,他们可能会感到内疚和羞耻,觉得自己是事件的罪魁祸首。内心的痛苦和自责会让他们陷入深深的自我否定中。其次,性伤害会导致受害者失去对他人的信任,对性行为和人际关系产生恐惧。他们可能会变得封闭和孤独,无法正常与他人沟通和建立联系。在这种困境中,受害者需要及时获得心理支持和帮助。
段落3:治疗和康复的重要性(300字)
对于性伤害的受害者,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受害者需要得到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以帮助他们面对心理上的创伤。心理治疗可以帮助受害者建立积极的自我认同和自我价值感,改变负面的自我评价,恢复对他人的信任。其次,身体检查和治疗也十分必要,以确保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另外,社会支持也是促进受害者康复的重要因素,他们需要得到家庭、朋友和社区的关心和帮助。
段落4:预防性伤害的重要性(200字)
预防性伤害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其中。首先,建立和传播性教育对预防性伤害起到关键作用。性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于自身身体权利的认识,教育他们识别性骚扰、性虐待和性侵犯的迹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伤害。其次,社会环境的改善也可以预防性伤害的发生。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对性伤害罪行的打击力度,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救助途径。
段落5:鼓励受害者勇敢面对和继续生活(200字)
最后,我们应该鼓励性伤害的受害者勇敢面对困境并继续生活。尽管性伤害会给受害者带来深刻的伤害,但他们应该明白,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都会给予他们支持和帮助。此外,受害者还可以参与支援组织和社群,与其他经历过类似遭遇的人交流,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感受,共同努力走出阴影,重建自己的生活。
总结:
性伤害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关注和重视。提高对性伤害的认识、支持受害者的治疗和康复、预防性伤害的发生,以及鼓励受害者继续生活,都是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做出的贡献。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没有性伤害的社会。
不同的人心里是有不同的信仰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有我们自己的目标。对于那些有追求、有目标的人,我们应该是给予支持的。身为一个志愿者,在参加完志愿者活动的时候,都是会有心得体会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篇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
做志愿者这一年多以来,我一直为可以有很多兄弟姐妹感到很开心。因为我一直觉得既然可以做志愿者应该都是看透了,人世间很多功利才会来做这些,在旁人眼里觉得是傻瓜做的事情。那么在我的眼睛里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高低贵贱的区别。
志愿者的管理其实是一门科学。其实现实的情况也不一定和想象的那样单纯。不知道我是不是该说,其实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谓的志愿者人群有大部分是来凑热闹的,甚至有些人是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的。但是我一直觉得不管是带着什么目的加入进来。只要做的事情是对志愿服务有帮助,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不对志愿工作大方向有影响,我们就应该学会包容。
现在的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通过热闹的2008年。已经有很多人提出了2008年为志愿者元年的说法。这其实对志愿者事业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其实现在是更需要的是对志愿者工作进行规范的时候了。只有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将来才可以做到真正实现志愿者,可以真正服务于社会的目的。可是现在志愿者团队可以说是穷出不层,很多时候,穿上一件写有志愿者字样的衣服,挂上一个牌子就说自己是志愿者;扯起一个旗帜就称自己是一个团队。很多自称为团队的,其实就那么一两个人。
在这里当然并没有其它的意思,但是说句心里话。这样的情形对将来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很不利的。那些所谓的不规范的志愿者的行为,其实也给将来志愿者工作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所以我有几个想法:一、探讨和总结什么是真正的志愿者精神和文化。人们到底为什么要来做志愿者?是应该引发更多人来思考的一个问题。在这一段时间,我和北京的志愿者杨涛夫妇一直在合作策划一个叫“聚源入川”的活动。也就是由此思考引发出来的一个人文公益活动,我们把志愿者精神和水文化相结合。水是生命的源头,志愿者精神也应该和水一样,是人们的生活状态达到一定境界后,一种人性最质朴的回归。汶川、北川一带原本就是传说中大禹的故乡,也是中国水文化的发源地。地震在这里发生后,把那么多人心里面如水的情怀都震发了出来。大家不顾一切奔往四川做志愿者。那么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心里,已经引发出来的善心随着地震的过去,而又隐藏回去。我们应该把这种每个人心里面,最美的一面更多更好的提炼,让已经离我们远去的生命不至于白白的牺牲。
性伤害是指在性行为中,一方或多方未经同意而对他人造成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这种伤害通常导致受害者心理上的恶心、恐惧、自责以及长期的心理创伤。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性伤害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影响整个社会的问题。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这个问题,并对性伤害保持警惕。
第二段:了解性伤害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了解性伤害的原因有助于我们制定合适的预防措施。性伤害往往与权力不平等、性别歧视、文化偏见、社会压力等因素有关。因此,解决性伤害问题需要我们从个体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制度层面入手。个体方面,我们应该倡导性别平等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不合适的性行为。社会方面,我们需要创建一个无暴力的社会环境,加强相关法律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制度层面,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性伤害预防机制和救助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第三段:对性伤害的心理反应和处理方式的认识
性伤害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在遭受性伤害后,受害者可能会表现出自责、愤怒、恐惧、抑郁等种种心理反应。然而,强调的并不是这些心理反应,而是受害者应该依靠个人意愿和强大的内心力量,积极寻找帮助。对于受害者来说,寻求心理咨询和治疗是恢复的重要一步。另外,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也至关重要。他们的陪伴和理解可以帮助受害者走出心理创伤,重新建立起自信和健康的心态。
第四段:扩大社会关于性伤害的认识和关注
性伤害是一种需要社会关注的问题。只有通过扩大社会关于性伤害的认识,才能改变性伤害的现状。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教育课程、呼吁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性伤害,并且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此外,对于受害者来说,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关注受害者,我们可以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第五段: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尊重的社会环境
为了预防性伤害并支持受害者,我们需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尊重的社会环境。首先,我们要提倡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和性别暴力。其次,我们要加强性教育,培养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性别意识和性权益意识。最后,我们要严惩性犯罪,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才能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一个安全、尊重和健康的环境中生活。
综上所述,性伤害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影响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通过了解性伤害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帮助受害者认识和处理心理反应,扩大社会对性伤害的认识和关注,我们可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尊重的社会环境,预防性伤害并支持受害者。
10月28日上午,幼儿园的保教主任给我们进行了《幼儿园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培训,通过这次讲座,使我对安全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有了更深的认识。
主要有: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主任在培训中举了很多实例,利用许多她们幼儿园以及其他幼儿园内发生过的一些安全事故,使我深刻认识到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尤其是其中一个案例让我印象深刻:家长没有跟老师说明幼儿早餐已经吃的很饱,孩子在幼儿园午餐老师又让他把饭给吃完。在午睡的时候食物倒流,造成气管堵塞。虽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但终归没能留住孩子的生命。这个案例使我深受震撼。但主任的这个案例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除了要加强晨检工作外,还要与家长做好沟通,让家长明白隐瞒的危害,这样能帮助老师了解每位幼儿的身体状况,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关键在前期的预防工作,一是要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建立安全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三是要强化幼儿园内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五是要正确进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完善报告制度。
三、幼儿园常规事故的发生与处理。
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首先要有爱,因为爱能产生责任感,有了责任感才能小心谨慎地注意和关心任何与孩子安全相关的事物,细心周到地处理孩子的问题。我个人的感受就是,从教时间越长,胆子越小。胆子小不是坏事,它促使我时刻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状况有所警惕并预先加以防范,提醒我始终把幼儿安全放在首位。其次,作为幼儿教师要了解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要素是哪些,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幼儿教师,应该是充分地了解幼儿意外产生的一些相关知识,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仍能提供给他们最大的游戏和学习空间,而不是以安全为借口而限制孩子。
最后,事故发生了要有处理对策,要主动联系家长,一起去医院,做好家长安抚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幼儿园安全问题,用专业的关爱和不懈的安全教育,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稚嫩的身体不受伤害。
幼儿园意外伤害培训心得体会2
1、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了解保护什么?怎样保护?
2、提高孩子的动作发展水平。根据调查显示,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动作发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稳、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紧急情况身体一时反应不过来或是无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伤害。因而从孩子刚上幼儿园,我们就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针对个别孩子动作发展差,来进行动作指导。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活动中提高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
3、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也是减少幼儿园意外伤害的途径之一。孩子在活动中,如能自觉听从教师指导,有次序的进行活动,会大大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
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
1.摔伤和骨折
如果幼儿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身上、头上磕青了,或起来包,那就是淤血了。这时不要急着给孩子揉,因为越揉淤血越厉害。(可以涂点化瘀、消肿类的药物,)如果头朝下摔了下来,要注意观察幼儿有没有脸色发白、眼神发直、爱睡觉、呕吐现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可能是脑震荡,要立即把幼儿送医院。如果幼儿摔倒后,胳膊不能动,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现骨折了。这时切记不要去揉、捏,试图把变形或弯曲的肢体弄直,这样只能加重骨折。
2.烫伤
轻度烫伤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皮肤表面的烫伤,能够做好紧急处理,不会留下任何伤痕。先用冷水冲洗烫伤部位20分钟左右,使皮肤冷却可缓解疼痛,减弱红肿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经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处任何药膏和药水,可在上面置一块清洁、无绒毛的纱布之后用抗生素药膏涂抹,以免受到感染。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今天本站小编整理了预防校园伤害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年来,校园伤害案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在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对校园伤害事故,作为校长深感头疼。学习了《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之后,的确为我们答疑解惑,起到指导作用。近期对一些校园伤害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在此提出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一、校园伤害案件的特点
一是意外事故伤害案件较多。法院在被调查的76件案件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案件达49件,占所有案件的64.4%。此类案件涉及学生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体育活动意外伤害的23件,因追逐打闹造成伤害的16件,因校园设施问题导致的触电、踩踏、跌伤等10件。
二是主观恶意伤害案件明显减少。据调查显示,20xx年以来共受理主观恶意伤害案件27件,其中20xx年受理11件,20xx年受理9件,20xx年受理6件,20xx上半年受理1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个别伤害案件性质严重,在所调查的27件此类案件中,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有2件。
三是初中学校伤害案件比例偏高。在所有被调查案件中,初中在校生伤害案件相对集中,共有54件,占71.1%。
四是调解难度大。在调查的大多数案件中,受害方除诉请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外,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超过万元。因索赔款额较大,使案件难以调解结案。
二、从调查分析看,导致校园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生自身方面的因素。由于认知能力和生活阅历的局限,加之学校教学内容的单一,低年级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因好奇、好玩或调皮打闹而导致伤害事故;高年级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安全保护意识,但青春期特有的强烈自尊心和争强好胜心理,使之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往往因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法制意识而采取简单甚至极端的做法,从而酿成伤害事故。
(二)学校管理方面的因素。近年来各级学校虽然对安全问题提高了认识,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上没有抓严抓实,缺乏对学生良好思想行为习惯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措施,尤其是在细微末节处和预见性上重视不够;加之片面追求升学率,教学任务和教学成绩方面压力巨大,教学配套安全设施投入不够,难免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个别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未尽到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甚至违规违法侵害学生人身权利,也是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家庭教育方面的因素。现代社会紧张忙碌的生活节奏,很多学生家长将对子女的教育过分依赖于学校,而学生在校时间较长,课余作业负担较重,致使家长和子女缺少足够的时间交流和沟通;不少家长本身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难以提供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学生特有的叛逆心理及与家长之间的代沟等,种种因素导致学生在家庭内部安全教育的缺失,从而为伤害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紧张枯燥的学习压力,单调闭锁的校园生活,使很多学生渴望了解和接触社会,而现代社会发达的传播媒体充斥着良莠不齐的纷繁信息,是非美丑辨别能力差的学生往往会接受和效仿其中一些不良的东西,拉帮结伙和打架斗殴等,这种行为滋长于校园,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有效控制,难免会发生伤害事故。
三、建议和对策
我认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为此,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狠抓学校主阵地,加强学生道德法制教育。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在严格排查和消除自身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的同时,利用课堂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将教育落到实处,抓到细处。另外还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二)加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营造学生健康成长氛围。各级法制宣传部门要以学校、基层组织为依托,将法制宣传和相关教育指导送到每位学生家长手中,在提高学生思想认识的同时也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以此来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环境。
(三)净化校园周边社会环境,杜绝不良社会习气对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类针对青少年学生的非法经营活动及场所,防止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网络信息和书刊毒害青少年。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社会正气、文明风尚,从而培养他们自尊自律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和防卫能力。
(四)加强学习相关法规,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尤其是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青少年茁壮成长。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历时一年时间进行的调查表明:来自校外人员实施的暴力最多,占76.8%,而来自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的侵害只占13.9%。实施校园暴力最多的是校外人员,其次是本校高年级学生,最后是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8类:
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
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
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7.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
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原因】
弱小、缺乏制约及其他
关于校园暴力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首要原因就是因为受害者弱小。为什么在大学校园以及周边地区很少发生针对学生的暴力行为呢?为什么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中小学的学生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大学生具有了足够的抵抗能力,而中小学生在身体上与成年人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使他们成为暴力行为的首选目标。
其次,根据调查数据,我们知道校园暴力的实施者主要是校外人员,那么对于校外人员的管理以及如何避免他们伤害在校学生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显然不够,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而对于避免学生受到严重违法侵害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可以说,学校周边环境的混乱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就成为发生校园暴力的另一主要原因。
第三,社会暴力文化引发了更多的校园暴力行为。近几年来社会暴力文化的泛滥显然成为引发青少年实施校园暴力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电视节目不但宣扬哥儿们义气,而且有过多的殴斗场面,这些场面刺激了青少年争强好胜、动辄暴力的心理,使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沉溺于通过侵害在校学生来显示自身力量的错误观念当中。这些青少年成为这种暴力文化的直接受害者,而在校学生又成为这种暴力文化的间接受害者。
第四,法律没有被充分认可也导致了校园暴力的频频发生。侵害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而社会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会制约、弱化这种以强凌弱的人类天性,使人类得以逐渐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在这一进程中,法律显然因为其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具有更强的作用。但对于我们这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来说,普及法律,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认可法律对于现实社会来说还是重大的挑战。很多人还缺少法律观念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实施侵害的青少年、老师和受到伤害的学生。而这种社会背景就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第一段:引言(200字)
现代社会中,有太多的冲突和争斗,人际关系的处理变得尤为重要。当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矛盾和压力的环境中时,保持无伤害的心态变得尤为重要。我最近深入思考了这一话题,并试图应用无伤害的原则来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从我的经验中,我总结了一些心得,希望通过分享能够达到与人和谐相处的效果。
第二段:静观内心(300字)
在与他人相处之前,重要的是学会观察自己的内心。我意识到,当我感到愤怒、不满或焦虑时,一些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可能就会滋生。因此,我开始让自己保持冷静和镇定,无论面对何种情况或他人的行为。而这种平静的心态使我能够理性思考,并摆脱激情的驱动。我开始思考他人的观点,试图理解他们的立场和内心所感受的。
第三段:倾听与理解(300字)
了解他人的观点,并与其进行真诚的对话是构建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在与他人交流时,我逐渐改变了我的态度。我开始倾听并理解他人的意见,不再试图争论或坚持自己的立场。通过尊重他人的观点,我发现我不仅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也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种倾听和理解,使我们能够找到共同点,从而建立互利互惠的关系。
第四段:善意与慈悲(300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挑战或者他人的不好行为。然而,保持善意和慈悲的态度,能够产生惊人的力量。当我真心对待他人时,他们也会感受到我的善意和慈悲,并回应相同的感受。即使遇到冲突或者困难,我的宽容和体谅让我们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通过培养善意和慈悲,我发现每个人都具备改变和发展的潜力,而且我们也可以成为彼此的支持者和鼓励者。
第五段:付出与接纳(400字)
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无伤害的态度也包括付出和接纳。当我们愿意帮助他人,关注他人的需要,并且不计较回报时,我们就能建立更深层次的人际关系。对我来说,这意味着帮助别人、分享快乐和关怀他人的困难。与此同时,我也学会了接纳他人的不足和错误。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人生经历和成长背景,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更好地接纳他人,而不是过于苛求或指责。
总结(200字)
在我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我发现无伤害的心态能够改善社交关系,营造积极和谐的氛围。通过静观自心、倾听和理解他人、保持善意和慈悲以及付出和接纳,我不仅能够与他人建立更有意义的关系,也能够自我提升并培养更深层次的幸福感。我相信,只有通过无伤害的态度,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更美好、更和谐的社会。
本学期我校在政治学习中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此次学习深有体会。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我由学习感触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每位教师都要牢记: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紧急救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
告别理想化的心态,走出不切实际的预期。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受到伤害。特别是对于在工作中涉及到高危领域的人,防伤害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伤害?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做法和经验,本文探讨的是我个人在防伤害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潜在的风险 200字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我们也要了解潜在的风险,以避免自身的危害。作为一名电工,我每天在电缆中工作,给别人提供电力,这暴露我于意外电击和电生化的高风险中。通过加强学习和实际经验,我仔细观察被我接触的电缆,确认它是否安全。对于不能确保的缆线,我会避免接触直至安全隐患排除。
第三段:提高防护意识 300字
除了了解潜在的风险,提高防护意识也是避免伤害的关键。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戴着安全帽、安全靴、安全手套和安全衣服,避免直接接触电缆。另外,我也随时为自己的工具使用做好了准备和检查。尽管这些安全措施可能有些繁琐,但这些安全措施和习惯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也有助于提高整个团队的防护意识。
第四段:做好紧急准备 300字
事故在很多情况下是在意料之外发生的。即使我们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仍然不能保证完全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紧急准备。在我的工作场所,我们经常进行与危险环境相关的模拟训练。这种训练可以让我提高临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不会疏忽了在关键时间如何呼叫救援和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第五段:总结 200字
事故的发生总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我们要努力和坚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防伤害意识、了解潜在风险、做好紧急准备、反省经验以及学习他人的安全经验和方法。这样我们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持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得工作更加顺利和有成效。
人类是社交动物,每个人都希望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尊重和友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冲突和摩擦,让人感到伤害和困惑。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深有体会并积累了一些无伤害心得。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通过五个不同的角度,分享一些我在与他人交往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尊重他人的感受。人的情感是非常脆弱而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在与他人交往中,我养成了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听取对方的观点的习惯。当有人向我表达他们的观点或情感时,我会耐心地倾听,并以真诚的态度去理解他们的感受。我发现,这样不仅能够消除误解,还能建立起更加深入的沟通和信任。
其次,学会换位思考。在与他人交往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善于换位思考。我们常常会固守自己的立场,无视他人的观点和感受。然而,当我们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用心去体会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时,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并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与我意见相左的同事,我们的意见在一个项目上发生了冲突。当我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他的角度和利益时,我理解到他的出发点是为了团队的利益,而非个人攀升。通过积极地沟通和妥协,我们最终找到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三,倡导积极的沟通。无伤害的交往需要倡导积极的沟通方式。积极的沟通是建立在尊重和关心的基础之上的,它能够有效地防止误解和冲突的发生。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极力避免使用伤害性的言语和控制性的语气。相反,我努力用平和的声音和语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尊重对方的意见。我也鼓励他人开诚布公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积极的沟通方式,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并且能够更好地合作。
第四,善于化解冲突。在与他人交往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然而,我们可以学会善于化解冲突,以达到和谐相处的目标。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发现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冷静。冷静的思考和行为能够让我们更理性地面对冲突,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也鼓励他人保持冷静,并致力于帮助他们找到解决冲突的途径。通过化解冲突,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定,并能够共同成长。
最后,持续学习和改进。与他人交往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我坚信,只有持续学习和改进自己,才能在与他人交往中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并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我时常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寻求改进的方法。我也乐意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批评,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通过持续学习和改进,我不断提升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在与他人交往中取得了更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无伤害心得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宝贵经验。尊重他人的感受、学会换位思考、倡导积极的沟通、善于化解冲突和持续学习和改进,这些都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心得体会。我相信,只有通过无伤害的交往方式,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建立起和谐的关系,并共同成长。
为了有效地防范应对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实小平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伤害事故,分别由中教科、初教科对口协助处理;事故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由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
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教育局;重大伤死事故的处理结果,区教育局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要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整改,不留隐患。
5、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在集中学习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现将心得如下:
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通过解读条例,老师们都认识到:
(1)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
(2)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老师们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有许多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要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队活动、思品等课程时间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学习了这一条例,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首位,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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