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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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向前看的一个机会,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规划未来的步伐。一篇完美的总结应该既简洁明了又能准确地表达出所总结的内容和思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行业前沿信息,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对未来的展望和思考。
作为xx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以下:
1、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对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未领取到施工许可证前,不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和安全监督机构各执一份。
承诺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xx。
承诺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xx。
单位(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兹有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我(法人)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设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定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部负责人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对依法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履行监理职责。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合同备案、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开工审查和工程质量保险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直接分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5.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7.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组织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分户验收自评。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9.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含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并在工程验收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法律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对未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部分,承担相应的维修、保修责任,并采取相应维修资金保障措施(应附具体措施及相关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如存在违法发包,或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本人身在何处、身居何职或是否退休,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按规定在岗履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4、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5、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6、定期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不交他人代签。
7、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8、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9、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11、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档。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2、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按照相关规定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将该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拨付到位 。
5、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8、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在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2、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 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盖 章 )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本人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新河家园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承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
2、工程开工前依法向有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好后,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开工后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严格执行发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施工过程中不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6、及时协调处理各承包单位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7、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8、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程序,及时办理安监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前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9、组织和督促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指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办理项目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向区建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我承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负全部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本工程将授予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建设工程不予肢解和授予。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加盖审查专用章及时送达施工现场。项目如有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施工程序,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于没有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
10.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办理监理手续时报送质监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随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公章):
2024年建设单位承诺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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