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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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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臵: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
4、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5、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7、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1、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3、共用设施管理。
4、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5、保持道路畅通。
6、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8、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9、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0、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2、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或个人):
兹有业主(乙方)委托装修公司或个人(丙方)在甲方管理的住宅小区号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内进行装修。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小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
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市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z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z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z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z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z於非指定位z(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z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z。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9:00至上午14:00时,16:00至晚上22:00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业主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管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工本费人民币贰拾圆正(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管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管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管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可以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发还。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管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物
业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联系电话:
丙方(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简称“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3)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艺墅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就艺墅小区物业管理交接过程中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物业管理费:甲方相关物业费收取问题由业委会协调解决,乙方正式进驻接管后从新制定物业费收缴周期,与业委会协定物业费收缴起止日期。
二、关于专项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园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就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与乙方交接,如此资金至今未使用,甲方应出具公共维修资金未使用说明,并加盖其公章。
三、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将涉及物业的水表、电表的表底进行抄底记录,以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据,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保证无拖欠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用户名称变更手续,将小区使用用户变更为乙方。
四、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如有队小区业主做出优惠事项的承诺,均应妥善解决。甲方向业主收取的押金(如装修押金、车证押金)应退还给业主,尚未退还业主的部分(附明细),应全额转交乙方保管。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已收取其他押金而未退或未列入转交明细的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五、根据物业相关法规的要求,甲方有义务完整移交小区的相关设备、设施、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必要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小区内的产业资料、竣工图纸、业主资料、物业费收缴明细、小区各项租赁协议、各类维修维保合同、广告及其他收入支出合同等资料交付乙方,并办好双方的书面移交手续,为乙方能够继续管理好小区创造有利条件(附各项清单)。甲乙双方均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小区内涉及物业管理得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等运行良好,无任何故障,并由双方专业人员进行交接确认。
六、甲方应提供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止的财务报表和往来明细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以便乙方今后管理小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甲方所聘小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均由甲方妥善处理、安置,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秩序。
八、在本协议签订前,由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而发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直至纠纷问题彻底解决。本协议签订之日,小区的物业管理即由乙方正式接管,乙方接管小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物业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设备交接过程中,如有短时间难以辨别的问题,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继续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检修、验收工作,确保交接无遗漏。
十、本协议中如有未列出的其他问题由业委会协调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业委会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业委会: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兹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鸿禧花园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鸿禧花园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后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上海市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于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于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于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于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后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花园社区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花园社区管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____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公约。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维护、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本物业委托______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如对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事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装饰装修完工后,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其进行查验,如有违规、违章情况或障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当限期整改。
八、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
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折、搭占等;
(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六)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树木园林及涂划建筑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
(十)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帖、乱挂、设立广告牌;
(十一)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馒头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其他对业主造成。
十三、人为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权益的设施,由损坏者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体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六、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社区。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栋 ____________号。
商业用房:______栋 ______号(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姬风小学幼儿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姬风幼儿园房屋维修等。
2、工程地点:姬风小学。
3、合同工期:开工日xx年7月20日,竣工日xx年8月10日。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15000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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