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个人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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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前几天天,公司组织观看了安全事故录像。录像中发生的各种工伤,设备事故,交通事故,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 安全是一种文明。文明相对于野蛮,不文明的行为也可视为野蛮的行为。“三违”行为就是野蛮的行为。
安全是一种挑战。每一次重大事故都会促使人反省自身行为,总结教训,研究对策,发明新技术,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也许事故永远不会杜绝,于是挑战永远存在,人的奋斗永远不会停止。事故是对人类能力的考验,人类应当经受得住这种考验。 安全是一笔财富。我们讲安全,就是要提高人的生存价值,就是在积累财富。 安全是权利也是义务。在生活和工作中,享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生命的基本需求,就像吃饭穿衣一样,甚至有时比吃饭穿衣更重要。每个劳动者不仅拥有这个权利,而且要尊重并行使这个权利,不能因利益诱导或暂时困难而玷污了权利的神圣。“我要安全”是权利的表达,也是义务的表达。无论贫富,无论职业,无论城乡,每一位公民都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须维护和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状态,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的神经。只有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 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 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 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抓不懈。
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含磷水处理站只是我公司的一个辅助装置,可能大家都未想到会在此发生这种事故,而往往在不经意的地方却发生了。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这几件法宝,还要多有几颗心:一、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既来之,则战之;既战之,胜之则”,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汗”,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二、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三、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不是怕丢面子、羞于请教,就是自以为是、瞧不起人。四、责任心。要树立“企业欣我荣,企业衰我耻”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违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除了这些,很重要的是平时的功课要做好了,钻研业务,通过平时的实际工作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只有这样,在每次工作中,才能做到次次都是一百分。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综观许多安全事故,都在发生前就显露出了隐患。如果相关责任人能见微知著,提前排查出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完全能够避免事故发生。
要“避危于无形”,首先要提高员工的责任心。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目标量化到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要“避危于无形”,其次要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对各种生产设备、每一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员工要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排除。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
在生活生产中我们严格安全规章制度,杜绝“悲剧的重演”!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确实的为大家着想。生产中大家互相监督、互相提醒。针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做出相应措施后才进行作业。
工伤法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劳动保障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和待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劳动保护问题的重视,工伤法在我国的贯彻落实也越来越成熟。通过对工伤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领悟到工伤法的重要性以及对劳动者的保护意义。
首先,工伤法的贯彻落实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工伤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受伤职工的相关权益。在实践中,我们要深入学习工伤法的相关条款,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积极与雇主、社会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和经济保障。
其次,工伤法对于改善劳动环境和预防工伤意义重大。预防胜于治疗,这一道理在工伤方面尤为正确。工伤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对于危险行业和高风险职业,更是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工伤预防的相关宣传教育,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否存在潜在的工伤风险,并主动提出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安全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为劳动安全而努力。
再次,工伤法对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意味着雇主和雇员之间发生了矛盾和纠纷。工伤法强调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相应的权益。在实践中,我们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最后,工伤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工伤是一种社会问题,它不仅给劳动者本人带来了伤害,也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舆论声讨。工伤法通过设立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等举措,有效地缓解了受伤职工的经济困境,保护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劳动者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工伤法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劳动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要加强对工伤法的学习和理解,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和保护工作。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伤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目标,创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导致劳动者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作为一名职场人士,遭遇工伤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获得很多启示和感悟,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工伤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经历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遭遇了工伤。在我的工作场所,一台机器出现了故障,导致我的手指夹在了机器之间,让我瞬间感觉到了剧痛。最初的时候,我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起工伤,只是认为自己的手指被夹到了,可能需要休息一会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手指反而变得更加疼痛起来,并出现了肿胀的现象。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了这是一起工伤,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了这个事故。随后,我接受了医院的治疗,虽然经历了很多疼痛和困难,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我的手指最终得到了治愈。
第三段:感悟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工伤对我的影响。首先,工伤给我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这是最直接的感受。其次,工伤也让我对职业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通过这次事故,我认识到在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效率和成果,更要注重安全和风险。最后,工伤还让我体会到了周围的人的关心和帮助。我的家人、公司的同事以及医生都非常关心我,并给了我很多安慰和帮助,让我更有力量去面对这个困难。
第四段:启示
从这次工伤中,我得到了很多启示。首先,我们应该保持警觉,时刻关注安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故。其次,我们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即使遇到了工伤这样的困难,我们也不能轻言放弃,而是要积极寻求治疗和康复。再次,我们要感恩身边的人。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家人、同事和医生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让我更感到身边的人的珍贵。
第五段:总结
总之,工伤虽然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但是我们从中也可以获得很多的心得和体会。通过这样的经历,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职场安全的重要性,更好地珍惜周围的人和事,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因此,我们应该从每一次工伤事件中汲取教训,不断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能力,为我们的健康和未来保驾护航。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工业化进程加速,然而这种发展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工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即所谓的工伤法。我有幸在工伤法的实施中担任过调解员的角色,通过这个职务,我不仅加深了对工伤法的理解,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工伤法强调了工伤预防的重要性。工伤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源于劳动环境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与劳动者自身对安全意识的不足有关。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和员工都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调解员,我经常鼓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并督促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专注和警惕。
其次,工伤法注重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往往处于较弱的地位,需要法律予以保护。根据工伤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将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作为调解员,我积极推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解,督促企业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各项合理费用。此外,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我还主张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起工伤案件,避免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任意的削减,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再次,工伤法重视了职业病防治和赔偿问题。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隐蔽性强,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长期甚至永久的危害。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我作为调解员时,一直倡导企业加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对于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我认为,企业应该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不仅仅是出于法律的要求,更要从道义上关心和尊重职业病患者,并给予他们应有的关怀和支持。
最后,工伤法倡导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伤问题的发生,往往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有关。为了避免因工伤引发的劳资纠纷,我在调解员的角色中,经常鼓励双方通过和谐的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敦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投诉机制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工伤问题的平台。只有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工伤的发生。
总之,工伤法的实施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预防和减少工伤提供了有力的手段。通过自己担任调解员的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工伤防治的重要性和工伤法的积极作用。只有厘清责任,加强预防,注重赔偿,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才能够达到减少工伤、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标,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单位的事故发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业性质所决定的。诚然,电厂不但有高温度、高压力的设备及管道,还有电压远远高于生活用电的高压电器。种.种特殊,决定了我们在生产中所面临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推脱、逃避责任的理由。虽然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但是,在“天灾人祸”面前,难道我们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当然不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曾经有过一项统计: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这一数据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或许有的人听到这些会微微一笑,觉得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天灾”大于“人祸”,上班期间遇到了事故,只能说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没有按照规程和条例进行操作时,心里虽然不安,但是当看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就会觉得违章操作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酿成事故。岂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得我们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违规操作,最终造成悲剧发生。新职工在入厂教育时没有认真学习,未充分认识到生产的危险性,而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对于现场的危险源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
安全生产应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尽管严重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规律并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无伤害事故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事故;要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做起,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必须做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因此,加强管理者和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做到责权到位,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更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是一个谋求发展的永恒话题。而安全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意识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体内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从近年来的工伤事故来看,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均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有密切关系,细细分析都属于人为因素所致。
一年的时间转瞬间过去了,在领导及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坚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总结工作经验,严格遵守公司的厂规厂纪,完成了自己的各项工作,具体总结如下:我在ipqc岗位已有2年多的时间了,应该算是老员工了,回想这两年多的工作历程,是我人生中重要的一段时期,在这期间我的收获重要有两个方面:
1、在思想上比之前更加成熟和人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总结为八个字“收获颇多,受益匪浅”,自己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和变化,主要靠领导的培养和同事的支持、帮助及自身不断的努力,在很多方面(理论知识、工作经验、管理知识)还需要不断学习。
2、我热衷于本职工作,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的职责,坚定信念。在工作中我严以律己,部21集团以着“降成本、增效益”,集团公司是一个发展较为快速的公司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尤其人们品质要求更高,公司也不停的研发出新的产品从37、25发展到现在的66、68、69、70、71等多种产品,可见公司的前景是相当可观的。
在工作中出现很多品质问题,我都能快速的去处理,比如:10月份,12机芯组件在补焊时发现屏蔽线有假焊现象,比例占4%,经调查发现是因为电子线来料芯线有氧化现象造成不粘锡,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来处理,10月25日经验证新来的电子线验证ok,问题才算结案。又例如:12机芯组件刚生产时,由于灵敏度调试电流值不稳定,总装和客户投诉频繁,产线合格率在30%-50%之间,在品管部qe的主导下召集技术部及相关单位进行不断的分析改善,c180质量有很大的提升,现客户和总装投诉较少,合格率在60%-70%左右,刚生产时贴片将icrv4141am错贴成rv4145amt由于我的首件确认不及时造成线路板不良17%要全部返工换ic,这说明我在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还需要去不断的改进。我很清楚自已还存在很多不足和缺点,经过自我的总结和领导的批评及指导,对我今后的提高十分必要,在管理中缺乏大胆管理主动性,今后我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与同事多交流少,关心同事和员工不够,我在插件补焊岗位时间比较长相比新员工有定的经验,特别是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方面,在对新员工的“传、帮、带”方面做的还不够全面。
基本完成了本职工作,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事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对领导和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是我对这一年的工作情况的总结,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地方,请各位领导批评和指正,谢谢!祝愿12越来越好!工作总结与计划首先,感谢领导给我这次提升的机会,也是对我之前工作的肯定,对以后工作的一种鼓励。
品质管理重在预防,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必须通过持续改进,不断地去提高。针对目前总装质量现状,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去改进,每个巡检员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与良好的心态去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
自接管总装及电源线车间以来,我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为了使以后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现对以后的工作作一个计划:
首先是人员方面,对现有品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监督并指导巡检员工作状态及产线异常情况的处理。
针对现存在的一些品质问题及客诉,认真分析其原因,并做好预防及解决的措施,从而把问题的源头给控制住。
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反馈问题,杜绝不良品流入客户手中。现代企业发展之快,其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之激烈,在以后的日子里不断地学习,接收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在工伤的阴影下,工伤者们经历了身体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但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将从工伤者的角度出发,探讨工伤者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伤者痛定思痛,更加珍惜生命。在工伤发生后,工伤者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疼痛和康复的过程,他们深切意识到生命的脆弱和宝贵。以前他们或许经常抱怨工作的压力和生活的困境,但现在,他们明白了生命的可贵,学会了更加珍惜每一天、每一刻。
其次,工伤者增强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在工伤中,工伤者往往需要依靠亲人朋友的帮助和支持,面对巨大的生活困境,他们终于明白了亲情和友情的重要性。亲人朋友的细心照顾和鼓励,使工伤者渡过了最艰难的日子。在复健过程中,工伤者也结识了许多同样经历工伤的伙伴,彼此给予鼓励和支持。逐渐地,他们懂得了珍惜这些真挚的感情,学会了与人和睦相处。
第三,工伤者提高了面对困难和逆境的能力。工伤者的身体受到了一定的损伤,面临着疼痛和康复的过程,但他们并没有被困难击倒,在逆境中他们展现出了坚韧的意志与顽强的毅力。他们通过与痛苦作斗争,学会了独立坚强,再也不会因为一点小困难而退缩。在工作和生活中,他们有信心面对各种困难,不畏艰辛,迎接挑战。
第四,工伤者深刻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面对工伤者的困境,社会各界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和帮助。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扶持,还是亲友的慰问与帮助,工伤者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这些关怀不仅使工伤者感受到了自己的价值,也促使他们学会了感恩和回报社会。有的工伤者甚至投身公益事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工伤者从工伤中汲取了人生的智慧和力量。尽管工伤带来了痛苦和困难,但工伤者通过学习和思考,获得了人生的智慧和力量。他们明白了健康的重要性,懂得了珍惜人生的每个阶段;他们更加关注家庭的幸福,懂得了家人的重要性;他们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观念,懂得了只有依法维权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工伤者从工伤中汲取了前行的动力和智慧,继续努力奋斗,追求更好的人生。
总之,工伤者经历了痛苦和折磨,但同时他们在工伤过程中也获得了珍贵的心得体会。他们深刻体会到了生命的宝贵和亲情友情的重要性,提高了面对困难和逆境的能力,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汲取了人生的智慧和力量。工伤者的心得体会不仅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意外的身体伤害,它常常会给工人和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作为一名长期在工厂工作的普通工人,我亲身经历过一次手部工伤,今天,我将会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工伤的认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不仅仅是一种身体伤害,它还会对工人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我经历的那次工伤之后,我不光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治疗自己的伤口,更需要对工作环境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安全管理。这意味着,需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遵循公司对劳动安全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三段: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我的手部工伤是因为在操作设备时没有将手部工具取下,导致工具突然脱落砸中我的手。这说明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够。这次经历让我意识到,工伤的发生并非必然,我们需要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第四段:对工伤后的康复治疗的重视
对工伤后的康复治疗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经历手部伤害之后,我曾多次去医院治疗、做物理治疗,以及接受中医针灸等多种康复治疗方式。病痛的折磨让我更加意识到了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也鼓励我在日常生活中要坚持锻炼身体,增强免疫力,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五段:结论
在经历了这次工伤之后,我更加认识到劳动安全的重要性,也更加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希望所有的工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关注自己的安全,认真履行公司和个人对于劳动安全的相关义务。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生产单位的事故发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业性质所决定的。诚然,电厂不但有高温度、高压力的设备及管道,还有电压远远高于生活用电的高压电器。种种特殊,决定了我们在生产中所面临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推脱、逃避责任的理由。虽然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但是,在“天灾人祸”面前,难道我们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当然不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曾经有过一项统计: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这一数据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或许有的人听到这些会微微一笑,觉得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天灾”大于“人祸”,上班期间遇到了事故,只能说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没有按照规程和条例进行操作时,心里虽然不安,但是当看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就会觉得违章操作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酿成事故。岂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得我们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违规操作,最终造成悲剧发生。新职工在入厂教育时没有认真学习,未充分认识到生产的危险性,而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对于现场的危险源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
安全生产应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尽管严重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规律并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无伤害事故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事故;要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做起,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必须做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因此,加强管理者和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做到责权到位,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更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是一个谋求发展的永恒话题。而安全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意识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体内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从近年来的工伤事故来看,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均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有密切关系,细细分析都属于人为因素所致。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通过学习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 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 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20xx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 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 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这次的车间工伤事件告诉我们,只要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消除任何对安全工作的饶幸心理,公司的安全工作必定能做得更好。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车间工伤心得体会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世上总有些事在预料之外,结合近期发生安全事故,我车间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也督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为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连续出现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发生的三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去解决问题。
四是要重点部位重点抓。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同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是要职能岗位职能抓。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头遵守规程、规矩。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最后,事故的发生总会让人心痛,痛定思痛,找出根源,对症下药,才会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因此,深刻吸取此次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唤起每名职工安全想意识,做到每名职工不违章,不图侥幸、不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干好自己的工作。
说到班长,谁都不陌生,在学校有班长,在部队有班长,在企业的生产车间也有班长。我从20xx年加入正泰,一路走来,由装配工到装配组长,由装配组长到返修员,一直接触最多的领导就是车间班长。看似这个岗位与我们很熟悉、很接近,但是我深知,车间班长的工作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做好的。我必须全力以赴、理清思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善于发现班组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
在工作中,掌握好的方法才能事半功倍。针对不同人员的个性、脾气和能力要区别对待,需要取长补短,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及才智。这就是作为一个班长需要和员工接触、交流时所要发现和关心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在做每件事情的时候都要细心留意和观察思考,并在其中得到启发。
当工作中出现困难的时候,首先不要慌,不要乱,要树立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从战略上藐视它,战术上重视它。有时候同样的问题用不同的语言去处理,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当然,这个是我还要多学习的地方,时刻提醒自己说话前要考虑好,不能什么话都未经考虑就脱口而出。遇到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凭自己的能力去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去请示或请教自己的直接领导;然后要记住处理方法或方式,下次遇到类似的问题试着自己去解决。多实践、多思考,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利用业余的时间多学习,把自己锻炼成“业务内行”.
假如我有幸成为班长,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去完成以下我的几个工作思路:
1、减少员工流失率,培养新老员工的团队意识,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每天的工间操结束以后,整个组的组员围成一团,手拉手的喊着口号:“感谢兄弟姐妹们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这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其次,多组织新老员工的交流会,这样不但可以让新老员工都说出自己的心声。相互都可以换位思考,遇到问题针对解决。再次,给每一位新进的员工都配一个不管是资历、技能、还是言谈举止都比较好的老员工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当师傅。这样可以将关心和关爱等一些好的东西传递下去,还可以相互促进师徒感情。在这样的一个氛围里,我想员工的流失率应该也会相对减少。
2、车间现场管理,我们公司推行的是6s管理,可能在我们公司的任何的一个员工都知道6s所包含了哪些内容,但是现场管理的作用和目的那就不一定都知道了。或许有人还会说那都是表面的东西,其实它的作用和目的是: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还能提高员工的士气;也可以说现场没有做好,接下来一系列的工作根本做不好。它可以促进其他工作的有效开展。可能我在七楼呆的时间比较长,对七楼的人员,产品,线体和位置的分布都比较熟悉,所以可能会缺少一些创新性的东西,接下来的日子我经常会去其他的三个车间多参观,也多在业余时间从书上和网上的资料上学习,希望能够从其中得到一些创新的启发。
3、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关于安全的重要性应该是众所周知的。小时候,当我们刚学会走路时,母亲经常会在一边指点,小心,前面的石头;当我们骑车上学时,身后就会有父亲的提醒,当心路上的汽车;如今我们是企业的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每天必须宣读和恪守的。所以安全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如此重要,它和我们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的。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动脉,当然公司对质量的要求也是非常重要和严格的。我们不但要站在生产的角度去看质量,还要站在客户的角度去看质量。时刻记住南董曾说过的话:“宁可少做亿元产品,也不让一个不合格品出厂”.所以在生产中我们要遵守“三按”原则完成质量要求。在生产中,我们每天都有个计划执行率的指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我们的宗旨。在计划定稿之前我们对计划有个初步的调整。这就要对产品的结构,线体的实力,主打线的产品型号和计划量与非主打线的产品型号和计划量,产品的单价都要非常了解,每天计划的生产状态,物料的供应和计划下达的数量是否能成正比,临时追加的欠货产品怎么安排生产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如果安排的不合理,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一个产能损失和时间的浪费。
4、快速正确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发生的具体内容,熟悉生产业务的相关流程,针对不同的问题找到不同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说到这里就涉及到沟通技巧,明确自己与沟通对象的性格特点和对方喜欢的沟通方式。比如有些喜欢开门见山,有些喜欢直言不讳,有些喜欢点到为止,还有些喜欢心照不宣,这也正是我要多多学习的地方。
5、实现生产线体的平衡,多技能工的培养,工资均衡化。随着新品的不断增加,员工生产的产品型号将不再是那么单一了,这样的话就要均衡线体人员的实力及各种产品的产能。实现做到员工会做多种工序,每条线都会生产多种产品,员工的工资也能相对均衡化。
作为班长除了带领车间人员做好日常生产运行、生产前设备检修、物料的到位情况、人员的到岗情况、第二天的物料是否欠料等以外,还必须做好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班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也要力所能及的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一些其他临时性的任务。还要必须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我给自己制定了一个工作日志表,把每天每月班前,班中,班后所要做的事都列出来,这样有便于条理有计划,不易忘记。
以上几点是我目前对车间班长的一些浅显的认识和理解,可能还很不深入,但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要给自己定位,明白自己的优点和弱点。多学习,多思考,多记录,多总结,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诚恳待人、忠实正派是我的为人态度;勤奋务实,不断学习是我需要不断提升自我的工作态度。最终做到日清日毕,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我要给自己信心,相信自己一定行!
8月31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导杆受力不均匀,阳极钢爪存在内伤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还有一些主观上的原因:安全意识薄弱站在设备上违规操作,悬链小车控制失灵后没有终止作业,员工对非拆卸位拆卸阳极钢爪的危险性认识不够。事故发生后,合成碳素厂、公司安环部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多次详细的分析,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同时针对本次事故对广大员工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
作为一名带班班长,我认识到本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也给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给个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思痛之余,我更加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有深刻的体会。
一、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工在关键时刻失去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预见和后果的意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对安全的侥幸心理。为此,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行为的教育和提高。
二、从多方面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员工要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养成专心致志抓安全的良好习惯,操作工在做到三会、四懂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五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生产的安全。
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当前公司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降本增效活动,身为一线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最好的降本增效。在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不安全行为较真。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只要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把安全生产铭记在心,消除任何对安全工作的饶幸心理,公司的安全工作必定能做得更好。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身体伤害,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带来巨大的影响。作为一名受过工伤的人,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工伤的苦楚和无奈。在经历了工伤的痛苦后,我认识到了工伤防范的重要性,并对工伤给我带来的心得体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工伤使我意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工作时,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安全,没有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也没有遵守工作规程。这导致了我在工作时不慎败伤。工伤的发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充分认识到工作安全的重要性,才能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时刻注意安全。
其次,工伤使我明白了互助的重要性。在工伤的时候,我得到了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他们不遗余力地帮我解决工伤事宜,给我提供了资金和帮助。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工作岗位上我们不应该只是关注自己的得失,更应该时刻关心和帮助身边的同事。只有相互关心和互相帮助,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三,工伤教会了我面对困难的勇气。工伤后,我需要面对身体的痛楚和康复的困难。这段时间的康复可谓漫长而艰辛,但我没有放弃。我坚持每天按时去医院治疗,坚持进行康复训练。虽然困难重重,但是我从中学会了坚持和勇敢面对困难。只有在困难面前保持坚持和勇气,我们才能克服困难并走上成功之路。
另外,工伤带给我对生活的珍惜和感恩之心。工伤期间,我无法顺利完成工作和照料生活,期间我找到了朋友的帮助,他们尽可能地为我提供帮助和支持。这使我深刻感受到了生活中的真情和温暖。工伤后,我更加珍惜生活中每一个细微的幸福,更加感激身边的人和事。工伤让我懂得了感恩,让我学会了理解和关心他人。
最后,工伤给我带来了对法律保护和权益的重视。在工伤期间,我深刻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我积极参与了工伤赔偿的相关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使我认识到了劳动者的法律权益的重要性,让我意识到了自己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总之,工伤使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感悟到了互助的价值,学会了面对困难的勇气,珍惜和感恩生活,关注自身的法律权益。工伤的痛苦是不可忽视的,但正是这段痛苦的经历让我成长了许多。通过工伤,我明白了工作中的重要原则和价值,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权益,我将不断努力学习和进步。
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三、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范围不应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购买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二)工伤事故侵权纠纷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第一段:引言(200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或因劳动所致的职业病。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作风险,工伤给劳动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而作为曾经的工伤者,我深深感受到了工伤给人们的影响。通过亲身经历,我对待工伤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关于责任与权益(200字)
从我的工伤经历中,我学会了关注自己的权益。作为劳动者,我们有权利获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措施。同时,雇主也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安全。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雇主并未如实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这使得工伤变得更为严重和痛苦。因此,我们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进行工伤预防意识的培养,同时也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实现应有的赔偿。
第三段:关于自我保护(200字)
工伤悲剧使我认识到工作安全的重要性。我深切地明白,自我保护是每一个劳动者的责任,也是我们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当我受伤时,我意识到更重要的是遵守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以及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保持谨慎、警惕的态度,将工作安全放在首位,是预防工伤的有效方法。自我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自己,还可以给其他的劳动者树立榜样,一起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四段:关于心理调适(200字)
工伤带给我巨大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的心理健康。在康复过程中,我开始学习心理调适,寻找重新燃起生活激情的方法。通过与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的交谈,我逐渐转变了对工伤的消极情绪。我学会了接纳现实,积极面对伤痛,并相信时间的力量。逐渐我找到了伤痛后的重建信心和走出阴影的勇气,重新开始努力生活。
第五段:对于安全意识的思考(200字)
工伤经历给我上了一堂珍贵的人生课程,因此我更加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了解和掌握劳动安全的基本知识,及时注意和报告不安全现象,严格执行工作规范,这些都是我现在的工作准则。而与此同时,我希望通过我的个人经历,进一步推动社会对工伤保护措施的加强和完善,让更多的劳动者受益于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结尾(100字)
工伤的经历改变了我的人生观和态度,我深切地明白了生命的宝贵和工作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对工伤的思考与体会,我学会了更加关注自身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更加珍惜生活。我希望借助我的经历,能够唤起更多人对工伤问题的关注,促进劳动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与生活。
首先,感谢领导给我这次提升的机会,也是对我之前工作的肯定,对以后工作的一种鼓励。品质管理重在预防,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必须通过持续改进,不断地去提高。针对目前总装质量现状,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去改进,每个巡检员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与良好的心态去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自接管总装及电源线车间以来,我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为了使以后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现对以后的工作作一个计划:
1、首先是人员方面,对现有品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监督并指导巡检员工作状态及产线异常情况的处理。
2、监督产线操作工的作业手法与操作规范,减少不良品的发生。
3、配合产线组长做好相关设备及仪器的点检,并做好记录,真正做到可追朔性。
4、提高各巡检员的综合素质即工作的技能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
5、品质不是检验出来的,是制造出来的,需要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6、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
7、针对现存在的一些品质问题及客诉,认真分析其原因,并做好预防及解决的措施,从而把问题的源头给控制住。
8、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反馈问题,杜绝不良品流入客户手中。
现代企业发展之快,其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之激烈,在以后的日子里不断地学习,接收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20xx年x月x日发生的一起工亡事故,已经过去的半个月年,在安全方面来讲,对集团公司来说,这是多事的一年,有工伤的、有工亡的、有设备损坏的以及还有一些未遂的安全事故。每当看到一起起说明详细的事故情况通报时,犹如亲眼目睹事故现场,亲身体会那种带血的惨痛经过。这些都让我对安全的认识和思考无比深刻。
每一起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从班组到个人、从公司到项目部都立刻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及时向各单位部门通报情况,目的是从已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这些事故原因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比较,都能找到很多的共性问题。一是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存在胆大冒险、心存侥幸的心理,这是典型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二是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维护保养运行中的设备、清仓作业自下而上以及停送电手续和操作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停电、挂牌”的原则等等,从而为一起起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三是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班前会活动和每周安全例会等安全安全基础管理性的工作流于形式,淡化了员工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认识,从而导致员工从思想上对安全的认识不足;四是管理人员对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监控落实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五是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信息不畅通,指挥不统一等盲目作业行为,员工对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等等。通过对这些事故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事故的背后既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多方因素综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各起事故情况通报的研讨学习,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要举一反三、查找隐患,落实相应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各项目点认真开展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的学习和研讨活动;加强对事故发生原因和防范措施的认识和落实,及时整治作业现场存在的一些危险源;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现场和基础管理的检查和考核等安全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关键时刻,坚决执行生产给安全让步的原则;我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共同行动,通过多管齐下,综合并举的方式落实整治和整改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坚决扭转安全管理的不利态势,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公司都要对事故进行通报处理和教育,并且严格执行相应考核制度。这些都说明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还远远不足,安全管理监控仍然存在着很多的漏洞,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与生产孰轻孰重还没有做到一个正确而全面的认识,项目部的整体安全管理氛围还不够浓厚等等。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发生了的事故让我们看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但我们决不能用事故来检验我们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这一起安全事故需要去我们深刻地思考;这些犹如发生在每一个人身边的安全事故,一定要用它们来教育好自己,教育好身边的人,要努力做到把强烈的安全意识贯穿到整个工作中去,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综合治理”,落实“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第一”。
2023年工伤心得体会个人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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