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心得体会 学习建筑力学心得体会(通用8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筑心得体会篇一
建筑力学作为建筑设计与结构分析的基础学科,对于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建筑力学,我深刻体会到建筑力学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应用之间的紧密联系,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下面我将从学习建筑力学的目的、学习方法、应用实践以及自我提高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对于学习建筑力学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建筑力学的目的是为了能够理解和掌握建筑结构的基本原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结构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明确了学习建筑力学的目标是什么,即建立起对结构行为的具体认识,培养自己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深入研究了各种结构类型的力学特性,了解了它们的荷载、变形和破坏机理,从而能够为实际项目提供合理的结构设计方案。在掌握了建筑力学的基本原理后,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工程实践中结构问题的复杂性,不仅需要深入分析和计算,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其次,学习建筑力学应注重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建筑力学是一门以理论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的学科,理论知识只有在实际问题中得到应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采取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课堂上,我认真听讲,积极与老师和同学交流,通过案例分析和计算实例的讲解,加深了我对于建筑力学的理解。在实验室里,我亲自操刀进行实验,学习如何正确操作仪器,如何分析实验结果。在课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类建筑结构设计竞赛和实践活动,通过与其他学生的交流和比赛,不断提升自己的设计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以上一系列努力,我逐渐掌握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了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
第三,学习建筑力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建筑项目中,并取得良好的结构效果。学习建筑力学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去。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实践课程和实习机会,深入实际建筑项目,与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合作,学习如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程相结合,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构设计。在实际项目中,我遇到过各种问题,包括不同结构类型的选取、材料的选择以及耐久性和安全性的考虑等等。通过与项目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我逐渐解决了这些问题,并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做出了贡献。
最后,学习建筑力学需要不断自我提高,拓宽知识面。建筑力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学科,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求不断变化,建筑力学也在不断改进和创新。因此,作为学习建筑力学的人,我们应该保持对新知识的渴望和学习的态度,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上千计的书籍、文章和学术论文可供参考和学习,我要不断阅读和学习,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建筑力学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意义重大的学科,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通过深入学习建筑力学的目的、学习方法、应用实践以及自我提高等方面,我逐渐认识到了学习建筑力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建筑结构的设计与分析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心得体会篇二
11月,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工程建筑常识的学习培训,本次主要学习了建设有关的专业常识,从学习的角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房屋建筑工程的构成、建筑专业术语解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从应用上主要是对我们以后购买商品房有很大帮助。
作为工程部的管理工程师,通过此次培训再次加深了对工程建设常识和专业知识的理解,我个人理解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司负责建设工程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学习建筑的常识有助于日常工作开展,加深对建设项目的理解,使每个人知道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高低对一个建设项目所起的作用。
第二,再次重温专业术语,其作用主要体现在:除公司工程部以外的其他非建筑专业的部门员工,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或在社会交往中,能够清楚的知道他人所表达的意思,对我们自身的工作有无较大影响,有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
第三,共同学习了房屋的构成及其各部分的作用,通过学习让大家知道,我们认识事物,不但要看事物的表面,还要认识事物的本质。正确认识房屋的各部位作用,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助于我们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便于做成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达到节省工程投资的目的。
第四,通过详细学习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其作用主要在于:公司所建设的民用建筑,在过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应该主要围绕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但是从使用功能的角度来讲,必须达到成都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得规定,只有达到此规定的相关标准,项目才能进行竣工验收,才能缩短建设工期,减少工程纠纷和工程索赔。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不但提高了员工个人的建筑常识,也为公司的建设发展,特别是为公司后续开发建设项目奠定基础,公司应该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建议:
1、紧紧围绕公司建设范围所涉及的各类专业知识进行由浅到深的培训,首先进行各专业的常识培训学习,例如:建筑工程常识、项目规划设计常识、建设项目结算管理要求、财务管理要求等,其次有计划的加深各专业知识的培训,分阶段进行学习,例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阶段(三阶段设计)、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等,使大家从了解到理解,再到熟悉。
2、提高培训的质量,在培训学习中,最好采取图文并茂方式及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员工的学习理解,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建筑心得体会篇三
建筑文化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和文化传承的载体,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意义。在学习与了解建筑文化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其对社会和人类的影响与意义。通过研究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建筑艺术、建筑哲学和建筑风格,我不仅对建筑本身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得到了心灵的洗礼和文化的启迪。以下是我对学习建筑文化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建筑文化让我深刻体会到建筑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建筑是人们居住、工作和休闲的场所,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一个精心设计的建筑可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高效的工作空间和美丽的休闲场所,它对人们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都有积极的影响。而在历史上,一些伟大的建筑如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长城和希腊的帕台农神庙等,不仅成为了国家的象征,更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见证着人类的文明发展。通过学习建筑文化,我深深意识到建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其次,学习建筑文化让我领略到建筑艺术的无限魅力。建筑艺术是一门结合了美学、工程学和文化学的综合性艺术,它不仅要满足功能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还要追求美感和思想性的表达。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地域背景下,建筑都呈现出丰富多样的风格和形式,例如古希腊的柱式建筑、中世纪的哥特式建筑和现代的现代主义建筑等。每一种风格都有其独特的美感和表达方式,通过学习和欣赏这些建筑作品,我对建筑艺术的多样性和无限可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它不仅可以激发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创作灵感,也可以传递文化、宣扬主题和凝聚共识。
再次,学习建筑文化让我深刻领悟到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筑作为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创造物,应该尊重和融入自然环境,而不是对抗自然或者破坏自然。古代文明中的建筑都有着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特点,在选址、造型、构造和使用材料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环境因素。例如中国的传统园林和日本的和式建筑,都非常注重打造与自然相融合的环境,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通过学习这些建筑作品,我认识到建筑必须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护和守护自然环境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最后,学习建筑文化让我感受到建筑对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城市的建设与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建筑成为了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建筑文化让我了解到一个城市的建筑风格和城市规划,能够反映出城市的历史文脉和文化特点,也能够影响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例如,巴黎的巴黎广场和纽约的时报广场都成为了这两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它们不仅是商业中心和旅游景点,也是城市文化的象征和城市形象的代表。通过学习建筑文化,我认识到建筑不只是一堆砖瓦和钢筋混凝土,它承载着人们的希望和梦想,也是城市繁荣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
总之,学习建筑文化让我领略到建筑对于社会和人类的重要性、建筑艺术的无限魅力、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以及建筑对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入研究和了解建筑文化,我增长了见识,也拓宽了眼界。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建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积极参与和推动城市建设,为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塑造美好的城市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建筑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心得体会篇五
上周,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建筑设计的讲座。讲座由一位资深建筑设计师主持,他分享了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和对于建筑设计的独到见解。这场讲座让我深受启发,对于建筑设计有了全新的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讲座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建筑设计的思考
讲座的第一部分,讲师首先介绍了建筑设计的思考过程。他强调,一个成功的建筑设计不仅仅是一个美丽的外观,更重要的是它是否满足了人们的功能需求。他举了一个例子,一座图片看上去很美的建筑设计,但实际上却没有考虑到人们的舒适和便利性,因此并不是合格的建筑设计。这个例子让我深刻认识到,建筑设计必须围绕人的需求展开思考。
第三段:建筑的创新性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讲师谈到了建筑的创新性。他指出,一个好的建筑设计必须具备创新的理念和独特的风格。他强调,建筑设计师应该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创造力,能够发现并解决人们生活中的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位建筑设计师在设计医院时,考虑到了医生和患者的舒适性,把阳光引入到病房内,这种创新设计不仅改善了患者的住院体验,也提升了医生的工作效率。这个例子让我意识到,建筑设计与创新密切相关,只有不断探索和突破,才能创造出真正的优秀设计作品。
第四段: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讲座的第三部分,讲师着重强调了建筑与环境的关系。他表示,好的建筑设计应该能够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并对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他指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建筑设计师应该关注能源的利用和环保的问题,创造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设计作品。这个观点引起了我的共鸣,我意识到作为建筑设计师,不仅要考虑美观和功能,还要积极关注环境保护,为未来做出贡献。
第五段:个人体会
通过参加这场建筑讲座,我受益匪浅。我认识到,建筑设计不仅仅是一个行业,更是一门艺术。一个优秀的建筑设计师需要具备全面的素质,包括对于人性的理解、对于创新的追求,以及对于环境的关注。我也意识到,作为一名年轻学者,我需要加强对于建筑方面的学习,提升自己的设计能力。我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一名具有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建筑设计师,通过自己的设计作品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结尾:
总而言之,这场建筑讲座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思考。通过对于建筑设计的深入了解,我对于这个领域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并对于自己的发展目标有了更明确的规划。我相信,只要我不断学习和努力,将来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建筑设计师,为社会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建筑心得体会篇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双方经过洽谈,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此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工程合同
一、承包工程任务:供变电分公司办公室楼体装修
二、工程总造价:458000元
三、工程质量: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参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负责事宜
一、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和经济往来等事宜签证。
二、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现差上有碍施工的建筑及车辆进行提前安排。
第三条:乙方负责事宜
一、按照所承包工程任务的设计方案的范围进行组织施工,特殊情况应通甲方代表共同协商。
二、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规定工期竣工。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预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立即返修。经验收程质量合格后,双方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章,各执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双方办理工程技术档案及资料的交接手续,做完工程竣工结算,十五日内办理完全部经济往来及财务结算。
第五条:附则
一、合同在双方签字日起即在法律上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经济往来终止后,本合同失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资守信。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建筑心得体会篇七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建筑心得体会篇八
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设法规中提到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