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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效率选择
1.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体
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保障同时并存,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三层安全网。一般来说,受财力的制约,在不发达国家,政府只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较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但是,不论保障层次高低、范围宽窄,都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即提供社会保障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办法全盘复制前苏联模式,实行与就业高度重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某种程度上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企业作为微观经济实体;不可能长期承担社会职能,也不应担负为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况且,由于企业时时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也往往负不起这一责任。因此,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体,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内在职能。
2.我国当前亟需巨额的`社会保障资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科技现代化、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巨大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
在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转变为征纳税关系后,客观上必然要求社会保障资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产生1500万人的下岗大军,加上现有的失业人口,共计3000余万职工将失去工作岗位;“九五”期间,农村新增劳动力加剩余劳动力为2.14亿人,但市场只能消化7700万人。如何在不引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解决失业问题,将成为新世纪对我国经济的最大挑战。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保险制度、再就业制度,使其成为社会安定的”稳压器”,在目前的中国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另外,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2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而20以后,我国将大步跨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退休职工将剧增,现实的老人赡养压力或“养老”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已不再是遥远的话题。而且,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真正落实,也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3.社会保障税是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率的方式。其弊端是:由于筹资的方式、制度多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征收力量不足,手段缺乏刚性的情况下,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受企业自身利益的影响,社会保障的扩面工作十分艰难。而且,在实际执行中,这种筹资方式造成了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存在的缺陷,使得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缺乏应有的保障,其资金管理和收支平衡也存在巨大的困难。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将在如下方面显示较大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采用税收的形式进行,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提供强有力的手段。
第二,有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1][2][3]
慎独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慎独讲究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是个人风范的最高境界。出于《大学》、《中庸》对于其含义,东汉郑玄注《中庸》“慎独”云:“慎其家居之所为。”人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辞海》,或“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辞源》。说白了,慎独就是说你在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不可有其他不应有的心思。
摘要:“慎独”乃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我们有必要在解析慎独的词义基础上从主体性、人性本善、修养功夫、道德境界四个方面阐发慎独的伦理意蕴。
关键词:慎独,伦理意蕴,现代价值。
“慎独”作为儒家“入德之方”,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历代儒家从心性、功夫、本体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范畴进行了诠释,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慎独”学说,至今依然浸淫于我国人文精神之中,尤其对国人的个体道德修养思想影响深远。我们有必要重温原典,返本开新,充分挖掘“慎独”学说的现代价值。“慎独”在历史沿革中,词义多有变化,但大体可以这样理解:“慎独”意指以敬天诚意为本,不自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向内保持发挥内心的善念,通达天人合一,向外表现为独处而不欺暗室、不愧屋漏。
一、道德主体性。
何以要“慎独”?“慎独”思想根源于西周初年的忧患意识。小邦周取代殷商之后,周人需要对其政权合法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殷人尚鬼”,这由商纣“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可见一般。殷人因缺乏对天命的自觉而为周人取代。而周人则认识到“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周人已认识到上帝选择自己在于以德配天,能“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由此,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周人继承扩大,形成了一个包含“敬德”、“明德”等观点的忧患意识。德从直从心,指直心而行的行为,所以有凶德,也有吉德,“敬德”、“明德”则演化为好的德行之义,进而指内化于心的德性。敬德指道德行为的认真,而明德则指道德选择的明智。这种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鬼神的敬畏。在原始宗教信仰中,人由于恐惧、绝望而舍弃自我意志,任凭神的摆布,还谈不上行为的道德性。而周人正是在对殷革夏命,凶吉成败等现象中产生的洞见。这种洞见自觉到这些现象与周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以及自身在行为上的`应负的责任。而这种试图以自己的力量来突破天命的责任感或担当意识促使周人具有了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则显示了原初的自觉,亦即“人文精神的跃动”[1]。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基于自觉的人文精神而提出各种学说,试图重建大同世界。尤其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奔走于各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正是这种自觉自为的忧患精神的体现。儒家后学在《大学》、《中庸》中正式阐述了“慎独”范畴,并把“慎独”作为正心诚意的重要方法。这种忧患意识不仅促使“慎独”思想的形成,而且贯穿整个中华人文史,警诫人们谨小慎微,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
二、人性本善。
何以能“慎独”?显然要追溯到中国的传统人性论。西周初,人文精神的自觉导引周人开始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主体性出现了。但周人依然将自己的行为根源与归宿指向天命,远没有达到在人自身求其根源的程度。这一任务将由儒家的思孟学派来完成。一般认为孔子没有直接言明性善性恶,但他以“仁”沟通天命和人道,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穧述而》)实际暗含了人具有向善、为善的潜能。《中庸》则为这种能力奠定了形而上的根据。《中庸穧天命》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跡虽未形而己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紧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2]。”
三、修养工夫。
如何“慎独”?慎独从两个维度展开,向内则诚心正意,向外则慎隐慎微。诚心正意即“诚于中”。道乃内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故不可须臾离。不可离,必然会见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事实上,于日常生活之中率性而为总是会挣扎于道德与欲望之间。天命之性,常常会为生理欲望所遮蔽,所以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穧天命》)。当然,这里并不否定人的生理欲望,而是通过诚心正意来去蔽,扩充人的天命之性,即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这样,天命之性就能主导人的生理欲望,真正实现“率性之谓道”(《中庸穧天命》)。慎独成为保证率性而为是否真的是顺道而行,即“由仁义行”(《孟子穧离娄(下)》)的关键环节。这种向内求天命之性的理路也见于简帛《五行》篇:“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宜一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共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其独也。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理论与研究,2013(1)32.
[2]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经济研究导刊,2013(6)241.
罗寒光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了30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也极为不够。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许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门规章或内部规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使能接触到的人数相当有限,从而许多当局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难以知晓,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纸空文之现象泛滥。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1995年至1998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但是,是不是农民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况且没有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能起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建立势在必行。
(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则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条约、习惯、惯例等〉,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
第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部分职工且对部分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第二、普遍性原则。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第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对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乡有别原则。又称“区别性”原则,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则则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对乡村之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与关注。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存在着二元结构。,基本法的制定应该较粗、较简,然后国务院依据城乡有别原则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从而可以由粗到细,由简到繁,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截止到3月底,养老和失业两项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累计达133亿元,其中很大数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长官决定而被挪用、挤占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此外,从立法角度,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应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是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的增值,长期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也会对被保险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2)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不够,在此有必要单独论述。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而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长期与社会保障无关、处于空白状态,仅靠家庭保险。如果不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成效很难评判。特别是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部分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保障要求提高。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又使身处异乡的农村工人的保险问题成为一个新课题,而目前这种保障几乎为零。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从富裕的、接近城市的农村开始,逐步建立起农村自助性社会组织,在银行中开设储蓄保险账户及商业保险,开办保障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与农村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基本项目,并给予其较高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以提高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要把农村这一块完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尚需一段相当长的历程,目前仍应以自愿、自助为主,但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鼓励和加强引导,切不可损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3)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已经采取了签定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劳动者在其他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德国、美国和韩国也对中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要求中国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公司为其员工参加所在国的社会保险。还有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对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采取了削减本国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全的司法机制,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武器,为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当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设立了社会保障法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追缴社会保险费。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第三、国家应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无论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还是其贯彻执行和广大公民的遵守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可是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另外,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也很重要,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显得尤其突出,许多农村的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也迫在眉睫。
从道德的理想主义的视角看儒家伦理,儒家伦理确实不仅具有着现代性的义涵、甚至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之所以说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具有现代性价值,就是因为“一切言论与行动,个人的,或社会的,如要成为有价值的或具有理想意义的,皆必须依据此原意的理想而成为有价值的,成为具有理想意义的。”[14]人的尊严与价值皆依托于他的一颗活泼泼的道德心--一颗“生动活泼沭惕恻隐的仁心”。它是好善恶恶、为善去恶的根据。这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没有例外的。其二,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理性的理想主义”。所谓理性的`理想主义,不是指的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理性,也不是指的理论理性或逻辑理性,而指的是能够“抒发理性指导吾人之现实生活”的来自仁心而又超克习性的、具有自然去私为公、客观正义特点的普遍律则。[15]在此,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相互对应性特点凸显无遗。无疑,这对于总是处在人--己、义--利关系结构的人类来讲,具有着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与义利关系的作用。只要人类没有脱离这种关系结构,那么,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指导意义就不会淹没。其三,这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直指实践的理想主义。道德心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即它对于实践具有一种理论提升的状态。并且它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即它对于理论具有一种透入实践的定位。因此,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尽伦尽性的践履仁的过程之中。[16]就此而言,道德理想主义意图将理论与实践统合起来,提供给人们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自理论原则、还是源自实践需要的难题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明显的导引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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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历史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每一个人力社保工作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策略,谈三点建议,以供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安排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实践中,应当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富民强国。
1.理顺工作思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应当以人力资源市场为基础,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调控,不断优化和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在激发人力资源活力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人力资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使人力资源与资本和技术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促进经济增长点的培育。
2.以经济转型、升级为基础,优化调整劳动力结构实践中,应当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放大人力资源优势,将人口数量优势有效地转化成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势。
3.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产业结构情况,对就业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实践中,应当积极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对就业信息强化监测,并且及时反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变化趋势,从而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做出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很多方面均是为了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其中体现着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在人社管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有效地处理好公平、效率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关注公平性。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其公平、公正性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话题,不同行业、地区的职工收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劳动关系也有矛盾与冲突,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性。在人社工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化,积极推行阳光政务,以此来确保经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以及法定程序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职权,坚决避免各种类型的潜规则现象发生,对不法分子、不正之风,一律严惩,绝不姑息。同时,还要不断加大监察力度,对黑职介、中介以及恶意欠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推进就业、社保、收入分配以及人事管理改革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承受力,并且兼顾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平的政策,以确保利益的公平性,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人人都能分享。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点环节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人员招聘以及转业干部安置和社保基金监查等规章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管,用制度规范权力,使就业资金以及社保基在阳光下运作,以此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
对人社工作而言,一般有六大模块,即就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人才和劳动关系,这些都是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当做好社会管理工作,转变职能,优化整合行政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和凝聚正能量。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为基础,对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进行统筹兼顾,做好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创造性、凝聚创业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取得新成效。同时,还要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开发、干部人事机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改善民生载体,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经济社会管理创新。
从原来的行政化管理工作形式,逐渐转向现在的经济社会化服务形式,减少中间的行政审批环节,将管理事项变成服务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兴国之本在民,为政之要在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任何业务都关系着人的因素,既涉及到民生,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1]李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现状及建议[j].人才资源开发,2012(7).
[2]袁久亮.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2(10).
一是围绕推进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执行审计。
二是围绕促进提质增效,深化财政审计。
三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四是围绕维护经济安全,加大对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
五是围绕推进共享发展,抓好民生审计。
六是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强化资源环境审计。
七是围绕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更加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
根据上述要求,20__年度市审计局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促进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推动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绩效和水平。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行为,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和运行效益,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揭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支出及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部分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主管单位20__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审计,推动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绩效。
(七)部门(单位)决算草案审计。加强和完善决算管理,促进提高部门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八)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到位、分配公平公正、管理规范有序、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
(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实施,促进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十一)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实施,促进落实国家和本市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
(十二)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促进中央对口支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援疆项目按期保质地顺利实施,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和公开透明。
(十三)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强化源头监控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十四)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根据审计署授权实施,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9月6日
摘要:建国初期,由于社会结构和以工业化发展为主的经济战略等因素,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就沿着城乡二元结构开展各自的保障功能.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二者的保障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无论在保障模式、管理体制还是保障水平等方面,城镇和农村都表现出了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化造成的社会不公、收入差距巨大等负面影响,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及城乡统筹发展,因此迫切地需要对这种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城市的改革重点是体系的水平的稳步增长;而落后的农村则要在保障水平、保障项目及覆盖范围上都有所提升,从而早日实现统筹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城乡差异;体制改革;统筹发展
根据我国城乡发展趋势以及社会环境的二元化事实,分别针对城镇和农村建立了不同的保障体系.在城市建立了全面的保障体系,主要是国家承担责任主体.在农村,则在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低层次的保障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整改,城镇社会保障日趋完善,建立了符合居民需求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社会救助.与不断进步的城镇社会保障相反,乡村社保体系不但没有大的提升,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倒退的现象.特别是经历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集体经济解体,之前的保障体制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这种二元化体制无论是在模式、体制,还是项目、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近年来国家虽然致力于农村的发展,但是这种城乡之间的差距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经济转型期国有企业就业制度的变迁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现实思考
中国就业问题初探
明代传统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公民劳动权保障的宪政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争议处理体制研究
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与公民生存权之保障——以z村为研究对象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外资并购中国境内企业之法律探讨
职工持股信托制度研究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增加。理论上讲,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需求和广阔的就业前景,能够实现高质量就业。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却面临诸多尴尬,就业情况并不理想,甚至还有很多学生转做财务、金融、销售等其他行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社会保障人才?高校社会保障专业教育如何改革创新才能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鉴于此,论文从需求导向为研究视角,探讨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需求导向型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
(一)社会对社会保障人才需求空前增加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并且呈不断扩大化的趋势。高等教育承担地社会提供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必须适应这一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满足社会需求”的思想。
(二)严峻的就业形势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挑战
受高校扩招和全球经济危机的双重影响,高校学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根据现实要求更新人才培养理念,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提高学生就业率的根本所在。高校毕业生765万人,比上年增加16万人。就业形势非常艰巨。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急需人才支撑
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将不断地完善和提升。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更是一项长远的发展战略。同时,在社会保障危机和政府财力有限的双重压力下,社会保障发展该何去何从也成为理论界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领域,都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保障人才需求与需求导向型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
(一)社会保障人才需求的内容
从广义上讲,社会保障人才需求不仅包括市场经济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毕业生基本素质客观要求,也包括高校毕业生对自身就业领域和就业质量的内在需要。
1.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人才的需求
社会保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对遭遇年老、贫穷、疾病等社会风险的居民给予一定生活保障的社会政策,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专业人才需具备的素质。
(1)人文情怀与社保情结。社会保障制度天然注重公平,往往涉及公平权利的追求和弱势群体的保障。这就要求从事社会保障工作或研究的群体也能胸怀公平理念,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热爱社会保障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
(2)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社会保障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强的学科,既涉及宏观政策的设计与优化,又包含微观上相关业务流程的操作。学科特点要求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障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劳动关系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又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需要。
(3)学科基础与专业优势。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的学科。学科特点决定了其在课程体系设计上往往既涵盖各相关学科的基础课程,又有体现专业性的专业课设计。从这一点上说,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往往更能体现“宽口径、重基础”的特点。同时,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着手培养专业人才。由于专业起步较晚,不同学校往往是在原有学科基础上建设,出现了与不同专业课程交叉的现象,如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财政学、法学等等。这种形势下,如果社会保障人才的专业不突出,则在就业中往往面临与这些专业的竞争,优势不明显。因此,社会保障人才需要学科基础与专业优势同时具备。
2.高校学生对社会保障专业的需求
一方面,高校学生对社会保障专业的需求当然主要是满足其对知识的渴求和相关能力提升的需要,一般通过对师资力量、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甚至学校公共服务等方面体现,这是在校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学生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时,其对专业的要求往往以就业指标表现,包括就业领域、就业难度、就业质量和未来发展前景,而后就业指标也往往成为影响专业生源的重要因素。因此,就业需求往往成为高校学生对专业最重要的需求。
(二)需求导向型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
顾名思义,需求导向型人才培养模式是以满足需求为导向,既要满足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又要满足专业人才自身的需求,而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的是“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需求导向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在于能力导向,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根本。我们认为,需求导向型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以社会对高校大学生的能力需求为指导,通过能力培养平台建设,构建起社会需求、能力培养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有效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体系。需要注意的是,需求导向型不等于就业导向型。就业导向型往往以就业率为单一评价指标,导致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设计往往以实现高就业率为出发点,而忽视学科本身特点,也难以兼顾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往往使学生培养蒙上功利主义的色彩。需求导向型则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为具体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需求导向型考虑到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能够将学生培养与其职业生涯规划有效结合起来。具体而言,需求导向型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的定位结合。
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定位以人才需求为基础。从社会需求出发,社会保障人才必须以“德”为先,有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同时在具备一定学科基础的基础上,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这样的人才定位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才是学生对就业质量的保障。
2.社会需求与学生就业的能力结合。
在充分了解和分析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将这些社会需求转化成学生培养的能力要求,并贯穿于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教学环节设计等教学过程的全过程,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确保学生能够顺利的就业,找到自身比较满意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工作岗位。
3.社会需求与学科发展的前景相结合。
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需要借助于其他成熟学科的优势,短期内难以体现自身的特色和发展潜力。但是,从长期看,任何一个学科的成熟和持续发展都需要具有核心的支撑。一个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学科。以需求为导向培养人才,至少能够保证学科定位上的独立性和前瞻性,在体现专业特色的同时保持专业建设持久的动力。
4.社会需求与学生未来的发展相结合。
需求导向型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仅着眼于学生的当前,更注重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发展。以需求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有意识地结合学生未来选择和职业规划开展,为学生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平台;同时以就业能力为核心的培养理念,不仅能够确保学生找到工作、胜任工作,更为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三、需求导向型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
(一)优化学生培养目标,突出专业培养特色
结合社会需求导向,优化学生培养目标,一方面,将德和能共同纳入学生培养目标要求,尤其突出了学生“公共意识”、“服务意识”的培养目标。另一方面,继续发挥现有强势学科基础,凝练鲜明研究方向,形成特色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基地。以河北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为例,其依托的财政学专业具有厚重的专业发展积淀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因此,专业特色上突出了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的结合,该专业也因此被评为河北省特色品牌专业。
(二)丰富教育教学资源,关注学生未来发展
1.设计满足需求的课程体系。专业课程设计上,体现出人才培养的特色,在《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设置丰富的可供选择的选修课:如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政策方向,侧重宏观把握,可以为学生就业于政府公共部门做准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向,从公共管理视角入手,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运营进行研究,拓展在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就业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通过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等课程安排为毕业生在人力资源部门从事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形成知识储备,等等。
2.建设与实际接轨的`实训平台。一方面,积极利用校内实验室积极建设实训平台,使学生熟悉业务操作流程,熟练操作实训软件,才能更快地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开拓校外实践基地,建立与实践相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
(三)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强调综合素质培养
培养学生同时具备问题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对于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重视课堂教学,加大研讨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比例。始终坚持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基本能力的重要阵地。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关注国内外各国社会保障的政策调整和改革动态,并在课堂上开展专题研讨,鼓励学生的观点争锋,一些争议性的改革可以采取辩论赛。同时,通过原创案例的开发和案例教学的应用,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
2.扩展第二课堂,开展以专题调查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实践。与其他专业不同,社会保障事关老百姓的生计,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通过社会调查活动、专题访谈活动不仅能够使学生更生动形象地了解社会保障实践中的问题,更能通过接触实际增强学生的专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学生学好专业知识具有非常大的帮助。
3.鼓励科研活动,建立以科研能力为基础的综合素质培养机制。社会保障的就业岗位往往需要学生不仅具备专业素养,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甚至管理能力。通过引导本科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鼓励本科生撰写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等方式既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生兴趣,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也能通过文献搜集和整理的能力、数据获取和分析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等诸多能力锻炼提升自身素质,适应了社会发展和学生就业对社会保障专业的要求。以河北大学201x级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为例,大部分学生都参与过科研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升学(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面试)和就业都有突出的表现,班级也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的称号。
参考文献:
[1]孙健夫,宋凤轩.面向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财政学教学改革研究[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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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推行给高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部分,需要高校财务管理人员能够积极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实践性探索,真正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在当前高校预算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改革与实践,期望能够对高校预算会计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预算编制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进行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对高校事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预算编制合理、支出规范、管理科学,能促进高校发展,反之,则会造成浪费和损失,制约高校发展。高校必须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积极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革预算编制办法,使预算编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1]。
一、当前高校预算会计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目前高校预算编报程序不够规范。预算编制没有一个规范的操作规程,部门问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一套真正自下而上、广泛沟通、环环相扣的预算编制程序。需要针对当前高校预算编制程序进行规范,提出有效的方案,从而实现高校预算编制程序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2、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高校预算一般采用基数加增长法。与收入管理体制相比,高校的支出管理体制明显滞后,基本上处于传统形态,对资金使用方向缺乏指导性。高校现有的预算体制基本上运用“基数+增长”的编制方法,这种方法过分依赖基期数据,预算指标的松紧度把握不准,随意性大,如果原有基数不合理,就会造成新的预算年度经费安排不合理。
3、预算下达时间滞后。高校内部预算编制工作通常是春季开学后进行,一般要到3月或4月份下达,预算下达时,年度已过很长时间,致使年初预算执行带有盲目性。并且,由于预算编制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项目论证和需求调研,导致仓促制定定额,项目论证不充分,从而影响预算编制准确。
4、随意追加预算。由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同时在编制预算时,一般都留有一定的机动经费,导致用款单位频频要求追加预算,加上高校内部各部门间利益、目标不同,加大了预算执行的难度,造成随意追加预算,预算管理严肃性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计划控制职能[2]。
5、预算安排没有充分体现中心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规定,学费收入用于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基本教学经费不低于20%;普通高校的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年迸书量等指标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些指标是衡量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目前,高校的预算经费安排没有很好地体现高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的要求。
二、高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实践
1、建章立制,实现高校预算的制度化管理。首先,可根据现阶段的实际,建立健全校院(部门)二级预算管理体制。成本费用依其责任主体是否能控制分为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凡是责任中心能控制其发生及其数量的成本称为可控成本,凡是责任中心不能控制其发生及其数量的成本称为不可控成本。具体来说,可控成本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可以预计,即成本中心能够事先知道将发生哪些成本以及在何时发生;二是可以计量,即成本中心能够对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三是可以施加影响,即成本中心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调节成本;四是可以落实责任,即成本中心能够将有关成本的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并进行考核评价。凡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成本通常为不可控成本。属于某成本中心的各项可控成本之和即构成该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从考评的角度看,成本中心工作成绩的好坏,应以可控成本作为主要依据,不可控成本核算只有参考意义。
2、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高校的预算管理素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行,竞争环境的巨大变化,使高校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本质的改变。竞争的压力和发展的动力推动高校经营管理各方面适时而变,也冲击着高校传统的预算会计管理模式。成本管理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其内容的管理要素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管理到战略管理,在近、现代最终完成了从传统成本管理到战略成本管理的演进[3]。
3、建立预算管理机构,加强对整个学校预算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许多高校的成本管理只限于教育领域和后后勤,对成本费用发生的其他环节缺少足够的关注,如对产品设计成本没有进行控制。其实,产品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产品设计是否合理,设计不合理、质量过剩会造成先天性浪费和损失。如果成本管理工作向技术领域扩展,那么成本控制将渗透成本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教学管理与高校基建项目与服务;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高校基础设施等。要加强对高校各个部门的预算会计管理,实现高校预算工作的全面性,通过建立高校预算管理机构,实现整个高校预算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4、将预算管理工作与高校内部各学院(部门)的考核和奖惩结合起来。每个不同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来制定相关的考核和奖惩措施与制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并积极地运用到各个学院与部门中去,让这项制度真正是全校的制度,每个部门都是这个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将预算管理的成效反馈到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实行考核制度。加强对高校各个部门的预算管理的成效考核,进行适当有效的奖惩制度[4]。让整个预算会计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完善,进而进一步指导高校各个学院与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引起高校管理人员的重视,没有完善的预算会计管理制度,企业的财务实施就是空谈,更不用高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结论
高校财务部门应与时俱进,紧跟高校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学校整个预算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关系整个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一个好的预算必须遵循规范的预算编制规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影响预算编制的质量。
[摘要]社会保障专业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十几年来,其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培养满足市场需求的人才,促进社会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人才市场需求为视角,分析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机遇与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社会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人才市场;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模式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出专业的社会保障人才,我国于xx年开始设立社会保障专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开设社会保障专业的院校由最初的8所发展到170多所,办学规模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保障专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即社会保障专业做大后如何做强、做精、做出特色。而能否做强、做精、做出专业特色,人才市场是试金石。毕业学生能够适应人才市场需要,得到人才市场的认可和接纳,那么专业的办学无疑是成功的,否则专业发展将面临严峻困境。因此,以人才市场为视角,对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模式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人才市场视角下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机遇
中国社会服务事业发展长期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与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影响着社会的长治久安。21世纪初,国家意识到社会服务业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其支持力度,使社会服务事业有了长足进步。社会保障专业的建立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产生的,对我国社会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社会保障专业相对其他专业更具时代性,也更具有生命力。
(一)国家支持社会保障发展,重视社会保障专业办学
为使公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离不开专业的技术人才。几年来,国家为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专业发展虽起步较晚,但如果把握好发展机遇,利用好国家对专业发展的支持,社会保障专业一定能够很快成长起来,形成完善的学科体系。
(二)社会转型需要为社会保障专业发展创造很大的空间
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个人、家庭等风险逐渐转变成社会风险,当社会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将出现动荡或混乱,损害社会持续发展。“艰难和复杂的社会转型,使中国社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并造成广泛、复杂和突出的种种社会风险。”[1]处在急剧转型期的中国需要建立制度化的风险化解机制,而社会保障制度通常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尚且不足,导致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日益凸显的劳资、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因此,社会保障制度虽面临人才困境的制约,却也为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广阔的就业空间成为吸引优秀生源的重要条件,成为社会保障专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社会保障成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专业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稳定,而且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存安全及切身利益,从而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生存权利,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生育等服务,保证劳动者在劳动时期和退出劳动领域后获得基本收入。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质的社会服务,把公民生命中遇到的个人风险转移给社会,解除了公民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因此,社会保障专业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为社会保障专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更好地开展社会保障工作,在社会保障专业的办学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我们可以通过文献收集和阅读,精准把握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的先进理论,系统地考察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专业办学的具体思路、方法等,总结、分析其经验与教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为我国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人才市场视角下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虽然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发展比较迅速,专业办学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传统优势学科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发展还面临较多阻碍。
(一)社会保障专业对传统优势学科依赖较深,专业特色尚未完全形成
目前,大部分高校在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多数高校的社会保障专业是在传统优势学科基础上建立的,师资也多是从相关学科抽调而来,在办学理念和思路上对传统优势学科产生了深深的依赖。在专业建立之初,通过借助优势学科资源快速促进专业的发展是必要的,但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转型,过度地依赖传统优势学科,将会导致专业发展缺乏独立性、系统性,使专业人才培养失去自身特色。因此,社会保障专业要发展成一个有特色的学科,必须打破对传统优势学科的依赖,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发展理念和培养模式。
(二)社会保障专业的社会认可度不够,专业生源稳定性较差
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普遍对专业学习缺乏兴趣,学习效果较差。用人单位在做用人计划时,也经常把社会保障专业排除在外,导致该专业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在这些因素影响下,学生往往会选择其他专业,造成社会保障专业优质生源不足。
(三)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与人才市场要求存在差距,学生就业存在障碍
社会保障专业涵盖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知识,这对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提出了较高要求。“在我国高校专业的发展中,特别是新兴学科普遍存在着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的问题。”[2]因此,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应结合人才市场需求,突出专业特色,尝试在优势学科基础上制定出特色的培养方案。
(四)社会保障专业师资团队建设相对滞后,培养理念还较落后
合理的师资队伍是实现专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基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专业师资队伍实力还比较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专业教学团队的学历层次偏低。专业发展起步晚,专业博士点较少,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生相对稀缺,造成了专业教学团队师资学历层次较其他学科偏低。其次,专业教学团队知识结构体系不合理。一些高校在招聘会保障专业师资的过程中,往往招聘相近学科的博士毕业生组成师资团队,团队成员大多来自其他专业,知识结构很难满足专业发展需要。最后,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偏低。师资队伍基本由青年教师组成,职称一般较低,在校内外的影响力不足。在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理念方面,许多高校还不能结合人才市场的需求来进行培养,培养理念与人才市场脱节。
三、人才市场视角下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模式探索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专业发展正处于黄金时期。高校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以人才市场需要为视角,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开拓发展空间,加快专业建设步伐,办出专业应有的特色。
(一)打破对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过度依赖,形成自己的特色
社会保障专业应尽快打破对传统优势学科的依赖,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首先,专业建设者应担当起专业创新责任,进行积极探索,超越传统优势学科办学思维,强化专业本身应有特色。其次,认真思考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专业目的,调查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最后,借助传统学科优势,加快专业发展。打破对传统优势学科依赖,不是放弃本来具有的优势,而是在传统优势基础上进行创新,形成社会保障专业独有的、新的专业优势,培养出合格的专门人才。(二)加大社会保障专业的宣传,提升社会认可度社会保障专业社会认同高低关系到专业生源是否稳定。因此,学校要注重社会保障专业认可度宣传。如在新生入学时主动、认真向学生和家长介绍专业性质、办学理念、办学优势、发展方向等,让学生和家长能够认识到专业发展潜力。
(三)结合人才市场制定新的培养方案,明确专业发展方向
专业培养方案应结合人才市场需求,尝试在优势学科的基础上制定出方向明确的方案,找到专业发展的突破口。“高等教育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生命力,脱离社会而固守‘象牙塔’,必然要被社会所抛弃。”[3]培养方案既要重视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充分体现出专业性;又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力。高校在社会保障新培养方案制定中,应重视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把握好专业发展的方向,克服脱离实际的现象。
(四)加强社会保障专业师资队伍资建设,转变培养理念
合理的师资团队和先进的培养理念,是专业培养优秀人才的前提,也是未来专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显然,目前社会保障专业的师资团队构成和培养理念还不能满足专业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优秀人才的引进,通过优秀人才引领学科发展。同时加大师资队伍的投入,通过进修、交流等方式提升师资队伍的素质。在培养理念上,要打破传统优势学科培养理念束缚,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来进行课程设置,把学生培养成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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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对公民在年老、伤残、疾病、失业、生育、面临生活困难以及遭遇灾害时,由社会和政府依法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从而使公民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保障的一项制度。由此可见,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或国家,因为也只有政府或国家才能够保障公民的“生存权”,才有能力维护这一项人的基本权利,并按照公平兼顾和效率的原则来使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1.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愈发激烈,而收入的分配机制又与竞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造成分配不均的现象,从而造成贫富差距,并且这个差距会不断地拉大,而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就能够将社会所有成员的收入再次进行分配,将高收入人群的部分收入适当地转移给低收入人群,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这样就能够使社会矛盾得到缓解,促进社会公平。
2.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逐渐拉大了收入的差距。我国的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相比,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不管是收入还是消费水平差距都十分明显。如果这样的差距继续拉大,社会矛盾会越来越突出,不利于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的要求就是要达到人民共同富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能够有效地缩短公民的收入差距,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实现城乡共同进步。
1.我国对于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没有统一的方案。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就目前看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乡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只有一些指导性的思想,并没有具体可行的改革思路。由于没有统一的方案,地方政府也无法全面深入地进行改革,因为如果地方出台的政策与国家出台政策发生抵触,将会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增加转制的成本。这就导致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停滞不前,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
2.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遇到了巨大阻力。在乡镇事业单位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方向是向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并轨。由于二者在待遇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乡镇事业单位又没有建立职业年金或补充养老保险,所以乡镇事业单位中的职工都认为二者并轨后自己的养老待遇将会大幅下降,因此大家都对制度的改革采取消极的态度,使得改革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3.国家财政投入的减少使基金的支付难以为继。目前我国对养老金的财政投入在逐步减少,很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依靠的是基金的积累,所以基金的.支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有些随着事业单位中退休人员的增加,会渐渐面临支出增加、收不抵支的问题,使得基金不堪重负。而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只有向当地的财政借款,来保证乡镇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1.国家应该尽快拿出统一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由于缺乏统一的方案,我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缺乏动力,举步维艰。如果国家制定出统一的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那么将有利于规范各地方不同的做法,减少制度转接的成本,使改革继续得到深入和发展。
2.注意改革前后待遇的平稳过渡。目前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未成熟和完善,也还没有建立起补充养老保险或是职业年金。由于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企业的职工在养老的待遇问题上存有较大的差距,如果盲目地将二者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合并运行,可能会加大制度的摩擦,增加分配的矛盾。所以为了使矛盾得到缓和,我们要设置出二者并轨前合理的过渡期,放慢并轨的脚步,逐步缩小二者的差距。
3.在乡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完善之前,不能过早地减轻财政负担。如今我们要建立起的是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者共同负担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制度建立就是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但目前乡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果财政过早地将负担甩开,那么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一些能力有限的乡镇事业单位将无法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保费,从而引起职工的不满,激发社会矛盾。所以只有逐步的完善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减轻财政的负担。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缓解社会的矛盾。目前我国的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面临着种种的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让这一制度的改革在各个地方得到深入的发展,从根本上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推动社会的进步。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第10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支出对维护社会公平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情况并不理想,出现较多的问题。文章介绍了社会保障支出的现状,研究了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的影响,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支出
一、概述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现状
经过大量的调查数据发现,自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在不断地上升,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据较大比例,社会保障支出呈现递增的趋势。社会保障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较过相比相对完善,财政支出中大大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金额,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障基金出现了增长的趋势,但是增长速度远小于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
二、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市场中的竞争导致了资产初次分配的不均衡,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平等,贫富差距增大,导致了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资金来自于社会成员,只要用于社会收入较低的成员,通过财富分配,使得财富转向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减小社会成员之间之间的矛盾,对社会公平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持社会的稳定。
三、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
(一)数据调查证明
通过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证明,我国的社会保障金额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支出和社会保险金两部分。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中包括了社会保障补助项目、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社会救济项目中的资金。自来,我国政府开始使用新的资金收支项目分类方法,在统计年鉴中显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两项。社会的保险主要由生育、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组成。文章主要选取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二)分析过程
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文章选取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的消费支出为两个变量,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对这两个变量的影响分析,证明出社会保障支出对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支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社会保障支出增加1个单位,国民生产总值会增加1.126个单位,居民消费支出则会增加0.896个单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大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配合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进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的支出。研究过程中发现,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存在负向关系,与城乡差距之间存在正向关系。结果证明,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基尼系数降低,城乡差距增大。我国社会保障支出近年来在逐步增长,因此基尼系数显著上升,导致通货膨胀、税收、工资率等快速增长。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加剧我国城乡二元化的色彩,使得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更加优于农村居民,使得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四、社会保障支出的建议
(一)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落后,与我国经济高速发现的状况不相适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满足不了我国未来保险的支付。社会中保资金案件不断发生,与我国社会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主要是由于我国财政方面的限制我国财政和税收的高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保障金的现实性增加了保证。
(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保障我国人民的基本生活,能够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是建设社会的重要条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需要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较为缓慢,目前正在自我完善的阶段,社会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正在起步阶段。我国社会中需要被救济的'贫困人口较多,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不完善,救济的范围非常小。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社会保障立法
的保值增值,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严格规定社会障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最低投资比例,强化投资监管措施。
五、结束语
社会保障能够维护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能够维护实施过程的公平,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稳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大大缩小各个人群的经济收入差距,缓解人民之间的矛盾,能够促进我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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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保障论文选题(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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