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谈话提纲答案 巡察谈话提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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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谈话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用于监督党员干部行为,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改进。巡察谈话提纲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套指导性文件,它的出现为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巡察谈话提纲的制定和使用,将对巡察工作的深入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段:总结巡察谈话提纲的功能和特点
巡察谈话提纲作为一种工具,具有多种功能。首先,它可以帮助巡察人员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将工作重点放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发现问题和隐患。其次,巡察谈话提纲规定了谈话内容的范围和要求,使得巡察过程更加规范和清晰。此外,巡察谈话提纲还要求巡察人员在谈话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等,使谈话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段:巡察谈话提纲的使用体会
在实践中,巡察谈话提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效果。首先,巡察谈话提纲的使用帮助巡察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提纲中的问题清单,对问题的发现有很大的帮助,巡察人员可以根据问题清单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提前了解被巡察对象的问题和风险点,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其次,巡察谈话提纲的使用促进了谈话的规范化和研究化。巡察人员在谈话中按照提纲进行,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使得谈话更加深入和有序,为问题的发现和整改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四段:巡察谈话提纲的不足和改进方向
尽管巡察谈话提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提纲的内容和制定过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部门和地区制定的提纲过于简略和笼统,无法真正指导工作。其次,提纲的执行情况还不够理想。一些巡察人员在谈话中没有严格按照提纲要求进行,导致了谈话效果的降低。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巡察谈话提纲的作用,应进一步完善提纲内容,加强对提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五段:总结巡察谈话提纲的重要性和意义
巡察谈话提纲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指导文件,对于推动巡察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帮助巡察人员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和研究,发现问题、推动改进;同时,它规范了巡察谈话的过程和方法,提高了谈话的效果和深度。然而,提纲的完善和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使巡察谈话提纲更加符合实际,更有力地推动党的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党委(党组)是如何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六、党委(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八、你单位在实施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九、以你单位作为业主单位的工程项目是如何发包的?
十、你单位是否有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现象,你做的怎么样?
十一、你单位是否存在给领导送礼品、礼金的现象?具体是?
十二、你是否知道你单位有哪些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你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向巡察组反映的问题?
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和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以及负责某些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员ldquo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尊敬的领导: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作了深入思考、认真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到**工作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着力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今年以来,先后*次主持召开党工委会议或党工委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中央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研究全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做到及时领会到位、扎实推进到位。到村、企业专项调研**次,针对党建责任落实、扶贫、农村集体增收、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推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主体责任监管机制,制定党工委成员、部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纪工委年度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分解责任类别**项,提出任务举措**条,全部明确责任领导、完成时限。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调整完善了党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实施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设置督查考核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与各村签订《村级工作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明确奖惩。借助xx市委巡察“回头看”,在全区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全面督查,有力推动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为***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并下发了《**年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支部学习计划》,坚持党工委理论中心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每月26日各部局、各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次,各党支部累计集中学习***余次,邀请上级领导开展专题宣讲**次。
二是坚定不移践行弘扬新时代**精神。专门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进行传达学习,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脚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新时代****.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依托*第一个党支部纪念馆、**遗址,分批次开展了“浸润式”红色教育,提升党员素质。推广“党建+”活动,将践行**精神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依托微信群、公众号、大厅展板,实时推送,增加干事创业激情。
三是加强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对上汇报、党内通报等长效机制,召开党工委会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听取了上半年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严明工作责任制、刚性约束促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及时精准推送党的声音,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模范人物评选,先后推荐市道德模范**名,好人**名。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充实网信队伍,明确了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全天候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深入反“四风”、改作风,树新风、鼓干劲,推动全区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一是多措并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定出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细则》,激励干部善作善为、敢作敢为、担当作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按照市委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大力弘扬新时代****精神,倡树崇尚实干之风,打造务实敢当的干部队伍。在全区开展机关作风大建设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群众水平。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生活待遇、住房、车辆配备等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报备制度。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统筹管理,严控会议规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确保会议、文件、简报同比压缩1/3以上。针对“节日病”对症下药,实施节前警示通知、节中明察暗访、节后核实处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党群工作部综合室、财政金融局、纪工委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严肃财经纪律等内容进行自查,突出制度建设和教育预防,努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三是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纠正,抓早抓小,让谈话函询、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用好问责利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去年以来,纪工委共问责党员干部*人、党组织**个。
认真组织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努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自觉践行“四个服从”、始终保持“四个定力”,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要求态度坚决、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做到迅速学习传达、认真研究落实,推动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在**落地生根。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不断完善党工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办事,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特别是作出一些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决策形成后-抓到底,切实发挥党工委的整体作用和每个成员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议题**个,安排部署重点任务*项,分别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由督查室按照节点考核。
三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把组织生活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党内生活的常态长效。**月**日,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工委委员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做好整改。
今年,市委第巡察组对***开展巡察“回头看”,***党工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工委会、领导干部会等进行调度,对巡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项研究解决,细化完善了**项制度措施,指出的**项立行立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虽然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一定程度还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对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理解把握还不到位,在严格落实规定要求上还存在欠缺;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构筑起来,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还需进-步增强;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办法还不够多,在运用正向激励与追责问责等激发干事积极性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照以上问题,我们将履职尽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签字背书、检查考核等机制,持续把管党治党压力传递到每个基层组织。
二是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抓服务基础,提档升级社区党建服务中心。抓村务公开,突出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平。抓干群关系,聚焦危房改造、低保五保等领域进行全面审查,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顽疾”。
三是持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细小处入手、在经常上用力、向持久性进发。持续开展执纪问责,深入贯彻《准则》、《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根据《关于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同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履责谈话的工作方案》精神,县领导与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履责谈话,这既是县委对我们的廉政教育,也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在此,我结合自身实际作如下汇报: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长期以来,始终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并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准则》和《条例》等党规党纪,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爱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将全局职能分别落实到分管局长,放手放权,充分支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无条件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并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平时工作和生活中,能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风建设制度规定,持续纠正“四风”,带动班子和单位形成良好的风气。从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亲属谋取利益和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没有违反规定多占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大吃大喝。
4、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定期深入所联系包扶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发生搞特权和以官僚主义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疾苦和困难漠视的现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宣传栏及时公开党务、政务工作,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五)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开拓进取,认真做好粮食业务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形式,引导大家严守纪律和规矩,防止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纪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认真把好思想关,带头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把好小节关,在小事小节上了严格要求自己;把好交友关,谨记人情里面有原则,绝不公权私用;把好亲情关,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亲情错位;把好金钱关,常思贪欲之害,抵得住利益诱惑。
1、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抓管党治党。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三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合力。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从严抓思想教育。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把“两学一做”与“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相结合,建立了周五固定学习日制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开展集中学习12次、专题讨论3次,提升了党员思想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三是深入宣传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和经验,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市、县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内容,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3、严守组织纪律,从严抓选人用人。通过日常考察、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方式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表现,并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干部弘扬清风正气,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4、强化正风肃纪,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扎实完成了三个阶段的任务,局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把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与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紧密结合、有效衔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调研梳理出的问题,做到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改进思想、改进制度、改进作风、改进工作。三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重申作风纪律有关要求,坚持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做到防患未然。
5、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抓执纪监督。一是针对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中查摆出的问题,抓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认真梳理单位原有的工作制度,进行修订重申,做到有章有制可循,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提供有效保障。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了《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之间形成“合心、合拍、合力”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履责谈话制度,认真制定谈话方案,5月底前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履责谈话,督促谈话对象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育管理方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党员的表率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好,等等。
(二)下步打算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为粮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注重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保持艰苦奋斗、戒骄戒躁的作风,团结互助,创先争优,促进粮食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不断健全防范体制。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廉洁从政、警钟长鸣;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努力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的监督;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随着当前城市建设的高速推进,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规划管理部门成为各种违纪问题的“多发地带”,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青岛、福州、南充规划局局长、成都规划局两名副局长、昆明连续三任局长、海口市规划局四名班子成员都因腐败受到严惩。去年和今后,我局原局长xxx、科长xxx也因受贿受到处理。尽管只是个案,但对规划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体制上原因外,也暴露出当前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在这里,我就规划领域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浅谈一点拙见。
当前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也有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既无人权又无财权,抓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无关。还有的则存在“规划是业务部门,业务搞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二是宣传教育还待加强。绝大多数人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少数人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但社会上腐败现象还是经常发生,因此感到教育无用;党风廉政教育都是些老套套,已经过时了;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三是规划本身技术性较强,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存在困难。规划审批过程因涉及技术较多,隐蔽性较强,纪检监察部门难以介入,特别是容易发生问题的规划调整等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存在操作性困难。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部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通过建立起党委(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规划部门干部自律意识,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规划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党风廉政教育手段,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结合:
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进行集中专题教育,同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针对性教育与超前性教育结合。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反映和主要问题,根据党员思想或社会上反映出来的一些苗头,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超前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防患于未然。如节日前做到早打招呼,早提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人物事前有“章法”,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切实杜绝不正之风。
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运用典型事例进行党纪教育,生动、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把警示教育与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结合起来,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
组织教育与其他方式教育结合。党风党纪教育没有固定模式,除传统的民主生活会、集中上党课、学文件、廉政谈话等形式外,还要不断创新党风廉政教育手段。根据教育的内容,可以适时组织读书演讲、知识竞赛、民主讨论等多种活动,同时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教育不必拘泥于固定形式,见缝插针,不间断地开展学习教育,力求取得效果。同时要将廉政教育向八小时以外、向生活作风教育方面延伸,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从而筑牢思想防线,全方位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规划领域出现腐败问题与规划审批环节上存在漏洞是分不开的,权力失控的根本症结在于相关制度设计的缺陷,对于规划部门来说,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审批运行程序,通过清晰平衡的权责体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优化审批程序。通过抓好“规划流程再造”,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限度地方便建设单位的运转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办事层次和环节过多的弊病,实现审批流程化,使办事效率有一个实质性的提高。
二是合理分权制约。通过调整科室职责,优化领域分工,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规划审批工作,就是要对审批合理分权制约,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规划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批权监督的真空。
三是定期交流轮岗,保证审批公正。实践证明,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规划管理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定期分批轮岗,从人力资源配置上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要遏制权力的泛滥失控,阳光是的防腐剂。推行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可以保障市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管理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在具体执法管理程序中,规划部门应公开执法依据及结果,便于建设单位和市民对许可机关的监督,防止幕后权钱交易。规划要做到批前公示、批中公示、批后公示,将规划全程置于“阳光”下。通过各种媒体,对重要地区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公示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参考。重要项目的规划审批过程中,邀请普通市民、开发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公众列席旁听业务会、专家咨询会和规委会,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以后,除了施工现场树立《规划公示牌》外,还要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将批准的规划方案图及各项指标、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公开不涉及密级的规划编制成果,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重点做好规划变更调整的公开公示,防止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超越面积,越线移位,挤占红绿蓝线等规划腐败行为。在规划设计上,可以考虑将规划区范围内除保密等特殊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全部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实行设计方案国内外公开招标。规划部门在对规划强制性指标进行刚性管理的前提下,给予非强制性指标以充分的市场弹性,以市场化手段激励规划、建筑设计师发挥创造力。
党风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内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规划部门要确保廉洁从政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要完善监督体系,重点从加强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等方面的事前事中监督入手,关卡前移,提前介入,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首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规划各项工作,使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和每位干部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做好强化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种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发挥反腐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如我局结合效能监督,坚持每月对各科室建设项目办理时限情况张榜公布,每周对各科室及个人办理项目进行跟踪问效。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大项目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运作程序,以制度来保障工作的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在规划审批和招投标及评审过程中,要全程参与,防止暗箱操作。
其次要拓宽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政务公开、规划公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完善、坚持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力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和规划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社会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再次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搞不正之风的有力工具,通过媒体对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及时揭发、举报,将提高规划部门尤其是职权较大的党员干部防止腐败的意识,使其不敢轻易冒风险。
提纲,是一种概括地叙述纲目、要点的公文。它不把全文的所有内容写出来,只把那些主要内容,提纲挈领式地写出来。提纲使用于汇报工作、传达会议精神和讲话发言。因为有些情况、材料很繁杂,又很具体,而且本人对它也特别熟悉,这些具体材料都装在脑海里,用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察工作谈话提纲范文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你认为本单位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与核心价值理念相悖的言论或文章,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现象。
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维持党中央权威是原则和底线。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讲法治。我个人未发现领导干部存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与核心价值理念相悖的言论或文章,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现象。
2.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四个服从”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存在“七个有之”情形等问题。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品格。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单位领导干部能够政治忠诚,在树牢“四个意识”和践行“两个维护”上做到政治自觉;能够思想忠诚,在坚定“四个自信”和强化理念武装上做到思想自觉;能够行动忠诚,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到行动自觉。
“四个服从”,主要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坚持“四个服从”,才能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各项决策的有力执行。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能够坚持“四个服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保持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
“七个有之”,主要指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七个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单位领导干部不存在“四个服从”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存在“七个有之”情形等问题。
但是,党组在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执行不严。党组会决策一定程度上存在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现象。比如保密工作总题,目前存在泄密的个别现象,党组很重视,明确要开,但保密工作会议一直未开。
3.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将“四个意识”当口号,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盛行,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增强“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志、政治要求,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的基本标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此不存在上述提到的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4.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请示,甚至报假情况、捂盖子等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措施,既是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确保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本单位领导干部能够坚持政治站位,不折不扣、严格请求报告制度规定,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不存在上述问题。个别部门在例行工作报告方面不够主动,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不全面,容易导致党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陷入被动局面。如本单位聘任制书记员在疫情期间去韩国的事情。
5.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蔑视巡视巡察权威,“开小会、统一口径”,以各种方式干扰巡视巡察、对抗政治巡视巡察监督等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实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法院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对组织坦诚相待,不存在蔑视巡视巡察权威,“开小会、统一口径”,以各种方式干扰巡视巡察、对抗政治巡视巡察监督等问题。
6.你认为党委(党组)是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是否存在理论学习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不够;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形式单一、只学习不讨论、以会代学等现象;调研报告、学习心得、学习笔记等存在抄袭造假现象;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存在他人代学等形式主义现象。
我们党历来重视理念学习。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党委(党组)把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1、党组班子带头学习的表率作用不明显。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主要以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为主,且参学率达不到100%,学习记录也不完整。2、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党委(党组)干部只是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学习书目,未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浮于表面的现象,不能做到入脑入心。
7.你认为本单位党员干部是否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信仰缺失,政治定力不强,精神“缺钙”;形式上入党,心中无党,只讲待遇,不讲担当;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现象。具体有哪些人?哪些具体表现?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本单位党员干部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心系群众,为民尽责任,不存在上述问题。
8.你认为党委(党组)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方面做的如何?是否存在不认真、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等问题?有哪些问题表现?
党委(党组)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方面,能够聚焦教育主题、紧扣教育焦点,坚持早预热、早谋划、早安排,将主题教育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牢思想建设、党的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通过主题教育,我们普通干警能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中有坚守,工作有坚持,以实际行动为法院审判事业增光增彩。
9.你认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是否存在学用“两张皮”,形式上学习新思想、新方略,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问题?有哪些具体表现?请举例说明。
开题主题教育,切忌学用“两张皮”。本单位领导干部在主题教育学习时,针对性不强。没有针对一线干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部分党支部没有围绕学习新思想开展专题研讨,理论武装与执法办案结合得还不够紧密。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集各学校校长召开迎接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提高大家思想认识,未雨绸缪,有所准备,确保教育系统巡察工作顺利过关,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就是自查自纠、迅速规范,不因为巡察工作而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形象,更不能因为巡察工作出现丁点问题,这是要求,更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需要。正确认识形势,理性分析问题,规范各种行为,这就是今天我们开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有没有问题,问题大小,大家自己清楚和明白。今天来的都是一把手,至少是掌管着单位的人财物大权。这个不能捉迷藏。据我侧面了解,这次巡察九月份到位,而且是巡察三个星期,至于到我们教育系统几个单位,这个没有确定。究竟是来教育系统总共三个星期,还是深入到巡察单位各三个小时,这些都没有敲定。但敲定的是九月份必到,因为开学了,巡察不至于再放假影响巡察工作。同时,从别的巡察单位来看,非常认真负责,而且是细致入微,至上而下的要求就是必须巡察出问题。没有问题,巡察组无法给县委交账。不能说是拨草寻蛇,也能说个没有问题不撤出。我想大家至少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这个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一是至少而下的巡察,有人说发现问题是成绩,查出问题才是政绩。这也是立规矩、守纪律的集中体现。更是传导压力的一种方式方法。我想这就是一种硬着陆。就是在短时间内让大家感受到压力,然后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从而一切都要按照制度、法律和规矩来办事。二是巡察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这已经成为一种氛围了。就是要发现问题,甚至是发现问题线索。这可不是一件小事情,只要是小问题,就能成为监察的线索,这是要求,也是巡察组的一种工作常态。认识上必须提高,万不可忽视。说的不客气一些,忽视了,出了问题,谁也保护不了谁,谁也不去保护谁。三是从去年到今年的巡察过得单位了解,过关确实不容易。大家想一想,如果是有了问题,甚至是非常明显的问题,出事是必须的,不出事才是偶然的。希望大家从思想上绷紧一根弦儿,重视起来。我想在巡视问题上,积极配合,主动澄清、赢得同情,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态度。
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问题不整改,有了大问题,甚至是积少成多、积小成大。这次巡察从大的方面来说,其实就是三大块儿,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以及财务方面的内容。时间跨度是2013年到2017年。可以说是时间长、跨度广、范围宽、纪律严等特点。按照我这几年来教育系统工作,针对巡查内容,也想了一些问题,简单罗列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是思想认识上不重视。好像巡察工作是例行公事,加上本地人都熟悉,想的就是融通、忍让或者是不好意思巡察。我想坚决杜绝这种想法。关心不代表放纵,熟悉不代表让步,工作是工作,人情是人情,井水不犯河水的泾渭分明。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压力,这是时代。认识清楚时代要求做什么,这才是明白人。不能得过且过,更不能不闻不问。我们一些校长总是感觉到查不到我,而且是这些人都熟悉,不是这个事儿。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纪委监委的成立,其实就是要监督到一切公务人员,说的彻底一些就是吃皇粮的人都是监察对象。而我们一些学校领导意识不到,对于一些普通教师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觉得不属于监督对象,疏于管理和教育,这个问题存在不?尤其是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方面根本不懂,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要求和涵义,在思想认识上模糊,根本不懂得,更不要说严格执行了。
三是党的建设缺失和不严谨问题依然存在。经过一年多的狠抓落实,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尤其是支部书记认识上提高了许多,也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但在工作实践中,在认识上觉得党建工作可有可无,甚至是觉得影响了业务工作,这不仅仅是思想上的一个误区,其实这是大错特错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不严不实,甚至也有照抄照搬、补资料的现象发生,也有在记录上的笑料和笑话的现象。更为不能忽略的是根本一丁点党的建设知识都没有,说的都是门外话。党费收缴、发展党员方面的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也是不少。
四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想当然、瞎支出。财务问题是最敏感的问题,财务问题一方面是立制度,包括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吃准、吃透。一切都要按照规定报销、支出,不能打擦边球,更不能逾越红线。另一方面就是三公支出不规范,下账下的更是瞎糊弄。我们有时候就是自以为是,也不向人家学习,尤其是财会人员不研究如何规避风险,倒是听领导的话,最终坏事了。曾经我们也发生过这样的问题。三是想当然的思想依然存在。自己觉得是对的,其实在财务制度上就是一种错误,一查一个准。其实也没有多大的问题,关键的就是做账做的不行。财务管理上的问题,我不想多说,大家都是校长法人大人,回去自己想一想,然后改一改,我想这也是一种最基本的态度。
五是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也有一些个人利益方面的考虑。这个确实不是危言耸听。你们想一想,一到了假期,尤其是暑假的时候,学校成了大工地了。我也不知道你们履行过相关手续没有,但据我了解,很多时候没有向上汇报和请示。几十万的工程就做了,不知道是如何走程序和处理账务的。有的领导说,这些学校把好做的事情,有利益的工程项目抢着做了,一到了涉及到安全或者是棘手花钱的事情,踢皮球一番到了教育局了。这个有一点不应该。去年到今年,有的学校连暖气费都没有交,但工程倒是不少,这有一点自相矛盾。
六是管理上不是非常到位,也有不敢管、管不了、放任自流的现象。有的学校环节干部多如牛毛,而且是有一点尾大不掉。已经证明,那就是出了问题,校长都不知其可,都是环节干部惹的祸,总不能因为是中层干部,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主观臆断,不想后面有许多负面效应。说到底,管干部就是保护自己。也有个别教师收受家长红包、礼物,甚至是启发式的,这个越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这些算不是微腐败,我想肯定是,更要坚决打击,不能形成气候和氛围。负面的东西就要反对和大家,让正能量弘扬起来。这才是一个单位管理需要见到的效果。
态度决定着我们的言行举止和思想重视程度。态度问题决定于
我们的素质和素养。我一直讲,教育人就是文化人,不要做那些小儿科的事情。夜郎自大、自以为是、自高自大,大事不去做,小事做不来,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我想,对待这次巡察工作,务必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实事求是。不管是账务、财务不能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更不能藏起来,过去我们也有过这种现象。有一是一,有二就二,不要掩埋。程序和步骤上即使是有错误,也要说清楚和讲明白。
二是自我规范。放假期间,财务人员一定要认认真真把2013年到2017年以至于2018年的账目整理一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乱成一锅粥。最起码,我们的账务和账务非常清晰,拿出来像那么回事儿。这个你们懂的和明白。
三是主动积极。不管是有什么问题,态度上必须明确,主动和积极向人家巡察组汇报,征得人家的理解和谅解。这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态度问题,更是一个工作艺术问题了。发现问题不可怕,因为作为学校来说,问题都不是太大。但关键是态度问题。这个不能忽略。
四是谈话要广。谈话是一个必走的程序。我想谈话一定要范围广,让想谈的老师都谈,可不能有选择的确定谈话对象。不要划圈子,不要定名额,五湖四海、放之四海,这样才能真正听到意见和建议。
五是不怕事情。有事不怕事,无事不惹事。即使是巡察出了问题,我们也要正确对待。好好想一想其中的是非曲直和对错与否,一个态度就是无则加勉、有则改之。因为我相信,小小学校不会有多大的问题的。
有备无患,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想九月份前以至于下半学期,各位校长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巡察工作巡出公开透明,巡出阳光明白,巡出正能量,最终实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目标。谢谢!
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进行巡察面上谈话。谈话以问题为导向,请本着对党忠诚,对本地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1.镇党委在区委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委班子成员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在广大党员、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在强化纪律意识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每年都坚持把执行“六项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党委在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学习上能够广泛宣传,以案说纪,但没有能做到以考促学,希望党委能够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党员干部通过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根基。
1.党委书记从根本上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把手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紧抓“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贯穿于各项工作的一根“红线”,高位推动,狠抓落实。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引导党员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员真抓实干的精神感染带动周边同志。
2.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负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存在问题和不足,有时重视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够耐心和细致深入。希望:党委书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抓好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廉政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干部守住小节、防微杜渐。
1.党委其他班子成员通过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还不断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形成一套完整、行之有效制度。例如在经费使用方面,纪工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阳光操作机制,负责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监督,并参加、列席相关会议。在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有所欠缺。希望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一步一步地扎实整改。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督促其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其他科级干部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牢记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穿始终,把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贯穿始终,把镇党委的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贯穿始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为民服务的热情,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例如协助镇党委书记做好人民武装工作,不仅较为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征兵任务,同时还通过积极宣讲相关国家政策,解决群众普遍存在的关于政策方面的疑惑并普及相关知识。
2.其他科级干部在工作中未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工作过得去就可以。希望盯住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重点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既检查调查研究、审批监管等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又检查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身表率作用。
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9·28”“11·21”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镇党委通过多次开展专题研讨、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认真学习。
镇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工作,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党委书记亲自担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常态化,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加强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主动跟进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镇党支部带头坚持“三会一课”。以迎接建党99周年为契机,根据基层党员的特点和需求,依托“口袋书”、“家庭党校”等载体,开展各种具有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的组织生活。定期对下辖各村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考核,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支部进行了提醒和督促。
加强支部与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把握各党支部换届时间和程序,顺利完成对下辖党支部换届指导工作,配齐配强了支部班子。把好“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领域中发展党员力度。
抓住重点开展多元化学习。采用“三要”标准、“五与”原则和“九点”学习法推动镇整体学习成效,一是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全面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收听收看《我是党员》等专题片,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素养;二是加强网络学习,通过辽宁干部学习教育网和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三是积极参加各种专项培训。
时间: 谈话地点:
第x谈话小组 主谈人: 记录:
被谈话人: 年龄: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分管工作:
你好,我们是县委第x巡察组,请你本着讲政治的态度,认真、负责、如实地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1. 你是哪一年当选村干部的?请说一下你的年龄和学历是怎样的?
2. 你们村有没有退休党员将党关系转回村里的?都是谁?
3. 你们村“两个代办”工作是如何开展的?都有谁负责?都开战了哪些“代办”业务?
4. 你们村常年不在家的党员有多少?平时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6. 你们村有没有集体收入?都是如何花的?
7. 你们村的支部章和村委会章都有谁掌管?
8. 你们村有哪些企业?企业的废水、废气是如何排放的?
9. 你们村有哪些项目?班子有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过?
10. 你们村有多少贫困户、五保户?你们有没有对其进行培训并引导其脱贫?
11. 你们村实现脱贫的有多少户?你们是如何保证其脱贫不返贫的?
12. 你认为你们村的驻村干部工作如何?有何改进之处?
13. 你们村公益事业是如何开展的?
14. 什么是四个自信?
15. 说说你对齐村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评价?你认为哪块工作还需要加强?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7•19”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特别是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动员大家认清形势,自我加压,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认识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打赢安全攻坚战。
去年义马气化厂发生“7•19”重大爆炸事故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的部署要求,集团上下围绕吸取“7•19”事故教训,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尤其是进入今年以来,集团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安全政治站位,坚守红线、底线,通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安全生产“四问四答”等活动,认真剖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有效举措。树牢安全“零”理念,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环保目标管理,严格安全“零”目标考核,扎实推进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虽然“7•19”事故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笔扫千军整理,但事故景象仍历历在目,令人心痛,一想到事故对那么多职工和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就会感到内疚万分,寝食难安。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造成的负面影响太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6月12日全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剖析了“7•19”事故教训和原因,这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大如天,领导责任重如山,任何侥幸心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都可能酿成大祸,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要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真正把“7•19”事故当做一座警钟,时时刻刻悬在我们头上,牢记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汲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铭记历史,警示现在,从今年开始,以后每年的7月19日就定为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日”,就是要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同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我们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决心,动员大家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坚决抓实抓牢抓好。
下面,就深入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抓好集团公司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开展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讲话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上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不能不顾人民群众福祉和安全”“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都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就是要求我们从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2009年至2019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共发生煤矿事故18起、死亡57人,化工事故4起、死亡20人。其中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6人;按事故类型划分:煤矿方面,瓦斯突出事故6起38人,顶板事故4起4人,冲击地压事故2起8人,运输事故4起4人,透水事故1起1人,着火事故1起2人;化工方面,爆炸事故1起15人,中毒窒息事故2起4人,高空坠落事故1起1人。
这些残酷的数字背后,给我们遇难的职工和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我们带来了沉痛教训。集团公司上下一定要以这些事故为案例,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履责,找准症结、精准施治,把最本质的问题、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深刻的教训讲清楚,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吸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方案》部署,重点开展好以下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通过对照集团公司尤其是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对照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思想上、作风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深入查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系统谋划更加务实得力的安全管理举措,为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在基层党支部、区队(车间)班组层面要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各基层区队(车间、班组)党支部都要形成讨论小组,讨论问题,给出答案。要坚持“双思考、双讨论”原则,既思考和讨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问题,又思考和讨论自身的问题。通过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在内心的深处产生震动共鸣和警醒,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树牢安全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是开展好“九个自查”活动。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做好“九个自查”:一查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是否牢固树立;二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查“三管三必须”是否到位;四查安全检查是否有真空;五查审批制度和决策程序是否有缺陷;六查制度管理是否有漏洞;七查重大风险管控是否到位;八查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九查领导干部是否勇于担当。通过“九个自查”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危害性,列出问题清单,查找原因,追溯根源。根据查摆问题,分析问题及原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按照上级部署,经过集团公司认真研究,已经制定印发了《集团公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共包括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和和6个专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求,以“抓系统、系统抓”为手段,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做到按需投入,推动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建设。一是实现装备先进,全面推进“四化”建设,充分发挥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作用,全力建设“智慧矿山”和“智能工厂”。二是实现素质过硬,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和培养,全面推进职工素质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全员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努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三是实现系统优化,全面推进“三优三减三提升”建设,优化系统、简化环节、精简人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格局。
一要加强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多个专业和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从专业上预防和控制上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二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全要素融入日常企业管理体系中,并将其作为主要内容,逐个要素抓好落实,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定期组织系统安全评估,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改进。重点做好工艺运行参数安全管控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装置、设备“零泄漏”管理;三要加大对重点部位检测检查频次,保证备用设备完好,认真开展预防性维修,抓实检修和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和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三违”管理,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五要督促非煤矿山等单位切实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等安全风险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排查到位、治理到位、监控到位,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单位装备制造、建筑矿建及物流运输等其他各板块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凡是没有安全把握的施工地点、运行设备和系统装置一律停产整改,安全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是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对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达到横向全方位风险辨识分析,纵向自下而上风险分级管控,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体系。持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宣贯,熟知新标准、掌握新标准,通过对标对表,严格对照整改,抓好新标准的落地落实,保持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7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进行部署安排,充分彰显了深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责任担当,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安全各项措施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配足配齐应急物资和排水设备。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和“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地质勘查和超前探查,水患威胁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要加大汛期对可能影响企业的河流、湖泊、水库、堤防工程、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遇到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各级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险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7月10日,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安全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集团公司安全巡察工作。强调要通过运用巡察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安全领域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制度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作风浮漂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在安全系统存在的“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领导干部抓安全的政治责任,努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集团公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巡察为契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执行力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深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和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背后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扛稳安全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近期,新疆突发疫情事件,新疆公司和其他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志们,“安全是基础,安全是否决项”,如果连安全生产这个底线都守不住,别的工作怎么可能做好?这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教训为镜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总结经验教训、压实主体责任,恪守安全“零”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巩固集团公司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时刻牢记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推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全年安全“零”事故奋斗目标。
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来到河南能源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谈话方式: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一)局长负责与各班子成员、一般党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二)各班子成员分别与一般党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以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沟通、勉励、告诫等不同角度,有针对性的进行。
(一)明确提出严格遵守换届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三)听取谈话对象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谈话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
(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县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做出贡献,按照严肃换届纪律要求,让被谈人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一)在谈心谈话中要讲究谈话技巧,谈话是要坦诚相见,一心交心,切实提高谈话质量。
(三)对被谈话人提出遵守换届纪律的明确要求,被谈话对象需表明个人态度,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
不用那么紧张,领导初来乍到找员工谈话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你要抓住机会让领导看到你所特长的另一面,不能只让领导看到你不擅长与人交流的一面,其实就是看到也没有多大关系,因为你的岗位职责可能没有擅长交流的要求,她是不会很介意的。
你太过于紧张的话,领导还可能误解你不愿与她谈话,这就不好了。领导谈话无非是想了解一下基层岗位的工作状况,存在问题,以及你的看法和以后的想法,这是主要内容,你要提前准备。
其他问题可能也会在谈话中穿插,但不是重点,没必要盲目猜测,临场如实讲清楚就行了。单位其他你不清楚的事情不要乱说,更不能背后说同事的坏话,打小报告,这些都不好。
记住一点,谈话时一定要会“听”,不能问东说西、顾左右而言它,从容一点,理解她问你问题的意思,理解后才就所问的问题来回答。另外,建议你在谈话时准备好纸和笔,要做笔记。
这样对你有三层意义:一是可能谈话时对你有些交待,你必须记住;二是作为道具,可以通过记录时思考如何回答,掩饰你的紧张;三是给领导你严谨的工作作风。管理沟通是mba的一门核心课程,可见谈话的重要性。
祝愿你能发挥好,过了第一印象这关。。
领土: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
领海:望厦条约中有一条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司法主权:虎门条约(南京条约附件)规定领事裁判权
由商品输出转为资本输出,日本(参见马关条约第四条)
jamesxcc-助理四级
抄袭我的答案再修改很好玩吗?
不要说英国所谓"最先签定"的南京条约了
马关条约之前的哪个条约规定了列强可以在中国设厂???
一是要将谈心谈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干部工作来抓,将谈心谈话活动作为解决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坚持人事调整必谈,考核考察结束后必谈,干部受到处分时必谈,群众有问题反映时必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通过下乡调研、来信来访等形式,对群众反映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工作中不作为、闹情绪、有不良倾向的领导干部以及不团结的班子等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掌握情况。重点与党政正职、新提职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群众有不良反应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领导班子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谈心谈话的策略、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深入基层面对面地给他们解心结、想法子,并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对于性格偏内向的干部,宜采取提问式和鼓励式的方式;对于性格偏外向的干部,宜采取漫谈式和商讨式的方式。针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的问题,分别找他们谈话,要求增强沟通合作意识,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协商一致,改善党政主要领导之间的关系。针对少数单位一把手独断专行的问题,及时谈话教育,要求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尊重和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工作,在班子中营造民主团结的和谐氛围。
三是要端正谈话态度,杜绝形式主义。谈话前,要打好“草稿”,要带着问题谈,带着感情谈,既要有话谈,还要谈到点子上。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政正职谈,可以深入了解一把手的工作开展情况,思想状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动态,保证领导方向的正确性;与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及时掌握他们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分工合作情况,提高他们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及时纠正不良的思想苗头;与一般工作人员谈,就要紧密掌握他们的工作状态和一线工作的经验教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力、向心力、凝聚力。避免谈话内容枯燥或者无话可谈,敷衍了事,尽量做到谈出真问题和真效果。
根据今年的主题,进一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明确了以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xxx全体党员干部平时积极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了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但有时会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当成软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虽然时刻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突出“两个维护”,但是在思想认识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在下大气力整治政治生态方面:
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组织上、作风上彻底肃清周本顺、梁滨、景春华、张越、杨崇勇、张杰辉等人恶劣影响,但对这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解剖的还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方面:
班子能够牢固树立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查摆违纪违法行为,但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责任意识还需加强,思想认识还需提高。
四是在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能够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深刻领会和把握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实质,做到坚定贯彻、全面落实,今后还需进一步坚持。
五是在强化作风建设方面:
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时存在对工作安排部署多,督促落实少,坐办公室多,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少的情况。
六是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严格按要求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机制,落细落实扶贫政策。但有时对帮扶对象提出的要求不能马上解释清楚,还要同有关部门沟通后给予答复,围绕扶贫方面的知识面还需进一步拓宽。
七是在落实整改要求,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方面。
对照巡视整改的要求,发现在学习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方面理解的还不够深入,没有更好地做到入心入脑。
八是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少许偏差,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解把握还不精准,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认识还需提高。
九是在“不担当不作为”方面:
有时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存在向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多、请示多,主动研究解决问题较少,思路还不宽,方法还不多。
一是党性修养还不够。
平时对党内规章学习还不够,开会时谈工作多,沟通思想少,有的问题没有凝聚共识。党内政治纪律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召开得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少,触及不到思想和灵魂深处;有的人认为自己长期接受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生价值取向没有问题,努力改造主观世界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
二是学用脱节。
对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还不深刻,不善于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措施,学用脱节,没有达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境界。
三是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没有将自己所做的工作与服务群众紧密联系起来,与群众接触交流较少,对群众所思所想了解不够。
四是进取精神不强。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满足已有的成绩,不自觉产生了自满思想,缺乏干劲、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安于现状的想法多,开拓进取、创新意识不强。
(一)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着力改进学习形式,解决学习形式单一,改变念文件、读材料的一般性学习;二是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研读党的十九大文集及辅导读物,读原著,悟原理,学用结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三是坚持主观世界的改造,克服私心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利益观。
(二)增强党性修养。一要重新学习新《党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在实践中增强党性修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三要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事。
(三)转变工作作风。对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深入一线,深入调研,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落实,敢于攻坚碰硬、开拓创新,高标准、快节奏地推进工作。同时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班子成员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进行巡察面上谈话。谈话以问题为导向,请本着对党忠诚,对本地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1.镇党委在区委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委班子成员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在广大党员、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在强化纪律意识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每年都坚持把执行“六项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党委在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学习上能够广泛宣传,以案说纪,但没有能做到以考促学,希望党委能够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党员干部通过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根基。
1.党委书记从根本上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把手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紧抓“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贯穿于各项工作的一根“红线”,高位推动,狠抓落实。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引导党员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员真抓实干的精神感染带动周边同志。
2.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负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存在问题和不足,有时重视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够耐心和细致深入。希望:党委书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抓好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廉政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干部守住小节、防微杜渐。
1.党委其他班子成员通过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还不断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形成一套完整、行之有效制度。例如在经费使用方面,纪工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阳光操作机制,负责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监督,并参加、列席相关会议。在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有所欠缺。希望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一步一步地扎实整改。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督促其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其他科级干部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牢记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穿始终,把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贯穿始终,把镇党委的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贯穿始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为民服务的热情,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例如协助镇党委书记做好人民武装工作,不仅较为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征兵任务,同时还通过积极宣讲相关国家政策,解决群众普遍存在的关于政策方面的疑惑并普及相关知识。
2.其他科级干部在工作中未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工作过得去就可以。希望盯住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重点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既检查调查研究、审批监管等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又检查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身表率作用。
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9·28”“11·21”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 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镇党委通过多次开展专题研讨、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认真学习。
镇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工作,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党委书记亲自担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常态化,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加强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主动跟进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镇党支部带头坚持“三会一课”。以迎接建党99周年为契机,根据基层党员的特点和需求,依托“口袋书”、“家庭党校”等载体,开展各种具有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的组织生活。定期对下辖各村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考核,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支部进行了提醒和督促。
加强支部与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把握各党支部换届时间和程序,顺利完成对下辖党支部换届指导工作,配齐配强了支部班子。把好“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领域中发展党员力度。
抓住重点开展多元化学习。采用“三要”标准、“五与”原则和“九点”学习法推动镇整体学习成效,一是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全面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收听收看《我是党员》等专题片,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素养;二是加强网络学习,通过辽宁干部学习教育网和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三是积极参加各种专项培训。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洽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能否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领导干部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阳奉阴违的情况;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场坚定,是否存在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言论的情况;是否坚决制止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否有对政治谣言等态度暧昧、抵制不力等问题。
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履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否存在刻意隐瞒、虚报、漏报的情况。
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否存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4.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能够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能否做到一律上会,集体研究决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独断专行、软化涣散、分帮结派、严重不团结等问题;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否存在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资格条件和用人程序把关不严问题,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5.对巡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向巡视组反映或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2023年巡察组谈话提纲答案 巡察谈话提纲心得体会(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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