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着装管理规定 公司着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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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展示员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体现公司和谐规范的服务风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指挥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司服为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套装(套裙),现场施工人员为统一工作服。
第四条 在公司办公场所工作时及集体出席会议、其他礼仪场合,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着公司司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律着工作服。
第五条 没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进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求着与红色司服颜色款式相近的职业套装(套裙)。
基本标准为:
2、女士:着深蓝(黑)色套装/套裙,白(粉)色衬衣,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粉)色衬衣,深蓝(黑)色职业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条 着装要规范,服装要整洁、美观、得体。
男士领带节头位置居中,领带下端应与皮带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号司徽,司徽置西装左侧边领扣眼处;夏季佩带大号司徽,司徽置衬衣左胸前。着西装时,男士应打好领带,女士若不打领带,应将衬衣领翻衬在西装领表面。男女均应将衬衣扎入裤内(女士收腰及下摆造型装除外),长袖衬衣不得卷起袖口。着长裤应整洁干净,不得翻卷裤脚。
第七条 要注意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男士头发梳
理整齐,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士的发式端庄大方,淡妆得体,饰物佩戴得当。皮肤要保持干净清爽,妆容得当,口腔清洁无残渣异味。
第八条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场合,如宴会、庆典、会见等比较正式和隆重的场合,参加人员应当按要求着装,未明确要求时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谐,应更加注重着装的细节和利益。
第三章 监督与查处
第九条 行政办公室为着装规范的监督管理部门。
施工时不着工装及司服与其他服装混穿的处罚40元/次;
着西装未打领带及佩带司徽的及施工时工装与其他装混穿的处罚30元/次。
司徽佩带位置错误的处罚10元/次。
衬衣未按规定扎进裤内的处罚10元/次。
挽袖口、卷裤脚及纽扣未系好的处罚5元/次。
第十一条 罚款一律在处罚当日上交到财务部,逾期未交按双倍处罚。 第十二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同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仪容仪表,培养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好公司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展现公司的形象,现决定对员工着装、仪容仪表做如下规定。
二、着装规定
2.1、非生产类员工
2.1.1员工上班着装应简洁大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
2.1.2男员工上班应穿着有领有袖的上装;下身穿着长裤,严禁穿短裤上班。
2.1.3女员工上班应穿着有袖上装,过膝下装,夏季可穿着短裙、短裤,但裙边(裤边)距膝盖以上不得多于10cm;严禁穿紧身、暴露的服装。
2.1.4员工上班不得穿拖鞋或无后跟性质的凉鞋。
2.1.5如遇公司组织统一活动、出席重要会议、会见重要客户及其它需要体现公司形象的活动时,应按正装要求着装。
2.1.6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男员工应留短发,并注意卫生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染彩发,发型要整齐精干,不得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张或颜色鲜艳的指甲。
2.2、生产类员工
2.2.1工作服的定制和发放
2.2.1.1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在职人员数量,制定服装购置计划,报请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定制。
2.2.1.2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服装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两套,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发三套。
2.2.2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2.2.2.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3-7天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2.2.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3)一年以上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
2.3、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2.3.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3.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3.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2.3.4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男员工应留短发,并注意卫生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染彩发,发型要整齐精干,不得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张或颜色鲜艳的指甲。
三、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部
20xx年9月13日
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帽。
二、常服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训服
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者制式圆领毛衣。
四、多功能服
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五、外穿式制式衬衣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驻场人员及渠道专员规范公司着装,配置工作服。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工作服领取后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西装、西裤各一条,本工作服因量身购买,故未工作满一年者缴纳工作服费用的50%。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需要求规范着装。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3、工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要 求
1、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2、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3、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费用自行承担。
其 他
1、本规定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拟定、监督,由各事业部、销售部、渠道部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尽显公司队伍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自20xx年10月23日(星期二)起,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上班、外出执行公务以及参加各类会议期间,必须一律按照着装规定进行着装。
一、根据季节对服装要求如下:
1、夏季着装标准:(每年6月1日~9月30日)
男员工穿公司统一配发的短袖衬衫,衬衫要熨平整。穿与衬衫相配的正式西裤和深色皮鞋。禁止穿颜色过艳的七分、九分休闲裤、牛仔裤;禁止穿拖鞋、凉鞋、沙滩鞋、运动鞋等。
女员工穿公司配发的半袖上衣,裤子为深色西裤或九分裤;款式简洁大方,禁止穿牛仔裤、休闲裤、短裤,不宜佩戴过分夸张的饰品。打底衫的颜色不能过艳,领口不宜过低;禁止穿拖鞋、沙滩鞋、运动鞋等。
2、春、秋、冬季着装标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男员工外穿西装上衣与西裤,内着正式白色衬衫,穿与西服套装相配的深色皮鞋,并保持鞋面、边沿的清洁。严禁穿牛仔、运动、休闲类服装;严禁穿布鞋、运动鞋、休闲鞋等。
女员工在上班期间,须穿正式的西装上衣与西裤,内着正式白色衬衫,内着衬衫禁止超出外衣长度。禁止穿牛仔、运动服、休闲服等服装,皮鞋以深色尤佳,严禁穿运动鞋、布鞋、旅游鞋、休闲鞋类。
二、对于发型规定
1、发型要大方,头发应整洁、自然,经常洗理,不准染过分异色。
2、男士头发不宜过长,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前部不要遮住自己眉毛,侧部不要遮住自己的耳朵,不要留过长的鬓角。
3、女士头发颜色不宜过艳,长发者应将头发盘起禁止散发。
三、其他:
1、上述着装规范要求全员每天严格执行。
2、如遇领导视察或其他活动,有特殊着装要求,公司将另行通知
3、处罚:本规定发布后,凡不遵守的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
4、已怀孕的女员工,要求着装色系以深色为主。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 公司着装规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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