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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拆迁范围:东至20xx年已拆迁地块,南至绸缎路、西至解放居委会、北至柯袍线【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
四、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推动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市区建筑物天面外立面违法搭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建筑物天面、外立面的违法搭建物实施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拆除、清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物和广告招牌。
二、对用于遮阳隔热、防漏防渗等用途的天面搭建物,责令业主在限期内按要求自行整改后,可保留使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不满足安全需要的,予以拆除。
三、以竹木、排栅、铁架等用于楼顶绿化、晾晒的搭建物,通过引导提升,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且没有安全隐患的,可予以保留,但业主须加强管理、定期维护。
四、各有关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清理建筑物天面、外立面违法搭建物的整治工作,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对不按规定拆除、整改搭建物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 月 日起执行。
**区人民政府
年八月七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5日
房屋拆除还耕通告永xx村村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xx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改善我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房建设中的的实际情况,现就崭山村农房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和面积标准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农村村民居住的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用地。
现就永新镇崭山村村民建房用地作如下要求: 1.凡是一户人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宅基地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只保留一处宅基地;2.凡是重新选址修建新房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旧房还耕(林);3、凡是扩建房屋,扩建面积与原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用地面积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4、凡是新建房屋未进行外观装饰的,必须于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外观装饰;5、凡是影响村容村貌的工矿、企业、公益事业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装饰或者拆除。以上事项由永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崭山村村社干部群众具体落实,国土资源中心所、规划建设中心所密切配合,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五月二十二日
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同时为改善区内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实施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和x小学扩建工程。现依据《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1、路东延段建设规划范围内,南起sx省道,北至云庄村北侧,东西拆迁红线60米。2、sx省道以北、现x小学以南、x村西南北柏油路以东、小学东围墙南延伸段以西。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拆迁安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1、拆迁期限。自二○一二年五月九日起,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臵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安臵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2 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臵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臵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2、凡于20xx年5月20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15%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3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5%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5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12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4、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3 付给搬迁费。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拆迁人按时进行拆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拆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60元。6、凡五月二十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五日内被拆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臵手续。
五、拆迁安臵及有关事项对被拆迁人实行两种安臵方式:1、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安臵的,经个人申请后,在安臵小区(s以北、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1)安臵楼房的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2)安臵原则:在原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臵面积。根据应安臵面积的大小,安臵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 (3)安臵楼房的价格计算:所安臵的楼房,应安臵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臵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元/平方米收取。
xx年xx月xx日
因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xx市xx区桃源街道辖区《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003-0054)以及《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hq--0211)确定的拟建校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xx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批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第002号)的延期申请并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直属二001号),延期期限从x年1月14日至x年1月13日,拆迁人为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附件:拆迁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区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桑泰大厦二楼(桃源街道办事处东侧)
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
xx年二月二十三日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xx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经查,位于xx市汇龙镇欧洲风情街138-142号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内容为"上海xdx"等字样,东南朝向,长14.8米,高5米,面积74平方米,附属在三角形钢架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公告》和启东市规划局出具的《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
因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本机关于20xx年1月27日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发布公告,要求该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或自行拆除。公告期满,该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既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也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本机关现将其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公告如下:
责令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拆除上述建设。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将报经启东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本公告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张贴。
特此公告。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二月十三日
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精神,为推进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豪布斯卡项目】的步伐,由xx区人民政府对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统一安排,依次实施,分片安置的原则进行征收。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西津西路196至300号(双号)、郑家庄143至161号(单号)。具体为:xx大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区西1栋、西二区西2栋、西二区西3栋、西二区西4栋、西二区西8栋、西四区郑1栋、西四区郑2栋由西向东的三个单元。
二片区:西津西路138至186(双号)、柳家营路45号、87至103号(单号)。具体为:西一区西五栋、西一区西六栋、西一区西七栋、西一区西十一栋、西一区西十二栋、西五区八十七栋、西五区九十一栋。
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委托xx市xx区敦煌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实施办法》地相关规定:
(一)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安置。
一片区安置地点:老厂区5号地块1、2、3、4、5、6、7号楼,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片区安置地点:拟安置到豪布斯卡22号地块或25号地块,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非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签约期限
该项目一片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5天开始,90日内完成(即20xx年1月11日—20xx年4月16日,其中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共计7天的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征收签约期限之内);二片区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六、奖励期限
一片区按本公告签约期限执行;二片区按另行通知的签约期限执行。
1、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3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20xx0元;第3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10000元。
2、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0元;第11天至第2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40000元;第21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xx0元;第4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七、诉讼及强制搬迁
1、房屋征收当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