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同部分条款好(模板17篇)
合同的订立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规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制定合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合同样本,希望能够帮助到需要起草合同的朋友们。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乙方工作需要,增加一间租房。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增加出租房屋:右边第二间门面 。
2、该房屋的租赁期根据乙方的需要而定,(开始租赁日期为20xx年7月1日)。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此租金在整个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上涨或下降。
4、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使用结束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签约代表:
乙方: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x年月日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二
对于买方来说,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价获得性能更高的标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价比。因此如何控制标的物的性能,是买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标。
合同标的分为产品和服务,产品又分为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而不同类型的合同标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标准化产品只要明确其生产者、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日期,以及验收标准等即可以使标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标准化的产品,则还需要明确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标准化产品的性能。如果标的物为服务时,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对人的控制,即对实际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的控制。在标的物为服务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体提供服务的团队和具体人员,因为甲方是基于对该指定人员的服务水准的信赖而缔结合同,因此只要该等指定的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标的物的范围不仅包括单位标的物的性能,还包括数量,因为数量决定合同总价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进展,因此买方对标的物数量的控制对整个合同履行也同样重要。
在合同签订时,标的物的数量通常仅基于计划,而甲方实际需要的标的物数量通常会有所变化,或增多或减少。如果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超出实际需要时,则会造成资源浪费;相反如果合同约定的数量不足时,则会影响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标的物的数量,而实际需求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则买方有面临违约或额外增加费用的风险。因此对甲方较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许买方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而不视为违约行为。
换而言之,就是由买方掌握标的物数量的调整权。
甲方有权依据项目需要,增减约定货物的数量,出现此种形式,不视为甲方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期限届满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艺,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货物,并保证实际交付甲方的货物其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且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三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__市路号小区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______年,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7、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至各条款规定的,应支付违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月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四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4)质量。质量是对标的的质的规定,具体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来体现。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具体详尽的规定。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佣金,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限,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9)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方式解决。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五
委托人: (甲方)
以下简称
行纪人:镇江市兄*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甲方上述房屋产权人__________,户型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平方,楼层_____/_____,并含下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月。委托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_结算,乙方每年给付甲方十个月租金,扣除2个月房租的闲置费,计人民币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三、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 现金;
2.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并征得共有人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通过媒体,寻求到承租户,可自行与承租户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除外,乙方应在监督租户妥善保管好室内物品,并监督使用。
六、乙方的报酬在收取承租户的租金中提留(乙方所收取的承租户的租金减去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在乙方与承租户签定承租合同后甲方不得自行出租或悔租。如因甲方原因,到使承租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_______________,另付赔偿承租户的其他损失及违约金。
八、对甲方的上述房屋,乙方在支付租金后有权自己使用,也可出租给任何人使用,对与乙方出租的价格与甲方无关。
九、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十、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增扩设备时,应经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承担;
2.不得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3.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的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行纪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在十日内负责赔偿。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本契约未经事项:双方另行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
十五、其它事项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资质证号:
身 份 证:
经 办 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oo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六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时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检验和测试
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6.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盒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6合同条款第6跳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包装
7.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公认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x宽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0、伴随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2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0.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1、备品备件
11.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品备件停止主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2、保证
12.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2.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免发生的为准。12.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2.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索赔
13.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遇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3.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付款
14.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5、价格
15.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6、变更指令
16.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5)16.2如果上述变更时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条款第16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
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分包
19.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卖方履约延误
20.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0.3除了合同条款第23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0.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1、误期赔偿费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罚金,工期不予顺延,直至竣工。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胡合同实施过程为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3.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当局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公认。
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4.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供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5、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5.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5.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6、争议的解决
26.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出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6.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合同语言
2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0、税款
3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买方负担。
3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卖方负担。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在租赁的第一年内,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一年的租金总额。从第二年起,该房屋的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租金基准上递增%。
2、双方在签订该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元,该押金在解除租赁交付房屋后,乙方结清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
3、房屋租金每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等费用,并自行负担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提前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的超过个月。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租赁期,乙方如提前退租,应提前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解除租赁合同。
5、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的和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退租的。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装修状况
其它设施、设备:
确认人:年月日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九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第三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1(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1页,一式1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甲方(买方):冰城公司乙方(卖方):国泰化工设备公司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名和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
(1)按国家标准;(2)无国家标准而有颁布标准的,按颁布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颁布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要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只有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品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商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
1、产品的数量:
(国家和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应当明确确定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有国家定价但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提高和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商定价执行,如果按该条执行,其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价差,有甲乙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产品的运输条款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期限:
2、产品的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的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索赔条款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明确责任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货款来冲抵。
第八条仲裁条款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规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送达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按设备的售后保修服务给予甲方保修,另外再加增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但前提是甲方要把首付货款提升到40%。
本合同自二零一四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说明,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和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一份。
签约方:签约方: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总工期限:_____________天
七、合同总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污染环境
(1)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
(2)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按乙方工程预算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却是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工作验收和保养
(1)隐蔽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验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再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地为准,竣工后进行结算。
三、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为准。
四、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将钥匙还与甲方。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填写补充协议
(签章) (签章)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二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出现时,一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亦可以有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文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图纸为准。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本合同文件中改称技术条款。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的总称。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由投标人已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总称。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内。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接受其投标并通知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若在签订合同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说来,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投标人已中标。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类档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临时工程中某项工程(如导流隧洞)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时,则该项工程对本合同来说,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三
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情况简介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法文词头缩写),由欧洲的法国、瑞士和比利时三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成立于比利时,fidic总部现在设在瑞士洛桑。全球有68个国家的成员协会,我国唯一的成员协会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fidic合同条件,总结了发达国家近百年工程和国际工程建设的经验,在合同条件中,集技术、设计、融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规则于一体。一句话——就是保障雇主项目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的标准合同条件。
3、fidic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和美国同业的某些合同条件,故,具有浓厚的“案例法制度约定法律条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联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推理和时限、时效的规律等特点,也具有与成文法相结合的特点,以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规则。
4、国际规则就是解决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性的问题。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争端和仲裁中显得尤为突出,而fidic合同条件恰恰是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标准合同条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为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务的发展提供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研讨会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的协议书等。不难看出,fidic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开展。一句话,最终是为雇主服务。同时,为保障雇主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的过程中,对雇主、承包商、各类分包商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做出了“相对”均衡的分配规定。
6、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发展银行等国际基金组织推荐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国较普遍采用的国际招标和国际基金组织招标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
7、鉴于目前跨国公司、国际基金组织的对外融资、各国信贷资金的对外融资、招商引资、各国国际招标和国外承包业务的不断发展等,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适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参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国际公认规则和各国法律结合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国内发包项目的雇主和承包企业与外国雇主、合资项目、融资项目、外国承包商进行合作或国际合作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合同条件范本。
8、对雇主和承包商来说,研究和探讨fidic标准合同条件范本,对于保障雇主项目的顺利完成和保护承包商的信誉和权益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国内雇主的国际公开招标项目,以及国内外的承包项目。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二、fidic合同条件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国内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造、外资项目的进入、对外国承包商准入规定的变化、全国一体化市场的逐步形成、合资/国外独资/跨国公司/私人股本企业在国内的不断增加和发展、国际基金组织在国内的不断融资,特别是我国对外的资本支持的国外投资项目和国际工程业务的开展等,项目雇主,咨询、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都面临着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内外资项目、国际基金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国内的融资项目的承发包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际项目承发包市场。
企业要在狭缝中奋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奋力求发展,雇主则要求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又要求承包价格具有竞争力。各类承包商(含专利技术供应商、勘查、设计、施工、劳务、租赁和供应制造商等)都要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来竞争。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与国际合同条件接轨,方能更好的保护雇主或承包商的应得权益,而fidic合同条件正是承发包行业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为了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面临着国内外承包商的投标竞争,如何维护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但是,对雇主来说,往往是一次性的项目发包,如何尽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因为,fidic合同条件是在项目管理的动态过程中约束和促进雇主与承包商的,所以,与国内的合同管理理念有着极大区别。雇主应寻求——既熟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条件的咨询实体或咨询工程师,是雇主的最佳选择。所以,fidic合同条件又是工程咨询实体和工程咨询工程师应必备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用fidic合同条件来管理工程和约束承包商。按国际的惯例作法,不是成立庞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决的,这种作法不仅增加雇主额外的投资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项目动态过程的约束和索赔规定,势必使我国的雇主或我国的承包商蒙受损失。
国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项目管理(不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条件能力相结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或聘用有这方面能力的实体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在雇主授权下负责组织完成合同项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有关投资费用的增减、质量缺陷的修复和竣工期的延长缩短都由雇主全权负责,克服了雇主对“代表”在决定重大问题方面的疑虑。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尽管fidic主要是为雇主、咨询工程师、国际基金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的发展服务的,但是,各类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国际惯例招标的雇主的fidic合同条件的促进和约束。而且,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尽管增加了对雇主的若干重要约束。但是,只要我国承包商认识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浓厚的与“成文法制度”相结合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是严谨的、是与工程管理过程相结合的合同条件、合同条件的管理应放在项目部,承包商就会在长期的国际项目的合作中站稳脚跟。承包商要想在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求得长期的生存和发展,fidic合同条件的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条件之一。既要满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责任、职责和义务的要求,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应得权益。对承包商来说,由于能够长年在该市场上运用fidic合同条件,将会越来越熟悉,运用也会越来越熟练。
三、19新版fidic招标的标准合同条件
(一)fidic于年为适应不同发包项目内容的国际招标编制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4个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条件基本上统一了条款名称、定义、界定和措词,条款数目统一为20条,定义和界定分别为40-60个左右,普遍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间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四个标准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新“绿皮本”(合同的简单格式,适用于中小的简单项目的发包,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二)合同价格
“新绿皮本”列出了计价方式,但合同价方式需双方约定。
(三)四个版本串换应用的体会和看法
标时,可参考与雇主的合同条件,以“绿皮本”实行招标和签约。
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发包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来决定使用那个更加适合发包项目的fidic标准合同条件版本。
四、新版fidic合同条件关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格,对雇主工程利益是极大保护对承包商一般义务的要求,提到的许多方面属于正常义务。但是,为保护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条件写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给雇主摆脱了工程从始至终的若干风险和责任。其提法是从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运行性等含意内容广泛的用词出发,为实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隐含了诸多责任条款。如,承包商应为满足合同“隐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为工程的稳定、完成、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二)转变观念,认识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与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相融的特点。下面仅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为例,即,最高形式的总承包项目为例,谈谈看法:
1、雇主关注的主线条款
2、雇主关注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约束性控制条款
2.5款〈雇主的索赔〉—正反23个条款和条款、3.5款〈确定〉,正反22个条款;
3、实施工程的法人实体和实体条款
4、非保险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签约本意的条款
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应对条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正反16个条款和条款;
6、合同双方争端解决的条款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转变观念,fidic合同条件的谈判和管理应由项目部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不能仅仅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的能力作为项目经理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应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关国际经验、国际惯例规则和设计/施工组织能力等相结合能力的人员。否则,应按时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没能足数扣(或收)回、应索赔的款项没有索赔,应属于合同外的合同没有签证,不该丢的款项丢了,如,国际航运、国际保险、雇主变更和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竣工期的延长或缩短等。
(四)转变观念,努力提高理直气壮的“索赔”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条件中,已经明确“雇主的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条款,使得索赔已经公开化,已经变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索赔,在条款中也已经明确了,由雇主按“确定”条款的规定,首先与承包商进行商定、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索赔问题。一旦无法奏效,雇主可“确定”,对确定的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争端后,方能启动“一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英文简称dab)进行“决定”,对该“决定”的不满,仍要采取“友好解决”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应提交仲裁。对决定仍有“争端”后,以双方同意的(国际)规则,最终以dab的仲裁方式来解决。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对索赔条件应有新的认识。不能一谈到“索赔”就认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赔条款在合同条件中,仅仅从正面写出了几个(epc是雇主5个/承包商2个)索赔条款,应将其余10几个(epc是雇主18个/承包商14个)反向索赔的联系条款和其他“阿是”(即与有关事项相关的)索赔条款全部找出来,深入研讨,熟练地掌握索赔条款的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和其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够证实的证据,方能达到为遵守合同条件实行索赔的约束目的。
索赔时限的规定是不对等的,雇主可随时发出索赔通知,而承包商必须在事件或情况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赔通知雇主应免除承包商索赔的全部责任。但,对雇主没有此项规定。
应对上述“雇主的索赔”或“承包商的索赔”条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对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信誉基础上,减少或杜绝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赔,对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寻找雇主“确定”条款的反向联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争取主动
在epc合同条件中,雇主要行使“确定”条款的正反向条款有22个,但,在“确定”条款中正面指出的仅仅是1个条款。掌握反向联系的21个条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实施合同项目中的大事,能够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见,双方进行商定或确定,谁抓住这方面的条款,谁就能够争取部分主动,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能够得到更好的协调和统一。
对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来说,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方面是,现代项目管理技术,与工程有关的国际规则(服务贸易、国际经验、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保险等)、it技术,以及合同条件等,而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将起到了依据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雇主、或承包商应得利益的法律条款根据。咨询工程师掌握了上述,就会对一次性的雇主、或没有上述经验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询服务。
(七)fidic合同条件学习运用应把握其精髓,学会使用和躲藏“明抢暗箭”
1、从“成文法”观念上转到“案例法”与部分成文法相结合的观念上来
——成文法国度的合同中,是依据国家立法部门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签约的,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有法律约束的细则,法官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总是写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对承包商较宽松。所以,国内的雇主和各类承包商必须在成文法的基础上来适应案例法的合同条件的特点,才能确立学习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观念。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四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_______________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五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认识。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下面情况:
第一,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第三、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劳动者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而且应当对决定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负举证责任。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标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果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劳动合同解除后纠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争议,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解除条款》。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明,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影响劳动者就业,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明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证明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劳动者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劳动者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六
第一条、更改条款类:
关于《合同》(合同号:)的补充协议
甲方:系原合同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系原合同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房屋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原合同约定:“___________”现更改为“___________”
二、原合同其他约定不变;
三、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提前退款类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二、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做上述变更可能引发的风险,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贷款手续办理前先行房屋过户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应甲、乙双方要求,丙方协助其在贷款未审核下放的情况下进行过户手续办理;
四、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解除合同类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二、方于年月日向方退还已预收房款元整;
三、方自愿向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四、丙方已收方中介信息服务费元整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六、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七、本协议系该纠纷最终解决方案,三方日后不得对此再提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八、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电话:电话:连锁店:(店名及经办人)电话:
日期:日期:日期:
补充协议签定总原则:
一、协议内严禁出现公司承担责任条款;
三、如客户要求写明公司责任的,一律答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最后丙方签名处一定要写明店名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加盖店章。
合同部分条款好篇十七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这些条件。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这三个条件是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若它们不能全部得到保证,fidic条款必然变形走样或被肢解。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报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合同监理制等。但是,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不完全具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宏观环境。比如,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线性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论关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则,而我国的组织机构则习惯于职能型管理模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管理。fidic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处理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争议,我国则规定这一争议最终由造价部门裁定。若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逐条加以对照,不难发现多处这种差异。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对合同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惯用作法与fidic条款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严格意义的招标投标,首先招标投标双方应作到“双盲”,我国在目前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还有一定难度,有些工程项目的标底无法体现商业秘密这一特征。
外方投资项目之所以较好地应用fidic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刚性地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除了极其复杂的地质条件、诸多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它运用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说与国际惯例进行全方位的接轨。在小浪底工程没有中国原计划经济下领导的权威,我国上万名建设者和50多个国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只有熟悉fidic条款,才能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从根本上处于有利和主动的地位。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势必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质量,不能就招标投标抓招标投标,不能就监理抓监理。应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把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作为系统工程来研究和处理,fidic条款恰恰作到了这一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设方或建设指挥部统筹进行。建设结束后,指挥部即解散,无法系统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国外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工程师)进行,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系统总结出科学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师监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完全达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积极探索,向这个目标努力。对于国际工程,不论是否适应,都必须无条件按国际惯例运作与实施,否则,只能被排除在外。对于国内大型复杂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积累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按不同计
价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以工程合同为核心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应以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切入点,逐步改革不适应科学项目管理的习惯作法,改革在建筑业管理方面不适应国际惯例要求的习惯作法,从管理的观念、方法、组织和手段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加速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带动和促进我国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