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医院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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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注意语法和拼写,避免常见错误,保持文章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下面是一些心得体会的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写作中。
医院作为一个典型的法律责任单位,要求医护人员承担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意识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医护人员要理解和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伦理、患者权益、诊疗规范和安全标准等知识,以更好地实施治疗和护理,并应对各种法律纠纷和责任,从而确保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医疗机构的法律形象和社会信誉。
第二段:法律培训的主要内容
医院法律培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医护人员要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关系到临床实践中常见的医疗事故责任和纠纷处理程序等。二是患者权益法学习。医护人员应该了解患者权益的保障措施和具体实施,及对待患者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专业知识的具体要求。三是医疗保险法规学习。医护人员应该了解医疗保险的类型、报销范围、费用核定与支付等相关规定。
第三段:医院法律培训的意义
通过法律培训,医护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快速有效地理解、知晓、运用这些法律知识,更好地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纠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临床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水平和技能,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院的社会信誉度。
第四段:医院法律培训的具体实践
医院法律培训有多种形式,在讲座、课程、小组讨论、病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面,添加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是,医院法律培训还需要在单位的管理上进行制度化,明确责任、措施和标准,加强考核和跟踪,落实到管理和规范形式,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医院的健康发展。
第五段:医护人员的内在要求
医护人员不仅需要从法律培训中锤炼过硬的知识,更需要内在的自我修养。医院的法律培训是一种职业自我约束和素质提升,是医护人员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医护人员不仅要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勇于承担法律风险,更应该时刻保持清醒、警醒,对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进行审慎,切实运用法律法规来保障患者权益和医院形象。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安心治病,放心上门”。
医院职工法律条例是国家针对医院职工制定的法律法规。这部法律对于保障医院职工的权益,规范医院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医院的一名职工,我们需要深入理解这些法律条文,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段:规定制度是保护职工权益的有力保障
医院职工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医院职工的基本权利,比如说,医院不得强制将职工派驻到其它工作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意愿调配工作;医院应当为职工规定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等。这些规定为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段:规范医院管理 是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
医院职工法律条例规范了医院的管理,要求医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医院管理不规范会对医疗质量和职工安全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规范医院管理是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
第四段:职工应该积极参与维护自身权益
医院职工法律条例规定职工有权利参与医院管理和决策。作为职工,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医院的管理,为自己的福利和职业发展出力。同时,我们还需了解自身权利并学会维权,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维权。
第五段: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医院职工法律条例的制定为医护工作者提供了有力支持。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更应该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不仅能够保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牢牢掌握法律条文,遵纪守法接受监管,从而更好地发挥自身医疗人员的职责使命。
总之,医院职工法律条例对于保障职工的权益以及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医院的一名职工,我们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医院管理,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出力。
医院职工法律条例是保障医务人员和医疗质量的重要法规。作为医院职工,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并遵守这一法律条例。今天,我想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科学维权
医院职工法律条例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职责,使其在工作中受到保护。因此,我们首先要人性化互助,珍爱自己的劳动成果,并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始终保持警惕。针对诸如过劳、暴力、侵犯隐私、职业病等问题,我们需要及时组织行动,寻求法律帮助,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第三段:提升医德医风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医德医风,牢记“医者仁心,仁者智慧”的信念,严格执行医德规范。此外,在工作时,我们也要确保正当诉求,始终保持严谨的专业态度,妥善处理与患者之间的关系,用良好的医疗服务获得患者的信任和认可,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第四段:加强团队协作
在医院工作中,每个人都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重要性,协助他人工作、促进团队合作,得到了更好的成果。我们要培养团队精神,建立良好的沟通体系,关注其他同事面对的困难和需求,互不排除合作的可能性,予以相互支持解决问题,高效实现团队的共同目标,让医院变得更有凝聚力。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医院职工法律条例是我们工作的保障,必须秉持着谦虚、诚信、敬业、善良的工作方式,才能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和社会贡献。我们要不断修正完善自身,积极融入团队,在自我提高和积极行动的基础上,稳步前进,贡献更大、成为更专业的医务人员。
第一段:引入医院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150字)
如今,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必须全面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医院工作人员,我深切感受到医院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这些法律问题不仅涉及到医疗技术合规,还包括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保险问题以及医院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只有深入了解医院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段:医院法律纠纷处理的复杂性(250字)
医院法律纠纷处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当患者出现意外或医疗纠纷时,我们需要合理运用相关法律,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这要求我们了解医疗法律法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应对舆论压力、媒体报道和法律程序等的能力。在处理医院法律纠纷时,同时要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提升公众对医疗行业的认可度。
第三段:医院合规管理中的法律挑战(300字)
医院合规管理意味着医院必须依法运营,合规管理涉及医院各个方面。在医院合规管理中,我们需要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例如医疗器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同时,医院还要面对多个部门的监管,如卫生健康部门、食药监局等。要做好医院合规管理,我们要明确医院工作各环节的法律要求,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对医院来说是一项全方位的挑战,需要我们持续学习和提高,以确保医院合规运营。
第四段: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250字)
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也是需要遵守法律的重要方面之一。医疗保险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报销、医保政策的解读等。了解医疗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助于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避免违法行为。同时,医院也要与保险公司、社保局等部门进行良好的合作,确保医院和患者的权益都得到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法律要求多变,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医院的管理和操作方式。
第五段:结语(250字)
医院法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不能被低估。我们作为医院的一份子,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深入了解和学习医院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医院的职责,合规运营。同时,医院也要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全员的法律素养。医院法律管理应以防范为主,健全医院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医院法律问题,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医院法律培训是为了让医护人员对医疗法律知识有更清晰的认识,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与患者相关的法律问题。参加了医院法律培训后,我深深感受到了医疗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的必要性。以下是我对医院法律培训的收获和体会。
首先,医院法律培训使我认识到法律对医护工作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医疗法律的作用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生的医疗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医生是医院的主力军,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法律作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和维护者,为医生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支持,让医生可以安心工作。只有医生遵守法律规定,才能给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院法律培训帮助我了解了医疗法律的具体内容。在培训中,我们详细学习了医疗责任法、医疗纠纷处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了我对医疗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让我对医疗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比如,我们了解到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医疗纪律和临床规范,不得擅自停止治疗,否则会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具体案例的学习,我明白了医生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和履行职业责任。
再次,医院法律培训加强了我对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认识。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医疗纠纷的案例分析和处理方法,了解了如何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我们应该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提供充分的信息,做到知情同意;遵守医疗纪律和临床规范,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降低纠纷的发生;加强医疗记录的规范和完整,便于纠纷的处理等。通过这些法律知识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预防问题远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只有提前预防法律风险,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
最后,医院法律培训激发了我对医疗法律研究的兴趣和热情。在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基本的医疗法律知识,还了解了国内外相关法律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这些新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案例为我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思路,让我对医疗法律的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通过继续深入研究和学习,我希望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医疗法律知识,处理医疗法律问题,提供更可靠的医疗服务。
总之,医院法律培训对于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了法律对医护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医疗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应用方法,加强了对法律风险防范的认识,同时也激发了我对医疗法律研究的热情。我相信,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医生才能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为全面提高本行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更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全行各项业务的安康进展。我行充分利用“四法”公布和实施的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统员工的培训活动,重点学习和贯彻银行业“三法”;仔细学习银监会公布的文件和规章;结合自身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全行人员学习。从贯彻落实的状况来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按步骤、分层次的全方位开展培训学习。
自从修改后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视治理法》和《行政许可证法》公布以来,我行从自身实际动身,讨论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并实行多种措施确保学习效果。从总行到支行、从宣传到学习、从学习到考核全方位地对本行全体职工进展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全体员工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全面增加依法治行的意识和自觉性。首先,我行把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发到各部门科室和支行,特殊是《银监法》、《商业银行法》做到全系统干部员工人手一册,做到人人都是制度的执行者和贯彻者。其次是结合创立学习型联社和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信用社的要求,开展学习和辅导。总行每周组织星期二和星期四两个晚上进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辅导,并安排适当时间进展银行法的问题争论活动;各支行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安排适当的时间进展系统的法律法规学问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领导干部都能仔细做到先学一步,领先垂范,为全体员工起好带头作用。三是加强考核力度。在学法的根底上,为了检验学习的效果,总行在7月份组织了一次《商业银行法》学问的笔试,机关人员都能进展仔细的预备和复习,考试状况良好,到达了考试的目的,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学问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为基层行作出了典范。各支行依据实际状况在三季度组织员工进展了各种形式的测试,使员工系统地把握金融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广泛开展自我教育。
法律法规的能否正确落实,关键要靠每个员工能否在心里深处形成一种认同感。为了把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日常化、常常化,我行在开展大规模的集体学习和培训的同时,积极引导员工开展自学和自我教育。我行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汇编》已经成为每个员工最受欢送的.读物,本行员工通过长期来的学习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习惯,那就是时不时地要翻一翻制度汇编,查一查自己的工作得失。有些领导同志甚至随时放在案头或身边,作为解决问题的必备工具。员工通过学习,相互沟通自己的心得并通过职工会议反响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写学习体会已经成为时下基层员工的一个普遍共识,有的学习体会还在本行的简报上进展了登载,作为员工阅历沟通的范本。通过沟通和自我教育加深了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自我监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已成为我行员工的自觉行为。
三是做到学用结合。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用法,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结合三法的实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制订和完善了会计方面内掌握度治理制度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组织员工学习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违法违纪、经济纠纷造成损失的缘由,增加员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每种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做到有据可依。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在全体员工中形成深厚的学习风气。我部员工积极利用所学法律学问为客户解答不同的业务法律问题。
四是感恩上帝,是效劳理念升华。
每一个银行员工都应树立感恩的理念:感谢客户给银行带来的利润、效益和业务进展时机,感谢客户与我结缘,让我获得为他效劳的时机,使我获得建功立业创收的时机;同时,也应感谢银行为员工供应展现自我的效劳平台。只有树立感恩理念常存感谢客户心态,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做好标准化文明效劳,才能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效劳宗旨,才能真正做到专心为客户效劳,才能真正地服好务。效劳文化是以效劳价值观为核心、以客户满足为目标、以形成全员共同的价值认知和行为标准为内容的文化。文化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沉淀和融合长成。招商银行常常组织员工开展一系列效劳文化灌输活动,促使员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建立习惯性的效劳行为方式。活动的内容包括系列效劳培训、银行内部的效劳活动等。这些活动既建树了效劳理念,又使员工身体力行其中,培育了效劳意识,养成了效劳行为习惯。把效劳要求升华为效劳自觉,把效劳做法升华为效劳制度,把效劳行为升华为效劳习惯,把效劳品牌升华为效劳品质。让文化变成员工的行为风格,让效劳核心价值深入人心,同时不断汲取其他行业、金融同业的先进理念和做法,经过长时间的锤炼,使这样的效劳文化成为员工全都的思想与行动。
正是如花一样的少应去学知识,学文化的时期,但却有那么多的少年们成了“抢劫犯、xx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电影中的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世身。”
对于每个在校学习的学生来说,除却家庭的影响,最多的是周围同学们的言谈举止以及老师在教育中的影响。但这些都是外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每个人自身的原因。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我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简单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样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能够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就必须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我找什么借口,必须要强迫自我,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能够发生再一次的状况。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我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能够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一天对自我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适宜,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当然这样做很不容易,但世上有哪些事是容易的呢?或许象一位哲人说的那件事是最容易的:世上唯一不用花费力气就能做到的事,就是慢慢变老。
下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_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你们好。很高兴也非常感谢领导能给我这次宝贵的机会与大家交流关于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前一阶段的学习中,我主要是从法律的历史渊源以及总体框架入手,了解了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下面我对我这一阶段学习的情况做一个总结,重点说说自己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我国的法律历史源远流长,最早的一部法律可以追溯到夏朝,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由于处于奴隶社会,所以当时的法律神权色彩极为强烈,到后来的封建社会,重刑、严刑思想占了法律体系的主导地位,法律逐步走向残酷,例如我们都知道的中国历史上最严酷的死刑-凌迟,就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宋朝,到清末变法,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律的开始,这一阶段的法律主要体现了废除旧法,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想。而在我们所处的当代,我们所说的法律,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正常的人身权利、自由,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种约束性的、规范性的、惩戒性的条文。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与世界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我国自主择业以及流动人口的激增,矛盾的发生与日俱增,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因矛盾而导致的纠纷、损害和诉讼,要合理的、合程序的、合乎规范的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的问题,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自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近6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这7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就是有这七种部门的法律构成,但是在谈到对我国法律体系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时,社会上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该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包括其它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只应当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立法法对这个问题作了合理的解释:他的主要意思就是说,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创设权利义务规范,而行政法规的制定则是为实现法律所创设的规范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能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不能看作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收获很多,能够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觉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第三,就是: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尤其是今年年底,我市县乡两级人大将面临换届选举,其中就要用到《选举法》、《组织法》等多部法律知识,我觉得这对我们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契机,也是一次考验,我们应该在干好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空闲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最大限度的把准备工作做好,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做:
第一,尽快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查找并学习往年换届的相关资料,熟悉整套工作的流程,将程序搞明白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画一个流程图,这样就对以后的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对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看,而是应该将法律脉络和所涉及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条理的整理出来,记录到笔记本上,在日后工作中多学多看,这样才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搬往年做法而导致工作失误的现象,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成为领导的好助手!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近日,我们学校聘请了胡集镇派出所主任赵国勇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赵主任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你说这样好吗?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至关重要。在我和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法律是用来处理纠纷和惩罚犯罪分子的工具。然而,随着个人生活逐渐与法律接触,我渐渐意识到法律的意义远不止于此。法律不仅给予人民公正的裁判,更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使人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安全、有序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发展。通过遵守法律,我逐渐明白了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的重要性。
段落二: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法律的存在将人们的行为纳入到一种规则之中,使人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与道德相互补充,将社会行为框定在道德的边界内。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法律充当了一种约束和保护的角色,使我不敢轻易伤害他人的权益,也更加懂得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与法律的接触,不仅培养了我的责任心和尊重他人的意识,也让我学会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
段落三:法律的公正与平等
公正和平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法律作为人民的公器,应当无私地对待每一个人,无论其身份、地位或财富大小,法律都应公正地对待所有人。法律的公正和平等是保障人民平等权益的唯一方式。通过参与法律实践,我亲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在法庭上,法官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而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到法律庇护,并得到公正判断。这让我深刻意识到,无论个人的力量如何微小,法律都将给予每个人公正对待。
段落四:法律的改革与进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进步。法律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和人民的需求,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作为普通人,我开始了解到法律改革对社会的重要性。法律的不断进步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公正的裁判和权益的保护,同时也鼓励了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保障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法律改革的进步让我对法律充满了信心,坚定了我参与立法和法律实践的决心。
段落五:个人的法律责任与担当
作为每一个公民,我们都应当肩负起个人的法律责任和担当。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而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用法律的科学思维方式去看待和解决问题,用法律的手段去保护自己和维护社会的正义。参与法律实践,不仅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更能让我们成为法律的拥护者和维护者。作为未来法律规则的参与者和倡导者,我将时刻铭记个人法律责任,努力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发声。
总结:
通过与法律的接触和实践,我认识到了法律对于每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和意义。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公正和平等,法律的改革与进步,以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和担当,都使我在法律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石。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需要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在日常生活中,不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也需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我个人而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也有所体验和感触。
第二段:法律的约束力
在了解法律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力。法律对每一个公民都有约束力,无论是财产权利、人身安全、隐私权利等,都有由法律来保障和维护。而我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有人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通过了解法律的相关条文,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才能够更为自信、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段:法律的限制与权利
当然,法律的规定不仅有约束力,还有相应的权利和限制。比如,我们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同时,我们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注意把握度,不可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我们自觉地履行和遵守,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在社会中安稳、和谐地发展。
第四段:法律的适用
法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而法律的适用也是相对而言来说比较复杂的。在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应对的措施。比如,如果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比较模糊,或者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适用上不够一致,那么我们需要通过更好的了解和研究,为自己的行为做出更为科学和合理的选择。
第五段:总结
通过上述的阐述,我相信大家也已经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对于我们普通公民而言,只有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的规定,才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为顺畅和愉悦。因此,我们也应该积极地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为自己的生活保驾护航。最后要说明的是,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某些行为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和规章,而对法律和法规抱有恐惧心理。只有在正确地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才能够走在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道路上。
最优医院法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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