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管理岗轮岗实施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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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并合理设置阶段性的目标和里程碑。在制定方案时,我们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以确保方案的成功实施。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总结,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启示。
目前,已将20××年档案收集齐全,20xx年办公室文书档案也已经收集齐全。
杨文婷、王继红负责文书档案的整理
徐燕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
龚晓芹负责科技档案的整理
杨文婷负责专业档案的整理
刘琼负责声像档案的整理
姚芹负责实物档案的整理
蒋敏、龚晓芹负责电子档案的整理
6月16日至17日,组织专班人员一同前往经典档案参观学习,现场查看已整理好的档案,学习每一类档案的整理归类方法。
同时,请教专业人员,刻档号章的个数、规格,文件订孔穿线的标准。
社区是指某一地域在生活上相关联的有组织有领导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指的是街道和居委,农村社区指的是乡镇和村。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为中心,以居民为对象,以城市初保为龙头,以促进健康为目的,提供综合、方便、快捷、连续、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为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和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以__市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初级保健为基础,以促进人人健康为目的,以居民为重点,面向社区、面向家庭。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防疫、保健、康复、卫生咨询、健康教育的全方位卫生服务,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服务范围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包括各乡(镇、区)和各行政村。其中,每个乡(镇、区)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依托现有一级医院,每3—5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相应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服务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对象是社区、家庭和居民,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预防接种等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治,提供疾病诊疗和康复服务;
(三)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四)建立社区人群健康档案,提供居民健康信息服务。
五、服务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工作期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均佩戴工作证,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外借宿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结合旗教育局《关于开展“全旗中小学校外借宿生安全管理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的“活动月”的实施方案呈报给你们。
以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构建政府、各部门、学校、住宿生业主、学生家长齐抓共管的立体管理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多方配合,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求实效、严管理,确保校外住宿生安全。
我校成立了校外借宿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做到责任明确、抓好落实、健全制度。并相应成立借宿点和接送学生车辆中设立信息员,不定期反馈安全管理信息,并负责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
1、5月9日悬挂横幅。
2、利用广播、板报、主题班(队)会的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校外借宿生安全知识。
3、开展远离网吧、告别三厅的安全教育活动。
4、开展一次对校外借宿生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并做详细记录,并针对存在隐患以类别上报相关部门,彻底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5、活动月期间,聘请交警辅导员、卫生防疫员、法制辅导员为全体师生辅导交通安全教育常识、饮食卫生、疾病防疫常识和法制教育常识。
6、组织学生开展一次逃生、消防和防煤气中毒演练活动。
7、指导学生家长与住宿生业主、派出所与住宿生业主、交警部门与接送学生车主、学生家长与接送学生车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8、组织开好借宿生业主会议和校外接送学生车主会议。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xx]18号)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四、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单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交流、轮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县干部轮岗情况登记表》(表七)分别报组织部党群科、人事局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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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到达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到达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到达100;20__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到达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到达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到达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资料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景,经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职责,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职责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异常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职责要全部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贴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能够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景,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供给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到达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异常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取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进取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有必须组织本事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职责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到达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构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责,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取组织整改,到达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责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进取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实施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资料,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__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__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__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资料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职责。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职责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职责,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异常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处自然和谐相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为指导,以创建省级文明 乡镇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 效管理机制为抓手,以整治村级环境卫生、陈年垃圾和卫生死角为重点, 按照“政府组织、村组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的方针,建立“镇督 导、村负责、组集中、户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全面开展整洁行动 ,在民武路、金武路、二环路、新建路、双拥路五条主要公路沿线村重点集中开展整洁行动 ,使全镇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整治目标
垃圾、无乱搭乱建临时建(构)筑物。
2、院落整洁,畜禽圈养,粪便及时清理。
3、集镇区及主干道路两侧,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摊位整洁,摆放有序,卫生设施完善。
4、废品收购点内堆放有序,四面有墙,大门完整。
(二)任务分解
1、村民:庭院内外卫生整洁,美化绿化;
2、村民小组:村组道路两侧5米内及居民巷道内“四堆”清理、“四坑”清除;
3、行政村:通村公路两侧“四堆”清理、“四坑”清除;、
(三)具体标准
二是各家各户家禽家畜必须圈养,不允许随地乱跑,无动物粪便; 三是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四是河道内无飘浮物和垃圾; 五是无旱厕、露天粪池。
三、工作步骤
散” 处理的原则处理好垃圾。一是垃圾分区负责,各村以组为单位划分责任区, 保洁员为责任人,国、省、县、镇、村等主干道路、桥、河流、沟渠明确专人打扫;二是垃圾分类处理,各村每户在清理垃圾时,对垃圾自我分类,对无机垃圾如白色塑料等进行焚烧;三是垃圾分户处理,各村每户门前屋后垃圾自行处理;四是垃圾分散处理。 3、建立家禽家畜圈养制度。各村每户自养的家禽家畜要进行圈养,各组监督员每天进行督导检查,各村的村干部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包村领导和干部要每月开展三次检查清理。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金羊镇环境卫生长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赵彦民同志任组长, 镇长杨新年同志任副组长,李文军、蔡程程、程建炜、吴仁德、包玉秀、张兴福、闫新雅、鲁彦山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普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工作领导小组分片负责,各片重点工作由所包村领导负责。 3、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为村党支部书记,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其中每个责任区除有专门的责任人外,还必须明确一名村干部为责任人,并报镇环卫所。
组建立1个垃圾池。 3、完善主干道路硬化和绿化, 下水道改造。(三)落实经费保障 。1、每组建立 1 个垃圾池,由村统一进行建设; 2、各村卫生保洁员工资,采取村组投入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形式;3、各组绿化、亮化、美化、洁化经费由村先行投入,年终镇政府对完成好的村采取以奖代补。(四)建立考核机制 。1、镇政府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2、考核对象: 15 个村、140 个村民小组。 3、考核办法:镇绩效考核办公室、环卫所,按照《金羊镇村级“环境卫生长效整治行动”考核标准》每月对各村开展三次考核评分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汇总评优评先,坚持“适当平衡、激励上进、鞭策后进”原则,按照得分高低,每季评出先进 3 名(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下不得评为先进),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考核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 4、奖惩办法:(1)在考核中,获季先进奖前 3 名的村分别奖励 300、200、100 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村干部,30%用于奖励保洁员,20%用于奖励包村干部。对考核后3名的村分别罚款 100、200、300元,在干部绩效工资和村级下拨经费中扣除,罚款50%由包村干部承担,50%由村干部承担。
全区年度考核中评为先进的村奖励800元。(4)各村应按要求配备保洁员,保证保洁人员工资等基本待遇的发放 工作,若有保洁员待遇得不到落实情况出现,镇政府将扣抵下拨经费直接发放给保洁员。(5)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镇保洁人员会议,年终开展“绿色卫士”评比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6)镇考核小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一些卫生死角进行录像曝光,曝光2次以上的村在村干部年终考核时扣除10 分,并且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于因不重视、工作不力,年度内2次镇排名在后3位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7 分。每少 1 户扣 0.5 分。10、各村每户有 1 个垃圾桶,摆放合理,保持整洁的计4分。每少1个扣 0.5 分。11、 垃圾处理 30 分 3、各村每户垃圾分类处理,焚烧池内垃圾 3 天要主动焚烧一次,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的计 15 分。每发现10户垃圾焚烧池内垃圾未分类处理的扣 1 分。 12、各村每户垃圾卫生费收取率达到 80%的计 4 分, 未达到 40%的扣 2 分。 13、村主次干道平整,畅通无阻计 2 分。发现一处扣 0.5 分。 14、 无马路市场经营现象计 2 分。 发现一处扣 0.5 分。 15、交通秩序 10 分 3、无占道违章搭建现象计 2 分。 发现一处扣 0.5 分。 16、无占道乱摆摊点现象计 2 分。 发现一处扣 0.5 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xx〕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xx〕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xx﹞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xx]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1.按照鲁政办发[20xx]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xx〕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加强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根据《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xx〕44号)有关规定,现就人社系统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1.统一领导原则。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把推进轮岗交流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通过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轮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3.量才适用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专长,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部门工作职能与个人专长、工作经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回避原则。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稳定原则。对个别专业性很强、工作连续性强的工作岗位、本单位、本系统一时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岗位、正在进行重要工作任务,不适宜中途轮岗或交流岗位等,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
此次的轮岗交流对象为符合《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规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级干部,必须轮岗或交流:
(一)在现股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
(三)其他必须轮岗或交流情形的。在现股级岗位任职不满8年,但任职时间较长的,单位也将视情况予以及时轮岗交流。
股级干部所任单位务没有发生变化,但所负责工作或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可视作轮岗的一种特殊形式。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严格依照《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全面摸底
对照股级干部职数设置情况,对本单位(包括独立办公、独立经费的下属副科级单位)现有股级干部配备和任职等情况认真统计梳理,填写《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表》,掌握情况,摸清底细。
(二)任职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为组长,陈冬生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对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考核。任职考核情况(见附件2)应作为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对在一岗位工作或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优先轮岗交流到更重要单位或岗位;对表现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职处理。任职考核程序主要有:
1.个人总结。股级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人近三年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30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述职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结合民主测评会开展)
3.民意测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会,对股级干部进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
4.进行谈话。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组成谈话工作组,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股级干部进行谈话,深入掌握股级干部个人意愿及近年来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与主要不足等情况。
5.综合评价。综合个人述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掌握了解,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股级干部近年履职情况分别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层次分别给予等次评定。
(三)执行实施
综合各方面情况,由局党组研究拟定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其中需跨系统、跨单位交流的,先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并按干部调动和股级干部任免等程序规定实施交流。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是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提升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视情况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分析评价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人岗相适选用干部,不碰底线、不踩红线,排除私心杂念,不搞打击报复,坚决抵制跑官和说情打招呼,把握导向,按规操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本次交流教师150名,其中: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一)报名及初审
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教师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人员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参与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另外,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对因教师交流轮岗空缺的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培养和锻炼员工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依据《公司管理人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层面,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尽其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建立起公司管理人才库,为公司选择、提拔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个人要从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二)人员岗位相适的原则
要使年龄、文化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活力更强,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整体功能优化的.原则
要扩大管理人员横向交流范围,增强管理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培养的意识、树立胸怀全局、团结协作的观念。
(一)总部机关本次交流轮岗培训学习的岗位有: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安全管理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
(二)本次挂职锻炼的岗位有公司总部办公室副主任一职,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可推荐人选挂职锻炼。
(一)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方式
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岗位是根据本年度公司总部机关定员定编定岗进行岗位设置而确定的职能部门业务管理岗位,采取各单位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公司、项目部针对每个岗位最多可推荐一名人选。
(二)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条件
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
3、认同公司文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集体、爱岗敬业、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6、挂职锻炼人员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掌握行政职能、行政组织等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种常用公文的写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洞察能力强,有企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能力,有对外联络交际和对内各部门工作的协调能力。
(一)3月5日前,向司属各单位下发《20xx年度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于3月12日前上报本次推荐到总部机关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名单。各分公司、项目部如果有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岗位,需要由公司总部进行协调、配置人员的,一同将信息上报。
(二)3月17日前人力资源处将各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按岗位分类,交予岗位所属部门进行初步审定,初步审定后由人力资源处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对初步确定的人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拟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3月19日前人力资源处将拟确定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报公司领导最终审定。
(三)3月21日前将公司领导最终审定通过的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通知相关分公司、项目部。3月25日前人力资源处与确定的交流轮岗人员签订《交流轮岗和专业培训协议书》,3月31日前所有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到岗就位。
(一)将各分公司、项目部推荐而未能参加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人员进行备案,如有相应或相似的岗位需要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优先考虑和组织安排。
(二)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时间定为1年,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结束后对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考核结束后,公司将按照考核结果对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工作岗位重新安排。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可留任总部机关,或回到原单位相应岗位工作。
(四)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总结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为明年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工作积累经验。
(五)各分公司、项目部依据《公司管理人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编制本年度单位内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及方案实施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处。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有效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证。
(一)有序流动。县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交流制度,明确交流程序与要求。
(二)突出重点。增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镇和乡村学校的县,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要重点组织、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流动、由超编学校(园)向缺编学校(园)流动。
(三)分步推进。20xx年开始,县城周边学校进行试点,
20xx年在全县推开,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20xx年实现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接受省验收。
(四)公开规范。建立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防止违纪违规现象发生,防止产生不良影响,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5年的专任教师均可交流。学校每年交流轮岗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6年的均可交流。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没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必须有计划交流;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以及没有达到城区学校任教规定年限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或支教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或支教对象范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定向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待遇通过协商解决。
(一)轮岗交流。以行政指令为主,有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轮岗。县教育局根据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优化、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交流实施方案和指导计划,经学校根据实施方案和指导计划推荐参与交流的.对象,由县教育局研究,统筹安排,公示结果。校长交流由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分年度统一组织,组织部门配合实施。轮岗型交流对象均随迁人事关系。
(二)服务交流。以对口支教为主,由县区教育局下达计划,城区学校推荐人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服务型交流期限原则下少于1年,交流期间人事、工资保留原学校,福利待遇不变。
(三)调动交流。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安排,城区超编学校选派教师,调整调入缺编的农村学校工作。
(四)其他交流。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首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服务型交流计划;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可以走教的形式到村校、教学点支教,相关学校将实施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一)校长选拔。从20xx学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原则上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二)评先评优。从20xx学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评市级及以上先进、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时,原则上须具有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荐各级各类先进,选拔高一级骨干、名师时,向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倾斜。
(三)职称评聘。城区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评审中级职务(职称)须有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对服从行政指令型交流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取得高一级专技职务未聘的,可聘任高一级专技职务;已聘上所评专技职务的,可在同一专技职务内高聘一级。
(四)待遇保障。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在交流期内享受省、市关于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相关待遇。原在城区学校担任中层干部的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期间,交流期满回原校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中层职务。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
(五)考核奖惩。服务交流及以其他形式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城区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学年考核,优秀比例单独核定,不占接收学校的比例。轮岗交流、调动交流的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学年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交流教师,由教育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统一调配,自规定时间起10日内不到新单位报到上班的教师,作旷工处理,直至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上到下的一项刚性政策要求。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精神,取得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工作要细、方法要活、举措要实,努力消除教师思想上的疑虑,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交流的积极性,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觉参与交流。学校干部和党员教师要争当先锋,争做示范,以更高的姿态,更优良的作风,主动参与交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里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以教育局为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实施办法,组织和协调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学校班子成员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根据政策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校教师交流计划和交流人选。每年6月下旬县要制定下学年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秋学期开学前严格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平稳、按期完成交流工作。各接收学校要主动关心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交流校长教师的作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履行工作职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联运机制,共同推进。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力争用5至8年时间在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逐步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要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保障。县教育局要强化教师资源配置的主体意识,主动地做好教师干部交流的系统规划,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抓好落实。组织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优先任用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担任校长,及时做好交流轮岗校长的任免;编制部门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支持;人社部门要做好行政指令性交流人员的调动工作,履行好岗位设置的宏观调控职责,并根据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
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为了切实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上“实施意见”精神,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严格督促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 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 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 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 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 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 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 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14〕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9〕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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