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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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一个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先仔细评估目标、资源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制定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遵循科学方法和规范流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具体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而定。方案的质量和效果要靠实践来检验,希望这些范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方案的制定方法。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改进,做出一份更为完善的方案。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出色的方案制定者,为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贡献更大的力量。
为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分配给市广播电视台的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村、贫困农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以“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为基本要求,拓宽扶贫思路,创新扶贫方式,完善扶贫机制,落实扶贫单位、镇、村和贫困农户四方责任,调动各方力量,着力改善贫困村的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
市广播电视台副股以上干部。
全安镇大坪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69户贫困农户、贫困人口276人。
从20xx年开始,用3年时间,通过“扶志气、扶智能、扶资金”,使大坪村的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变;被帮扶贫困农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的被帮扶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有稳定增长,3年后突破10万元/年;村“两委”组织建设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农村建设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构建成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美、生活宽裕、村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发展环境。一是完成庄车水村小组约1300米村道硬底化工程,目前村小组已筹集资金近3.6万元,缺口3万元;以彻底解决当地群众运输困难,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将村“清洁美”工程与建设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整治村容村貌,实现整治后村庄环境卫生的美化绿化和净化。三是加大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力争在两年内完成5户住泥砖房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四是完善村委会办公条件,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高村民素质实现村民家庭和睦、村域和谐,确保大坪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2、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一是争取筹集资金20万元入股水电站,由电站分红给村委会。二是利用大坪村丰富的竹林资源,兴办一家竹制品加工厂,每年纯经济收入5万元,通过努力。使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稳步增长,3年内突破10万元。
3、实施分类帮扶,增加农户收入。
按照“因地制宜,长中短”相结合的扶贫原则,扶持69户贫困户早日脱贫。
(1)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救济型、就业型、生产型,实行“一户一法”帮扶措施。对第一类老弱病残和低智能的农户贫困户13户给予救济。争取20xx年将全部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户,并帮助他们购买新农保,每年开展慰问活动。第二类是对无耕地有劳动能力的28户贫困户采取就业办法解决;第三类是对有耕地有劳动能力的28户贫困户帮扶其发展生产。
(2)对就业、生产型的贫困户采取帮扶措施:一是对适龄劳动力开展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并组织他们到当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务工。同时,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争取职业技能教育扶贫支持,输送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入读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提高他们的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并通过外出务工增加收入;二是依托镇的产业基础,积极争取各级部门的支持,通过资金和技术扶持,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项目,以种植田七、百香果和种植优质水稻为主导产业,并帮助贫困户发展养鸡、养猪、养牛等养殖业,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
4、夯实基层组织,完善村务管理。一是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切实提高“发展经济,建设新村;化解矛盾,建设和谐村;自我管理,实现村党支部自我发展”三种能力,促进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确保村集体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实现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的“五有”目标。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带头作用,帮助建立党员发展规划,加大在致富能人和年轻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员队伍素质。三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农村实际,制定完善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指导该村建立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集体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等村务公开制度,提高村务管理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一)前期工作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3月)
1、基础调查研究。开展贫困户入户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确定贫困户名单,张榜公示拟列为帮贫困户名单,接受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并修正调查数据偏差,调查工作已于20xx年11月完成,公示工作已于20xx年12月上旬完成。
2、台扶贫专责小组于20xx年10月组建并进驻大坪村开展工作。将市广播电视台分成5个帮扶小组,通过进村走访农户,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干部座谈等方式,科学制定帮扶具体措施。
3、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大坪村实施方案。在入户调查及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南雄市广播电视台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大坪村进行对接,把规划措施落实到户,并进一步完善。20xx年3月中旬将方案报台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
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大坪村扶贫开发动员大会,利用广播广泛宣传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目的意义和做法。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八)社会力量帮扶脱困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直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居)活动的通知》文件和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及全年挂钩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帮扶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对挂钩帮扶的镇村进行全方位的帮扶。现将今年来帮扶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钩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如何帮助和指导做好镇挂钩扶贫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联络和指导,并明确把救灾救济、低保、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二次费用报销等帮扶举措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村居民倾斜。为了将挂钩帮扶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我局在日常工作中把领导干部下基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27名财政供养人员与27户困难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经常性地开展沟通与交流。每个结对帮扶干部经常开展上门走访活动,拉家常、摸实情,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和合理诉求,梳理和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滤布每季度至少到户1次,每年到户不得少于6次。撰写民情日记,每一位参与挂钩帮扶的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要将所见所闻,取得的工作实绩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不加修饰的详细记录,搞好分析研究。
一是为推进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区民政局在了解到村因20xx年“9.8”洪灾期间,村部倒塌无钱重建,无办公场所的情况后,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挤出9万元用于帮助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筹措10万元,帮助建设100㎡的包含民政、社保、调解、农技等部门的农村综合服务大厅,帮助购、建综合服务台6米及各种标牌,彩电一台,空调一台,办公桌6张,办公椅22张,现已经投入正常使用。二是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为村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及时将14户、36人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每月增发低保金3800余元;为4户、5人提供助医资金9500余元;为6户、6人解决二次医疗救助金16480元;三是做好“两节”和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春节前后以及春荒期间,区民政局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为村的困难群众捐款献爱心,购买物品慰问困难群众。局长同志在“两节”和春荒期间,先后两次亲自带领局干部,为村27户困难家庭,每一户送去50斤大米一袋,5l金龙鱼食用油一桶和200元超市购物卡一张;为14户困难家庭送去28袋大米,总价值3.2万余元。在建党91周年前夕,对村3名建国前老党员进行看望和慰问,并为每人送上慰问金500元等等。
积极协调农工办等相关部门,为其兑现脱贫攻坚资金65万元和镇工业园区土地,已为村在镇工业集中区建成1200㎡标准厂房一栋,为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在社会事业方面,我局支持2万元,帮助村闸河组农民集中居住区疏通下水道940米。针对急需解决的村组道路、灌溉排水、农民土地流转、兴办板材加工、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等问题,量力而出,帮助他们协调各部门进行落实。
按照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我村位于xx镇西南端,与xx区xx镇接壤,距离政府所在地八公里,县道1。6公里,机场高速2。5公里,共12个村民组,1105户、5140人,耕地面积3248亩(田2756亩、土492亩)、森林面积4500亩,享受低保户86户188人,精准扶贫户105户248人,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完成率达百分之九十五,在家劳动力1870人,外出务工1050人,有正式党员76人,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8150元,近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完善了五星、华丰、明光三个村民组的硬化公路,解决了远丰、新场、华丰、明光、联合、云丰几个组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对云丰、明光山塘水库进行了整治,修筑防渗渠5000余米。20xx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86万元,对100余亩土地进行了平整,修筑平远大坝防洪渠道1240余米、配套硬化公路1260米,人行便道硬化1800米,防渗渠2500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
主要存在于一部分农户天灾、xx、生病、残疾、子女入学、智障、资金、技术、劳动力缺乏等。
xx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紧紧围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和“六个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总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为尽快解决贫困户脱贫特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1、救济粮款向贫困户倾斜,
2、镇、村落实帮扶单位责任人,
3、农业技术培训,让贫困户掌握1—2门农业种植技术,
4、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动力输出,
5、争取贴息贷款,
6、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开发旅游项目、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通过以上帮扶措施,达到扶持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目的。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2、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镇扶贫办报告工作实施进度,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20xx年,根据绩效统计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与松山镇吕洞村结对帮扶以来,始终如一地重视这项工作,全体干部职工也抱着极大的热情参与这项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计划周密,措施实在,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为解决该村农民的实际困难,维护和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促进了我局的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关系。现将今年来我局与松山镇吕洞村结对帮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关于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出发,动员干部职工积级参与这项工作。组织局党员领导干部与结对村困难家庭结为帮扶对子,并明确帮扶援助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务求实效。
为使真正困难群众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援助,局领导班子多次深入挂钩村贫困家庭,与贫困户交心谈心,走到田间地头开展调查研究,对致贫原因、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脱贫工作计划。重点了解了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共同讨论对他们采取的帮扶措施。并且注意向村委干部学习,学习他们为加快吕洞经济发展,改变贫困面貌的整体思路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学习他们注重科技、培养人才、开拓进取的精神;学习他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扎实工作的工作方法和作风。通过与贫困户交心谈心,增强了他们脱贫致富的决心,让他们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
1、利用部门优势,开展科技、文化进村活动。今年我们在吕洞村组织两场文艺演出活动,赠送科技书籍材料,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满足他们对农业科技的需求。
2、做好结对村文体基础设施援建工作。今年,我局为吕洞村建设了一个羽毛球场,安装了一套健身路径,并帮助配套建设党员活动室和农家书屋。
3、针对贫困村的实际,积极开展干部职工募捐活动。共向村里捐款20xx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困难3件,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6户19人,资助贫困学生就读2人。
4、坚持既扶贫,又扶志。不仅从物质上给予帮助,更从思想上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举办科技培训班2期,参学干部35人次、技术人员8人次、劳动力120多人次。
5、春节、七一、国庆等节庆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贫困户家中进行慰问,广泛开展为贫困户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通过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村基础设施得到加强,贫困面貌有所改观。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充分发挥局工作优势,努力把帮扶工作做好做实。
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升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xx省民政厅、财政厅《xx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x民福函〔2015〕x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xx省财政厅、民政厅《xx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x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市级民政部门对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机构提出复核意见;
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3、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
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上述指导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等级评定结果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维护资金分配相挂钩,统筹使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维护经费,资金向高星级机构倾斜。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四、公示公开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分配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困难家庭救助帮扶评估工作方案
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帮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帮扶服务对象主要为“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对象”三类:
(一)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
(三)其他困难对象。指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符合帮扶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xx〕36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清政办〔20xx〕74号)要求,做好精准帮扶。
(二)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1.生活救助。通过低保、特困、孤儿保障等政策兜住困难群体生活底线,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物价显著上涨时,根据要求适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2.急难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
3.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三次精准补助各项制度作用,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按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4.教育救助。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将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困难对象认定划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等五大类教育资助政策。
5.住房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援助。
6.就业救助。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适时推送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7.结对帮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模式,推动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根据其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难脱困方案,建立稳定长效的帮扶服务机制,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困。
(一)摸底。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三类帮扶服务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进行需求评估。其中现有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
(二)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帮扶对象按需求进行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及帮扶需求数据库。
(三)审批。对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认定。
(四)帮扶。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五)监测。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帮扶数据库或台账,对需求调整的对象及时更新信息,对稳定脱困对象及时退出。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至45%;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给予本人全额救助;对重残申请单人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超过70周岁,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8倍的,可不核查、计算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个人收入和应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优化审批流程,13个乡(镇)全面开展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达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给予延续6—12个月。
(二)强化急难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从8000元提高至20000元,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时效,将乡镇(街道)审批金额上限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探索事前、事中快速救助办法,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加强政策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开发帮扶信息平台。依托市精准帮扶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逐步实现困难对象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困难需求及时化。
(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帮扶服务,开展救助帮扶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爱心助学、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个案。
(二)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利用好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加强资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个不漏”。加强民政、扶贫、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巡访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会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开社会求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等情况的给予容错免责。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载体,广泛宣传帮扶服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好政策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及时报道帮扶救助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帮扶救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帮扶救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服务的积极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今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攻城拔寨”之年。人到半山路更陡,船到中流浪更急。越到紧要关头、关键时刻,我们越要时刻紧绷一根弦、拧成一股劲,朝着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一段时间以来,脱贫攻坚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部分地区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产业基地的“面子工程”,冲水式厕所的“闲置现象”,就业扶贫的“酬劳问题”……这些“只开花不结果”“不敢动真格”现象,既阻塞了扶贫之路,更影响了脱贫质量。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路上,切忌“只开花不结果”,必须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困难群众为主体,以破“难题”、斩“穷根”为要,不断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走深走实。
“驻村”仍需“驻心”。在当前,脱贫攻坚战步入关键时期,许多党员干部到扶贫一线进行“驻村帮扶”。在他们当中,有的人始终坚持奋战在扶贫一线,甚至成了“吃住在村”“生活在村”“工作也在村”的群众眼里熟悉的“村干部”。他们扎根一线,与困难群众朝夕相处,问情况、找方法、解难题。而有的人却只注重“打多少次卡”“签多少次到”“完善了多少资料台账”,与群众打交道“少之又少”,每次到贫困户家“打个转”,便匆忙回原单位,下次来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让“驻村”工作流于形式、止于表面。所以说,“驻村”仍需“驻心”,把心安定下来,把架子放下来,把脚步放慢一点,把耐心提高一点,把工作做细一点,这样不仅能把心在村庄上“驻牢”,还能把心“驻”进困难群众心中。
“扶志”还要“扶智”。教育扶贫,让许多困难家庭的孩子不仅能够有书读,还能够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及政策补贴,极大地促进了扶贫“扶志”。我们要加大对勤劳脱贫致富典型事例的宣传,尤其是要对本地方、甚至是本村的脱贫模范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壮大主流舆论声势,不断唱响“勤劳脱贫”的主旋律。此外,还要对不同的贫困户实施精准施策,既要进行分类就业培训,还要因人而异进行就业引导,以贫困户愿意听、听得懂、用得上的就业培训知识,让贫困户学得会、用得上,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斩断“因懒致贫”的“穷根”。
“输血”莫忘“造血”。产业扶贫,作为九大扶贫工程之一,是精准脱贫路上的重要一环。在当前,许多地区根据自身地方实际情况,搭建扶贫产业基地,以产业分红的形式增加贫困户收益。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部分地区只注重提高经济收入,而忽视了贫困户这一主体,真正让贫困户经历的少、参与的少、动手的少,单纯地把产业基地当做“输血”方式,而忘记了“造血”才是最关键的一环。搭建产业扶贫基地,务工主体就应当从贫困户中进行挑选,前期多教技术,后期多进行指导、总结,以“造血”的决心打通“输血”的“梗阻”。在扶贫路上,我们前期的“输血”,就应为后期的“造血”夯实基础,让贫困户能够有一定的信心参与劳动,甚至进行自主创业,依靠自己的双手获得酬劳,从而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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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全面考察全局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及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局干部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内设行政科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14个。参与考核范围内人员为公务员9人,其中副科以下公务员1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
(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2人。从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比例按不超过本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总数的10%掌握,共2个。先进集体的条件是: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整体工作在全区、主要业务工作在全市、全省位居前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坚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声誉和形象好;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
对先进集体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机关公务员考核奖金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金标准,可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惠林江
副组长:崔永平
成员:夏仲波杜立丽董蕾解臣剑
(一)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区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精神。
(二)科室及个人进行总结。科室及个人总结的内容包括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召开测评会议。拟定于3月20日召开考核测评会议,组织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各科室、单位目标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各类表格及时汇总上报。
(四)考核公示。经考核测评后,局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拟定评语和等次意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先进集体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对优秀等次人选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核定等次。
我连支部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扶贫措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如下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农三连党支部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工会负责、职工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不断提升我连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努力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连队的经济发展。
2、帮助困难群众落实脱贫解困措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医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3、帮助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寻找一项致富途径,掌握一项生产技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实现家庭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连队人均收入水平。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1、加大宣传力度。连扶贫帮困连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帮困的意义、作用和措施,扩大扶贫帮困的影响,争取全连职工群众的'支持,营造全连职工群众参与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2、落实扶贫责任。本单位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将干部职工编入结对帮扶贫困户,采取每人帮扶一至二户的办法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明确了扶贫责任人的目标任务。
3、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要在解决帮扶对象就业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广避门路,千方百计寻找就业途径,切实增强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智力扶贫,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加快帮扶对象脱贫后向致富示范户的转变。使之在帮扶活动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其他的困难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所谋,转变作风,联系实际,切实将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力争较好完成农三连的扶贫帮困任务。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连队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解决贫困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要坚持物资救助与精神文化救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扶贫帮困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连扶贫帮困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全连职工群众的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扶贫帮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xx年即将临近,xx市委、政府决定元旦及春节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开展“送慰问,大走访”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至千家万户,让他们感激党的恩情,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今年“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是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帮助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为农村特困群众进行资金及生活必需品救助,是构建和谐肃宁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委、县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今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中的救助对象是: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五保户和农村因大病致贫户。各乡镇要全力配合救助款物发放工作,县直各部门对自己分包的救助对象以“三个一”(每户100元钱、一袋面、一桶油)的形式进行救助慰问。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走访慰问方案,落实好救助资金、物品和工作人员,真正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布置、亲自带队深入到所分包的困难户家中,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活动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部门将对此项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附:县直各单位“送温暖”走访慰问表
最热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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