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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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思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是否正确。注意总结中的文字表达要准确、凝练。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经典案例,一起来感受一下吧。
第一段:引入公安民警九项规定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发布公安民警九项规定以来,这些规定在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对这些规定深有感触。本文将会总结我的心得体会,分析这些规定对我们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意义。
第二段:深入分析规定中的第一至第三项规定(200字)
公安民警九项规定中的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分别涉及到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违规出国境等问题。我深切感受到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公安民警行为、加强队伍作风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公安民警的堕落行为,保证了队伍的正常运转。我们公安民警不仅要严守规定,而且要积极主动地普及这些规定的内容,增强全体民警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使这些规定真正成为保持队伍凝聚力和纯洁性的法宝。
第三段:分析规定中的第四至第六项规定(200字)
公安民警九项规定的第四至第六项规定有关行为准则的纪律要求,包括了禁止提供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礼物和礼金以及违规经商等内容。这些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公安民警的行为准则,规定了民警在处理工作和个人事务中的底线,有助于建设一支忠诚纯洁的公安队伍。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秉持廉洁自律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只有做到深入贯彻这些规定,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四段:总结规定中的第七至第九项规定(200字)
第七至第九项规定涉及了处理问题的廉洁自律要求,包括了强调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和改进作风的内容。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行政效能、深化改革、增强公安队伍的创造性、凝聚力和执行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公安民警要时刻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行政,并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五段:总结公安民警九项规定对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意义(300字)
公安民警九项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规定明确了公安民警的行为准则,规范了他们的日常工作和个人生活。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我们公安民警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通过这些规定的推动,公安队伍的形象将进一步提升,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更为良好的形象,增强了警察的公信力。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净化公安队伍的作风,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巩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近年来,公安部门对酒驾乱象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在此背景下,公安民警也受到了更高的饮酒规定限制。本文就是作者在工作中深入领会和实践这一规定的体会和反思,旨在呼吁大家对自身的饮酒行为多加审视和管控。
第二段:了解规定
作为公安民警,不饮酒是职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几乎所有警队都有明确的饮酒规定。例如“省局机关干部员额警衔以下人员均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平时在工作以外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聚餐不允许开瓶,划拨公车不得出现饮酒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等。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警员因饮酒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工作失误或者不良行为,进而影响警队形象和市民的安全和信任感。
第三段:遵守规定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必须百分之百地遵守各项饮酒规定,严格遵守“一杯不沾”原则。这不仅仅是出于在岗期间的职业素养,更是对自我约束的要求。对我而言,最关键的是在非工作时间、家庭聚餐等情景下要注意控制自己的饮酒量,以及不影响晚上值班与随时出警的状态和反应速度。
第四段:宣传规定
作为公安民警,还需在所在的单位、社区、公共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各项饮酒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饮酒的危害和不可控的后果,树立一种不喝酒就是好警察的工作形象。我们应该抓住机会在警队运动会、奖励表彰大会等活动中细细解读饮酒规定的内涵、定义以及惩罚措施等,让所有警员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而不是“事后”治理。
第五段:总结
在我们的职业领域中,饮酒对工作和公众安全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需要切实履行好各项饮酒规定,不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个人自身的约束方面。同时,我们也需要主动宣传和执行这些规定,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形象。唯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公众的信任,营造和谐社会的工作氛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清正廉洁,中央八项规定应运而生。身为一名基层民警,我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不少心得和体会。
首先,中央八项规定教会了我正确的用权观念。作为一名民警,我们处在权力的金字塔顶端,能够直接对社会治安、人民安宁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权力既是责任,更是约束。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要慎权,不擅权,坚决杜绝利用权力谋私利的行为。公共权力应该始终用于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
其次,中央八项规定教会了我廉洁奉公的观念。作为一名民警,廉洁奉公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提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这使得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克制奢靡之风、减少不必要的公款消费的重要性。回想过去,我曾经因为工作需要,参加过一些公务招待,但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让我明白只有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的工作作用。
此外,中央八项规定教会了我做人做事的底线。中央八项规定对高官的禁令固然重要,但对我们基层民警来说也是同样重要的。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职务或者优越感而有特殊待遇,更不能因为自己是执法者而为非作歹。规定中明确提到“公职人员个人事务要自己负责,不能借力于公权力”。这条规定教育了我们要牢记身份、守住底线。身为民警,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另外,中央八项规定教会了我谦逊和诚实。我们是执法者,我们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外界产生影响。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了“不拎不该拎的背包,不插错没有插错的队”。这要求我们要坚守职业操守,不以执法者的身份为自己谋福利,更不能因个人原因对外界人员不公,要以谦逊和诚实的态度对待公众和同事。
最后,中央八项规定教会了我担当和责任。执法者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法律的支持,更来自于公众的认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要“保持谦虚、正派、为民务实、清正”,这四个关键词不仅是对我们个人要求,更是对我们作为基层民警的责任和担当。只有保持对公民的尊重和爱护,只有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民警队伍的信心和支持。
总之,中央八项规定为我等基层民警树立了正确的用权观念,教会了我们廉洁奉公的观念,明确了我们做人做事的底线,让我们懂得了要谦逊和诚实,激发了我们更强的担当和责任感。中央八项规定不仅是我们过好自己的生活、做好自己的工作的动力,更是我们在服务于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中的底气和勇气。我们要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基准,坚决贯彻落实,做到清正廉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一段:引言(100字)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作为基层执法者和人民的利益捍卫者,民警们在遵守八项规定中肩负着特殊的责任。本文将深入探讨民警们遵守八项规定的心得体会,以期更好地推进警察队伍的廉政建设。
第二段:从内心改变(200字)
作为一名民警,认识到自己是党和人民的公仆,意味着我们必须融入大局,回归本心。在遵守八项规定中,我们逐渐从内心寻找党的好处和人民的利益,这种认识的转变让我们从源头把关。我们深切体会到廉洁自律对我们自身和家庭的好处,这种内心改变也让我们更加坚定地遵守八项规定。
第三段:建立廉洁从警机制(300字)
党中央要求我们要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了贯彻这一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廉洁从警机制,做到立规矩、明底线、定标准,确保政治生态的整体效果。通过制定纪律条例、强化监督检查、执行严格的内部审计和账务核对,我们确保了队伍的纪律性和廉洁性,避免了一切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段:推动公安机关的改革(300字)
遵守八项规定是我们推动公安机关改革的重要抓手。我们在组织机构、工作流程、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优化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精简机构、优化决策流程,我们打破了一些松散形式主义的工作模式,增强了整体工作效能。这不仅让民警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心民生、服务民生,也让群众更加满意、支持我们的工作。
第五段:贯彻“两学一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300字)
党中央提出“两学一做”的重要指示,作为民警,我们每天都担负着巨大的责任,所以必须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学习。我们通过学习党章党纪,深化了对党的理论和党的领导的认识,提升了思想境界。此外,我们加强自身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增强了防腐防变的能力,确保了警察队伍的高度纯洁。
结尾(100字)
民警遵守八项规定的心得体会是我们推进警察队伍的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同时也是我们履行人民的责任的体现。通过内心的转变、建立廉洁从警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改革和贯彻“两学一做”,我们相信我们一定可以做到更好,为社会提供一个更公正、公平、廉洁的执法环境。
第一段:引言(200字)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成为社会热点。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其中八项规定被视为深入推进反腐教育的重要步骤。作为国家的维稳力量,民警应做出表率,切实遵守八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遵守八项规定对个人和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段:本体(250字)
首先,遵守党纪规定,明确要求自己不得违规接受礼品、宴请。在许多场合,人们会以送礼的方式表达感激之情,但作为民警,我们要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杜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立下决心遵守八项规定后,我在工作中面对礼品和宴请时,会果断拒绝,维护自己的清白形象。
其次,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作为一名民警,不能将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不利用职务之便追求我物质上的享受,更不能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这是我们共同的底线。
第三段:遵守勤政务实的规定,要以实际行动让群众深刻感受到我们的精神风貌。我们民警的服务对象就是广大人民群众,遵守八项规定促使我们以饱满的工作态度、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我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服务于群众,收到了良好的反响。
第四段: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规定了各级干部在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时的注意事项,坚决禁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我们民警在业务工作中也要避免这种作风的滋生。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我们肩负的责任。
第五段:结语(300字)
总之,民警要严格遵守党的八项规定,这是进一步深化反腐教育的具体要求,也是党中央对每个民警的殷切期望。八项规定对我们民警来说是一道道红线,必须严格遵守,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决策和行动的基本遵循。我们要自觉将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权力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为民服务,而不是滥用权力谋求私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在遵守八项规定的过程中,我逐渐领悟到廉政的重要性,深刻体会到良好的作风对工作的积极影响。通过遵守八项规定,我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更从中明确了背离党风和国法的危害性。我将始终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不断提高自己的廉洁从警意识和执法公正意识,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公安民警承担着越来越沉重的责任和使命。为了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安部近日颁布了九项规定。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深切感受到这些规定对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细致入微的角度,结合自身的体会和感悟,谈一谈公安民警九项规定带给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民警要严禁不合规定的“四风”。这一点给我的启示是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必须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我们不能做出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更不能与群众之间形成隔离,产生脱离群众的现象。
其次,公安民警要执行好“六不准”。这一规定要求我们不准违法、不准泄露秘密、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参与经济往来、不准收礼金和礼品、不准落地生根。这些规定给了我很大的触动,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不能任意妄为,不能因为职务的便利而肆意违法乱纪。必须时刻明辨是非,不为私利所动,从而保持公正的立场。
第三,公安民警要遵守纪律条规。这一方面要求我们严格遵守民警的职责和警察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无论是在执法行动中,还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作为一名民警都应该做到合规合纪,严守自己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以实现公平公正的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公安民警要提高自身素质。这一规定告诉我们,作为公安民警,我们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公安民警要加强教育管理。这一要求是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进行全面规范和管理的呼吁。尤其是在今天社会风气不纯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提高对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使他们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能够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行业素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公安民警九项规定对于我们每一位公安民警来说,都是一份严肃的约束,也是一份崇高的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牢记这些规定,坚守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不忘初心,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字数:513)
贵州公安八项规定自从发布以来,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的建设和发展,也规范了公安人员的行为标准,让社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了更多的信心。今天,本文将从我的个人角度出发,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具体阐述贵州公安八项规定对公安工作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为读者呈现出一个更加真实立体的视角。
二、遵守规定,规范行为
公安人员作为国家特权、权力的行使者,一定要时刻遵守八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不仅是对自身形象的保持和提高,也是对社会责任和负担的体现。尤其是在工作中,公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廉洁自律,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样既能保证公正执法,也能让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充满信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转变思维,改进服务
公安人员的角色不仅仅是执法人员,更是服务者。公安部门首先是为了服务人民群众,为实现社会稳定和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在日常的工作中,公安人员一定要时刻转变自己的思路,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只有做到这点,公安才有可能赢得更多的信任和尊重。
四、严肃工作,激发干劲
八项规定里提到了取消公务车辆和公用楼房,这严肃了公安工作的效果,督促公安人员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很多公安人员会以此为鞭策,激发自己的工作干劲,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这样,不仅对工作本身有了更加严谨的认识,也让当地公安的信誉度有了更高的提升。
五、添枝加叶,补充细则
尽管八项规定为公安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但在实际进行工作的时候,可能仍然会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添加额外的条例和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些公安机构在此方面做得还不够,因此可以从更广阔的视角来审阅和补充细则,为实现“夙夜在公”奉献出更多的力量。
总之,贵州公安八项规定不仅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公安人员提供了有价值的方向。相信经过长期的努力,公安部门一定能够在实现法治社会、为人民服务等方面努力探索、创新,让社会和谐、稳定、安全。
近年来,我国公安系统积极响应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号召,于2013年出台了《公安系统八项规定》,旨在规范公安干警的工作作风和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收获颇丰。
第二段:接受调查
《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安干警接受组织调查时不准携带手表、钱包等私人物品。我深刻认识到这是对公安干警职责的严格要求。因为只有自身干净,才能有力地做好工作、履行自己的公务。这意味着公安干警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与自我约束,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第三段:简朴办公
根据党中央要求,公安系统要求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实行简朴办公,提倡艰苦奋斗。我体会到,简朴办公不仅触动了工作作风,更是对公安干警思想觉悟和精神状态的一种考验。因此,在工作中,我主动丢掉了一些可有可无的物品,剔除了一些形式主义的行为,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创新精神和智慧,让工作更加简洁高效。
第四段:精简会议
《八项规定》还要求必须精简会议,减少召开座谈会、文艺会和中队例会的频次和规模。在我看来,这一规定严厉打破了一些公安干警习以为常的会议制度。通过深入思考,我认识到会议的本质是交流与沟通,不必繁琐而漫长。因此,在工作中,我积极通过其他渠道与同事和上级保持沟通,减少开会的次数,使得会议真正成为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交流平台。
第五段:为人民服务
《八项规定》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一规定着重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任。在工作中,我深入实践这一理念,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时刻牢记我是人民的公仆。我珍惜每一次为民服务的机会,积极履行职责,心无旁骛地服务于人民,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尾:
通过学习和贯彻《公安系统八项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公安干警的责任和使命。八项规定旨在坚决改变一些长期以来的不正之风,促使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公安干警,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实干、勤勉、清廉、端正,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同时,我相信只有每一名公安干警从自身做起,才能真正实现公安系统的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警察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警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警察队伍。上级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自开展保持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场党委的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xxxx”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们警察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劳教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连报纸,电视新闻等也很少顾及,更谈不上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民警职工们有一定感情,但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安民警三个规定集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凡树有根,方能生发。弘扬“三能”精神,只有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打造过硬队伍,方能注魂立根。
、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聚焦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立警之本,以铁一般的理想信念,为弘扬“三能”精神提供思想源泉。(二)以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扛起“三能”精神。勇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公安民警职业精神的基本内核。当前,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能不能知重负重,敢不敢担当作为,是对全体公安民警的重大考验。要弘扬好“三能”精神,必须要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大事难事见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能有多大成就。广大公安民警要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努力锤炼铁一般的责任担当,为弘扬“三能”精神提供硬脊梁、铁肩膀。
(三)以铁一般的过硬本领支撑“三能”精神。责重山岳,能者方可当之。面对公安工作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光有信念、担当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铁一般的过硬本领。要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专门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升广大公安民警在法律政策运用、重大风险防控、复杂事件处置和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等方面的能力。要紧扣实战实用实效,扎实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练就克敌制胜真本领、硬功夫,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精,为弘扬“三能”精神提供能力支撑。
(四)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保障“三能”精神。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弘扬“三能”精神的根本保障。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抓紧抓实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保持全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勇于刀刃向内、自我净化,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保持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弘扬“三能”精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一段:引言(引出“民警公安六个规定”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民警公安人员的岗位责任与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规范民警公安行为,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公安部于2016年发布了《民警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行为规定》(以下简称“民警公安六个规定”)。这六个规定涵盖了民警执法行为的方方面面,今天我将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分享我对这六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遵守规划、执行命令(讲述对待命令的态度和执行能力的体会)
遵守规划、执行命令是作为一名民警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只有遵守规划、执行命令,才能提高我们的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当我参与了一次打击犯罪的大案行动时,我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命令的重要性。在行动中,指挥官制定了详细的作战方案和任务分工,我们必须完全按照指挥官的指令行动,并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和果断,才能做到全力以赴,最终成功破案。
第三段:依法办案、廉洁从警(探讨对待权力的态度和廉洁从警的观点)
作为民警,我们站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前线,依法办案是我们的基本要求之一。我深深体会到,只有依法办案,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和公正。在负责处理一起纠纷案件时,我面临着诱惑和压力:当事人试图通过行贿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我坚守廉洁从警的原则,坚决拒绝了贿赂,并依法处理了案件。虽然受到了一些困扰和压力,但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明白,良好的廉政从警是我们的底线和责任,也是我们公安队伍的形象。
第四段:与人沟通、文明执法(表达对待群众的态度和文明执法的心得)
与人沟通、文明执法是有效处理工作中各种复杂情况的重要途径。从我的一次日常工作中的经历,我突然意识到,只有通过与群众的良好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在一次处理民间纠纷的过程中,我采取了平和、耐心的态度,耐心倾听、平等对待当事人,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与人沟通的重要性,并通过文明执法和正确处理,为人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第五段:严把自身标准、遵守纪律(总结对个人标准和遵守纪律的感悟)
作为一名民警,我们不能仅仅要求他人,更要求自己,严把自身标准,遵守纪律。个人标准是我们自我要求的基础,只有严于律己,我们才能对自己负责,对群众负责。我通过自我反思和学习,发现了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之处,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遵守纪律是我们养成良好职业习惯,保持军队队伍形象的重要方式。在我的一次集训中,我深刻地感受到,只有遵守纪律,我们才能保持团队的纪律和战斗力,并养成良好的作风。
总结:
通过对民警公安六个规定的亲身经历和感悟,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民警,只有切实遵守和贯彻这些规定,我们才能履行好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安全的使命,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将会将这五段的心得体会深深地铭记在心中,并努力将其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为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贵州公安八项规定自2013年发布以来,一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八项规定分别是: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违停、不准在会议上发红包、不准在公务活动上接受宴请、不准在公务接待场所限制普通公民进入、不准公款旅游、不准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礼品、不准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这些规定的出现,旨在打击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公务人员的廉洁和公正。作为公共机构的一员,我认为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免违纪违规,损失自己的职业信誉和公信力。
第二段:不准公车私用和违停
不准公车私用是贵州公安八项规定中最重要的一点。在工作中,很多公务人员都会私自使用公车,甚至把公车当做自己家里的私家车来使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规定,还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不得利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同时,为了避免公车的浪费,我们在出门前要提前预定车辆,合理规划路线,避免在路上浪费时间和资源。此外,不准公车违停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公务活动中需要在规定区域内停车,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这不仅保证了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还能建立我们警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三段:不准在会议上发红包
贵州公安八项规定规定不准在会议上发红包,一方面可以防止公务人员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会议上出现的不正之风。因此,在我们开展工作会议时,应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在会议中发红包或行其他违规活动。要尊重法律法规,保护政治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使会议顺利进行。
第四段:不准在公务活动上接受宴请
不准在公务活动上接受宴请,也是贵州公安八项规定中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人员,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被外部诱惑而影响判断。在公务接待方面,我们要严格遵守规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接待工作,确保接待活动正常开展,同时也告诫其他宾客遵纪守法,不违反法律,不损公共利益。
第五段:不准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不准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也是贵州公安八项规定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我们要以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来检验工作成果,切实推进“三大战略”和“五大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工作持续创新和进步。同时,还要引导广大员工自觉树立“扫黑除恶”宗旨,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拒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当好人民警察。
总结:
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们要始终把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为最重要的素质,遵守公务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公民形象,做到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公安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和绩效水平,让工作切实接触到群众实际需求,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和进步,取得更加较好的效果。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六位一体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大队民警素质,促使思想政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立场更加坚定,通过半年来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对我大队民警的谈心谈话,对我大队民警的思想状况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总体思想状态健康良好。
一、我大队民警思想状况的主要特点
1、政治意识较强,理想信念坚定。一大队全体民警始终严守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常态化教育,切实加强自身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意识水平,守牢思想意识形态阵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不松懈。
2、纪律意识牢固,对党忠诚老实。党的纪律,是我大队全体民警在政治方向、立场、行动上的刚性约束和依据标准,时时处处事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划清纪律红线,对山头主义、好人主义和圈子文化严重危害性有清楚正确的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严于律己,用纪律意识武装头脑,把党的纪律这根弦绷紧,对党忠诚老实。
3、担当意识明显,工作作风扎实。我大队全体民警始终能够充分认识“敢于担当”的标准,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担当意识明显,工作作风扎实。
二、我大队民警思想状况存在的问题
积极健康的心态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前段时期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
的严峻加之朝韩问题升级,涉及我大队的工作越来越多,情况也多样复杂。大队民警肩膀上的担子也逐渐加码,思想上的负担也逐渐有所增加,为了履行好自身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大队工作获得新成效,经常不辞劳苦、加班加点,压缩私人生活空间,从而导致部分民警的心态不够积极健康,情绪上难免有时有点消极,在推动工作落实时显得有些焦躁。三、努力方向
、民主讨论、网络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警的心理教育,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大队文化,指导民警营造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公安民警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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