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汇总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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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6:04:18    小编:ZS文王

优秀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汇总22篇)

小编:ZS文王

总结是我们对自己经历的一种梳理和归纳。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一些名人或专家的观点和经验,补充和丰富自己的思考。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启发自己写作的思路和方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一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相关工作,也深刻认识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影响。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谈谈我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动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资源。同时,优化营商环境也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想象空间和优势。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整个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合力。要想真正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诚信和创新。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和推动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意识,共同参与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来。

再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政府应当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竞争可以刺激企业提高效率和质量,打破垄断,促进创新,提高整体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创新思维,鼓励创新和创业,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干扰,让市场成为引导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力量。

最后,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长期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工作,而是需要长期持续地推进。政府需要时刻关注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适应发展的需要。同时,企业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的管理和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的变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长期坚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共同创造出一个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三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就当前营商环境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来破除发展进程中的种种障碍;大力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建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外部因素

1、地区各类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部分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半数地区楼宇高度受限,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较高和发展空间有限等方面制约,且存量土地比较零散、缺乏统一规划,用地成本较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给企业发展的空间、机会不足。

2、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少。目前国家整个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很难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客商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1、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招商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落地的`项目大多为金融、餐饮等服务业项目较多,缺少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没有形成企业在我区聚集发展的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五

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推动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其中的我深感,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感悟与体会。

第一段:对于营商环境的定义和重要性的认识

营商环境指的是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公平、开放、透明、可预期、稳定的经营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对经济发展态度的体现,也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创新和创业。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在政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和作用

政府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准入条件。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加强法治保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专业化服务。政府还应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共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合力。

第三段:企业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与作用

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同时,企业也应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为政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企业与政府应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第四段: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与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政策,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采取的措施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例如,推行“多证合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段: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意义与展望

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能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还能推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此外,优化营商环境也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推进。在未来,我们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提高我国的营商环境水平,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我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全面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六

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三个方面认真进行学习研究:一是为什么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要干什么,如何定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怎么干,营商环境不务虚功,一切在“干”。

营商环境是关键竞争力,事关城市未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码,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标定位,敢与最强者比拼、敢与最快者赛跑,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做法。以系统思维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环境保障;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动、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要找准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最盼、最烦的事情,看看营商环境中还有哪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思想、作风、能力、制度等层面挖出病根,点到穴位、改到关键处,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真正让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某某区最大竞争优势。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

二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三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四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七

营商环境是一个涵盖经济、社会、人文、生态、安全、服务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代名词,更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为有源头活水来,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和质量。重商、亲商、安商的环境才能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企业签约落户,依托工业产业的辐射积聚,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认清形势,转变发展服务理念。社会在发展,环境在改变,必须要摒弃原有的思想束缚和壁垒,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方能突破僵化的思维定势,争先创优,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同和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为其做出了最有力的诠释。同和一直走的是工业兴镇、工业强镇的路子,勤劳勇敢朴实的同和人,在积极抓项目建设的同时,更是始终秉承同和一家亲的服务理念,着力抓环境建设,从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安排专人盯上、靠上,提供精细化服务,真正做到服务更优、效率更强,将优惠政策洼地打造成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截止目前,园区拥有内外资企业460多家,以汽车配件、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为核心的六园一中心产业结构布局日臻完善。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履职尽责,注重工作细节。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对处在非招商一线的同志来说,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干好本职工作。干一份工作、负一份责任。其实我们在工作中所做的都是一些小事,都是由一些细节组成的',要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分清轻重缓急,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细节问题谨慎处理,在实践中摸索创新与改进的机会,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严于律己,树立规矩、底线意识。无规矩无以成方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按规矩办事放在首位,常有怕的意识,这样就不会有可怕的后果。这个怕,不是说怕困难,而是怕规矩、怕纪律、怕规则。规则不是为一个人单独制定的,需要共同遵守。尤其是对我们年轻干部来说,工作时间不长,在工作中锤炼不够,更应该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从严格遵守单位的机关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做起,按规矩办事、干净干事、公平处事,谨言慎行,这才是认真干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坚持踏实工作,既要有干劲也要有韧劲,尤其是我们处在基层的工作岗位上,更要保持清醒认识,突破思维定式,摒弃红瓦绿树综合症,学会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工作干得有滋有味,争做三源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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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八

随着市委徐书记提出要把我市建成“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的以来,各县市区及乡镇各单位纷纷投入到围绕这个主题的大讨论中。个人以为,好的投资环境就像清新空气,对于外商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努力为投资方提供越来越“亲”和“清”的投资氛围,把营商环境打造成吸引投资的“金字招牌”。因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口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

第一、思想解放是关键。要想让衢州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让257万衢州人民真正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解放思想是关键。要放大格局,站在更高层次思考问题,慢慢从“小农思想”的影响中走出来,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通过引进先进企业的工作方式和发展经济的模式,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第二、放宽市场准入是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本身的自然规律。从经济学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因此,可以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放宽领域和市场准入深度,才能提高外来投资兴趣,让投资方从根本上认同当地、信任当地,为下一步扩大投资力度奠定基础。

第三、提高公共服务是基础。个人以为,要想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就要从自身做起。建议学习金融系统的服务模式,把“热情、周到、主动、微笑”的标准植入每个干部的心中,在接待客商的`过程中让对方产生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提高真实投资力度。前段时间,市区两委党委针对几起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例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纪委处置了一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高度体现了市区两委党委对打造优秀营商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在“南孔圣地、衢州有礼”的宣传口号下,要让每个人提高营商意识,打造浓厚的营商氛围,建设优秀的营商环境;同时,对营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牢固树立起支持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精力聚焦到创新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发展上来。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九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开放,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创新,促进就业增长,推动经济繁荣。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有一些具体的体会和认识。

首先,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政府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只有政府具备强大的执行力和服务能力,才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

其次,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参与。除了政府的积极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也至关重要。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只有企业充满信心和激情,才能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广泛参与,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支持,共同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贡献。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合力,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

再次,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注重创新和科技的推动。在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大对创新和科技的投入,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创新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只有通过创新和科技的推动,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注重法治建设。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也是一个营商环境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守法意识,遵纪守法经营,加强合规管理。只有依法经营,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和实践,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各方共同参与,注重创新和科技的推动,以及注重法治建设。只有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合力,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将继续关注和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为推动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发挥自己的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招商引资、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塑造良好形象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招商人站在“营商环境”的前沿,责任更艰巨,更需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才能。

一、用“专”提供精准服务。作为一名招商人员,要不断提炼自己,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理论和实践能力。通过不断的充电提高认识,加强站位。对招商局内部人员加强要求,要发挥好每个招商人的特长和业务专长。要充分的了解我们的招商政策,包括奖励政策、优惠政策等等,特别是对土地和水、电、气、污水排放的价格和容量都要确切的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要发掘我们的优势在哪,不要让客商一问你三不知,不然就会对你失去交谈的耐心。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用我们的“专”来提供“精”与“准”的服务。当然,我们也不能乱许诺,更切忌说大话、空话、白话、虚话。

二、用“能”提升服务质量。招商要提高研判和筛选能力。招商引资会有很多的线索信息,100条信息中可能只有一条或五条有投资意向的信息就算是有成果了。如何对项目信息的前期进行分析、筛选非常重要,它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节约财力和时间。提高宣讲能力。要对我县的地理,人文,工业发展历史、政策、产业、要素、优势等等当好宣传员,让每一位客商有一个了解,他的企业是否适合在我们这里发展,需要解决什么等等,让更多的首位产业企业到太湖聚集。提高创新能力。招商上要不断创新,学习外面发达地区的做法,接受新的创新思想,用新的理念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临场发挥的能力。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能够察言观色,研究分析对方的心理,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和情况要立刻作回应和解答,不要说“这个问题我做不了主、那个事情说了也不算”之类的话,这样,会造成客商对你的不信任,同时,也容易让谈判陷入冷场的尴尬局面。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部门,特别是在项目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和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让他们对项目提前加以了解,需要得到哪方面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招商人员要熟悉项目具体内容从而为项目顺利落户打下基础。

三、用“心”营造优质环境。要树立对招商充满成功的信心;对业务洽谈要有十足的耐心;对和客商交往要有真正的诚心:对接待服务要有“店小二”的热心:对待项目落户要有恒心。对于已经签约的项目,只是一个开始,项目的落户才是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关系到客商是否给我们继续进行以商招商正面宣传的一次检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给客商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的麻烦,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办结,用共产党员的身份时刻要求自己的担当。只有拿出待企业亲如父母,待客商亲如兄弟,待项目亲如子女的诚意,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如今,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我所在的单位开展了一次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活动,我参与其中并深受启发。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明白了个人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的责任和作用。以下是我对这次活动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250字)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了解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包括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法律保护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只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提升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

第三段:个人的责任和作用(250字)

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我深切感受到自己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责任和作用。我明白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而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活动中,我们强调了企业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从而改善与客户的互动,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我意识到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和客户服务,并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感悟与成长(300字)

通过这次活动,我不仅对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我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态度,更加注重与人沟通的技巧和方式。我学会了如何倾听客户的需求,及时解决问题,积极回应客户的反馈。这让我更加明白,只有持续改进和学习,才能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活动中,我也与其他部门的同事进行了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和借鉴。这次合作不仅让我了解了其他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也提升了我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50字)

回顾这次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活动,我不禁感慨万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我要始终保持对营商环境的关注和热情,认真学习和实践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政府和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能够持续加大力度,持续改革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优化营商环境将会迎来更为繁荣和可持续的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信阳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各项指标持续提升,给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条件。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信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一主题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信阳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和价值

信阳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价值。只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才能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并为地方经济注入活力。信阳市以“便民、快捷、高效”的理念,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简化了办事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些改革举措有效地吸引了一大批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了信阳经济的快速增长。

第二段:信阳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体制机制

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打造良好的体制机制。信阳市政府通过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服务。在行政审批方面,信阳市简化审批程序,推行了“最多跑一次”制度,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此外,信阳市不断加大营商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段:信阳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和成效

为优化营商环境,信阳市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首先,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次,信阳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优惠等。此外,信阳市还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了城市的产业配套和物流水平。这些改革举措的成效显著,吸引了大量投资,推动了信阳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段:信阳优化营商环境的不足和建议

尽管信阳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信阳市在服务态度和专业性上仍有待提高,有时办事效率不高,给企业带来不便。其次,信阳市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交通、医疗等方面的设施建设需要加大投入。针对这些问题,我建议信阳市加强相关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同时,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升信阳市的整体竞争力。

第五段:未来信阳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方向

展望未来,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信阳市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创新力度,推动营商环境的升级和优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此外,在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信阳市还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服务体验。信阳市政府需要积极倾听企业和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营商环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总结起来,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服务质量、政策环境等方面持续改进,以提升信阳市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只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信阳市才能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投资,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潜力。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三

江西作为中国重要的内陆省份,一直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江西省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文将围绕江西优化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从政府支持、制度建设、投资环境、人才引进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江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江西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发展,不断出台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比如,江西省为吸引各类企业在该省投资兴业,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减税降费、用地优惠、资金扶持等,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江西省政府还在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方面下大力气,加快了企业创业、经营的速度,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

其次,江西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规范和保障。江西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例如,江西省在落实实名制登记、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诉讼妥协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实现了政府和企业的互动共赢。这种制度建设,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稳定的发展规则,增强了企业的信心和投资的效果。

第三,江西的投资环境逐渐优化,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和内资投入。江西位于长江经济带和东南沿海经济带的交汇处,交通便捷,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同时,江西通过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打造了多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提供了先进的基础设施和优质的服务。这种投资环境的优化促使了江西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发展,吸引了众多企业来江西投资兴业。

第四,江西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江西省政府提出了人才引进政策,大力推进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通过加大对人才的各类支持,江西吸引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为江西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这些高端人才在江西的创业创新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江西的经济转型和发展。

最后,江西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打造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平台。江西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和举措,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还积极推动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校的深度合作,为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资源。这种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潜能,提升了江西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江西优化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是多方面的。政府的大力支持、制度的规范和保障、投资环境的优化、人才引进以及创新创业的推动,这些方面的努力和成绩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江西的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平台,也为江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江西将继续努力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营商环境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其中工会的作用不可忽视。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能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这篇文章中,将探讨工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个人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工会对于营商环境的贡献

工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 通过建立劳资协商机制,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双方的理解与信任;

4. 积极参与建设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第三段:工会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时所起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工会为企业解决问题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一方面,工会通过与企业实际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反映给相关部门,纾解企业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工会积极参与建设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赢得员工和企业的信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努力。

第四段:作为员工所感受到的改变

作为一名员工,我从自身感受到工会在企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首先,在工会的推动下,企业的员工福利得到了提高,包括普及员工培训、提高职工工资等。此外,在建设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的过程中,员工感觉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与重视,从而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工作效率,实现互惠互利。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而工会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与员工一同探讨解决方案,工会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未来,工会应继续与员工紧密合作,共同打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社会和谐共建贡献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一直在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来驻足内蒙古。在这个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心得和体会。今天,我将会通过五个方面来详细地分享我的想法。

第一,建立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在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的过程中,重视建立法制化的极为重要。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他们非常关注的是可依靠并公正的法律环境。因此,我们需要尽最大的努力来建立一种透明且可预测的法律框架,让人们能够对营商法规有更清晰地指导。

第二,极大地简化准入证照。新的政策逐步推进,减少证照的准入,同时提高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创业难度。当企业不再需要那些无意义的证书时,他们可以专注于生产的创新,进而创造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

第三,构建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加强惩罚和奖励制度。为了鼓励有良心的企业和商家,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而对于那些搞虚假宣传、恶意欺诈、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我们要严惩不贷。

第四,完善财政支持与金融保障力度。尽管优质的营商环境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但高品质的营商环境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还是会对企业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它在财政支持与金融保障方面也应当进行协调和完善。

第五,提高政务服务的协调性。内蒙古自治区有着海量、复杂的数据资源,但经常因为之间协调不足而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增强政务服务的协调性,在不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形成协作和表达意见的文化。

综上所述,营商环境与企业可以说是正相关的。当营商环境越好的时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越好。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让我们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和优势。但是,需要我们不断努力,进一步的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产品、服务和管理水平,让更多的客户、企业看到内蒙古良好的营商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六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吸引外商投资和提升本地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力度,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创新措施,广大企业和民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本文基于个人实践经验,就五中优化营商环境心得进行探讨和分享。

第二段:重视企业发展,打造完善服务体系

一家企业要发展,需要很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五中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及完备的信息传递和通讯手段,居民和企业可以便利地获取资讯。这不仅是为企业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也为市民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五中的服务建设也日益完备,例如五中地铁站的开通,为企业者提供了优质、舒适的交通服务,也使企业选址更加方便、经济。

第三段:丰富市场资源,发挥竞争优势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市场资源的积累和利用非常重要,它能够为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竞争力提供有效保障。五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构建起丰富的市场资源,创设着一系列有利的环境因素。例如五中的综合商圈、多元化的小吃市场和“时尚之都”,充分利用五中丰富的商业、文化和旅游资源,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发展机会。

第四段: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动力

营商环境优化,不仅仅是要为企业提供门槛低、费用低的创业平台,增加营商成本的竞争力,还应该为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足够的发展支持、优惠政策等。五中营商环境优化措施坚持创新导向,提供一系列支持创新企业的金融、税收、招商等政策,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体现创新、改革和高效。

第五段:总结

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一,五中积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而强劲的发展环境。也让我们深感: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能够带动我们经济的发展,更能够让企业家精神焕发,创新创业、奋发向前。我们向五中这样的优良营商环境转化热忱致敬。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七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作为一个来自新疆的人,亲身体会到了这一改革带来的变化。下面将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分享一下在新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疆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亮点是建设数字化平台。过去,在办理企业注册、申请各类资格许可证件等方面,繁杂的流程和长时间的等待一直是企业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在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比如,新疆利用信息技术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互联网+”,建立了一套统一的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了企业登记、资格审批等程序的在线办理。这使得企业和个人不需要再亲自跑多个部门,只需通过一个平台便能办理相关手续,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新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还包括简化审批程序和减少行政审批。以往,企业办理各类审批手续需要填写大量表格,提交繁多的材料,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发生错误。而如今,新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审批事项的透明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等,使企业办理手续变得更加简单高效。例如,企业在办理某些审批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一些原先要求的复印件,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和繁琐的程序。这无疑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发展机会,也节省下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再次,新疆注重完善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新疆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新疆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保障,也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此外,在新疆的优化营商环境中,还体现出了政府对于企业的支持和服务的意识。新疆积极改善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举办各类企业座谈会、论坛等活动,听取和解决企业的问题和困难。政府部门也积极提供各种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这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和合作,不仅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也提高了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最后,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企业数量的增加,创新能力的提升,注册资本的增长等指标都显示了新疆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新疆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借鉴和参考。通过多方面的改革措施,新疆为企业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也为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提供了条件。

总之,新疆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体现在简化手续和减少行政审批上,更重要的是在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上。这些举措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随着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推进,相信新疆的发展也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经济已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作为企业家,我们不仅要重视业务发展,更应该注重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网安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要理解什么是网络安全,我们首先需要认识网络攻击和数据滥用对企业的严重影响。网络攻击不仅会导致企业对外业务中断,还会泄露企业的重要信息,对企业形象、财务等方面造成巨大的损失。而数据滥用不仅构成对客户的隐私侵犯,也可能导致大量数据被泄露或不当使用。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安全是企业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一环。

第二段:策略规划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础

良好的策略规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信息的全面保护。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规划和操作系统,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觉悟和识别能力。其次,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包括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以保障数据的可持续性和完整性。最后,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如加密传输、网络防火墙等,来保护企业网络环境的安全。

第三段:技术创新推动网络安全发展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也需要紧跟技术创新的步伐,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来保障信息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性。例如,新一代的安全保障技术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加密、隔离和安全连接等方式,提高数据的保密和隐私性,从而保障企业业务的安全。因此,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探索和应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环节。

第四段:民间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建设

网络安全是所有人的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呵护。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参与相关的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建设的过程中,一起提升整个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素质。例如,可以组织网络安全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网络安全论坛等形式来推动网络安全建设。

第五段:推进企业网络安全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推进企业网络安全建设需要立足于国家政策,在政策目标、税收政策、财政扶持等方面加强支持,推动企业营商环境的快速发展。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沟通,推动共同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和网络安全建设。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护企业的数据和信息等重要资源。在营商环境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和技术手段,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建设和公益活动,同时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和网络安全建设的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十九

营商环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和商业环境的总体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我国的重要发展任务之一,其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企业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各级政府和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本文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略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措施和体会。

第二段:主体

首先,证照分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证照分离,政府不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过多的干预,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行政负担。此外,所需证照也能够更简化,更加便捷高效地完成申报、审核和领取等一系列审批过程。在申请营业执照过程中,我们公司需提供的材料也比较简单明晰,办理效率较以前提升了不少。

第三段:支撑

另外,线上办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成功举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在企业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办理许多繁琐的资质申请流程,比如纳税申报、股东变更、备案管理等等。不仅省却了许多人力物力,而且降低了审批时间和成本,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也减少了申请流程中不必要耽误的时间和金钱。

第四段:体验

此外,德政服务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服务意识的提高,让不少企业发现:从政府部门的办事流程到相关政策的执行上,政府部门都在尽力为我们解决问题。他们接受我们的投诉并积极解决,注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注重提高服务质量等等。能够感受到政府工作人员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这让我们心里十分舒适,也能够明显体现营商环境的改良情况。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优化营商环境在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被认为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掀起创新潮流乃至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虽然中国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还有一些诸如国际间的差距等问题复杂化等需要优化的方面。为了不断地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我们期待合作国家政府向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服务,让企业更加放心地投资和经营,使得营商环境能够更加完善、更加稳定和更加友好。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二十

优化营商环境,是指通过改革优化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使企业创新创业、市场竞争活力增强、社会活力持续释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服务的有利条件,从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我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深感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性。下面我将通过分析和总结,就优化营商环境法院心得体会进行论述。

首先,建立专门的法院业务部门,对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涉及诸多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措施,操作繁琐、复杂,需要专门负责的法院业务部门来统筹协调,确保相关工作的高效进行。例如,我们法院设立了专门的企业纠纷审判庭,负责处理与企业和市场主体相关的纠纷案件。这样一来,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有力促进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推进。

其次,建立快捷、高效的诉讼机制,对于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法律保障和司法服务。而作为法院,为了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需要通过优化诉讼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缩短诉讼周期。例如,我们法院积极推行简易程序、瞬时审判等创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审理时限缩短到20天以内,大幅度提高了审判效率。这种高效的诉讼机制能够更好地解决市场主体的纠纷问题,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了便利,有效推动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第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对于提高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更好地解决企业纠纷,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因此,我们法院注重司法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我们组织定期的学习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引导法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这种司法能力建设的举措,能够提高法院在营商环境中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第四,加强对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指导,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营商环境政策的推出,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和法规向社会公众传达。由于企业经营的复杂性,很多企业对于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指导,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判断。通过法院的解读和指导,可以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的依法经营的信心。这种解读和指导的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对于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法院除了提供司法保障外,还应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我们法院设立了法律咨询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这种法律服务机制的建立,能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指导,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发展的重要任务,法院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建立专门的法院业务部门、快捷高效的诉讼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解读和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以及建立健全的法律服务机制,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需要不断加强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营商环境的重视和改革力度的加大,中国的营商环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为中国的一个内陆省份,怒江自然也在这次大潮中受益良多。作为怒江省的一名企业家,我经过近年的亲身体验发现,怒江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企业家充满信心。下面,我将从政府支持力度、减少企业负担、加强监管与促进创新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分享我在怒江的营商环境体会。

首先,怒江省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在创业和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压力。比如,政府给予新设立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为企业的初创阶段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发展空间。同时,政府还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无疑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盾。

其次,怒江省不断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负担。政府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办事。同时,政府还加强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公平竞争,加大对虚假宣传、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种改革举措和保护政策的实施,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经营,减少了繁琐的行政手续,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第三,怒江省加强监管与促进创新,保护创新的成果。政府积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秩序。同时,政府还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这样的政策和环境,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

最后,怒江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了很多功夫。政府主动出击,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发展的便利度和效率。政府还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需求,及时解决困难和提供帮助。这样的举措让企业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有利和稳定的环境。

总之,怒江省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政府的支持力度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负担,减少了运营成本;加强监管与促进创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而优化营商环境则保证了企业能够在一个稳定和有利的市场环境中蓬勃发展。作为一名在怒江省创业的企业家,我对怒江的营商环境充满了信心,相信在政府的支持和改革的推动下,怒江的企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篇二十二

营商环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经营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创新活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二、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出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审批流程;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吸引外资投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能力等。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和环境。

三、我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在我的工作中,我也接触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比如,国家加强线上服务,破除通关障碍,用一网通办平台极大地提高了制定政策的效率,减少了企业的成本,使得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业务和创新发展上。同时,我在工作中也看到一些问题,比如某些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和不一致性,导致企业审批难度加大,甚至无法完成投资。

四、还需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

尽管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继续深化改革的需求仍然很强烈。在我看来,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深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化;加强政策的培训和执行,拓展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加强行业标准和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加强企业和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结语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不俗成绩。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依然较大,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持续提高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水准,实现更加强劲的经济发展。我们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当做重要的工作任务,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竞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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