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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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在制定方案时,可以参考类似项目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借鉴其优点和经验。下面是一些方案管理和控制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
非统考类专业考生既可填报取得联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还可以填报“认可联考相同专业合格证”或“认可其他校考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招考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三)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但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竞争意识,增强敬业爱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xxxx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连教政[2xxxx]36号文)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z(校长、副书记)。
副组长:z(副校长)z(工会主席)。
成员:z(总务主任)z(教科室主任)。
z(大队辅导员)z(教师代表)。
z(教师代表)z(教师代表)。
2、能效性原则: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
3、多元评价原则:个人自评、同行互评、学生评价、民主测评、学校评议相结合。
4、程序性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发文公布程序操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六公开”的原则:即公开推荐人数、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
2、评审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审、量化,确定推荐。
人员名单;
3、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公示推荐名单(7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1.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或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有本科学历。2xxxx年起,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即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专业资格原则上须获得本科学历,2xxxx年以前本科在读可以申报(须凭在读学校证明)。
3、承担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4、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关于对非班主任人员教育工作的认定:(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实际工作年限可等同于班主任工作年限。(2)担任兴趣小组等辅导任务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3)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5、教学工作要求:教学基本功扎实;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必须在“立体评教”活动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6、论文及课题要求:论文着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供专家鉴定论文三篇。课题研究必须通过鉴定并有结题证书,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课题一项并证明主持或参与。
发表论文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否则不作为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7、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继续教育证书,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学习不少于25学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验证。
须持有基本功考核合格证书、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1962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8、其他必备条件:1、申报人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者江苏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3、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4、“立体评教”须取得合格等级。5、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学历相一致。
(一)职评工作人员应遵守:
1、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参加各项职评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好各项职评工作。
3、对评审活动中的各种意见及每一细节均需严格保密,对有意无意泄露评审秘密的,经学校查证属实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参加职务评审资格。
4、本人和亲属申报参加职评者,相关评议过程必须自觉严格回避,并不得打听。
(二)申报参评人员应遵守:
1、不得以职评为目的请客、送礼、拉帮结派;
2、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参与评审,不得以任何外力干扰评审工作的进行。
(一)考核内容及考核期限。
2、考核期限:任现职后起至2xxxx年6月20日。
(二)考核方法。
校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材料分项量化打分,根据各类职称指标数排序,总分前2名作为推荐人选。
(二)、分项量化标准。
1、民意测评(分值4分)。
群众测评:按评定票数,分别计分为2、1.5。
职能部门:按评定票数,分别计分为2、1.5、2、必备条件(分值10分)。
(1)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学历、普通话均达到规定要求。缺项不评审。(分值5分)。
(2)任职资格、继续教育、班主任培训、新课改培训、基本功考核、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英语教师)均达规定要求。缺项不评审。(分值5分)。
(3)加分内容:近四年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立体评教优秀1分;1983年以前出生的取得本科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加1分;学士学位、双专科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含双学士学位)加3分,取高,不累计。“双师型”加3分。。(分值3分)。
4、政策性加分(分值18分)。
(1)资历:在教学一线工作满10年,从第11年算起每超一年加0.5分,满5分为止。(分值5分)。
(2)培训进修:参加县、市、省、国家以上骨干培训分别加0.5、1、1.5、2分。非骨干培训降档(不含必备培训项目)同一项目取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分值4分)。
(2)支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派,参与对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且住教一学期以上加3分,非住教、定期到固定学校支教加2。非对口支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派赴农村薄弱学校执教观摩课、讲座,每次0.5分,满2分为止。(分值1分)。
(3)表彰加分:受到校、区、市、省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1、2、3、4分;获以上级别非教育教学科研类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5、1、1.5、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校表彰累计最多3分。(分值8分)。
5、教育工作(分值15分)。
(1)师德表现: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由校各职能部门联合评定。(分值5分)。
(2)达标内容: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分值5分)。
(3)加分内容:任现职后担任教育管理工作(限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每超过规定年限1年加0.5分,最多加3分;本人或所带班级(含少先队辅导员)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区、市、省级以上分别加1、1.5、2.5、3分。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辅导(教练)员(奖)或承担班队会观摩、讲座,校、区、市级、省级以上分别加0.5、1、1.5、2.5分。辅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区一等奖、市二奖每次0.5分,市级一等奖以上每次1分,同项比赛取高,不可累加。校业绩累积不超过4分。(分值5分)。
6、教学工作(分值20分)。
(1)完成任务情况: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勇于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由校各职能部门联合评定。(分值8分)。
(2)达标内容:教学基本功扎实,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分值7分)。
(3)加分内容:担任大循环教学;任现职后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校、区、市以上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基本功大赛三、二、一等奖,校级;区级,市级,省级;优质课评比获奖降1档加分;执教校、区、市、省级公开课、讲座;同项目取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校级业绩累计最多5分。(分值5分)。
7、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1)达标内容: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分值10分)。
(2)加分内容:获校、区、市、省级以上教科研先进个人分别加1、1.5、2.5、3分;参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专着5000字以上每部加2分;主持区、市、省级课题分别加1、2、3分,参与县区、市、省级课题分别加0.5、1、1.5分。论文市、省级以上发表每篇分别加2、3分(教学设计、非核心刊物降档);论文(教学设计降档)获三、二、一等奖,市级0.5、1、1.5分,省级分别加1、1.5、2分;区级二、一等奖分别加0.5、1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分值10分)。
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设置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测试。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2019年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
1.考试类别及科目。美术类考试科目为速写、造型基础(素描)和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文学编导类考试科目为文学艺术常识和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艺术统考成绩的使用。艺术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可艺术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未达到山东省2019年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可在艺术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校考。
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019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联合或独立组织考试。
1.考点设置。省外院校到山东省进行校考,须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2019年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等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点,院校只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见《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2号)。
驻鲁院校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校考安排在2019年2月13日—23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校考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3.考试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山东省设考点校考,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进行报名、缴费和院校准考证打印。报名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26日,报名具体规定见《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2号)。
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了解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试实施。各招生高校是艺术类校考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各院校要制订详细的校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严格遵守招生院校的考试规则,参加校考时须出示身份证、报考证和所报考院校准考证,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招生院校要加强考生进场检查和考试监督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省外高校校考结束后,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高校提供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5.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新增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专业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
6.合格信息报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启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8〕9号),院校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送全口径信息,山东省不再单独组织院校报送。
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是招生投档及录取审核的重要依据,各院校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7.校考成绩的使用。联合组织校考的联考成绩适用于参与联考的院校及认可联考成绩院校的相关专业。独立组织校考的专业成绩只适用于本校相关专业。
(三)其他。
1.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首次确定的普通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2.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类别的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提高组考认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真抓敢管,勇于担当,不断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国家及我省的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克服经验主义,杜绝草率行事,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艺术类招生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及组织实施艺术类招生考试的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履职尽职到位。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考点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校考院校提供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做好选聘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规范考试实施。
有关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认真制定科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命题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命题相关人员的选聘,与命题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安排专人对试题的内容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避免出现命题科学性、规范性问题。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的管理,印刷前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题内容,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确保试题不错装、不漏装。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审题、制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个环节,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
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并与评委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各高校应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采取多种监测手段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进入考场。要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数据的核查,对专业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四)严格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做到给分扣分有理有据、全面真实反映考生水平;考评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要全面排查试卷整理、阅卷评分、成绩核准等考后环节的风险点,坚决杜绝试卷遗漏、错评漏评、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要切实加强考评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的“一岗多控”,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保障考评工作安全顺利、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五)构建诚信体系。
要通过集中宣讲国家法律法规、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违纪舞弊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清楚地认识到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试,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六)严肃考风考纪。
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大考试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考点明显位置设立举报箱,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坚决遏制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对涉事有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七)完善仲裁机制。
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要完善专业考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艺术类专业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附件。
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目录,结合我省艺术类别划分情况制定对应专业目录,若有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请有关高校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及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具备、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完善专业考试方式。
3.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在现行省级统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2024年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以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再组织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六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考,不得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统考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方向确定;表(导)演类考生在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三个专业统考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人员比例。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须向考点所在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
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涉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及培训活动的清理整顿,严禁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
5.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省级统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6.严格控制校考范围。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三)完善招生录取相关制度。
7.完善招生投档录取办法。2024年起,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照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顺序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3个批次,且不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进行招生计划编制和投档录取。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与省级统考的对应关系,可查看招生高校公布的相关信息,分数线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对应省级统考执行(如招生高校直接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在我省投档范围内,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将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5%划定;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0%划定;音乐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5%划定;舞蹈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0%划定。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专业),将依据文化总成绩(不分首选科目)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进行投档,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文化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强化监督管理。
9.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的衔接,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贵州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涉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监督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2.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要及时、准确在官方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招生考试院要在官方渠道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3.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
1.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等。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本科批a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和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之外的所有高校及专业。
该段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按招生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专业,在联考高校范围内按联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联考院校统一确定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3.本科批b段,该段为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个别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受聘人员(以下称乙方):
乙方长期从事市政施工管理工作,乙方的工作能力已经具备助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水平。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为叁年,自xx年7月1日起至xx年6月30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在聘期内,对应聘人员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权低聘或解聘;对泄露科技机密或经济情报,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违法乱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有权根据错误情节予以降职或解除聘任职务。同时,应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经常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必要的更新知识培训的机会。
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受聘期间,甲方如不履行本聘约约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辞聘。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享受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解聘、辞聘、续聘。
同意后方可能终止聘约。续聘:甲方应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
五、其他约定(如没有,则填写“无”):无。
六、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聘约须经双方签章有效。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杭州市人事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签约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单方面终止聘约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聘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2019年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20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0%;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85%。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按普通本科线的65%划定。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专业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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