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案件思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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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能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并寻找改进的方法。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明确总结的目的,找准主要的关键点。这些总结范文包含了各种领域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
思考是人类高级智能的体现,是人类与其他生物区别开来的重要特点之一。人类之所以能够独立思考,是因为我们具备了高度发达的大脑和丰富的生活经验。而思考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更是为了拓宽我们的视野,提高我们的认知水平。而通过思考,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思考的重要性及其带来的收获
思考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源泉之一,它让我们能够深入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生活中,我常常通过思考来找到问题的根源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考帮助我提高了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我更加主动地面对困难和挑战。同时,思考也让我对世界有了更加准确的认知,拓宽了自己的视野。通过思考,我认识到每个人的看法可能都是片面和主观的,只有通过建立全面客观的认知,我们才能有正确的判断。
第三段:思考中的难点及其克服方法
虽然思考的收获是巨大的,但思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思考的过程中,我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其中最常见的困扰是对事物的过度理性分析,导致思维僵化和无法做出决策。要克服这个困扰,我经常会采取放松思维的方法,例如听音乐、放空大脑等。还有一种困扰是对事物的过度主观看待,这时我会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搜集和广泛的讨论来加深认识。另外,思考过程中的自我怀疑也是个难点,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我会尽量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同时注重对自己的认可和鼓励。
第四段:培养和提高思考能力的途径
思考是一种能力,它可以通过不断的培养和提高来变得更加出色。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首先,阅读是培养思考的重要途径,通过读书可以了解到各种观点和思想,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其次,与他人的交流和讨论也是提高思考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思考方式,吸取他人的经验,从而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最后,思考的能力需要通过实践来得到强化,只有通过真正动手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
第五段:思考对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
思考不仅对个人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在个人层面上,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认知世界,从而找到适应和发展自己的方向。在社会层面上,思考可以促进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洞察社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总结:思考是人类独有的能力,是我们与其他生物区别的重要特点之一。思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拓宽我们的视野,提升我们的认知水平。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但只要坚持不懈,我们就能够克服这些困难,获得更大的收获。通过阅读、交流和实践,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思考不仅对个人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对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让我们始终保持思考的习惯,积极拓展自己的思维,为自己和社会谋求更大的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
我方与你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订立________________合同,我方已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此,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将你方在我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予以留置。请你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我方将变卖所留置的财产。
特此通知。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心得体会思考是每个人都需要掌握的一种技能和思维方式。通过思考,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思考的重要性,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下面我将分别从思考的意义、思考的方法、思考的局限性、思考的乐趣和思考的价值几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首先,思考的意义非常重大。思考可以帮助我们超越表面问题,深入探索问题背后的本质。通过思考,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内在逻辑和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方法。在学习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我们只是一知半解,但是通过深入地思考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知识,掌握知识的关键点,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在工作中,思考能够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创新的想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思考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问题,更在于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其次,思考是有方法的。我们可以通过系统思考、逻辑思考、创造性思考等不同的思考方法来解决问题。系统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整合各种信息,建立思维模型,理清问题的各个方面,从而找到最佳解决方法。逻辑思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的漏洞和逻辑矛盾,提高问题解决的精确度和效果。而创造性思考则能够激发我们的想象力,提供新颖的解决方案,推动事物的进步和创新。因此,学会并灵活应用各种思考方法,对我们的思维发展和问题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思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一个问题进行无限的思考,而且我们的思考常常是基于个人的知识和经验。这意味着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办法可能是片面的或者不完善的。此外,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主观偏见和情绪干扰,导致我们的思维陷入僵化或者固定模式。因此,为了克服思考的局限性,我们需要多角度思考,提高自己的学识和见识,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保持开放的思维状态,及时纠正自己的主观偏见。
然而,思考也是一件乐趣无穷的事情。思考是一种探索和发现的过程,是一种思维与情感的交融,是我们对生活和世界的思考和感悟。当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时,我们会随着思考的进行逐渐深入到问题的内在世界,尽情地探索和思考,体验思维的乐趣。思考也是开放和自由的过程,我们可以自由地发挥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享受思考的乐趣。而思考也是一种智慧的体现,是我们对事物和问题的把握和理解,是我们对自己的提升和进步。因此,思考不仅是一个任务,更是一种乐趣。
最后,思考具有重要的价值。思考是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思考,人类不断发现和探索事物的规律,推动科学知识的进步。思考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挑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思考还是我们认识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对自己信仰和价值观进行思考和反思的重要手段。因此,思考具有深远的社会和个人价值。
总之,心得体会思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拓宽视野和认知,获得思考的乐趣和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学会灵活运用各种思考方法,克服思考的局限性,享受思考的乐趣,发挥思考的价值,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人类作为思考动物,思考是我们与其他生物最大的区别之一。通过思考,我们可以探索世界的奥秘,解决问题,创造新的事物。然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快节奏和信息的爆炸,我们的思考能力似乎逐渐下降。经验告诉我,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才能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效的方法来提高思考能力。首先,个人的思考必须建立在学习和积累知识的基础上。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我们的思考就会变得肤浅和空洞。通过不断学习和阅读,我们可以开拓自己的视野,积累更多的知识,为日后的思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思考需要不断地练习和实践。就像一项技能一样,思考也需要时间和努力来培养。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思考和总结的方法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周围的事物,思考它们的原因和影响,然后进行总结和反思。通过这样的过程,我们可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出更为深入的见解。
此外,与他人的交流也是提高思考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与他人的讨论和交流,我们可以听取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拓宽自己的思维方式。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可以帮助我们看待问题的多个角度,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我曾参与过一个小组讨论的活动,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通过交流,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观点,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思考方式。
此外,我还发现,思考过程中的自省和反思非常重要。自省是指对自己的思考和行为进行反思和评估。通过自省,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反思是指对过去的经历和事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通过反思,我们可以汲取经验教训,不断进步。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经常会在每天结束的时候进行自省和反思,总结一天的经验和教训,并设想未来的改进之处。
最后,为了提高思考能力,我们还需要培养一种积极的思维方式。消极的思维方式会束缚我们的思考,而积极的思维方式则会激发我们的思考潜力。我相信,只有积极主动地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解决问题和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提高思考能力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必备的能力。通过学习、实践、交流、反思和培养积极的思维方式,我们可以不断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思考,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为自己的人生增添更多的色彩和价值。
[关键词]留置盘问准强制措施羁押折抵刑期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那么,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置之不理,造成的后果是对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比法院判决的刑期长一、两天。笔者认为,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时间如果不足一日,不需要折抵刑期,如果超过一日,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这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予以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条款使用的是“羁押”一词,一般意义上,“羁押”指的就是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但是这三条并没有排除留置盘问这种同样也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是说,只要是判决前合法的“羁押”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按照这种理解,留置盘问一日应当折抵管制二日或拘役一日或有期徒刑一日,只有这样,才能从细微之处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充分保障人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所实施的留置盘问纳入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理论上的支撑。《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留置盘问,从理论上说是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前奏,是为刑事诉讼活动打下了基础,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留置盘问的实施目的也是为了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对其监督,既合乎情理,又不违背法律。当然,对于留置盘问之后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另当别论,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释放被盘问人,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不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能作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
留置盘问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它身上深深刻着“有罪推定”的烙印,在那种旧的执法观念和体制下,办案的警察往往容易忽视对人权的保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留置盘问的随意性很大,而且检察机关对此也无力监督。在目前社会治安局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留置盘问作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不可能简单地加以取消,只能用法律的规定使之规范化行使,不能滥用,要规定严格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盘问期限等等,切实保障人权。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广泛关注留置盘问问题,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本文作者孙永杰系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邮政编码:854500电子信箱:jcysyj@
[关键词]留置盘问准强制措施羁押折抵刑期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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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观看了处党委组织的警示教育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以韩桂芝、马德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不住考验,走上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堕落的犯罪道路上,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 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心得体会如下:
一、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支持、法律支持、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 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要不断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及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学习和认识,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在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这一系列典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与他们本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滥用手中权力,不接受监督有直接关系。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期间,在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等问题上,常常个人说了算,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而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滥用手中权力买官卖官,大肆非法敛财,并且涉及的数额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韩桂芝、马德等案件的发生,从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把我党的各种廉政制度坚持下去,就必须加强对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自身也要从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开始,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自我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表明,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相关“规矩”无知有关。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所谓“规矩”就是党纪国法,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保证,因此,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科学的程序进行。对不按程序办事,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将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总之,韩桂芝、马德等系列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并且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到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信合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推进信合廉政文化建设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要教育广大党员做道德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用健康向上的信合廉政文化倡廉、促廉、助廉、树廉,全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为建设和谐社会助力,为经济发展护航,是信合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所面临的紧迫课题。本文将就如何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谈点粗浅的认识。
客观上讲,信合廉政文化不是一个新课题,之所以现在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新的高度来认识,足见其对信合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文化的属性角度来认识它。文化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氛围,它通过特定的形式和载体表现出其内涵;它是宽泛的,但不是虚无缥缈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把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文化建设开拓了广阔天地。廉政文化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信合廉政文化可以说是中国先进文化在信合机关的重要行业表现,它与时代精神相统一,体现了信合机关的职业道德风貌。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信合机关的需要。信合廉政文化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主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对构建信合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谐信合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需要。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理念,通过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每个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之中,能够起到耳濡目染、润物无声、强基固本的作用。
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可以牢固树立信合机关“为民执法、廉洁执法”的执法理念,从而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改善信合机关形象,密切群众关系的重要手段。
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教育,开展源头治理,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效机制。
以信合整体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彰显信合廉政文化的部门本色和浓厚氛围,构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信合廉政文化作为凝聚和激励信合机关广大员工职工的重要精神力量,它涵盖于形象文化、信息(科技)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文化形态。因此,要把信合廉政文化的内涵转化为部门效能,必须突出其外在表现,找准载体,搭建平台,使每位信合干部职工时时都能感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影响。
案件,是指一起发生的有争议、有犯罪行为的事件。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人员介入调查、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参与案件的人们,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庭成员,都会在整个过程中汲取经验,形成各自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关于“案件 心得体会”主题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
首先,在许多案件中,我认识到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证据的重要性。案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发现在案件中,收集到的有效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我的辩护观点。而没有充分的证据,往往会为对方的指控增加说服力。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我始终将证据的收集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我也明白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十分重要,因此勤于查证、保留证据链条也成为了我工作的习惯。
其次,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法庭上,法官作为权威的裁判者,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体会到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他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并依法公正地审理,使我深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为社会维护秩序与正义的工具。
同时,在案件中,我也深入了解到了法律的脆弱性和灵活性。尽管法律在保障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法律规定无法穷尽一切案件的特殊性。因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在审理案件中更好地适应特殊情况。我在案件中的争论中,不时会发现法律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时候需要我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案件也让我认识到了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法官和当事人都需要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道义。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或代理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底线,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和当事人,也需要保持真实和正直的态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毫无疑问,诚信和道义是案件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法律体系健康发展的保障。
最后,案件让我深感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通过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我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如果司法没有公正、有序地运行,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无序,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也将动摇。案件的处理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整个社会形成警示和引导,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忠于职守、充满正义感的律师,在案件中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我参与案件的经历,我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法律的灵活性、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公正对社会的重要性。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增加了我处理案件的能力,还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对《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发言材料汇编》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些政法干警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失去了正确的个人行为准则,导致私欲膨胀,必然抵御不了种种利欲的诱-惑,最后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诱-惑,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政法干警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政法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思考,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基本能力,是我们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思考是帮助我们理解世界、解决问题、提升能力的利器。然而,人们在忙碌的生活中常常忽视思考的重要性,对思考缺乏认识和重视。近日,我对思考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思考需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去分析、去比较、去推理,需要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只有当我们全身心地沉浸在思考活动中,才能发现问题的关键,找到解决的方法。例如,我曾遇到过一个复杂的数学问题,当我在冷静思考中逐渐理清思路,答案就如同自然而然地出现在我的脑海中。这使我深信,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只有全情投入其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次,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需要培养和锻炼的能力。好的思考能力并非天生具备,而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来培养和锻炼的。近年来,我积极参与各种思辩活动和讨论,通过与他人交流和辩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考水平。我发现,思考能力的提升不仅仅是对知识的积累,更需要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只有不断锻炼思考能力,我们才能在复杂的问题中迅速、准确地找到解决的办法。
然后,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多方位的能力。思考是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的过程,需要我们兼顾逻辑思维、创造思维和情感思维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在考虑一个问题时,我们需要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分析,同时还需要发挥创造思维寻找新的解决方法,还需要情感思维去考虑问题的影响与后果。只有将各种思维融合贯通,才能做到全面思考,做出最佳决策。
再者,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对自我的反思和审视。思考不仅是对外界事物的思考,更是对自己内心的思考。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发现和解决自己的困惑和难题。例如,当我遭遇挫折和困境时,通过反思和思考,我能够找到自己的短板和不足,并采取积极的行动加以改进。思考让我更加了解自己,提升了内在的自省和成长能力。
最后,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过程。思考不仅仅是对以往知识和经验的整合与运用,更是对未来的展望和创新。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历史经验,同时也要不断创新,打破定式,发现新的解决之道。只有勇于思考,并通过思考不断突破,才能跨越思维的瓶颈,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成就。
综上所述,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思考是一种需要培养和锻炼的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思考是一种多方位的能力,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式;思考是一种对自我的反思和审视,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成长;思考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过程,需要不断打破定势,追求创新。通过对思考的深入思考,我相信我将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做出更好的决策,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14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14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14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14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14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14年至2014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14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监督体制不合理。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国土资源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同体。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杨淑华案中,其手中握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从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国土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只有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分解国土资源领域过于集中的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法律案件中获得的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增长法律知识,还能引导我们正确对待法律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将分享我在一个案件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在某天的晚上,我正在公交车上回家,突然听到一阵呼救声。我立即转过头去看,只见一名衣衫褴褛的老人被几个年轻人围住,其中一人似乎在恶语相向。我不禁心生怜悯之情,但又担心自己的安全。最终,正义和勇气战胜了我的恐惧,我跳下公交车冲到老人身旁。我冷静地劝说年轻人离开,给予老人一些安抚。当警察赶到时,老人告诉我们这些年轻人在公共场所斗殴,而他不幸成为了他们的受害者。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不论我们遇到何种情况,都应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而遵守法律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当我决定帮助那位老人时,我清楚地意识到我正在为正义与对公众福祉负责。而事实上,我所做的也正是法律所要求的。
与此同时,我也了解到了案件解决的重要性与影响力。在这个案件中,我不仅对于年轻人斗殴提出了批评,也给了老人以安慰和援助。我的行为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公众的眼睛始终盯着我们,我们的行为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通过这次经历,我还深刻地感受到“以案为鉴”的重要性。法律案例中蕴含着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运作。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通过这次亲身经历,我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认识到,在重大案件中,不仅仅是当事人需要经历,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此外,这起案件也让我思考了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公共场所,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他人的安全,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包括老人、儿童和残疾人。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条款,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提高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式,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培养更加文明和和谐的社会。
总结起来,通过参与这起案件,我从中获得了许多重要的心得体会。这一次经历不仅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教会了我勇于正义和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案件解决问题,我们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为社会建设添砖加瓦。所以,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更加关注法律问题,并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共秩序的行动中。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透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状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十分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务必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必须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个性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透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状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到达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透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透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潜力,用心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专业案件的思考与体会(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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