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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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可以是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等。在写报告之前,进行详尽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确保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希望这些报告范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报告写作技巧。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xx市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xx人,占9.27%。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按照国际标准,我市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xx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培育队伍、强化服务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一)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xx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三)加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四)提升社区养老的支撑作用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能力
实施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发放服务卷;在低保、医保及困难救助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倾斜。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但由于南寨镇镇大人多,要真正把养老保险管理好,将需要下很大功夫。于是,我针对南寨镇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南寨镇位于xx县城以东北方向6公里处,辖20个行政村,6451户,25086人,享有中国刺绣之乡美誉。三合村在20xx年7月份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20xx年其他各村养老保险工作才全面推行。截至目前,全镇参保15312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3。1%,其中缴费11800 人,待遇享受3754人,待遇享受率基本达到100%,但是在工作开展中经常出现一些漏报、错报等问题,直接影响工作质量。
入户调研、问卷调研、电话抽查调研
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抽查、以及入户走访多重方法调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纳:
(一)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通过这次走访和调查问卷汇总,我了解到全南寨镇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知晓率只有95%,还有5%的人对政策不太了解,并对养老保险制度怀有一定的质疑态度。
(二)村级服务工作人员水平有待提高。通过调查了解我镇真正有协管员的只有10个村,其他10个村都有文书代劳,但是文书大多年龄偏大,又不懂电脑,对养老保险的有些工作完成起来有点力不存心。
针对上面这些问题,我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分析,其中有以下几方面:
中午14:30 左右,我在正在大厅办公,县农保中心打来电话说:南寨村一个人,到农保中心去冒领丧葬费。让我查是什么原因?据调查,他父亲已去逝好好几个多了,村上给他通知,可他自作聪明以为不去销户就可以继续领,村上等过了2个月不见他销户就报了死亡。就这小小一件事情,反映出很多问题。说到底还是我们没把政策真正宣传到位引起的。还如,在今年4月份年审过程中发现,全镇50名死亡者,其中有35名在冒领养老金,据了解都是村级管理松散的杰作。
资料2 在20xx年5月21日 我依次对邓家塬、南寨、尧头、千塬等4个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他们都是专职人员,但参保率一直不高。据我了解他们每年都很努力,真的该做也做的不该做的也做了,参保率就是提不高。到底是宣传力度不够还是村民的参保意识真的很差,这也值得我们深思。我同时对这几个村的未参保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其中抽查的50名当中,有15名政策他们知道,但是自己现在年龄还小离交够15年早着哩,家中也没人享受不愿意参保。其他都说准备今年开始参保,原先他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点质疑。这一句句朴实的话,给我一种无形的压力,也给我前进的动力。
这反映的一些列问题,我觉得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加强管理,让养老保险这项惠民真正惠及于民。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参保率。新农保工作事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县乡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相对比较重视。再加我镇镇大人多,参保率本身也不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是不可省略的环节。可经常组织已享受养老保险金群众现身说法,采取集中发放等形式,营造氛围,大造舆论,充分调动未参保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 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二)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运行顺畅。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要强化考核机制,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奖优罚劣,增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要逐步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保费收缴、资料管理、养老金发放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运转顺畅。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关制度。
(三)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随着农民群众对新农保工作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人数的逐步增多,工作量将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工作作风,带着感情服务群众。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好县农保中心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开通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县财政要足额安排县农保管理经办机构业务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逐步提高乡村协管员待遇,加强技能培训,造就一支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新农保工作队伍。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网点,坚持开展经常性服务,尽量方便参保对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服务。
总之,要干好南寨镇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就必须加大宣传、强加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制度、严加管理,只有这样这项政策才可能真正惠及于民。
重阳节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之所以设置这个节日是基于中国已转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以及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养老等问题。今年重阳节期间,我深入街办辖区,就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自xx年以来,我街办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初步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辖区情况基本摸清。
2、基础设施初步建立。
去年街办投入巨资,对破败的车库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了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面积达x平方米。设有男、女休息室,阅览室,诊疗,娱乐室,心理咨询室并配有教为健全的体育健身器材,居家养老服务站集老年日托、配餐送餐、文体活动、休闲娱乐、康复保健于一体吸引老人从家中走进社区,得到区有关领导的好评,并拟申报市级居家养老示范点。
3、保障水平促步迈进。
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因天宁路以北旧城改造而拆除,街办不等不靠,而是想方设法在异地重建上做文章。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请示经区政府第xx次常务会通过,区发改委在今年重阳节前夕印发了《关于xx区幸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立项的批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比原地扩大6倍,现在用地已落实,相信不久的将来,这里将是我区乃全市居家养老建设的示点。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街办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认知不到位。
社会各方对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认识尚未提高到一定高度,孝老敬老的意识日渐淡化,行政推动和宣传尚欠力度。调查发现,有些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不甚了解,其中有的更对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闻所未闻。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不强,对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接受快,对有偿、低偿服务接受慢,有时还存在质疑心理。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向我道出苦衷:“我们能做好无偿服务,难做好有偿、低偿服务。”一些人对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偏见,大多年纪轻和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认为伺候老人的工作脏,收入低,地位不高。有的人员在参加家政培训后,宁愿当孩子保姆,不愿从事居家养老服务。
2、人员配备不能完全到位。
居家养老服务中站的服务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人员、低龄老人为主,普遍老化,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基本没有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技能,服务水平和质量打了折扣。服务人员只能应付一般的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档次不高,功能不全。居家养老服务中站存在专职管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窘境。
3、服务质量不能完全到位。
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因场地、人员等因素制约,设施相对匮乏,活动开展不经常,服务内容单一,接受服务的人群只有本社区居民,其他几个社区缺乏服务用房,有的连居委会正常办公用房都非常紧缺,加上今年各社区都接收了2-3名网格员,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更显得提襟见肘,这已经成为社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普遍难题。一些新建小区对幼儿园、会所等均进行了配套,但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规划大多缺乏。有的即使预留了场地,在小区建成后便改为他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仅为“三无”、80岁以上、重点优抚人员,许多处于边缘的老人还不能享受此项服务。
4、运作机制不到位。
目前,我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只有我街办一家,别的镇街都没有涉足,其他社会力量没有涉及这个领域,因为采取的不是市场化运作模式,导致资金投入主体单一、数量不足。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仅仅在吃、医、娱等基本生活方面提供服务,缺乏更高层次的消费项目,老年人很难从市场上买到满意的服务品种。同时因为采用的不是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所以很难维持它的长久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xx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9亿,占总人口的14.3%。目前我国各级养老机构的床位仅400万个,近2亿老龄人口“抢”400万张床位,平均每50个老人才能“摊”到一个床位。据调查,有90%的老年人在养老方式上首选居家养老模式。在高度发达的美国有95%的老人过着居家养老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居家养老,逐渐替代传统家庭养老而成为主流养老方式。在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上,政府、社会、社区、家庭均应释放最大的诚意和人情温暖,要让老人们生活得更有意义、更有尊严。我觉到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该在以下六个方面予以加强。
1、强化宣传,推进服务意识自觉化。
要在扩大宣传的广度、增强宣传的深度上下功夫,尽快形成“政府热心、部门齐心、群众关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格局。
一是完善宣传网络。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不仅仅是街办的独角戏,要建立健全民政、老龄委等涉老部门单位共同参与配合的宣传体系,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宣传网络,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率,尽快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是塑造先进典型。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先进镇街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典型选取、典型塑造、典型宣传上下功夫。每年“五一”表彰大会、各级劳模评选等要增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的身影,扎实推动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创新宣传手段。我国自汉代以后就有了“举孝廉”的做法,孝顺父母的人经推荐可直接入朝为官。现阶段,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从法律层面启发人们增强养老、助老的自觉性。要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新的养老消费观念,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创造条件。在五好家庭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中,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考核内容,各级部门务必把好入围关口。
2、打造队伍,推进服务人才专业化。
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成败的关键。一是打造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这支队伍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等专业知识,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可以由卫校学生、社区下岗待业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护工等组成,由政府为他们提供公益性岗位,并适当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补贴。对这支队伍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采取持证上岗的办法,保证为老服务的质量。二是打造社区专职的管理人员队伍。通过公开招考、招聘和定向培养,吸收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要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建议采用xx年我区招聘镇敬老院院长、会计的做法,提高其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愿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三是打造社区志愿者队伍。对社区党员,可将其纳入党员志愿者活动,作为社区党员必须完成的活动内容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转正的“必修课“。对在校学生,可采取将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和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一定的时间量。对社区低龄老人,可采用“时间银行”的办法,进行“劳务储蓄”,通过对社区高龄和困难老人服务以换取将来别人为自己的服务。
3、细化政策,推进服务支撑长期化。
一是保证建设用地。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予以优先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点,预留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新建小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企业、学校、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实行收费优惠。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电视等经营单位,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律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电话、网络、电视安装实行半价优惠。公办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收费标准要按补偿成本原则确定,报同级发改、财政、民政部门核准。
三是适当减免税费。对新设立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结构,应参照发展现代服务业、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和就业再就业等有关税费扶持政策执行。要按规定减免征收福利性、非营利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要通过税收优惠,发展龙头服务企业,促进开展连锁经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水平。
4、加大投入,推进服务资金多元化。
应以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加大对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一是增加财力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老龄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明确将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持续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二是推动社会共建。建议通过发展民间资本,吸引各商家加盟等办法,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多形式、多渠道地参与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建立准入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等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和支持。加强同国内知名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联盟,投资设施、提供的奖项可以冠名,充分利用其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挖掘慈善资源。积极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性意见,鼓励和发动有能力的团体和个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捐资。每年都要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5、整合资源,推进服务平台一体化。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工作思路,致力使街办、社区单位以及个人等为老服务资源在社区各尽其能、优势互补、合理配置。一是优化政府敬老资源。要建立完善的街道、社区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尽快整合基层民政、劳动、卫生以及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对社区老人实行免费开放,最大程度地发挥现有设施的功效。二是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要完善部门结对帮扶制度,鼓励辖区内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提供适当的资金、场地、设施等,并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援助、保健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等活动。积极挖掘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开展项目化签约承诺制服务,向资质高、信誉好的社会服务机构购买老人日常必需的送餐、理发、洗浴等服务,拓宽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面。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将签约单位的各类服务信息在平台上公开,架设起社区老人与服务单位的需求对接平台,为社区老人提供适需服务。
为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协年初工作安排,我们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有关村镇,了解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并到阎良区德瑞养老中心、安康市康复托养中心、汉阴县城关镇、涧池镇等相关机构进行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老年人状况
截至20底,全县总人口342141人,96819户,户均3.5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36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7 %,超过全国15.5%和全省15.48%的老龄化水平。其中,65岁及以上有 341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6%,70岁及以上有24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 %,百岁老人8人,有留守老人8110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01人。总体情况是全县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县委、政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我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政策,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工作目标,积极落实惠老优待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紫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镇两级设置了养老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健全。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增加到5800元/年/人,分散供养经费增加到5300元/年/人。在有条件的10个集镇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业务,对“五保”老人实行全免费医疗。结合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高龄补贴等制度,对特困老人予以优先救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加大投入,逐步改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全县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修改扩建了22所农村敬老院、3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3个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床位2676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2499人。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养老公寓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规划设计等工作。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江南华阳医院项目的动工,标志我县“医养结合”模式的启动。
3、增加覆盖面,稳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57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810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0300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49636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4439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69230人,参合率99.91 %。
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而弱化。目前,我县户均人口3.5人,老年人能够在家养老的比例在减少。随着社会的转型,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在增大,部分子女不可能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周全的照料,“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瓦解,因此社会各界应更加关注社会养老问题。
(二)养老机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县敬老院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目前,入住敬老院的`主要是“三无”、“五保”老人等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敬老院主要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等基本服务,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缺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作难,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农村互助幸福院缺乏项目支撑,建设资金不足,无法形成必要规模。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双重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老年人的重要平台。目前,建成的3个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的只有1个(会仙桥)。医养结合尚未起步,所有养老机构都没有医疗人员。
(三)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无编制,服务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在全县21所敬老院中,只有6所敬老院院长由镇干部兼任。按照省编办50号文件要求,县级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按每百名设1名事业编制配置,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按2名事业编制配置。聘用人员的工资(平均年收入约2.3万余元)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一定差距(基本工资13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伤保险没有办理(由政府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缴),敬老院的养老护理队伍人员不足、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存在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四)养老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单位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政策内容宣传不到位,参保对象对政策了解不够,影响了参保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且参保的类型单一。
(五)监管责任不到位。目前已运营的21个敬老院,有15个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属于临聘人员,因部分镇对敬老院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管理水平低,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生活环境和服务态度差。
根据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积极探索适宜紫阳县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扩大宣传面,增加宣传频率,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使养老保险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多渠道,全覆盖的目标。四要开展评选“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活动,弘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谐,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运营监管模式。我县公办敬老院承担着“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任务,发挥着托底保障与基础支撑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分散供养的老年人能够自愿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通过免租金、提供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建议在会仙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抓点示范,总结经验,以期尽早在全县推广。住建、国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迁移式扶贫集中安置房、城镇建设,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三)坚持“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高起点建设好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建设。建议以县养老公寓为突破口,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承包、合资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来运营。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服务都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对两个示范点坚持“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加强监管、市场运作”,在地点选址、建设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均需立足市场“创一流”,将县养老公寓、江南华阳医院建成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引领我县养老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标准化体系建设,抓好养老服务的规范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对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入住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心理特点,适时进行交流沟通,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籍服务;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做好各项紧急状态的告知、纪录和应对预案。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隐患,使纠错、整改常态化。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在养老机构和社区设置必要的公益岗位。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搭建平台,让志愿者有渠道、有路径,将爱心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来。健全完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使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一要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二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养老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查漏补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爱情怀来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以及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不赡养和其他老人的行为。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19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19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
协议书。
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19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19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大陆总人口数已达13.39亿,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为了解决各种复杂的老年问题,国家颁布了许多社会福利政策,目的是不断地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使老年人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根据这一问题,本公司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抽样调查,以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为例,共有706份问卷,其中北京市有403份,上海市有303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和分析,我们了解到了一些有关养老问题的真实状况:
担心和不太担心可以说是各占一半,有将近43%的人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有所担心,57%的人不太担心或尚未考虑养老问题。从所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人们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并不是很担忧。一是北京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完善,医疗卫生设施更发达;二是北京上海的养老机构非常多,并且有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做后盾;三是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生活的人要面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譬如说房价问题)比较多,因而养老问题属于次要;四是北京上海适合年轻人打拼,许多年轻人选择年老后退居二线城市。
在这一问题上,选择有子女抚养的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公立养老机构占多数,也有少部分人选择其他的养老方式。总体而言,养老方式的选择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各样的养老方式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可见,人们对未来的养老有了更新的认识,不再死守着家庭养老和养老院等单一的养老概念了。同时,随着北京上海等地社区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精彩。
当今的社会,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不但要考虑自身职业的发展,还要顾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生养小孩赡养老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不愿意把老人送进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尊重父母意愿的接近30%。被问及自己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时,有36%的人认为压力大,25%的人认为压力较小,37%的人选择没什么压力或没考虑过。可见人们赡养老人的意识日渐淡薄,许多人不愿意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认为赡养老人会加重经济等各方面的负担。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独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来越多,所以人们将面临经济上、时间上等诸多的养老问题。同时,人们对赡养老人的概念也比较模糊,赡养老人不是只把老人养活,二是要悉心照顾老人,周到的考虑老人物质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和需要。近年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在精神上的孤独寂寞是不可想象的。许多空巢老人并不缺少物质上的东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给与帮助和照顾。而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不但没有赡养老人的意识,甚至还出现了啃老的行为。
养老问题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而养老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趋严重。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针对以上调查结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当延长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限,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如:国外的空姐都是年龄大的人,香港的出租车司机老年人居多。)。
3、不断地开拓更多的养老方式,根据不同的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种类的与之适合的养老方式,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做到因地制宜。(如:日本号召老年人发挥“余热”,美国提出“家园共享”结伴养老,英国采用异地养老,德国实行养老保险“转摊法”等。)。
4、不断地完善社区服务中心,扩大社会工作者队伍,支持民间ngo组织的发展壮大,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娱乐方式。
据数字显示,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国自1999年迈入人口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专家预计,到20xx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到20xx年前后将达到4.8亿左右,超过总人口的1/3,占届时世界老年人口的1/4。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民生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也给老龄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在我国广大农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转移,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失独老人。他们普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失能无靠等问题。能否实现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人所依,不仅关系到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思考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期,笔者通过到我市部分乡镇、农村、市老龄工作部门和养老机构的实地调查以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对我市农村养老状况及养老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和思考。
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共有118.25万,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约有70多万,很大一部分乡镇老年人口结构比重已达到18―25%左右。其中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约有6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农村人口老龄化步伐正在加快,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现。目前,我市农村老人主要有家庭养老、自我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供养方式。
(一)家庭养老。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来说,主要依托居家养老,与子女一起居住,由子女照顾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一些老人虽然与子女分家另住,但是与子女还住在一个村庄,父母遇到急事、难事时可及时照应。不过,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到了一定冲击。除少部分老人随子女进城外,多数老人还是选择了留守农村。同时,由于计划生育实施后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和人口结构变化,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二)自我养老。在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中,他们在子女提供一部分资金养老外,大部分生活开支还是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以及省吃俭用的积蓄养老。这些老人不仅在饮食起居、生灾害病时得不到子女的很好照顾,有的还要照顾外出子女留下的孩子。
(三)集体养老。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农村“三无”老人,主要由各乡镇政府敬老院负责供养。乡镇敬老院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运营,五保老人不用交纳任何费用。但也近40%的符合入住乡镇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每月正常领取供养经费,因为还有一定的自理能力,更习惯于分散在家养老。
(四)社会养老。对于有子女但是得不到子女照顾的农村老人,又不符合入住乡镇敬老院条件的,少数农村老人选择了到民营的养老院、老年公寓以及老年社会福利院等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费用由老人或老人子女承担。据调查,我市目前有39家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约有6200余人,但是农村老人比例仅占4%左右。
由于我市农村没有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造成了我市在农村养老事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目前,中央及省、市各级政府对老龄工作都做出了规划、出台了政策,但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事业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发展合力不足,农村老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尚未形成,除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成熟些外,其他诸如居家养老、社会养老以及养老储蓄、商业保险等供养力度明显不足,没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发展合力,没有建立适合农村不同地区、不同养老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是养老机构规模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多年来,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严重欠账,特别是广大农村老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现有养老机构规模和功能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共有乡镇敬老院152家,平均每个乡镇超过一所,但多数乡镇敬老院规模偏小、功能不全,收养能力较弱。如果全市五保老人都集中供养的话,床位和服务人员缺口都很巨大。另外,就各乡镇敬老院目前的功能来说,只是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由于缺少文体娱乐设施和器材,五保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难以丰富。
三是养老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且数量不足。目前,在我市乡镇敬老院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由财政转移支付2200―4560元不等,平均每天6至12元钱的供养资金,仅能维护低水准生活。而服务人员工资都是由乡镇本级财政支付,按照每10名老人配一个服务人员的话,一个敬老院每年支付的管理和服务费用就需10至20万元,另外还有水电、房屋设施维护等费用支出,对于部分经济落后的乡镇来说,支付压力更大。由于收养的老人越多,需要服务人员、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越多,因此多数乡镇敬老院的收养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四是社会化养老机构困难多且活力不够。目前,我市有少数几个乡镇引进了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从运营的情况看,基本能维持运营,但还面临着政策、资金等许多困难,主要是目前还没有充分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由于投入大、风险高、回报低、周期长,使得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困难重重,若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很难发展壮大。
五是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与当前大量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是,我国老龄服务人才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至今未构建完整、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和专业管理人才严重不足,服务质量跟不上。通过对我市部分乡镇敬老院的调查发现,普遍存在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技能缺乏、专业化程度较低,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等问题。
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是我国几千年来被继承和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社会各方义不容辞。如何实现我市广大农村老人老有所养,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到保障,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得到慰藉,笔者有如下七点建议。
第一,建立适合农村的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居家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阶段。现阶段,党和政府对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重视,特别是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有了初步设计和规划。当前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而言,应仍然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坚持走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乡镇养老院为依托,以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第二,加大对农村养老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在调查过程中,不少乡镇反映,乡镇敬老院是社会公益非盈利机构,应该按“七站八所”对待,纳入市、县财政统管范围,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力度,适度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以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市、县两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老龄工作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逐步缓解敬老院运行资金缺口。据调查,乡镇敬老院要维持正常运转,至少每年需要支付所雇用服务人员10―20万元的工资,这部分支出应纳入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中。
第三,拓展养老机构和社会设施的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敬老院的设施建设,可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等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每个乡镇要建成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学习、娱乐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使之成为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活动中心。此外,要依托乡镇及村级活动场所等设施,利用已撤并的乡镇中学、村小学等闲置设施,改造成农村老人文体活动场所。各乡镇中小学活动场地可在节假日、早晨、傍晚等时机向老人开放,为附近居家养老的老人开展休闲娱乐和体育健身提供场所。
第四,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目前,各级政府受于财力的限制,各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和供养能力有限,五保老人入住尚难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社会老人更没有入住机会。对此,可将“老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市、县两级招商引资范围,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引进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发展家庭服务业,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农村养老逐步形成一种产业。对现有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充分的鼓励、引导和扶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以调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据统计,目前我市各乡镇敬老院共有服务人员约2200人。按照每10个或15个老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计算,目前尚有5500余人的缺口。针对当前我市农村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不足且服务水平偏低、专业性不强等实际,利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下转12页)(上接12页)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职业培训,以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逐步提高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增强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第六、成立村级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服务管理有关事宜,定期对老人的居住地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老人家庭的居住安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可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和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此外,村党建活动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老人开展相关文体活动。
第七、鼓励农村老人多种途径实现自我保障。过去,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当前,要鼓励农村劳动者和老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为将来养老做好资金上的准备,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只有多种途径结合起来,才能为我市农村老人建立一道安全可靠的养老屏障。
(一)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并共享给民政等相关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护边员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党委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对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的,要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师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师市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民政局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汇总各师市落实情况及问题,按程序报。(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现行政策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家庭服务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运营补贴政策。(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五)提升投入精准化水平。
到20xx年,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情况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积极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八)扩大投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一)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等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发挥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优先在团场(镇、街道)、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一)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
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用品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支持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提升老年用品的供给质量。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优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社区医生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团场养老院和医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团场养老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党委编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家政、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提供方进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各师市要制定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
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五)积极推进老年教育。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师市——团场(镇、街道)——连队、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党委组织部,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快团场、街道养老机构发展。
对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团场养老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投入运营,并优先为生活困难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20xx年底前,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20xx年起各级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结合实际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民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师市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四)落实养老服务规划要求。
各师市应按照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师市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五)加大闲置资源整合力度。
各师市应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闲置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学校、厂房、商业设施等场所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服务,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将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供地政策。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和各师市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寻访制度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开展情况。
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xx社区多年来在区、街老龄委的正确指导下,不断完善本社区老年服务工作,尽可能地为社区的困难弱势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为他们的晚年生活营造了一个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
xx社区户籍人口为8295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2128人,占总人口25.7%。老年人口中,独居老人6人,空巢老38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没有。100周岁以上老人没有,90―99周岁老12人,占总人口0.15%,80―89周岁老人212人,占总人口2.26%,70―79周岁老人771人,占总人口9.3%,65―69周岁老人484人,占总人口5.85%,60―64周岁老629人,占总人口7.6%。
1、xx社区办公服务配套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800平米,其中服务老年人的设施占500平米,设有日间照料室一间,约60平米,配有电视,电风扇,还有一些必要的生活日用品。餐饮室一间,约55平米,厨房与其分开,配备餐桌、座椅、洗手池、消毒柜、碗、筷、锅等,还有防蚊蝇设备,及大地方便了老年人的日间休息。
2、xx社区老年活动设施齐全,分别配设了三间老年活动室。还有一间多功能活动厅,约100平米。其中设有电视、dvd等音像设备。棋牌室一间,约60平米,里面设有棋牌桌椅。卫生保健室一间,约10平米,里面设有床和医疗急救器械。图书阅览室一间,约16平米,里面设有读书桌椅,报刊、杂志、图书20xx余册。心理倾述站一间,约10平米。还有一室内健身活动大厅,约100平米,里面包括各式健身器械和乒乓球台等设备。及大地方便和丰富了老年人的娱乐活动。真正地为老年人提供了“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乐、老有所为”的场所。
3、xx社区所辖的四个小区,有三个小区院内设有老年活动场地,各配备健身器材12种。现中捷木材小区院内已申请上报到文体局增设小区健身器材,有望20xx年能安装一套12种健身器材。尽可能地为老年人多提供健身娱乐场地。
1、xx社区在以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带领下,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了老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台帐、涵盖了社区老龄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使社区各项老龄工作服务落实到位。社区老龄工作已形成了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
2、建立一支以社区干部为成员的20人的兼职助老管理队伍,和一支80人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其中最小年龄15岁,最大年龄56岁。结成了22个帮扶对子。每逢年节、假日前夕,志愿者们都会到有照料需求的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并帮助打扫卫生,洗洗涮涮,帮助老人洗头、搓背等等。还为老人们带去日常生活用品,米、面、油、牙膏、牙刷、毛巾等等。个别结对子的志愿者还会不定期的到老人家中和老人谈心,聊天,对一些家庭儿女索事想不通的,进行必要的、应时有效的心理疏通,开导老人思维,带动他们与时俱进。有时还帮老人买菜,买粮,帮助维修家电。有的志愿者还会在自家包饺子的时候,也为老人送去一盘。
志愿者杨丽华,在11月份区房产局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时,杨丽华家一楼的90岁高龄的老人家里地面被施工队刨开了,老人正犯愁干不动体力活时,杨丽华主动承担了老人家的恢复工作。据社区统计有需要登门服务的老人,占社区老年人总数的30%左右,需要不定期有人陪护和谈心的老人占社区老年人总数19.7%,大多是孤寡老人。
志愿者吕德刚,在社区入户走访时了解到了残疾老韩良才家住在东站四巷的平房,窗户年久失修,已经有裂缝关不严实了。志愿者吕德刚和王洋洋利用个人休息日去了他家帮助把窗户完全修善好了,直到能关闭自如了他们才放心的回了家。在11月份刚刚入冬时节,他们又方动带上塑料布、锤子等维修工具来到残疾老人韩良才家,帮助把窗户和门都用塑料布多湖上了一层。
志愿者肖丹,社区有一位66岁的孤寡老人张德珍,10月份时患上了糖尿病住院了,同时又患上带状泡疹。两种病加杂一起,使老人苦不堪言。志愿者肖丹主动去医院护理,待出院回家后,又去老人家帮助买菜,做饭,洗衣服,帮助去医院换药。
居家养老公益岗的贺永昌,长年照顾一名智残并同肢残的低保户贺勇臣。帮买菜,做饭,换洗衣物,打扫家里卫生等等。每天两次对贺勇臣进行四肢按摩,每一个小时帮助其翻身一次。除每天喂贺勇臣三餐外,每两小时帮助喂一次水。照顾得无微不至,而且动作娴熟,不厌其烦。
3、成立了自助性的“银发服务队”。社区考虑到有一部分低龄老人身体健康,活动灵便,并怀有热衷公益活动意愿的离退休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发挥余热的机会,社区组建了一支50人的“银发服务队”。以就近的原则,号召这支服务队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有需求的高龄老人。如:176号楼的谭万英老人今年68岁,身体健康,行动灵便,热心助人,经常帮助住在自家一楼的一位92岁高龄的老人,在92岁老人儿女不在的情况下,谭万英帮助其买菜,购买煤气、水、电费,带领高龄老打车去大东区公安分局办理新身份证。
4、社区老年服务站充分利用辖区资源,社区出面与辖区内各行业的志愿者取得联系,要求他们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各项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每年爱尔眼科和何氏眼科分别4次来社区为广大老年人免费进行眼病检测,以便及早发现病情及早治疗。邀请社区卫生院每月来社区一次免费为老年人测血糖,量血压、各项常规检查。并与社区卫生院联合建立了老年健康档案。对社区内的每位离退休老人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子女联系电话等等都做了详细的登记。在社区的带动下,社区内的两家杂货店免费为老年人送货或提供代购服务。两家理发店上门理发、修面、烫发、染发服务,1家居家维修点开展上门维修服务,达到资源共享,全方位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5、社区负责老龄工作的干事接到老年人求助电话,应其需求亲自到老人家中为其代办老年证,代办老年意外伤害险。仅20xx年一年里社区干部登门代办业务33次。经统计,社区老有类似简单需求的老人占老年总数的7%左右。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调研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164号)精神,为真实反映我区乡村医生现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我局成立调研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顺庆区地处南充市中心城区,是南充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面积555平方公里,人口63.5万人。辖20个乡镇,254个行政村,农村人口27.9万人。全区共2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有在编在职职工187人;248个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359人。乡村医生中小学学历4人,初中学历80人,高中学历21人,职高4人,中专学历165人;50岁以下49人,50岁以上310人;男性309人,女性50人。
顺庆区20个乡镇卫生院均是1993年南充市区划调整时,由原南充县(现高坪区)划归顺庆区管辖。当时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本上是以家庭式的方式分散经营,管理混乱,公共服务功能弱化,医疗服务能力薄弱,设施设备落后。20xx年国家要求乡镇卫生院上收上划,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管理,我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但村卫生室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全区大多数行政村虽然设置有村卫生室,却全部由乡村医生个人举办,所有村卫生室设施设备落后,房屋简陋破旧,面积不达标,且全部为乡村医生私房或租赁房屋,基本没有任何诊疗器具,不符合医疗规范。由于政府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标准化建设无法实施,其医疗条件已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队伍,他们客观上承担了公共卫生体系网底建设的职能职责,但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现状堪忧,急待国家给予大力扶持,以保证这支队伍稳定。
(一)客观上承担了公共卫生的职责
我区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着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及基本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尽管这些工作做得还不够,还不能达到党委政府的要求,但他们客观上承担起了公共卫生体系网底建设的职责。
(二)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我区乡村医生工作年限大部分都有20多年,他们基本上能独立开展常见病的诊治,农民群众对常见病、慢性病会首先选择到村卫生室就诊。由于乡村医生学历低、年龄大,医疗技术更新慢、水平低,农民群众遇到急性病会选择更上一级医院就诊;加之近几年新农合开展后,农民群众为方便医疗费用报销,到村卫生室就诊的病人大幅减少。
(三)乡村医生面临难以生存的困境
乡村医生收入实行自负盈亏,年收入由预防保健费(即计免工作劳务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组成,收入来源单一,大多数是边看病、边务农,以解决难以生存的窘境,收入不稳定,生活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到整个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一)乡村医生收入低,无保障,面临生存压力
我区一批上世纪60、70年代的赤脚医生,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5岁以上,这部分人由于年老体弱,已不能行医和务农,由于没有任何待遇和经济来源,只有依靠儿女赡养,如果没有儿女的赡养,他们的生活非常困难,有的老人只能以每月几十、上百元的低保费维持生活。这部分人为我们的农村卫生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老了却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生活艰辛。20xx年顺庆区低标准启动了农村户口人员养老保险,但所缴费用对于年龄大、收入低的乡村医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而且每个月的养老金太低,不能保障基本生活。20xx年通过我局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了27名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自费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其余乡村医生均未参加。而我区86%的乡村医生将在近10年内达到退休年龄,他们现在靠一边承担乡村医生职责,一边务农保生存,而这些乡村医生一旦步入老龄后,生存问题令人担忧。由于收入低,没有社会保障,对退休后能否得到稳定的维持生计的收入没有把握,已有部分年轻的乡村医生另谋出路或到条件好的地方从业,乡村医生队伍存在流失现象。通过了解,区上原有的民办教师、兽医、村干部等政府已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刚性政策解决了相关待遇,其养老保险得到解决,并且还有保障性工资。因此,我们请求上级卫生部门协调人事、财政部门,通过上级政府对卫生人事工资性保障制定刚性政策,以使下级政府予以落实。
(二)医学知识更新及医疗水平提高所面临的困难
我区乡村医生大部分学历低,医疗水平不高,知识更新慢,参加培训机会少,培训方式单一,缺乏系统培训,乡村医生学习意愿淡薄。
(一)建立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使乡村医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一是建立与城镇居民相一致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障制度,为乡村医生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是对在职乡村医生给予工作补贴,使乡村医生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建立基本的乡村医生生活、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稳定医生队伍,减少乡村医生流失,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生活条件,减少乡村医生“边劳动边行医”的状况,使乡村医生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医疗卫生工作中,以促进和谐农村建设。
(二)努力提高现有乡村医生队伍素质目前,我区乡村医生队伍现状是年龄老化,学历偏低,医疗水平低,素质不高。要改变这种现状。
一要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
三要创新培训模式,根据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注重培训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以及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作为主要内容,出台具体的培训方法。
人口老龄化是二十一世纪世界性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xx年我市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老龄人口分别为72.4万、48.8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13.5%和9.1%,这说明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课题,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为了了解我市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日前我们赴xx区、xx区、磐安、东阳等地养老机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养老机构分布情况
到20xx年底,全市拥有养老机构144家,其中国办16家,民办50家,乡镇(街道)办敬老院78家;共有养老机构床位数29264张,住院老人达15417人;在院失能、失智老人达1737人,占在院老人的11.3%。xx市、xx市的养老机构均为27家,两地的养老机构数量占全市的37.5%;而xx县仅有6家,为养老机构数量最少的县市,仅占全市养老机构数量的4.2%。
(二)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xx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0xx年―20xx年,浙江省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xx〕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xx〕16号)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文件精神,突出了需求导向,支持了民资进入,强化了政策创新,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xx〕7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xx〕47号),提出到20xx年全市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的总体目标。重点从金融信贷、土地供给、服务用房、财政补助、投资权益、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统分结合,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市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市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模式、健全网络、保障安全,积极营造老人开心、子女放心、社会称心的居家养老“三心”服务。市委、市政府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休系,在有效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延伸到村、到点,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全市建成市、县两级符合“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六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9个;建成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56个;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86个,市、县、乡、村养老服务四级组织网络基本形成。xx区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居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采用统分结合模式,一是在照料中心的服务功能上,采取“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相结合的统分模式;二是在照料中心的布局运营上,实行“中心较大村统一布点、边缘较小村分餐配送”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探索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一)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xx区自开展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以来,得到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进行了大规模的改、扩建,但改造后的基础设施在规模、档次上依然不高,居住条件多数仍未完全达到民政部所要求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诸要素还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短期内无法使公办养老机构达到护理型为主的目标,各项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xx县福利中心投入使用以来,虽已能够正常运营,但部分设施还不完善,比如水泥地的硬化还未完成,暖水供应还不能到户等等;福利中心没有完善的医疗条件、医护人员缺乏,没有充足的医药品,医疗器具,不能有效的解决老人们看病的问题。
(二)城乡养老观念差别较大,养老机构“旱涝不均”
城市独生子女多,“四二一”供养关系的家庭不断增加,随着城市老人观念的不断变化,不少老年人更加关心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不愿意增加子女的负担,城市养老机构中设施齐全,院内有阅览室、休闲中心,老人还可以享受周到的医疗服务及呼救服务,食堂备有适合老人口味的饭菜。因此城市养老机构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
农村老人养老观念较为传统,很多老人选择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导致养老院经营面临一定的困难。主要因素有:一是故土难离。老人在一个地方生活了几十年,环境熟悉,建立了固定的人际圈子,生活方式早已习惯;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受社会舆论、赡养义务、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老年人都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事,如果去养老机构,怕被旁人说子女不孝顺。三是认为费用过高承担有困难。农村老人收入来源有限,即使收费低廉但对于农村老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承受不了。
(三)护工招聘难,护理人员队伍稳定性差
此次调研的养老机构均反映存在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护理人员社会地位低,工作时间长,护理老人心理压力大,工资待遇低,难以吸引年轻、身体健康且有一定专业文化素养的人员加入护工行列。通常,一个护理员需要护理几个失能老人,或十几个正常老人,一旦老人生病,还需要24小时陪护,劳动强度大,护理任务重。护理员月薪大多在1200―20xx元之间,仅个别养老机构护理员工资在3000元以上,收入与劳动付出极不对等。招聘新的护理人员十分困难,而且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很难留住。
(一)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养老服务业是“夕阳工程”,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的“朝阳产业”,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立足项目争取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宣传引导、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样板典型,努力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中高职院校设立老年护理专业,培养专业养老服务人才;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
(三)打好“政策牌”、“待遇牌”、“亲情牌”,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护理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制定专门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员工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水平。社区、乡镇也应尽快培养一批品德高尚、精通护理理论、掌握护理技能的年轻养老护理员,与现有的养老护理员组成“梯队”,使养老护理员队伍壮大起来。
不仅要以崇高的事业激励人,以关心老人献爱心的方式留住人,更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护理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工资标准,保障护理人员的生活水平,解决护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此外,护理员更需要“感情奖励”,各部门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慰问、表彰活动,提升护理人员的职业自豪感,让更多人愿意从事这个职业。
住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吃得最不好的还是老人。我村总人口1070人,其中60岁到70岁的老人有73人,70岁到90岁以上的老人有33人,其中孤寡老人16人。从小到大令我耳濡目染的是老人遭受儿媳唾骂,无人养老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人心痛。老人为子女忙碌一生,到头来却落得无人养老,遭人嫌弃于是,我针对坝上老农的养老问题作了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带着这样的问题,我又采访了村支书张守玉。他说,我们县是贫困县,我们村是贫困村。村里的收入甚微,全村的孤寡老人的面粉目前就将村支部的收入花去一大半,那么多人的养老费哪里掏得出呀,国家颁布了减负政策,也不敢往人头上均摊啊,再说村民们也不同意嘛,村里管的也只能这么多了。
首先,其实无论老人有无儿女,养老难的原因是一样的农村人口素质低。没文化使得媳妇女婿们不懂得爱屋及乌,没有爱心,也使得村民们毫无同情心,我们的礼仪之邦礼仪何在没有文化使得人们不知亲情的可贵,不知友情、乡情的.重要,使得人们不知什么是同情。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资的供应,还需要儿女的理解、关爱,以及心与心的交流。无知让老人们的这点需要成为奢求,不可得;无知也让乡亲们变成了吝啬鬼,舍不得掏出均摊在自己头上的几十块钱硬是变成了鲁迅笔下麻木不仁的人了。人口素质低下已是农民养老难的根本原因。
其次,农村经济落后,这是直接原因。我村以农业为主,牧业为辅,土地贫瘠,又没有草坡,农业收入微乎其微,全村几乎家家入不敷出。如果家里再供个高中以上的学生,就得靠借贷度日了。用一位农民的话来说就是我连自己都顾不过来,哪里顾得上我老妈呀!
是啊!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即使是有孝心可也无能为力啊。难怪媳妇见了婆婆就像见了仇家似的,是贫穷让人变成了吝啬鬼。
第三,国家的分配制度不公平。建国初期,为了推进工业的发展,国家颁布了好多有利于工人的政策,其中一条就是工人退休之后可以向国家领取退休金。我们不得不承认:最受苦、受累的是农民;经济收入低,地位最低还是农民。农民同样会退休,但不会领取退休金,所以靠的依旧是田地、儿子啊!农业是国家的根本,民以食为天,农民做着最平凡但又最根本的贡献,农民老了之后却得不到最起码的生活保障,这就是不公平。如果农民也可以领取退休金,那些老人就不必为衣食而担忧了,更不会挤在儿女屋檐下忍气吞声了。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我们都知道与经济一环紧扣一环,一环影响一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所以我们要实实在在落实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践三个代表创建和谐农村氛围。我国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民已经先富起来了。现在先富的人和地区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各乡政府的基层干部、党员更应该发挥领导作用,积极地为农民拓出一条致富路。
在分配制度上,国家应尽快地做出调整。现在国家虽然也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农民的政策,收效却甚微。国家干预经济,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而工业产品的价格也相应得提高了,所以,农产品的价格相对没有改变多少。国家连续降低了3个百分点的农业税,农民的农业负担减轻了,可这点负担分摊到每个人的身上也没几个钱,效果也不明显。希望国家的经济专家们同时考虑到宏观调查市场的经济作用,探索出一条直接有效且明显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通道。
今年农村已在统计年过六旬的老人,据估计要给予这一部分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虽然,这制度尚未落实,但人心已是一片沸腾。希望国家尽快实施并将此制度改为农民退休金制度,相信这一制度的落实会成为农民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我地区现行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既由子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其存在可以从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上认识。
社会养老虽然初见端倪,但不是主流。社会福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还没有搭建起来,加之尊老敬老、孝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也在日趋丧失,老农的养老问题不容忽视。
综观这两个层面,还是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所以我们得继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此次调查,虽然调查范围有局限性,但是对我自己而言是感受颇深。首先,我初步了解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群众思想,自己在社会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进程中都在无形的用运马克思主义原理,从而加深了我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其次,我认识到中国的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如果任由农村的老人像现在这样生活下去,不仅是中国人性的退化,也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大因素。最后,我觉得自己是真正以主人翁的地位来发现问题,并绞尽脑汁的思考解决问题的措施。虽然现在我还是一名学生,但是我将在以后的中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培养道德品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微薄之力。
2024年优质养老的调研报告(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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